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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常见平安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平安序号企业常见平安隐患整改依据标准标准原话1.用电设备的金属局部,未接地或接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3. 0. 4电气装置的以下金属局部,均必须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
2、塔。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 串连的方式;建筑电气匚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局部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3.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 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电气装九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4. 2.3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 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 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
3、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 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 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4.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 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 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 罩: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配电空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 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景,其防护等级 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空外露天相通的通 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防:火水 雷雪小动物)5.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 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
4、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6.配电室堆放杂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 技术规范JGJ46 20056. 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阻碍操作、维修的 杂物。7.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用电平安导那么GB/T13869-2017 6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79.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 使用电开工具。油漆与粉刷作业平安规范AQ5205-2008 6. 1.2手持电开工具手持电开工具的使用应符合GB/T 3787的要求以及以下各项要求:a)操作者认真阅 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平安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
5、的 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操作者应采 取必要的防护措施:b)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 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c)使用电开工具 时,保持身体及周围环境干燥;d)拔出插头时,应 紧握插头,不应拉拽电线而使电线松脱导致短路,e)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不应使用电开工具;80.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 拌易燃易爆介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局2004颁 布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第一条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 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81.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 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那么 (GB156031995)10.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
6、燃废弃物品。四、机械平安82.高度在2m之内外露传 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装 置;生产设备平安卫生设计总 那么(GB 5083-1999)6. 1.6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1n 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 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 位,都必须设置平安防护装置。83.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未配 置报警装置:生产设备平安卫生设计总R!l) (GB 5083-1999) 5. 5.2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 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84.压痕机未设置操作方便 的触动式应急控制开关 外和脚踏和手动控制的 紧急停车装置;切
7、模压痕机劳动平安技术 规程(QB36941999)切膜压痕机除由触动竖急停车装置外,还应设有操 作方便脚踏或手动控制的紧急停车装置。85.压痕机所有外露传动部 件无可靠完好的防护:切模压痕机劳动平安技术 规程(QB36941999)3. 5. 1切膜压痕机所有外露传动部件应有可靠完好的防护。86.压力机没有双按钮开 关,或双按钮开关不同 步;机械压力机平安使用要求(AQ7001-2007) 4. 4.3双手控制装置应满足GB19671和JB3350的要求。机 械式双手操作装置应满足两个操纵控制器件行程的 特定空间要求时才能产生输出信号。由多人协同配合操作的压力机上必须配备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紧急
8、停止按钮。87.压力机未加装防护栅栏 或防护栅栏不符合平安 要求:机械压力机平安使用要求(AQ7001-2007) 4. 4.2危险区平安保护栅栏用于在压力机操作时防止人员 进入危险区,其设计、制造、使用、调整应满足以下 要求:a)应能防止手或其他任何身体部位进入危险区:b)保护装置不能与移动部件产生夹紧点:c)透过保护装置可以看到操作区;d)应利用紧固件紧固:e)材料强度应足够。88.剪板机刃口危险处无防 护栏、网:剪切机械平安规程 (GB6077-85) 4. 2. 1对剪切机刀架和压料装置的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栅 栏、防护挡板、防护罩、防护网之类的遮挡式防护 装置。遮挡式防护装置的结构形式
9、可分为:固定式、 活动式、可调式和局部式等。89.磨擦压力机:使用脚踏 开关未配光电保护装 置:机械压力机平安使用要求(AQ7001-2007) 6. 1使用脚踏操作装置时,压力机必须配有光电保护装 置。90.运动的物体无防护隔栏 (自动送料);冲压车间平安生产通那么(GB 8176-1997)6. 3. 2. 1冲模中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如压料板、弹簧、气缸活 塞、废料切断刀、钩爪等),在压力机上无防护罩(或 不便使用防护罩)的情况下,应设防护装置。91.破碎机送料口无防护 帘:破碎设备平安要求(GB18452-2001 ) 5. 5.4还击式和锤式破碎机存在着飞出物料及回转元件意 外飞出的重
10、大危险。进料口应使用幕帘和安装进料溜 槽,周围采用防护装置.操纵者每班注意观察设备惯 性运转件,如:锤头、板锤等的磨损情况。92.木工机械裸露的传动装 置(如带和带轮、徒和 链轮、变速齿轮等)未 设置防护装置:木工机械平安使用要求(AQ700-2008) 4. 5. 1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 等)应设置防护装置;假设操作者需伸手进入这一防护 区域工作时,那么可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 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93.木工带锯机布置在电气 走线的下方:木工机械平安使用要求(AQ700-2008) 7. 2.3木工带锯机不能布置在电气走线的下方。94.
11、气瓶立放在通道上且防 倾倒措施不可靠以及与 可燃物太近,存在火灾 爆炸隐患。焊接与切割平安(GB9448-1999) 10. 5. 3气瓶的储存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 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c的地方。气瓶必须储放 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 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 免翻倒。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 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 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 燃隔板隔离。95.氧气瓶与油脂接触存在 燃烧和爆炸隐患;焊接与切割平安(GB9448-1999)10. 1.2氧气与可燃物的
12、隔离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 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 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 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96.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焊接与切割平安(GB9448-1999) 10. 1.4氧气的禁止使用严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氧气 严禁用于气开工具、油预热炉、启动内燃机、吹通管 路、衣服及工件的除尘,为通风而加压或类似的应用。 氧气喷流严禁喷至带油的外表、带油脂的衣服或进入 燃油或其他贮罐内。97.气焊气割火焰距明火太 近,存在火灾、爆炸隐患。焊接与切割平安(GB9448-1999) 6.3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
13、 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98.乙燃瓶与氧气瓶放在同 一库房内储存,存在火 灾和爆炸的隐患;溶解乙块气瓶平安监察规 程第六十二条7.1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99.起重设备未在有效检测 周期性内使用或无使用 登记证;吊钩无防脱钩 的保险有效装置起重机械平安规程(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测验规那么B6.2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其产权单位应当在使用前 向产权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实施定期检 验的起重机械,其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检验合 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吊具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吊钩、电磁吸盘、 抓斗、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
14、靠:(2)吊钩设置防脱 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 完整。100.压力容器(及附件)未 在有效检测周期性内使 用或无检验合格证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 程(1999.06.)01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压力容器(及附件)应在 有效检测周期性内使用并拥有检验合格证。101.1.2米以上的平台临边 无防护措施: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平安要 求第3局部:工业防护栏杆 及平台GB 4053. 3-2009 4. 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 工作面得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102.金属切削机床存在不能 满足平
15、安防护的危险部 分:金属切削机床平安防护 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2004) 5.2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 时(按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不应存在意 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形状原因不 能确保足够稳定性时,应在说明书中规定其固定措 施。103.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没有 平安标志;生产设备平安卫生设计总 那么(GB 5083-1999)7.1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平安标志。平安标 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GB2893、 GB2894、GB6527. 2. GB15052 等标准规定。104.设备无平安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
16、生产 法第三十三条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 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 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五、消防平安105.宿舍与生产厂房设在同 一建筑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3. 3.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 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2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平安出 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2. 50h
17、的防火隔墙和LOOh的楼板 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平安出 口。如隔墙上需开始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106.住宿与储存、生产、经 营合用一个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 场所消防平安技术要求GA703-20074. 1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以下建筑内:a)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b)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c)厂房和仓库;d)建筑面积大于2500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e)地下建筑。107.生产与原料、成品储存 设在同一场所,且未采 取防火分隔措施;(无 实体墙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3. 3. 10当建筑功能以仓
18、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 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 区采用防火墙与存储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存储区 的防火要求可封闭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存储区完 全分隔且符合以下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 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 储存区局部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 3. 3.2 (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108.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3. 3. 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 禁设先在甲乙类仓库内,且不应贴邻。办公空、休息
19、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50h的防火隔墙和LOOh的楼板和仓库其他部位 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平安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 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09.车间、仓库内设置职工 集体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管理GA 654-20067. 1.5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 舍。110.厂房搭建违章建筑,占 用防火间距及消防通 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管 理GA 654-20067. 1.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 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 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111.职工宿
20、舍内设置炉灶加 工饮食或乱拉接电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管理GA 654-20068. 8. 5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 路、设置炉灶。112.仓库货物堆放“五距” 不符合要求: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 公安部令第6号第18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 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 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113.丙类固体物品仓库使用 高温照明灯具;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公安部令第6号 第38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铝灯和超过六 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
21、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平安。114.库房灯下堆放货物: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 公安部令第6号第39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 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 于零点五米。115.库房内违章进行动火作业;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公安部令第6号 第47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 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 严格的平安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 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116.在仓库周边燃放烟花爆 竹;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 公安部
22、令第6号第50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117.露天存放物品未分类分 堆,及留出防火间距;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 公安部令第6号 第16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 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 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118.厂房内设置的平安出口 未均衡布置:(门与门间距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3. 7. 1厂房的平安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 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平安出口最近边缘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o119.厂房为单出口:(甲类100/5人,乙类150m2/10人,
23、丙类2501n2/20 人,丁类40而/30人,地下室501n2/15 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3. 7. 2可设一个平安出口条件,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 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平安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 定,且不应少于两个: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设贪一 个平安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 疔,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 ml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 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 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 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nf,且同一时间内 的生产人数
24、不超过30人: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 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nV且 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120.厂房平安出口距离设置 不符合疏散要求;(乙 类:单层75米、多层 50米、高层30米:丙 类:单层80米、多层 60米、高层40米:丁 类:单层、多层不限、 高层50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3. 7. 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平安出口的直线距阍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表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平安出口的直线距离(m )生产的火灾耐火箸级单足厂历多用厂高层厂地下或半地下厂匿(包括危险性类别房房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25乙一、二级755030丙一、二
25、级三 级806060404030T、二级三级四级不限6050不限 505045戊一、二级三 级四 级不限10060不限 757560121.车间(宿舍)通向天台 的门上锁: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 场所消防平安技术要求 GA703-20074. 4/4. 54. 4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 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翻开。4. 5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122.车间(宿舍)的外窗或 阳台设置防盗网: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平安技术要求GA703-20076.2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 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123.洁净厂房平
26、安出口未均 匀设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平安出入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平安出口不应 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 志,平安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124.洁净厂房疏散门未向疏 散方向开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空外相通的平安疏散门 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加闭门器。平安疏散门不应 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125.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 外墙未设可供消防人员 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 窗: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区)外墙应设可
27、供消防人员通 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其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 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750mll1,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 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126.甲、乙类厂房疏散用门 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 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 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 且每楼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 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仓库的疏
28、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 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 帘门。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 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 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 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 易于翻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 识。127.民用建筑及厂房疏散用 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吊门、转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128.仓库用门不符合防火要 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129.防火门未装闭门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9、 50016-2018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 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 具有信号反响的功能。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 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 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 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 能。4 .除本规范第6. 4. 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 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 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 缝。6 .防火
30、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7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 GB 12955的规定。130.车间(仓库)未设置消防 应急照明灯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以下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 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131.车间平
31、安出口、疏散通 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 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设置在平安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 正上方: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 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 于20叱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 区,不应大于1. 0mo132.工厂、仓库区内未设置 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 面积大于3000m2的
32、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 于1500m 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133.消防车道两侧设置有影 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 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 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平安疏散的设施。134.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 空高度小于4. 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消防车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0m;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阻碍消防车操作的 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
33、.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 宜小于5m;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135.尽头式消防车道未设置 回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 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 小于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 15m;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xi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 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 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 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136.丙类液体未存放在厂房 的单独房间中:建筑
34、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 容量不应大于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 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37.变配电室设在甲、乙类 厂房内或贴邻建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 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
35、站确 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138.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 未设置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139.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封闭 楼梯间时未设置防火 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 4.1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以下规定: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 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 用双向弹簧门。140.通向室外楼梯的门未采 用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以
36、下规定: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 启。141.电梯层门采用栅栏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 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 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平安逃生门和通 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 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 求。142.高温或明火场所的隔墙 采用可燃材料,不是乙 级防火门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
37、018建筑内的以下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 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 合本规范第6. 5.3条的规定: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143.室外疏散楼梯不符合要 求(疏散门为防火门、 扶手1.1米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 应小于0. 90m o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1. 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25h。4 .通
38、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 启。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 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144.楼梯间设置不符合防火 要求:(有障碍物、有 可燃材料储藏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 So品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 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1. 0m。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裁室、垃圾 道。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
39、管道。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 更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 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 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 源的阀门。145.厂房(仓库、宿舍)未 设置消火栓:(大于300 m的厂房(仓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nl2的厂房和仓库:146.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固定 标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 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147.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 型、切片、压花部位: 占地面积大于1500 m 的木器厂房:占
40、地面积 大于1500 m1或总建筑 面积大于3000 ms的单 层、多层制鞋、制衣、 玩具及电子等厂房未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 以下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 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 的烤梗、筛选部位: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 .高层乙、丙类厂房:
41、6 .建筑面积大于500nl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148.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未 定期检查(每12个月应 至少检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 8. 2检验检查内容8. 2.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 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只探测 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8.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 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 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末端放水 阀检查不少于一次;8. 2.3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用水泵 接合器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 水炮检查
42、不少于一次;149.应急照明设施的备用电 源连续供电时间小于30 分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5. 2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1n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L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O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150.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 门的供电回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以下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L建筑
43、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51.灭火器设置过高,且影 响疏散: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 50140-20055. 1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且不得影响平安疏散。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 位置的发光标志。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 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 后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 于0.08nu灭火器箱不得上锁。5. 1.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 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 外时,应
44、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 点。152.一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 量过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6. 1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具。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 肝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 肝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153.灭火器箱箱体使用非金 属材料制造;灭火器箱GA 139-20095.1. 1灭火器箱箱体应使用厚度符合表1规定的薄钢板、铝 合金板或不锈钢板等金属材料制造。154.灭火器未定期进行检 查:建筑
45、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 查规范GB50444-2008 5. 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 次检查。155.灭火剂泄漏后未重新充装维护: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 查规范GB50444-20085. 3.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 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156.甲、乙类液体生产使用 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库 未设置平安标志;消防平安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5. 12在以下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 “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 炮”、“留神火灾一一易燃物”、“留神火灾氧 化物”和“留神爆炸一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 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 火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