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黄浦湾一期工程工程施工合同_54页gsh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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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滩黄浦湾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外滩黄浦湾一期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上海乙方: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 O 七 年 一 月外滩黄浦湾一期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商: 上海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商: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外滩黄浦湾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00号。 工程内容:外滩黄浦湾一期工程(包括1#楼、2#楼、及其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9万m2,具体以正式施工图为准。承包范围

2、: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管理,乙方总承包范围为工程施工图标明的所有土建、安装等工程(总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主体部分或关键工序转包,经甲方同意可以将部分项目分包,本工程专业分包的分部工程详见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乙方可收取总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总包管理施工配合的内容和费用,详见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乙方配合专业分包单位顺利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开、竣工日期及总工期:以取得桩基础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正式开工,具体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竣工备案制报告中所注明的日

3、期作为工期计算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竣工备案制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相应工作。本工程总工期:750 日历天(大写:柒佰伍拾日历天)。其中地下车库结构工期(指完成到0.000位置)为210日历天。1.2 质量等级: 1#楼创“白玉兰杯”,2#楼创“市优质结构”、地下车库创“区优质结构”最终创杯、获奖幢号与暂定幢号可以不同。1.3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价款:万元(暂定);大写:(暂定)人民币第二条 词语定义、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词语定义:2.1.1 甲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1.2 乙方:指被

4、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1.3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1.4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1.5 总监理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2.1.6 本工程: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2.1.7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1.8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2.1.9 图纸:指

5、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资料)。2.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用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1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1.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13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6、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本合同另有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 2.1.14 本合同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2.2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2)补充合同条款;(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纪要;(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5)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解释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按第三十二条约定的办法解决。2.3 本合同所述及的通知、指令、报告、批准、答复等均指书面形

7、式。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3.1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有关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标准;(2)、现行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标准;(3)、现行专业项目部颁标准;(4)、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5)、特种产品如无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或甲方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开始施工前7个工作日,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

8、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第四条 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4.1 甲方在开工前21天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如不能一次性提供整 套图纸,则应在每个阶段施工前14天提供该阶段施工所需的图纸。4.2 甲方提供图纸拾贰套(施工阶段提供建筑图纸8套、结构图纸8套、电气8套、动力8套、给排水8套、智能化图纸8套,分包施工用图含在内;竣工图编制时提供人防部分为5套、其它各专业图纸4套)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地下管线资料一份;红线定位坐标、水准点测绘报告一份,并进行现场移交,移交后由乙方负责护理至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属于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的一部分,不再另行收取编制费。4.3 本工程设计图纸

9、中所引用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当乙方需用时由乙方自行购置。4.4 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4.5 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委托人、监理人员、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6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5.1 甲方委派 余卫东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

10、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2) 甲方代表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乙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无条件服从。(3) 甲方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乙方代表等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对乙方代表等项目管理人员的更换应无条件服从。(4)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当乙方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甲方可要求属于乙方的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乙方代表已签收并生效;乙方仅签署姓名没有签署日期,则在甲方代表签发48小时后生效。若甲方代表的指令需紧急处理而乙方代表不在,可由监理单位代签,监理代签后,即可视为乙方已收到。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

11、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若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先予签收,并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拖延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 乙方须立即执行甲方

12、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增减费用及/或工期调整未能确定等)拖期拖延施工。若乙方未有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而在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和支付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6) 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商进行的工程)负责,应迅速将业主发给他的指令中的相关部分传送给分包商,并确保该指令迅速得到执行。(7)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要求甲方代表提供所需的指令,并在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13、需要指令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5.2 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范围甲方委托有限公司实行工程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总监代表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部分行使合同中甲方的权力,履行甲方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另见甲方提供的认可书。5.3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前任的职责。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6.1 乙方任命 张春定 为乙方代表,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14、、乙方现场施工总负责人、乙方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前述人员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前任的职责。6.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或驻乙方工地代表 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若甲方代表仅签署姓名,没有签署日期,则在乙方代表签发48小时后生效。6.3 乙方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甲方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认可。责任在

15、甲方时甲方承担损失、费用、顺延相应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不顺延工期。6.4 乙方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若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造成施工人员到建筑管理部门等上访,甲方可以按照乙方与施工人员已确定的数额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向施工人员支付,对甲方名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按照前述工资额的50%计算乙方罚金。第七条 甲方工作以下工作应由甲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7.1 甲方已为工程施工在基地安装、验收完成了800KVA容量的箱式变电站,乙方自装计量表具,(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调整、分配乙方使用)并负责该箱式变电站的日常维护。一根DN100市政给水管接口已接入基地,乙方自装计量表

16、具,并负责日常维护。7.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7.3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等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7.4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5 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7.6 定期组织(或委托监理)召开施工协调会、质量检查会、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会议。7.7 按照竣工备案制的要求,组织、协调建设参与各方(监理、乙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对基础、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的评定、核验工作。7.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

17、担甲方费用。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需求做好以下工作: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或工程进行中编制的施工方案的实施涉及到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在该方案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将该方案实施可能造成的工程费用作为该方案的必要附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送达费用报告,则认为,该方案的实施对工程费用增加没有影响。方案实施后,甲方按签认程序和授权范围最终签认该费用。8.2 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核对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如建筑图

18、与结构图之间、建筑图与机电图之间、机电图与精装修图之间的错误/矛盾之处),15天内(或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出详细的图纸会审内容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甲方,一份交监理,并由甲方审核后送设计单位。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交底。当图纸本身/各专业图纸之间发生错误/矛盾时,在一般情况下以建筑专业图(包括精装修图)为主,其它图纸(如结构图、机电图)仅作参考。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对图纸中的错误、遗漏、矛盾的部份有义务在该部分开始施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协调设计等单位进行更正,若上述错误/矛盾无需涉及设计上的修改,则承包方须自行发出核定单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不构成费用增加或变更索赔的依据。若乙方

19、没有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则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工程损失则甲方不予认可。8.3 乙方应将施工总进度计划送甲方代表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代表提供及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事故报告;根据甲方选材、销售等工作的需要提供某些工程节点的进度计划;乙方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月施工形象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提交当月(计算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完成工程量预算统计报表;本周工作例会时提交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的周进度计划。8.4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设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

20、的费用。乙方负责施工道路的维护、清洁,排水沟及沉淀池的疏浚,保证施工期间道路清洁和排水畅通。8.5 遵守上海市及黄浦区区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主要道口及危险区必须有明显安全标志。办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政府规定的有关手续,告知甲方。不得发生打群架、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到劳动局上访、偷盗本工程分包单位财物等行为;对甲方名誉造成损失时,甲方可按照纠纷经济数额的20%50%给予罚款,对于偷盗本工程已施工安装到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经查证确实,甲方将按照偷盗金额的510倍给予偷盗人所属单位罚款,对后果特别严重者甲方提交司法部门解决。8.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

21、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需由设计单位进行补救设计时,设计费用、补救费用由乙方自理,原因和结果及时报告甲方、监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退房、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8.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天内,乙方应组织有关人员与甲方进行交接。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规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8.8 按合同及市政管网管理部门的要求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因施工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地下管线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乙方应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8.9 竣工前应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所有建筑垃圾,施工

22、设备及剩余材料及时退场,确保工程项目及时验收和交付使用。8.10 乙方应配合作好质监、安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8.11 乙方除按合同文件规定承担上述责任外,还需承担本工程的管理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管理费内,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8.11.1计划协调 (a)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标的,各标的之详细范围及界面;(b)在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协调政府、甲方、设计、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配合和关系;(c)根据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表,协调控制设计,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并督促控制工程进度与动态调整;(d)主持工程工作计划和各方面会议;(e)组织施工例会并作会议纪要; (f)向甲方随

23、时报告工程情况,及时向各方传达甲方意图,予以落实;8.11.2工程管理 (a)参与设计的审核,跟踪设计进度,对设计的可行性提供相应意见;(b)参与审核工料规范,对设备、材料的选用、质量标准提供意见;(c)安排并组织施工预备会、协调会、施工例会;(d)协调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和控制工程进度;(e)协助监理公司控制质量、进度和安全; (f)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施工问题;(g)与市政部门协调工程进度;(h)督促分包单位保证工程安全:(i)巡视工地、协调施工、进货等各方面的工作;(j)主持、协调工程调试方案;(k)主持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分部验收,并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进行总验收;(l)提出缺陷清单并

24、督促改进;(m)收集和整理竣工资料并移交给甲方;(n)督促分包单位在保修期的职责;(o) 协调设计和分包单位的配合; (p)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序衔接;(q)督促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遵守工地管理制度;8.11.3材料设备采购管理(a)制定和落实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b)参加订货合同谈判;(c)保管供货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样品和目录;(d)参加材料和设备的订货联络、验收和支付;8.11.4合同管理(a)协助分包工程施工及供货招标工作,包括:确定标的及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资格审查、访谈、视察、选定;对招标文件提供审核意见;招标工作:参与询标、协助评标和决标;(b)协助与分包合同谈判;(c)监督

25、分包执行合同;8.11.5文档管理(a)收集并向各有关方面传送工程文档,包括文件、信函、通知、资料、简报、会议记录;(b)将所有文档存档,工程结束时向甲方移交;(c)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则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处理问题并向各方通报;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第九条 进度计划9.1 乙方应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 20 天内或收到0.00以下施工图纸15天内,将相应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提交甲方审定。9.2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

26、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9.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托人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提出积极有效改进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4 节点进度计划: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地上结构完成三分之二(三分之二的具体约定为1#楼为16层结构顶板完成、2#楼为16层结构顶板完成、)完成的日历天:1#楼为340日历天、2#楼为340日历天、结构封顶完成的日历天:1#楼为390日历天、2#楼为390日历天、总工期为750日历天(大写

27、:柒佰伍拾日历天)。9.5 工期罚金:完成地下结构工程、地上结构完成2/3的工期和结构封顶罚金: 每幢号每延后一日历天的罚金为每天一万元;总工期罚金:每延后一天的罚金为每天二万元。 第十条 延期开工10.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0.2 正式开工后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暂停施工,甲方应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的损失协商补偿,

28、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或具备开工条件;(2) 由于设计变更使原施工工艺需作大幅度的调整,由

29、于甲方重大变更滞后于施工进度,造成乙方已施工部分大量返工的。(3) 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4) 不可抗力(不包括恶劣天气)的发生,施工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完成;(5) 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非乙方的过失,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或由甲方雇用氮肥执行本合同工作的独立施工单位的阻延;(6)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他有索赔的意向及所根据的条款,并在14天内呈交有详细计算及证据,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索赔将不获考虑。由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或其它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给甲方的销售工

30、作造成损失的,以及由此造成甲方向购房客户支付违约金、补偿金时,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13.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需提前竣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提前日期制订出具体的赶工措施,报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13.2竣工资料的份数按照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工程需要,本工程人防部分竣工资料为五套,分别为:档案馆一套、人防管理部门一套、甲方两套、乙方存档一套;本工程非人防部分竣工资料为四套,分别为:档案馆一套、甲方两套、乙方存档一套。13.3 在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各

31、类管线的走向在建筑实体上做出标示。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4.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或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予以拆除并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或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4.2甲方、监理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质量责任和返工费用,赔偿甲方的工程损失和由此引起的业主索赔费用,工期不

32、予顺延。14.3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查检验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4.4乙方总包管理中,必须建立一套负责机电各专业协调的管理班子,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甲方代表、监理、各机电分包、各精装修分包及乙方安装人员的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组织落实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特别注意对机电管线毛坯与精装修完成面的配合检查,室内外机电综合管线的检查。14.5甲方代表发现并提出的现场施工质量问题、各专业施工协调配合问题,乙方的总包机电各管理班子必须及时召集相关分包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会同监理

33、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在甲方提出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会同监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14.6甲方代表在工程联系单中提出涉及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配合引起的工程质量隐患,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协调处理,屡教不改或引起严重后果的,按照工期延期、质量问题索赔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直至全部的质量问题产生损失的赔偿。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创杯、获奖幢号的质量检验首先应达到绿城集团优良工程评定办法所要求的优良标准,绿城集团优良工程评定办法详见附件七。15.1 工程质量应达到的质量等级: 1#楼创“白玉兰杯”,地下车库创“区优质结构”、2#创“市优质结构”、其余幢号质量不作优

34、质要求(最低需达到合格标准)。竣工时“创杯”的幢号与本条款暂定的幢号可以不同;如果最终没有达到本合同约定创杯要求,则按本条约定幢号的建筑面积计算违约罚金。15.2 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托人或监理单位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托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返工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5.3 质量奖罚措施:15.3.1未创杯工程的罚金,如果最终没有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创杯要求,按以下金

35、额计算罚金:“白玉兰杯”按幢号建筑面积35元/m2、 “市优质结构”按幢号建筑面积20元/m2、 “区优质结构”按幢号建筑面积10元/m2,幢数按本合同的约定计算;当某幢号未达到承诺的奖项、而达到了较低奖项,则按承诺奖项与实际获得奖项的差价计算罚金。15.3.2 乙方为创杯工程而采用不同于常规施工的工法、材料加工、施工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已包含在乙方合同报价内中,若实施了上述措施而没有创杯,甲方可以因为乙方没有最终没有创杯而不予任何补偿。若乙方认为本工程的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围护、铝合金门窗、外墙花岗石干挂、煤气内管工程、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智

36、能化集成系统、不锈钢水箱安装、景观绿化工程、户内精装等专业分包的设计、施工质量等可能影响乙方的创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理、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并督促整改,若乙方没有及时提出则视为乙方已认为专业分包的施工质量不会影响创杯;若乙方提出整改、专业分包单位没有进行,并在创杯的书面评定中注明创杯受此影响,则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本工程电话及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强电配套等独立分包影响乙方创杯,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组织整改,在创杯的书面评定中注明创杯受此影响,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15.3.3对质量通病的处罚条款:地下室渗漏的罚金: 在地下车库、各幢号地下室结构验收完成,地坪混凝土

37、浇捣完成后地下车库、各幢号地下室出现的结构渗漏点,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每处予以1000元的罚金。15. 4市区标化工地的奖罚:15.4.1 “区标化工地”的奖罚:投标单位承诺本标段工程创“区文明工地”并且获得了该“区文明工地”,甲方按该标段建筑面积给予2元/m2的奖励;如果投标单位承诺本标段工程创“区文明工地”结果没有获得了该“区文明工地”,甲方按该标段建筑面积给予2元/m2的罚款;同时甲方根据该标段销售期间销售公司记录、看房客户投诉的并经甲方核实的文明施工情况,给予2元/m2的奖励或罚款。15.4.2“市标化工地”的奖罚:投标单位承诺本标段工程创“市文明工地”并且获得了该“市文明工地”,甲方

38、按该标段建筑面积给予3元/m2的奖励;如果投标单位承诺本标段工程创“市文明工地”结果没有获得了该“市文明工地”,甲方按该标段建筑面积给予3元/m2的罚款;同时甲方根据该标段销售期间销售公司记录、看房客户投诉并经甲方核实的文明施工情况,给予2元/m2的奖励或罚款。15.4.3 乙方为达到所承诺的标化目标而采用任何措施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皆包含在该目标达到给予的奖励或目标没有达到不应给予奖励中,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15.5 土方回填的质量要求::土方回填前必须排除基坑集水、不得使用回有机建筑材料回填、回填土含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淤泥质土回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发现、并

39、经监理证实,乙方没有排除基坑集水或使用回有机建筑材料回填或使用淤泥质土回填,乙方除返工合格外,甲方每次给予2000元的质量罚款。15.6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该质量保证金包含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乙方总承包范围以外的原因除外),甲方将永远扣留该工程质量保证金。15.7 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的仲裁部门为: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总监理工程师调解,调解不成,请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40、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托人和监理单位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托人和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报甲方和监理验收直至符合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验收12小时后,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托人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覆盖、掩盖等验收部位,未经甲方、监理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甲方、监理可以认为该部位不合格,甲方对该部位工程量不予认可。第十七条 安装调试设

41、备安装工程具备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7.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7.2 由于设备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7.3 由于乙方施工原

42、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8.1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三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甲方可委托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18.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

43、甲方、监理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单位、机电分包单位、精装修单位,对已经验收的机电系统、设备安装的移交工作,作好相关的记录。18.4乙方收集并监督相应的机电安装单位、机电分包单位,编制相应机电系统、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手册,及主要设备清单,设备的维修联系名单(含甲供设备、乙供设备、甲指乙供设备)。并收集相应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装订成册提交甲方。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19.1 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暂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预算,(全套施工图提供后60天内)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后的预算可作为进度款支付金额的依据,可以用于月进度款的拨付。19.2 工程计价方式:

44、19.2.1 本工程按上海市93定额进行费用结算19.2.2本合同约定的总包各工程费率、下浮率等详见附件一19.2.3 19.2.4 (1)、本合同约定的土建工程的综合费率、税金报价表、预算书、工料机表中约定的费率、税金、单价等除本合同有约定者外,竣工结算均不调整;(2)、本合同约定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按如下方式确认:除甲供材料外,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中已有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的价格结算;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中没有的材料由甲方、监理确定品牌、价格,乙方采供;19.2.5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与结算19.2.5.1材料供应(a)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甲方根据施

45、工进度及时确定材料品牌、价格,乙方采购(部分材料可能由甲方采供,甲供材料乙方负责提供需用总量及材料进场计划,甲供材料在进度付款、竣工结算时在税前扣除甲供材料价款);工程进度付款计价时和竣工结算时按甲方实际确认价格调整;对于乙供材料,乙方采购前应至少提供3家以上生产厂家、价格等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确认品牌、价格、封存样品后,乙方采供。其它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约束的材料、设备: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告知乙方; 在乙方无法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供乙供材料的送审资料时,甲方有权直接指定相关材料;(b)、甲供材料设备:洁具 浴缸 进户门 橱柜石材中央空调 电梯 水泵母线槽 电缆 桥架 配电箱、柜 低压配电柜

46、 家庭信息箱等电位端子箱19.2.5.2 工程材料价格: (1)、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中已有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的价格结算;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中没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不同品牌的相同设备、材料,进行性、价比,确定材料价格。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确定其品牌标准,及品牌,适时确定告知乙方。乙方没有通过甲方确认,擅自采购的设备、材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 (2)、专业分包的材料价格:专业分包工程包括铝合金门窗、外墙花岗石干挂、煤气内管工程、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不

47、锈钢水箱安装、电梯安装、电话及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强电配套、生活水泵房安装工程、户内空调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户内精装修专业分包的材料价格,由甲方与各分包单位确定;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约束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确定。(3)、安装工程、专业分包以外的材料: (a)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黄砂、商品砂浆五种建筑材料按本合同19.2.5.5中的约定计算; (b)、双方协商确定材料价格,特殊材料甲方确定告知乙方; (C)、本工程的所有材料甲方有权甲供。19.2.5.3 本工程材料损耗率确定如下: (1)、本工程土建材料损耗率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附录中主要材料损耗率表确定的损耗率计算。(2)、本工程安装材料损耗率: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3)中确定的材料损耗率计算。(3)、特殊材料以上缺项时,双方协商确定材料损耗率。1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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