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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
2、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一、施工现场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运用现代安全生产技术,更趋向于如何识别危险源,如何消除危险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险源的发展方向。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建立风险评价与运行。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支撑,建立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正确评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根据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可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律,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建
3、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与运用,为施工现场风险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这样,既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又可通过科学的管理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成本。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S)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序(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S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个等级,S在20以
4、下为可忽略风险,S在2070为何容许风险,S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在安全管理环节中,对这些不容许风险的预控措施应包括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即风险量大于320的工作),或只有风险降低时才开始工作。要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是不现实的预控策划,因为每一个工作项目必须完成。因此,配备大量资源来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险是唯一可行的预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对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中重点突出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验收、专人管理。这都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配备大理资源来降低风险的具体表现,只有这些预控措施得以实现,才能对重大危险源
5、进行有效控制。三、施工现场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风险量较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努力降低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如对临时用电在潮湿环境中应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来替代;像脚手架等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用“警示标志”来明示危险源的存在;对“危险物质存放”采用可靠的监控系统监视,来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转等。总之,针对一般危险源,制订预防措施既应考虑预防措施能切
6、实有效,又应考虑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消除转化的因素、正确地评估是确定它们本质的基础工作;否则,把重大危险源当作一般危险源处理而酿成重大事故,这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四、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建筑业已被安全生产法列为高危生产企业,国家通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从源头上把握住市场准入关。但现实是,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很少是由于自身的基础制度不足而被法律所淘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制度管理与现场管理的重大脱节,一方面有关企业制订的相关制度能应付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施工现
7、场的安全状况却与标准规范要求相关甚远。因此,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管理更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建立危险源评估机制,目的在于让大量从事现场管理的施工人员熟悉它的作用和意义,使之能更直观地帮助施工人员理解危险源的真实涵义,从思想意识上加深对危险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当前施工现场的一线人员,即使是懂得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有关人员,对规范标准提及的强制性要求,往往理解为是因为政府要求我做到的,是一种“要我做”的行为,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理解这些强制性要求后面包涵着的科学理论与教训。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就应把“强制式、说教式”的一般管理模式与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教育监督管理模式努力相结合,即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机制与运用,把本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危险源予以公示,用直观明了的警示标志把每一个危险部位都标注出来,注明“危险等级,危险后果,预控措施”。因此,建议在现有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上,增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牌”,明示施工现场各部位危险的存在,以利警示人们,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