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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管理办法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管理办法一、定义标准。“三违”泛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具体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的;违反河南能源、永煤公司、永锦公司、永锦公司及矿井以文件及制度形式下发的各种规定的;违反施工地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二、分类标准。“三违”共分为三类:一般类、严重类、恶意类。具体分类界定标准见附件2。三、检查标准。采取现场检查、现场告知的形式进行检查和发现,严禁现场检查违章后不告知当事人而私开处罚。四、处罚标准。一般类违章: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对互联保人员处罚100元(依据区队互联保台帐进行分解至责任
2、人);责任人在本班班前会上做检查,并将书面检查加盖区队公章后交安监科;由区队进行停班培训2天(培训期间不计工资,培训记录交安监科),取消个人风险抵押金考核1个月;依据矿井“双基”建设文件规定纳入考核。严重类违章:对责任人处罚400元,对互联保人员处罚200元(依据区队互联保台帐进行分解至责任人);责任人在全队班前会上做检查,并将书面检查加盖区队公章后交安监科;由区队进行停班4天,由培训中心培训4天(培训期间不计工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开据培训合格证明交安监科);取消个人风险抵押金考核2个月;依据矿井“双基”建设文件规定纳入考核。恶意三违:对责任人处罚600元,对互联保人员处罚200元(依据区
3、队互联保台帐进行分解至责任人),当班班组长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队长罚款400元;责任人在全矿各区队班前会上做检查,并将书面检查加盖区队公章后交安监科;由区队进行停班7天,由培训中心培训7天(培训期间不计工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开据培训合格证明交安监科);取消个人风险抵押金考核3个月;依据矿井“双基”建设文件规定纳入考核。五、帮教办法。由矿工会组织每月于15-16日集中对矿井查处的“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并留存帮教记录,每月1日交安监科一份备存。三违人员不能按时参加帮教的,按矿工会制定标准进行处罚。六、复议办法。被处罚人对“三违”处罚有异议,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具体办法按关
4、于印发云盖山煤矿一矿安全处罚复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煤一矿工201746号)文件执行。七、档案管理办法。由安监科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三违”登记台帐,每月10号前向各单位公布并存档,存档周期为一年。八、本办法中所界定的违章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部分的,以上级文件为准。附件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界定标准第一章 综合类一、一般“三违”1.班中睡岗(含脱帽+平躺脱鞋+解灯+平躺。检查人员矿灯照射后1分钟内没有反应的)的一般职工。2.入井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矿灯、人员定位器、劳动防护用品(防砸胶靴、衣服反光条)的。乘坐人车脚不蹬脚蹬,左右故意摇摆,手舞足蹈,嬉戏打闹、精神不振,途中睡觉的。3.跨越胶带输送
5、机,不走过桥;4.未按规定乘座架空乘人装置(携带工具、材料长度超过1.2m以上或工具、物料重量超过10公斤以上)。5.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干打眼的(特殊地点或有相应安全措施除外)。6.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点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10米以上作业的。7.氧气瓶没有防震圈、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而操作的;乙炔瓶没有回火器,中压以上的乙炔瓶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作业的。8.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或其他禁止明火、禁烟地点吸烟的。9.在煤仓口或在煤仓内作业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10.机电运输设备停运后,操作人员离开或停运时超30分钟以上的不按规定停设备开关手把打零位闭锁。11.隐患整改存在
6、假整改、假反馈、假复查。1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13.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编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14.车辆停靠后有掩车或用非正规掩车器掩车的。车辆停靠后超越警冲标停车的;井下人员闲坐矿用车辆的;坐轨道或在道心内休息;坐在轨道边休息,将脚伸在轨道上的;15.现场单岗作业无明确责任干部联保的;两人及以上协作作业没有明确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的;16.井口工作人员上班带手机、烟火的;井口验身工不坚持验身,不使用酒精检测仪的。17.大件物品(超过1吨及以上)起吊无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监护的。18、其他认为(指调度会或各种重要会议通报及相关专业科室通报的属违章)的一般“三违
7、”行为。二、严重“三违”1.班中睡岗(含脱帽+平躺脱鞋+解灯+平躺。检查人员矿灯照射后1分钟内没有反应的)的科室人员及二级机构一般人员。2.登高作业(2m以上)不系安全带或不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的。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组织施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在地面、井下打架斗殴的。6.安全管理人员或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7.入井私自携带烟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8.运输行车或人员行走时,随意乱发各种紧急信号;9.在炸药库、变电所、水泵房、主通风机房、
8、瓦斯泵站等重要工作岗位,工作期间擅自脱岗、串岗的。10.私藏、偷盗公共财物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1.谣言惑众、散布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12.擅自进入高危险(易坠落、无风区、要害场所等)区域的。13.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无措施点燃其他火源的。14.斜巷提升未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的。15.无编制专项安全措施采用胶带、刮板运输机运输设备、物料的。16.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的。17.人工推车用矿车撞击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形成风流短路的,人工推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推哑巴车的。18.运输特殊材料、超长、超宽、超高材料或设备、火工品无使用专用车辆的。19
9、.采掘工作面及整修巷道施工地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巷道内安全设施的。20.打钻期间钻机出现故障或站在钻机上处理孔口及安装三防装置,控制开关无人看守或开关手把无打零位闭锁的;施工或处理问题期间,正对钻孔孔口的;综采工作面打钻时,人员站在运转的溜子及电缆架上的。21.人为损坏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牌板的。22.设备司机安全站位不正确,将身体站立于卸载点正前方,转动部位等易受到伤害地点的,司泵工清挖水仓时,不停止水仓内工作水泵造成有触电危险的。23.乘坐架空乘人车无紧急情况故意手拉急停开关的。24.井下液压管、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单腿使用的。25.其他认为(指调度会或各
10、种重要会议通报及相关专业科室通报的属违章)的严重“三违”行为。三、恶意“三违”1.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有异议,不通过正常复议通道解决,采取过击行为污辱或影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2.班中睡岗(含脱帽+平躺脱鞋+解灯+平躺。检查人员矿灯照射后1分钟内没有反应的)的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免职)3.喝酒后入井或上岗作业的。4.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超过防突准掘、准采距离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5.防突预测时,假测的或施工防突、抽放、地质钻孔数据、记录弄虚作假的。6.将瓦斯传感器挂在风筒出风处、用黄泥或塑料袋等物品包裹瓦斯探头、修改瓦斯监控数据、
11、中断监控系统传输使瓦斯探头数据失真、监控失效。7.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假检、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8.采掘工作面落煤或爆破后,永久支护没有形成之前,没有使用临时支护,有人在裸露的顶板下空顶作业的。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执行停送电程序的。10.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四超”车辆。即: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11.耙矸机作业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的;掘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前方、主机机身两侧有人作业的。12.提升运输系统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放飞车的;车辆未停止运行,进行摘挂钩作业的。13.爆破警戒距离不够、安全警戒地点设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未进
12、行验炮就作业的。爆破前班组长不清点人数的;警戒人员擅自脱岗或警戒不严造成人员误入警界区的。14.安全设施不齐全,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处理,被责令停产整改却擅自指挥恢复生产的。15.矿车在运行过程中摘挂钩,利用机车推拉连车的;跨道拉车、顶车、甩车的;非电瓶车司机私自开车的。16.提升运输蹬钩、跨车、乘坐皮带的。第二章 采煤专业类一、一般“三违”1.进行煤墙侧作业,工作前不检查帮顶状况,存在危险进行作业的。2.煤壁存在伞檐超过规定(30cm)不处理,继续作业的。3.拆卸、安装刮板输送机挡煤板时,输送机不停止运转。4.煤壁区的梁柱与煤机滚筒之间的高度或深度不够,煤机继续运行的。5.煤机停放在断层、顶板
13、破碎等地段的。6.割煤时不开喷雾的。(无扬尘的除外)7. 设备未停机闭锁,进入煤壁侧处理严重片帮、漏顶作业的。8.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超过规定继续作业的。9.工作地点粉尘大(煤尘飞扬)不撒水降尘的。10.综采工作面移架后,无及时护帮,操作手柄用后不归零位,防护装置未及时使用的(特殊情况除外)。11.无通知上下人员撤离拉架的。12. 无关掉本架及相邻支架截止阀在支架后清煤的。13.拉架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支架,猛升猛降,造成支架损坏的。14.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继续作业的;支架端面距超过规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作业的。15.拆除支架或处理冒落的顶板时,无人监护或者无专人指挥的。1
14、6.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17.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前部溜时距采煤机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8.处理支架顶梁上危矸,无专人看护作业的。19.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穿过或行走的。20.上下隅角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未执行先支后回的。支设单体柱不执行一人扶柱,一人注液而单人操作的。二、严重“三违”1.工作面过断层、老巷等地质构造带未制定特殊支护措施或不按规定执行作业的。2. 煤机停机后,司机离开不打开隔离开关或不拉开离合器的。3.采煤机司机开机前未发开机信号开机的。4.煤机处理临时故障时,不
15、闭锁溜子而平行作业的。5.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作业不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的。6.设备出现故障,而强行开机。7.综采工作面出现片帮、漏顶严重超过规定,(连续3架片帮深1米以上,漏顶0.5米以上)不及时采取支护措施继续生产的。8.综采工作面煤墙侧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前部输送机。9.操作推移支架人员脚站在支架底座下方或架间操作的。正常移架时,左右2架内站有人员的。10.更换支架液压油缸时未采取防冒顶措施。11.采煤机停机时,在滚筒附近3m范围内作业、检修时,不停电、不闭锁刮板运输机、不摘掉滚筒离合器的。12.输送机或采煤机开动后,擅自进入工作面机道或进入煤墙侧跨机作业的。13、上下巷替棚,不按
16、措施施工,拆卸棚腿、梁时信号不对准或无专人指挥作业的。14.检修液压支架时操作手把未打到零位的;15.综采工作面设备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16.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17.站、跨在运行刮板机、皮带机上作业的。18.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管理人员继续组织作业的。第三章 掘进专业类一、一般“三违”1.锚喷支护巷道联网及锚杆预紧力不合格未处理进行喷浆封闭的。2.巷道维修架设或拆除支护时,未执行逐棚整修或一棚整修未结束而终止工作离开岗位的(现场交接的除外)。3.站在停运刮板输送机上打眼、拆卸锚杆,设备未打闭锁的。4.上山掘进时(上山坡度大于15),未严格执行防片帮措施的,迎头采
17、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前探梁未采取防滑措施的。5.打眼时未使用导向棍或导向棍使用不规范造成超欠挖超过规定的。无定眼位打眼的、打眼时腿夹钻杆、在钻杆下方易断杆处长时间作业的。6.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7.巷道整修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在两帮同时施工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8.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超过规定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机的。9.刮板及胶带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煤粉的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或转动辊的。二、严重“三违”1.各种机电运输设备(绞车、掘进机、耙装机、刮板机、皮带机)未发出开机信号,司机擅自开机,停机后司机离开岗位开关手把未打零位、闭锁的。2.检修综掘
18、机、耙装机时,在截割臂或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3.综掘机、扒装机运行期间不拉警戒线或警戒区域内有人作业的。4.采掘工作面或巷修地点出现高冒或需加固段时,施工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设专人指挥监护进行施工的。5. 不设警戒线处理冒顶区域,造成下方有闲杂人员行走或逗留的。6.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架设永久支护。7.独头掘进巷道迎头掘进、外边扩修的。8.现场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9.掘进工作面过老巷、老空时不执行安全措施指挥作业的。10.掘进工作面设备出现故障,强行开机的。11.独头巷道维修时,安排多处作业的;独头巷道维修时,由里向外作业的。12.在残眼、煤(岩)裂缝中
19、打眼的。13.新掘巷道、整修巷道安全设施安装不到位,无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强行指挥作业的。14.巷道贯通点、巷道维修点前后未落实加固措施,擅自指挥组织生产的。15.起吊设备没有使用专用固定起吊点或起吊点不能满足现场安全要求冒险起吊的。16.掘进机停止作业,截割头未落地,或检修掘进机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未设置可靠防护措施的。17.迎头支护时,顶锚安装未按照“由外向里”的原则进行支护的。18.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19.使用麻花钻杆打眼时,手扶打眼、戴手套的或袖口、衣角无扎紧易被钻机卷緾造成伤害的。20.采掘工作面停风或发现透水预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瓦斯超限等危险预兆,安全
20、管理人员不执行撤人提施,违章指挥继续作业的第四章 机电专业类一、一般“三违”1.需要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留人看管时要以签字记录为凭)2.电气设备停运时,司机离开岗位后(指离开5米以上或脱离司机视线以外)开关不打零位或不闭锁的。3.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4.用手拉葫芦牵引导向轮时,受力方向有人。5.设备安装期间,用手指找孔;6.主提升机运行前未按规定对各项保护、信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进行提升运输的。7.运行中发现仪表设备出现异常,未及时汇报处理仍运行。8.机电运输设备超负荷开机运行的。9.打大锤时抡锤方向前方站人或打大锤人员戴手套作业的。1
21、0.用油加热组装设备,人随意离开现场造成无人看守的。11.提升运输绞车不完好使用的。12.钢丝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13.对私自调整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14.调度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的。15.电瓶车无车载瓦斯报警仪或司机无携带便携式瓦斯便携仪开车的。16.电瓶车司机在开车前未发开车信号的;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发出警示信号的;电瓶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17.皮带运转中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的浮煤的。二、严重“三违”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设备无执行检查瓦斯、停电闭锁、挂牌、上密码锁、验电、放电、
22、打设接地线的。2.将各种保护装置甩掉不用强行开机运行的。3.起吊大件时作业人员身体探入重物下方。4.现场2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超过1%,设备送电试运行的。5.设备检修安装,对供电线路不清,停送电源的。6.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不汇报处理仍运行的。7.主提升机提升运输期间,未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的。8.对有电容的设备检修,检修前未放电作业的。9.主要排水点未按规定程序启动排水泵。10.在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未按规定先割留透气孔的。11.电焊机接地、电源线及工作回线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作业的。12.电气设备做漏电试验、局部通风机做倒台试验时,存在漏试假试记录造假的。13.检修高
23、压电器设备及线路时,未按规定填写操作票或操作票填写不合格作业的。14.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15.检修机电运输设备,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设备带病运行的。16.进入瓦斯泵站携带烟火,在泵站内接打手机的,在检修瓦斯泵施工作业,使用电气焊没有按照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17.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无计划停电的或不按停送电要求通知被影响单位的。18.机电运输设备安装结束试运转时,人员没有离开转动部位,撤到安全地点开机的。19.泵站检修前未对压力卸载,系统检修时带压作业。20.运输危险物品时,超速运行的。21.使用砂轮机打磨工件,一机多人使用,砂轮锁紧
24、螺母没有拧紧开机使用的,人员正对砂轮机操作的。22.检修压力容器未释放容器或管道内的压力,未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就进行作业。23.使用带锯、圆盘锯截短木料用手推进,未用推料棒。24.皮带运行期间,头、手、脚进入机头、机尾护栏以内的。25.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不闭锁。26.在潮湿地点焊接工作未站在绝缘物品上,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27.电瓶车的灯、铃、闸、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开机运输的。28.小绞车安装后在未经验收,发放安全运行许可证前私自使用的。29.车辆掉道,用电瓶车强行牵引上道的。30.用电瓶车牵引车辆超过规定,在车场顶车、调车时,前方无人监护的。31
25、.强行送电或预约时送电的。32.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器具。33.无计划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的。第五章 运输专业类一、一般“三违”1.安全设施不完好仍发开车信号提升运输的。2.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支设压柱、地锚或不合格而开机运行的。3.各种绞车前方无护身板或打倒转反向拉车。4.斜巷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信号系统、连接装置、保险绳或钩头不完好仍发信号开车。5.绞车、电瓶车、无极绳绞车等牵引车数超过规定。6.无极绳绞车、电瓶车运输未挂红尾灯的。7.电瓶车运行进入规定地点不发警铃信号的。8.提升运输绞车未经验收合格,未取得运行许可证私自运行。9. 装卸、运输物料时
26、,不采取可靠措施固定车辆的。10.斜巷在提升、送车后,挡车杠未及时闭合的。11.人员站在道心内,头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摘、挂钩的。12.矿车掉道,使用电机车硬顶强拉上道的。13.平巷、斜巷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信号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提升运输的。14.使用小绞车运输,没有按规定固定或固定绞车的“四压两戗”松动继续运输的。15.未经机电主管单位、部门允许,擅自拆除、盗窃、破坏其他单位机电运输设备、配件、安全设施的。16.绞车制动装置有故障不及时维修继续运行的。17.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满仓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试验不合格提
27、升机继续运行的。18.无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用胶带、刮板输送机运输物料。二、严重“三违”1.斜巷提升运输,不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的。2.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防止车辆下滑措施)3.机车运行时遇拐弯、行人或风门时,不鸣笛、不减速或用车顶撞风门。4.机车无照明运行或停运时不开大灯(地面电瓶车白天除外)、不刹闸。5.提升运输设备未按信号开机或无信号开机。6.斜巷小绞车提升,不带电放车、放飞车的。7.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运行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8.输送机运行时,清理滚筒转动部位的积煤或杂物。9.斜巷上车场阻车器及安全门(挡车
28、杠)同时打开向变坡点下方送车的。10.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皮带、溜子的。1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采用电瓶车在车场或下把钩猛推车辆放飞车的。12.用绞车空钩头拖拉物料;拉空钩无人牵引的。13.未听清停车信号,未按规定信号开、停车;接到紧急停车信号后,未及时采取紧急停车措施的。14.私自破坏、拆除斜巷“一坡三挡”安全设施;15.斜巷提升运输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巷中途,司机脱离岗位的。16.斜巷调度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的。17.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将控制手把取下并随身携带、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充电时除外)。18.未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钩头的;在钢丝绳急弯道危险侧逗留或作业的。19.斜巷运
29、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20.岗位司机在操作期间脱岗的。21.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22.斜巷提升不按规定数量提升,超挂车辆的。23.电瓶车前拉后推的;电瓶车运行时遇拐弯、行人或风门时,不鸣笛、不减速或用车顶撞风门;离开电瓶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打开照明的;第六章 一通三防专业类一、一般“三违”1.未按规定携带甲烷便携或携带的光瓦等通风仪器仪表不合格的。2.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工作的。3.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过规定。4.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且无专
30、人看管。5.井下所有施工地点按照规定需要挂瓦斯便携仪而现场未挂便携。6.抽放钻孔或打钻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7.冲尘时,造成各类牌板填写内容字迹不清私自改数据的。8.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或不按要求填写的。9.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10.对接各种管路用风管吹散管路内的积尘杂物,不采取措施清理人员或出风口处人员未及时躲避的。11.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护顶封闭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的。12.堵塞或捆绑风筒导致风筒直径缩小、风量不足,或擅自接风袖的。13.人员通过风门后无及时关闭的。14.甲烷传感器距离迎头超过5m的;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未校对或误差超过
31、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15.钻机夹持器损坏不及时修复,用铁块或其它物品填充夹持器方式打钻的。16.拆卸、安装钻杆,钻尾时,利用手扶钻杆或钻尾配合钻机打正、倒转进行操作的。二、严重“三违”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无风、微风),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2.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的。3.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组织生产的。4.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执行停电、撤人继续生产的。5.打钻、监钻和钻孔验收弄虚作假,钻场监控视频随意关闭或私自调整视频方向造成监控失效的。6.无措施进入盲巷的。7.采掘工作面
32、、巷修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而继续作业的。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未执行检查瓦斯规定。9.排放瓦斯时,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0.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私自送风。11.瓦检员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12.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地面瓦斯台账、瓦斯检查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照”。1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倒台试验的,记录造假的。14.校检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15.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的进行测量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16.私自调整风筒出风方向造成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17.故意破坏通风设施、抽采设施、监控系统的。18.在设有两道风门的地点同时
33、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19.长期停工的盲巷没有封闭或封闭后没有切断导电体的。20.未按规定进行测尘、测风或弄虚作假的。21.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而私自组织开工生产的。22.未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检修与监控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而导致监控系统设备无计划停止运行的。23.井下进行光缆熔接时,未按规定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24.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25.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26.工作面停风(超过10分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27.掘进开口时,通风设备、安全设施未及时安装盲目组织生产的。28.
34、擅自拆卸、移挪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或关闭便携仪的。29.私自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转的。30.拆除及回撤瓦斯抽放管路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现场瓦斯抽放管路未及时封堵造成抽空气的。31.钻孔验收或钻孔验收单弄虚作假的。32.打钻时操作台正对钻尾的;打钻期间未使用三防装置;打钻期间下风侧3m范围内有人,未撤到安全地点。33.不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时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把口的。34.掘进工作面停风后不按规定及时执行停电撤人制度。35.监控系统管理台账、报表造假的。36.监控系统主、备机、服务器运行期间上网或下载与监控系统无关软件而严重威胁监控系统稳定性的。37.故意破坏灭火设施或灭火设施挪作它用的。38
35、.瓦斯抽放、排放钻孔不按设计施工的。39.私自停止瓦斯抽放管路抽放的。40.采取不正确方法处理拒爆、残爆的。(如:风管吹残爆眼的,用手稿刨、水冲、风吹处理瞎炮的)。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专业类一、一般“三违”1.打钻注浆封孔时,施工没有结束脱岗或没有现场交接班。2.钻场施工期间未按规定悬挂瓦斯便携仪。3.探放水结束评判结果审批后,掘进施工前现场未按规定吊挂允许掘进牌板或牌板填写与实际不符的。4.探放水期间,现场未悬挂探放水记录牌板。6.钻孔出水期间,未按要求进行观测的。7、随间中断需要求连续的注浆、放水等工序的的。8. 私自破坏测点造成测点丢失的。9.顶板离层观测仪、巷道移近量观测数据未按规定时间
36、观测的。10.地质测量期间私自挪动或损坏测量仪器的。二、严重“三违”1.防治水设计和措施未经审批就安排施工。2.探放老空水或高压水不下孔口管、或下孔口管后不安装控水闸阀钻进。3.探放老空水期间不按规定检查瓦斯。4.注浆工在没有达到注浆设计压力私自封孔。5.发现工作面有透水征兆,不执行停电撤人制度继续作业。6.井下积水区的位置、标高、范围、积水量未按要求探明,继续组织作业的。7.井下探放水、地质钻探工作,不按规定及时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的。8.巷道因地测防治水需要组织验收而未按规定验收,私自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或私自组织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
37、单及时停工而组织生产的。9.地测防治水工程施工单位无与技术部门沟通,私自更改参数的。10.钻孔施工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出现掉钻杆事故隐瞒不报的。11.地质构造不清而盲目安排生产的。12.未通过技术部门同意,私自定位开口施工的。13.钻进过程中,发现出大水、顶钻等异常情况下,未及时停止作停止作业,而拔出钻杆的。14.无故不配合地质探测、防治水工程施工的。15.截留防治水设备,材料的。第八章 火工品管理类一、一般“三违”1.火工品管理员不按规定操作手持机造成被锁而影响审批。2.爆破器材库值班人员无执行“双人双锁”制度。3.火工品管理账、卡、物不相符。4.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的
38、。5.未按规定领用火工品,转借雷管、炸药未办任何手续。6.放炮时雷管箱、炸药箱没有放在警戒线以外的。7.放炮期间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短路或有明线头放炮。8.爆破工不亲自运送雷管。9.放炮器钥匙无随身携带的。10.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结成短路的。11.将矿灯、便携带入炸药库内的。(带绝缘套的除外)12.运送炸药、雷管时无使用专用车辆、无专人护送的。13.坐在炸药、雷管箱上休息的。1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未安排专人看守的。15.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16.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1
39、7.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18.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19.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装药放炮。20.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剩余炸药、雷管未按规定返库。21.装药后未放炮也未向下一班严格交接班的,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22.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或专用箱不完好未按规定落锁存放的。23.做起爆药卷未严格执行规程规定。24.炸药、雷管领、用、退手续不齐全,爆破材料领、退单据私自涂改。25.爆破材料库内监控、消防等设施出现故障无及时上报维修。26.放炮员和背药工没有按照规定距离(5-10米)运送炸药、雷管。
40、27.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的。28.放炮员在掘进迎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29.运输炸药雷管在途中两人同行的;途中停留在支架不完好、人员集中区域的,擅自进入机电设备硐室的。30.生拉硬拽雷管脚线的。31.看管炸药库人员脱岗、装卸炸药时,炸药库房门不落锁、不制止带矿灯人员进入炸药库的。32.非看管炸药库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发放硐室内(检查人员除外)。二、严重“三违”1.爆破时不用水炮泥或用煤、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2.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3.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未检查或达到1.0%谎报瓦斯检查情况,继续爆破作业的。4.爆
41、破前设备、安全设施瓦斯传感器未撤到安全地点或防护部到位。5.涉爆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未持证上岗。6.炮掘工作面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不进行检查而让职工进入工作面作业的。7.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放炮的。8.放炮后,工作地点炮烟未吹散,躲炮时间不够而强行进入工作地点作业的。9.未按规程规定进行装配引药的,在机电设备附近、导电体附近、人员集中、支架不完好的地点装配引药,私自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10.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11.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未对工作面检查拒爆、残爆的;或发现拒爆、残爆不及时处理仍组织生产的。1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13.巷道施工、动用风镐前未将虚矸、
42、积水清理干净,排查瞎炮的。14.炸药、雷管箱未上锁的;炸药、雷管混装或把炸药箱、雷管箱放在一起的。15.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16.放炮后,在未经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检查后就擅自进入警戒线以内的,或擅自撤除警戒的。内容总结(1)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管理办法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管理办法一、定义标准(2)5.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作业不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的(3)31.强行送电或预约时送电的(4)15.未经机电主管单位、部门允许,擅自拆除、盗窃、破坏其他单位机电运输设备、配件、安全设施的(5)二、严重“三违”1.斜巷提升运输,不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的(6)电瓶车运行时遇拐弯、行人或风门时,不鸣笛、不减速或用车顶撞风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