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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指南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管
2、辖范围:1.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市仲裁委管辖范围:A、市区范围内的部省属和市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B、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C、外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苏州市区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劳动争议;D、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就业人员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E、在苏州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F、协调处理各地具体争议案件的受理和管辖争议。 平江、沧浪、金阊三区仲裁委管辖范围:A、在各所在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含跨区注册登记
3、)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B、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C、苏州市劳动仲裁委指定管辖的劳动争议。 园区及高新、吴中、相城区受理除市仲裁委管辖的A、D、E以外在本区的各类劳动争议。 五市(县)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由各市(县)劳动仲裁部门直接处理。为方便劳动者就地处理劳动争议,凡乡镇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所在乡镇的劳动保障仲裁办事处申请调解处理。携带材料:申请人申请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身分证复印件和
4、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3.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办事程序(或流程图):1申请: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诉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时限: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市区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体育场路4号
5、1号楼102室;联系电话:0512平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皮市街228230号;联系电话:0512804沧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道前街56号;联系电话:0512金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金门路1158号;联系电话:0512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宝带路东路335号;联系电话:0512相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相城区阳澄湖中路25号;联系电话:0512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6楼;联系电话:0512虎丘、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新区师山路17号;联系电话:0512各县市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虞山镇新颜路113号;联系电话
6、:0512、张家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杨舍镇长安路101号长安大厦5楼;联系电话:0512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玉山镇前进西路69号;联系电话:0512、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松陵镇中山南路63号;联系电话:0512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点:城厢镇上海路17号;联系电话:0512、关于印发金阊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已全面开展,为加强对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管理,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后,现将金阊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劳动保障监察
7、协理中队和协理员严格遵照执行。 金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抄报: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抄送: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抄发: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金阊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制度(试 行) 为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的管理,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一、工作制度(一)协理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宗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领
8、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在工作中应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善于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三)协理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在规定的网格中开展工作,未经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允许,不得擅自跨网格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或监察网格时,协理员应服从所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安排。 (四)协理员在工作时间须统一穿工作服,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注意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五)到用人单位执行公务时,应有2名以上协理员(或监察员)同行,并应主动出示证件。(六)热情接待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来访、来电,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汇报、正确
9、处理,不得敷衍了事,不得误导。(七)执行公务时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各类表式,并及时录入劳动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八)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协助监察机构进行妥善处理。(九)严格遵守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廉洁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 (十)协理员应每天将工作内容记录于工作日志,并妥善保存随时备查。二、培训制度(一)协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可以由负责招聘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也可与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二)协理员须经有效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后,领取
10、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证。(三)协理员应按要求参加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三、学习制度(一)为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升工作业务水平,协理员中队应制定自觉学习和集中学习制度。 (二)协理员平时应当自觉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学习、锻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每月至少按中队集中学习2次,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包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讨论等。 (四)协理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请专职劳动监察员帮助指导,务必做到弄懂弄通。四、考勤制度(一)协理员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若所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
11、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的,协理员尽可能服从大局,听从安排。(二)各协理中队应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每月考勤记录应由被考勤人签字确认后统一上交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考勤资料应保存二年以上。(三)协理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外出工作时不擅离工作网格,认真工作。(四)各类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特殊情况或遇紧急事项无法事先请假的,可先口头报告或由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凡口头报告的销假后应补办有关手续。(五)请假期满后,仍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六)假期一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由中队长签署意见,由大队长批准
12、;准假后及时将请假单交考勤人员备案。(七)病假凭医院病假证明及时请假,经领导同意后休假,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填写请假手续单办理病假手续。二天以上(含二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八)病假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一个月中病假超过七天以上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病假四十五天以上的,不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扣除全年考核奖。(九)每请事假一天按请假当时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日工资额扣除工资;一个月中事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事假二十天以上的,不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扣除全年考核奖。(十)旷工扣除旷工期间的本人工资;一个月中旷工一天(含一天)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13、;全年中出现连续旷工五天(含五天)或累计旷工三次(含三次)的,不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扣除全年考核奖。(十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者以及请假未归,未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十二)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及待遇均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十三)经协理员本人申请、区劳动监察大队批准,协理员在请病事假时可以优先申请享受本人当年带薪年休假,或在申请病事假后用本人当年带薪年休假抵冲。所申请享受和抵冲的带薪年休假以本人当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间为限,超出本人当年带薪年休假时间部分仍按病事假规定处理。 五、办公用品管理及环境卫生制度(一)爱惜公物,妥善地维护
14、和保养其办公用品与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和电话等),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长时间离开或下班时及时关闭设备,切断电源。 (二)不得擅自让非本单位人员(维修人员除外)操作设备,协理员不得进行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 (三)纸张、文具等零星办公用品申领后应妥善保管。 (四)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和用纸,注意办公用纸的再利用。 (五)协理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努力营造美观、卫生的室内外环境。 (六)注意安全防范,办公室无人时应锁好门窗,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奖惩挂钩、激励为主”以及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
15、则,使考核结果与对协理中队、协理员的奖励挂钩,调动协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工作质量,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二)协理中队和协理员的考核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区监察大队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一般每年末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年终考核奖金的主要依据。 (三)协理中队的考核按金阊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协理中队的量化得分由考评委员会评分和各协理中队互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考评委员会评分占总分值的80%,各协理中队的互评分占总分值的20%。协理中队的量化得分作为评选先进协理中队的依据,每年在协理中队中评选出一至两个先进协理
16、中队。(四)协理员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1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队伍团结等情况。2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协调管理、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3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5廉:主要指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五)协理员考核的标准以被考评者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
17、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对象总数的20以内。具体标准:1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好评。2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满意。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集体观念、服务意识不
18、强,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评价一般。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遵章办事,违法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投诉并查实的。(六)协理员考核基本程序和方法1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总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考核表。2被考核人进行述职。3被考核人以中队为单位进行互评。4考评委员会在听取个人述职、群众意见和充分考虑协理员互评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5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七、奖惩制度(一)一般奖惩规定1年度评选出的先进协理中队由所属劳动监察机构
19、予以通报表彰并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奖励。2协理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当年年度考核奖标准的110%享受年度考核奖;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当年年度考核奖标准的100%享受年度考核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当年年度考核奖标准的80%享受年度考核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当年年度考核奖标准的60%享受年度考核奖;3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及工作网格者,由协理员中队负责人对其进行劝戒。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由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其进行戒勉谈话。戒勉谈话后拒不改正,再次出现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及工作网格的,扣除当月考核奖。4区劳动监察大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协理员配备的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
20、或保管不善的将记录备案,作为该设备保管与使用人年度考核的不良依据。如发现计算机中安装和储存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文档,扣除该计算机保管和使用人的当月考核奖,取消所属协理中队当年度评选先进协理中队资格。5协理员因工作态度、办事程序等被用人单位投诉经查实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记录备案,作为协理员年度考核的不良依据。6协理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经区劳动监察大队确认后,均将记录备案,作为协理员年度考核的不良依据。(二)特殊奖惩规定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聘用单位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处理决定记入个人档案。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年度考核评议,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一经查实的。3泄露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5因工作失责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6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7全年中连续旷工十五天(含十五天)或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三十天)的。8严重违反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的。9经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