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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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一四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条 目的任务1第二条 工作依据1第三条 划定原则2第四条 划定范围3第五条 控制期限3第六条 划定单位3第七条 工作流程4第八条 计量单位6第二章 术语定义6第三章 技术标准8第九条 土地类型8第十条 森林(地)类别12第十一条 林种13第十二条 林地所有权18第十三条 非林地中的森林19第十四条 规划林地/被占林地19第十五条 湿地调查分类19第十六条 保护区域等级22第四章 划定目标26第十七条 全省红线保护目标26第十八条 各县目标26第五章 前期准备28第十九条 组织准备28第二十条

2、 技术准备28第二十一条 资料收集28第二十二条 基础数据处理29第六章 区划调查30第二十三条 森林、林地红线30第二十四条 湿地红线35第二十五条 物种红线40第七章工作成果40第二十六条 数据库40第二十七条 专题图40第二十八条 成果报告41第二十九条 管理系统41第八章 成果报批41第三十条 检查验收41第三十一条 审核报批42附件:附件1 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属性结构表43附件2 调查因子代码表44附件3 成果统计表格46附件4 全省各县(市、区)林业生态红线目标分解表附件5 广东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名录附件6 广东省已批建森林公园一览表附件7 广东省湿地公园一览表附件8 广东省国有林

3、场一览表附件9 广东省重度石漠化或极重度石漠化分布地前 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4106号)的要求,为规范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提高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主要技术规定等为主要依据,制定本操作

4、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任务一、工作目的通过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全省及各市县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为扎实推进我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二、工作任务1.明确县级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任务,将林业生态红线目标分解到镇(乡、场)。2.将林业生态红线范围落实到山头地块,以小班为单位,开展生态红线主要属性因子调查,明确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3.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1)基础地理数据,包括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省、县域行

5、政界线、各镇(乡、场)界线,沿海县的海岸线修测界线、水体道路等;(2)林业生态红线空间数据;(3)遥感影像数据;4.建立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1)森林红线区划图(2)林地红线区划图(3)湿地红线区划图(4)物种红线区划图5.编制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报告第二条 工作依据一、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规章规程,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主要技术规定等。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有关规划,如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年)、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2006-2050)等。四、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林规发2013146号)、中共广东省委、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4106号)等。5.符合规定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第三条 划定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县域范围内具有珍惜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二、坚持保护为本原则。坚持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方针,

8、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牢固树立“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三、坚持实事求原则。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应基于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能够得到有效管控。四、坚持广泛参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生态红线保护目标、划定方案和实施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9、确保林业生态红线划分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第四条 划定范围划定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内的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红线,包括县域范围内省市属国营林场、国营雷州林业局、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农垦部门等范围内的森林、林地、湿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第五条 控制期限林业生态红线管控期为:2015-2020年。第六条 划定单位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部署,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省属林场、市属林场、国营雷州林业局、农垦部门、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单位不进

10、行单独划定,纳入所属县级行政区域。第七条 工作流程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收集林地落界、二类档案数据(补充调查最新数据)、航片遥感影像、行政界线等相关资料。二、目标确定:根据省级林业生态红线分解下达的任务,结合县域经济、生态发展需求实际,确定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目标,明确工作任务。三、区划调查:将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生态红线区域以小班形式落实到山头地块,调查相关属性因子。四、数据库建立:建立县级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五、成果公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六、成果编制

11、:编写划定成果报告,制作专题图,统计相关表格。七、县级自查:由县政府组织对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查。八、省级检查:通过县级自查的,由检查验收组对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九、县级成果审核上报:通过省级检查的,由县政府将有关成果上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并抄送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十、市级成果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市级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数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林业厅。十一、省级成果审核上报:省林业厅汇总形成全省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数据,经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流程图如下:第八条 计量单位面积统计单位为公

12、顷(hm2,保留2位小数),比例(率)统计单位为%(保留1位小数)。第二章 术语定义一、林业生态红线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具体包括森林红线、林地红线、湿地红线和物种红线。二、森林红线为强化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稳定而划定的森林生态安全区域。三、林地红线为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确保林地利用有度、管控有效而划定的林地生态安全区域。四、湿地红线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区域水资源安全而划定的需要实施保护的湿地区域。五、物种红线为保护生物多样性,

13、维护种群安全和物种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需要实施特殊保护的物种生态安全区域。六、红线划定等级生态红线划定等级是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征询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各县域林地、湿地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域等级。包括、级保护区域等级。七、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等级,对不同区域、不同保护等级区域制定并施行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能够得到有效管控。八、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以及非林地中的森林。九、森林覆盖率指该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该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十、林

14、地包括现状林地、规划林地和被占林地。十一、规划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在管控期内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来自于现有林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十二、被占林地由于历史原因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而使用的林地。十三、湿地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十四、国际重要湿地按照湿地公约的要求,各缔约国领土范围内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予以严格保护的湿地。截止2013年底,我国共有46块国际重要湿地。十五、物种本细则中,物种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

15、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十六、森林公园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第三章 技术标准第九条 土地类型土地类型简称“地类”,依据土地的现实利用方式和森林植被覆盖特征进行划分。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是0.0667hm2(1亩)。一、分类系统本次调查的地类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林地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表1 地类分类系统表一级地类二级地类三级地类代码林 地乔木林地乔木林地111竹 林 地竹 林 地113疏 林 地疏 林

16、 地120灌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131一般灌木林地132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41苗 圃 地苗 圃 地150迹 地采伐迹地161火烧迹地162其它迹地163宜 林 地造林失败地171规划造林地172其它宜林地173非林地湿地230其它非林地240二、技术标准(一)林地1乔木林地:由乔木组成的片林或林带,郁闭度0.20。其中,林带行数应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l0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可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乔木林地也包括由以乔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

17、的红树林群落。 表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 营造方式类 型封山育林直播植苗、分殖大苗造林乔 木53231灌 木3213竹 林1注: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2.大苗造林是指苗高在4.5m以上的大苗造林,大苗造林应至少经过1个生长季,或者1年以上。2竹林地:附着有胸径2.0cm竹类植物,郁闭度0.20或株数达到标准的林地。毛竹林:郁闭度0.20或成林毛竹密度450株/hm2。杂竹林(不包括胸径2.0cm小杂竹):郁闭度0.20或成林杂竹密度1500株/hm2。在竹木混交情况下:凡竹类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就确定为竹林(或乔木林)地类;二者均达到标准的,按经营目的

18、确定地类。3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67hm2(1亩)、郁闭度为0.10-0.19之间、龄组在中龄林以上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幼龄林、竹林和优势树种为经济树种的林地不划分疏林地。4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或因人工栽培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2.0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30%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2行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条平行灌木林带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包括由以灌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1)特殊灌木林地:指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

19、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灌木林地细分为乔木分布线以上灌木林地、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灌木林地、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灌木经济林。具体划分如下: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指海拔高度800米以上山地的灌木林地);生境恶劣地区(如石灰岩山地、沿海迎风第一层山脊内)的灌木林地;因人工栽培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的林地;以果品、种子(条、根)、药材、饮料、调料、饲料、燃料、油料和其它工业原料、养殖等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且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以灌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2)一般灌木林地:不属于特殊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5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直播、直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或者达到

20、成林年限后,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或补植后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包括乔木未成林造林地和灌木未成林造林地。乔木经济林、灌木经济林、竹林不划为未成林造林地。(1)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85%。(2)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41%85%(含41%),待补植的人工造林地。(3)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 hm2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 hm2,且分布均匀。(4)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但未超过2倍成林年限,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标准,保存率41%80%(含41%),待补植的造林地。6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

21、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由于近年广东省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出现了一些培育大苗的苗圃场,如果达到乔木林地标准,则地类应定为乔木林地,如果落在非林地中,则应调查填写是否非林地中的森林。7迹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迹地。(1)采伐迹地:乔木林地采伐作业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2)火烧迹地:乔木林地火灾等灾害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3)其它迹地:灌木林经采伐、平茬、割灌等经营活动或者火灾发生后,覆盖度达不到30%的林地。8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

22、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和其它宜林地。(1)造林失败地: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40%,需重新造林的林地;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标准,保存率40%,需重新造林的林地。(2)规划造林地:未达到上述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经营造林可以成林,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包括培育、生产、存储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木材检疫、

23、林业科学研究与试验设施用地;具有林地权属证明,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还包括造林更新超过2倍成林年限后,仍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标准,保存率41%80%的林地。(二) 非林地1.湿地:面积为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河流湿地。2.其它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不含湿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等。第十条 森林(地)类别一、森林(地)类别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含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个类别。1.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

24、验、森林旅游、国土安全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2.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二、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1.国家级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2.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具体划分为省级公益林、市级公益林、县级公益林。表3 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代码表事 权 等 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

25、公益林市级公益林县级公益林10203040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划分标准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表4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保护等级范 围一级1、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江河源头的林地。2、山体坡度46江河两岸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3、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标准确定)内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4、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热带雨林。二级1、山体坡度46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造

26、林地。2、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3、国家重要湿地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三级一级、二级以外的国家级公益林。第十一条 林种一、分类系统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所有林地应进行林种区划,按森林(地)类别林种亚林种进行区划。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二、技术标准(一)防护林(地):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

27、为水源涵养林:(1)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2)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3)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4)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森林、林木和林地。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1)坡度36,

28、森林采伐后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2)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3)土壤侵蚀严重的丘陵区、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及因地质结构疏松等原因易发生泥石流的;(4)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3防风固沙林(沿海防护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和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防风固沙林:(1)地处风沙化土地,破坏后易出现风沙危害;(2)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3)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000m范围内,其它方向200m范围内的;(4)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

29、4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农田防护林:(1)农田、牧场境界外l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 m范围内的;(2)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5护岸林(红树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岸林:(1)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2)堤岸、干渠两侧各l0m范围内的;(3)海岸50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6护路林:

30、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路林:(1)林区、山区、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的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及其两侧各50m以内;(2)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l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特种用途林(地):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1国

31、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国防林:(1)军事禁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2)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森林、林木和林地。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4环境保护林(自然保护小区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2、。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7自然保护林(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原生地,或者以保存、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表5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别林 种亚 林 种生态公益林(地)防 护 林(地)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沿海防护林)农

33、田防护林护 岸 林(湿地红树林)护 路 林其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国 防 林实 验 林母 树 林环境保护林(自然保护小区林)风 景 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林(自然保护区林)商 品 林 (地)用 材 林(地)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薪 炭 林(地)薪 炭 林经 济 林(地)果 树 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 用 林其它经济林(三)用材林(地):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1短轮伐期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定向培育的森林、林木和林地。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

34、要求达到树高平均每年增加1m以上,胸径平均每年增长1cm以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3一般用材林:其他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薪炭林(地):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五)经济林(地):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林副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1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如板栗、柑桔、梨等。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如八角、玉兰、油茶、茶叶、花椒、桂花、茉莉花、含笑花等。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

35、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如肉桂、漆树、油桐、棕榈、橡胶等。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如杜仲、厚朴、银杏等。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如桑树等。三、林种优先级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原则上应根据“先公益林,后商品林,先特用林,后防护林”的原则进行区划。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国防林、自然保护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由于用材林中的短轮伐期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可能存在交叉,当同时满足短轮伐期用材

36、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标准时,应先划定为短轮伐期用材林。第十二条 林地所有权一、国有:指全民所有制的林地,包括县级政府以上单位所属的林地,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国营林场、伐木场、林业局。二、集体:指集体所有的林地,包括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属林地、林场和个人承包的自留山、责任山。第十三条 非林地中的森林非林地中的森林主要包括农地上森林、工矿建设用地森林、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森林、交通建设用地森林、其它建设用地森林等。第十四条 规划林地/被占林地按林地保有量目标和县域生态建设需求,加大规划补充林地力度,落实规划林地数量和分布。一、对于生态重要区域25度以上的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耕地,按照国家部署逐

37、步实行退耕还林;二、对于石漠化严重地区、退化土地等,符合森林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三、对于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四、对于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应加强整治,特别是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五、被占林地,地类归为其它宜林地。第十五条 湿地调查分类一、湿地分类根据湿地分类标准,广东省湿地划分为5类21型,各湿地类、型及其划分标准如下: 表6 湿地类、型及划分标准代码湿地类代码湿地型划分技术标准1近海与海岸湿地101浅海水域浅海湿地中,湿地底部基质为无机部分组成,

38、植被盖度30的区域,多数情况下低潮时水深小于6m。包括海湾、海峡。102潮下水生层海洋潮下,湿地底部基质为有机部分组成,植被盖度30,包括海草层、海草、热带海洋草地。103珊瑚礁基质由珊瑚聚集生长而成的浅海湿地。104岩石海岸底部基质75以上是岩石和砾石,包括岩石性沿海岛屿、海岩峭壁。105沙石海滩由砂质或沙石组成的,植被盖度30的疏松海滩。106淤泥质海滩由淤泥质组成的植被盖度30的淤泥质海滩。107潮间盐水沼泽潮间地带形成的植被盖度30的潮间沼泽,包括盐碱沼泽、盐水草地和海滩盐沼。108红树林由红树植物为主组成的潮间沼泽。109河口水域从近口段的潮区界(潮差为零)至口外海滨段的淡水舌锋缘之

39、间的永久性水域。110三角洲/沙洲/沙岛河口系统四周冲积的泥/沙滩,沙州、沙岛(包括水下部分)植被盖度30。111海岸性咸水湖地处海滨区域有一个或多个狭窄水道与海相通的湖泊,包括海岸性微咸水、咸水或盐水湖。2河流湿地201永久性河流常年有河水径流的河流,仅包括河床部分。203洪泛平原湿地在丰水季节由洪水泛滥的河滩、河心洲、河谷、季节性泛滥的草地以及保持了常年或季节性被水浸润内陆三角洲所组成。3湖泊湿地301永久性淡水湖由淡水组成的永久性湖泊。4沼泽湿地402草本沼泽由水生和沼生的草本植物组成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403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404森林沼泽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

40、落的淡水沼泽。5人工湿地501库塘为蓄水、发电、农业灌溉、城市景观、农村生活为主要目的而建造的,面积不小于8公顷的蓄水区。502运河、输水河为输水或水运而建造的人工河流湿地,包括灌溉沟、渠。503水产养殖场以水产养殖为主要目的而修建的人工湿地。505盐田为获取盐业资源而修建的晒盐场所或盐池,包括盐池、盐水泉。附注:除人工湿地类外,其他类型的湿地均为天然湿地。二、保护状况分类1.国际重要湿地:包括广东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广东海丰国际重要湿地、广东惠东港口海龟国际重要湿地;2.国家重要湿地:包括珠江三角洲湿地;3.世界自然遗产地;4.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5.湿地公

41、园:包括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6.重点湿地; 7.森林公园: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8.自然保护小区。三、利用方式分类1. 种植业:水稻田、其它灌溉、园艺和非灌溉农用地;2. 养殖业:养殖鱼、虾、蟹、贝类等;3. 牧业:放牧牛(羊、马等)的牧场或作为集约畜牧业的草料基地;4. 林业: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5. 工矿业:泥炭、原油开采、薪炭、采沙等;6. 旅游和休闲:包括各种被动和主动的娱乐、捕猎等;7. 水源地: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地下水回灌等;8. 其它利用方式:未包括在以上利用方式范围内的其它利用方式。四、受威胁因子1.基建和城

42、市建设;2.围垦;3.泥沙淤积;4.污染;5.过度捕捞和采集;6.非法狩猎;7.水利工程和引排水的负面影响;8.盐碱化;9.外来物种入侵;10.过牧;11.森林过度采伐;12.沙化;13.其它。五、河流分级表7 广东省河流分级代码一级流域代码二级流域代码三级流域1珠江区110西江111桂贺江112黔浔江及西江(梧洲以下)120北江121北江大坑口以上122北江大坑口以下130东江131东江秋香江口以上132东江秋香江口以下140珠江三角洲141东江三角州142西北江三角州150韩江及粤东诸河151韩江白莲以上152韩江白莲以下及粤东诸河160粤西桂南沿海诸河161桂南诸河162粤西诸河第十六条

43、 保护区域等级根据资源空间分布情况、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功能脆弱性等,按照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将区域内各类林地、湿地划分为、级共4个保护区域等级,根据不同的保护区域,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级保护区域:是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级保护区域: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区域。级保护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级保护区域以外的各类林地、湿地。一、分级标准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分级标准见下表。

44、表8 保护区域等级分级标准级级级级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其它的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1.其它的生态公益林地规划林地、其它林地、湿地2.自然保护区缓冲区2.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未纳入、级保护区域的国有林场林地3.世界自然遗产地3.国家级森林公园3.省级(含)以下森林公园4.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4.严重石漠化地区4.天然阔叶林地5.重要水源涵养地5.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5. 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范围内的林地6.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6.沿海防护基干林带6.人工湿地7.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林地7.自然保护小区8.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8.重要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9.国际重要湿地9.重要河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10.湿地公园10.重要湖泊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11.城市规划区内坡度25以上区域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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