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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定义22.合同及解释顺序3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4.合同转让与分包55.工程师的权利66.批准不免除责任77.承包人负责设计88.承包范围89.质量910.材料及设备供给911.检验、测试1112.验收与移交1113.质量保修1414.开工、工与节点工1615.不可抗力1816.合同价2017.付款条件与2118.工程照与成品保护2319.平安文明施工2320.风险承当2421.2422.2423.2524.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根本义务2525.违约责任272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3027.争议的解决31通用条款1.定义1.1在合同中以下词语除特别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发包
2、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工程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承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工程的当事人。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4: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强迫性、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和技术规程。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经发包人确认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受权履行合同理职责的人员。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
3、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局部。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局部结果进展评价以断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10开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历收合格。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历收合格。12开工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场履行合同的绝对或相对日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确定开工时间的那么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上指定的日。13开工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开工的绝对或相对日。14完工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
4、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15节点工: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止的时间。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局部的任何其它场所。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局部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给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给商的材料及设备。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伴随设
5、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21效劳: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当的工程质量保修、设备安装、调试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及施工效果的验收。23开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开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开工图、施工技术、施工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开工验收申请、工程开工验收记录、开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开工图。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
6、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下文所述“合同总价是指采取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工程所约定的合同总金额“合同总价是指采取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或其他非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工程所约定的合同总金额。2.合同及解释顺序2.1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图纸;6、;7;8或工程报价单。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1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其它违约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3.2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
7、单方变更合同及3.1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由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否那么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的;2因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3.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5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5天承包人仍未进
8、场的;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场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内承包人仍未开场实际施工的;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节点工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方案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实在可行赶工措施的;4承包人无合同根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5在验收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断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场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限仍未整改合格的;6承包人对工程师或主部门提出的平安文明消费整改要求在指定限内未予落实的;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或在合同履行间资质变化无法
9、满足工程相应需要的;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施行过程中有商业腐败或欺诈行为的;10承包人未按当地主部门要求工程施工相关手续的;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12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3.6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展承包人可停顿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连续停顿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7一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8合同解除后承包
10、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人员、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等迁离工地。3.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合同转让与分包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人。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局部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由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那么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应在分
11、包场地派驻相应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忽略导致工程损坏、损害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当连带责任。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和主部门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格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丧失相应资质或丧失主部门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格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局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完毕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4
12、.6 承包人有义务制止分包人再行分包。5.工程师的权利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详细人员与分工在协议书或由现场理代表向承包人出具的受权书中明确。现场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受权进展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利: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2巡视和监现场;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4断定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5隐蔽工程的验收;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7指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断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局部进展撤除、整改;8指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平安隐患、文明施
13、工问题等进展整改;9指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方案;10指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回绝其进场使用;12指承包人在规定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14指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15指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1签发开工、停工与复工;2审核与批准或变更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方案等;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4指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5开工验收;6变更图纸;7工程的计量签证。5.4以下事项如未经发包人认可对
14、发包人不发生效力:1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2变更承包人承包范围、数量或;3变更合同价或计价;4同意承包人的任何索赔主张;5批准分包;6工顺延签证;7延长合同工。5.5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理权利或发出各种指时承包人必须服从并遵照执行否那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6.批准不免除责任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或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提交图纸、施工方案、进度方案、材料采购与进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其它等的任何批准与认可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与法律所应向发包人或第三人承当的任何义务和责任。6.2除非发包人给予承包人顺延工签证否那么发包人或工程师无以何种形式对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上的时间宽限或对承包人
15、所提出的延完工、开工方案的认可等不影响或限制发包人所享有的根据合同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或进度滞后违约责任的权利。6.3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对另一方违背合同所享有的索赔权利的放弃不意味着对其将来违约所产生的索赔权利的放弃。6.4发包人或工程师对工程的批准、认可和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施工平安等的责任承当。因承包人施工质量、施工平安问题等或延整改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失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当。7.承包人负责设计7.1当协议书中规定全部或局部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承包人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 1方案图、效果图、施工图、计算书或其它设计和资料;2使发包人可以操纵、维修、撤除、组装及调整承包人所设计工
16、程的详细操作与维修手册。7.2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将其负责设计的图纸提交发包人审核图纸提交迟延或不充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图纸经发包人确认或批准后未经发包人答应承包人不得变更图纸。7.3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提出修改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修改提出新的图纸。7.4 对于图纸需经指定部门或其它特定机构审核批准的承包人应负责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图纸报指定部门或其它特定机构审核并获得批准否那么视为延迟提交图纸。7.5由承包人完成并提供给发包人的一切图纸和图纸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除非该著作权是承包人向第三方申请获得的使用答应。7.6无发包人以何种方式对承包人负责设
17、计的图纸给予批准与认可均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完成的设计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如因承包人的设计缺陷导致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第三人进展赔偿。8.承包范围8.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或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了书面声明否那么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将包括协议书条款没有特别说明但在图纸中有所规定或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工程。8.2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后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需对现场采取的一切整理措施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8.3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承包人完成的零星、辅助工程也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及时间完成。8.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的要求对设备及安装工程开
18、工移交后发包人负责理、控制和维修的人员进展培训。承包人应对其指派的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的正确性负责并对由于其技术人员的错误造成的损失向发包人承当赔偿责任。9.质量9.1协议书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要求。9.2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图纸、变更设计变更、监理、发包人联络等、技术交底及完成工程施工其施工质量应符合及协议书中规定的工程质量。9.3承包人应保证自行采购供给给发包人的材料、设备是全新及未使用过的其质量应符合及协议书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其它缺陷。9.4假如存在与强迫性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发包人、第三方造身财产损
19、害的其它质量问题即使承包人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与所封存的样板相一致, 承包人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修复或更换造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当所有责任。9.5如因原因需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或合同规定消费厂家以外的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必须提早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未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擅自使用的视为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9.6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工程内容相关的所有条文无是否为强迫性条款承包人均需严格遵照执行。9.7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方及质监部门同意后施行的其节约的工程造价按发包人70 、承包人30的比例分成作
20、为对承包人的奖励。10.材料及设备供给10.1除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及发包人指定厂家、品牌外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供给商并负责采购。10.2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供给材料、设备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需预先确定样板实物样板、图片和样本的都应提供样板。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样板应经双方确认后封存作为材料、设备供给和开工验收的。10.3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设备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或发包人指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材料进场方案报工程师审核方案须包含品种、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因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来的材料方案承包人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
21、发包人。假设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方案进场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当。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或提交织误的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方案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当。假设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进场方案的要求属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责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当。10.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约定的那么按相关或通常使用量进展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方案申报如承包人超量申报的超出局部的材料费及保配合费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超量较大的发包人可额外再向承包人收取超量局部采购价50的理费。如承包人将申购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承包人承接的发包人工程
22、之外的其他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所属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均可解除与承包人的一切合作关系承包人不得存在异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领用的材料不得运离工地现场如需运离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那么视为承包人对外销售。10.5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及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结算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确定。10.6已到工地的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经承包人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认后货款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同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10.7如承包人接收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设备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
23、级、规格、型等与约定验收不符;2数量与约定供货数量不符;3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4到货时间与约定的时间不符等均应即时告知发包人。在承包人已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上述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延误的工经发包人确定后由发包人承当。但因承包人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而引致的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当。10.8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等一切后续工作由于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当。10.9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给商送货至工地发包人货到前2小时承包人验收、卸货货到后由承包人验收合格后负责卸货并必须
24、在收到后30分钟内安排人员卸货货到现场6小时内必须卸货完毕。假设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到现场后2小时内承包人未组织卸货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卸货并按实际发生卸货费用的2倍转扣承包人并视为材料已经承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应继续承当场内运转、清点、接收、保等一切后续工作。11.检验、测试11.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工程师提出检验申请或将材料、设备报建立行政主部门指定的检验检验。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答应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退出现场。11.2如在检验过程现材料、设备有短缺、损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
25、况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进展更换、修理或补充。如由于承包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导致设备、材料进场日或安装工被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经发包人审核合格但假如承包人所交付的设备、材料存在缺陷那么发包人仍可在发现该缺陷后要求承包人承当修复、更换等其他违约责任。11.3 如法律或要求材料、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展检测或性能测试的承包人应自行承当费用完成对所提供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提交给发包人。11.4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经检验、测试或经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承当。11
26、.5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展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的要求。假设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那么所发生的合理本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假设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那么所发生的全部本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1.6材料、设备检验、测试合格或检验的出具不免除承包人应承当的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验收与移交12.1承包人承包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合同通用条款第9条的“质量以及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及规程执行。12.2对于大范围施工的分项工程承
27、包人在施工前应按约定的质量及发包人的要求先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严格按样板施工( 按照样板的工艺、做法等 )验收合格的样板作为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实物。12.3施工过程中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承包人应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工程师验收应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和自检情况。承包人应负责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展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12.4工程师不能按时进展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要求延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验收要求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28、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12.5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和设计图纸等要求工程师验收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展隐蔽或继续施工。12.6无工程师是否已进展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展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检验不合格或承包人未工程师进展隐蔽验收的承包人承当重新检验、覆盖或修复发生的全部费用工不予顺延。12.7协议书指定的区段完工承包人经自检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进展验收。区段完工质量经历收合格
29、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区段验收合格证明承包人可据此按协议书的约定将该区段移交给发包人或继续施工。区段验收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验收合格时间为承包人该区段完工时间。但发包人对该区段验收合格不是最终性结该区段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应以12.8款、12.9款、12.10款、12.11款约定为准。12.8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经自检认为整个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并按工程师的要求整理好开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开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开工验收申请及相关开工资料后7日内组织相关共同对承包人工程进展验收。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开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开工验收合
30、格证明工程开工验收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验收日为实际开工日;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限内进展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开工日。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历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开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承包人送交开工验收的日为实际开工日。对于必须报指定机构或其它特定机构验收的工程那么工程通过指定机构或其它特定机构验收并获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日为开工日。如协议书约定此类报验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那么此种报验工作无因何种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工
31、程完工后立即开展报验工作以保证发包人的开发建立要求由于承包人怠于或不进展报验工作而造成由发包人代为报验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12.10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那么即使工程经发包人、指定机构或其它特定机构验收被评定为合格承包人仍应对发包人或第三方承当经济赔偿责任。12.11承包人完成相关工程后申请验收前承包人应对现场清理完毕不得在现场残留杂物、污渍。承包人违背前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展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2.12工程开工后或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后3天内主体工程2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其在现场的临时消费和生活设施全部撤除完毕并且将全部人员、
32、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假如承包人回绝退场发包人在对现场进展后有权将承包人在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施工工具、机械等物品搬离现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无权阻挠或进展抗辩发包人不承当保责任。如承包人未能在此限内撤离现场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13承包人应于工程开工之日向发包人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未移交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接收工程承包人不得阻碍。12.14工程完工或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后承包人不得设置障碍阻碍其他施工进场。否那么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赔偿合同发包人损失的还须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12.15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包人应在移交后3天内签发工程移交发
33、包人之证明给承包人假设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签发工程移交发包人之证明给承包人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8款、17.9款的执行。13.质量保修13.1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有关约定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修均自工程开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移交之日起算。13.2如承包人在协议书中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低于合同签订时强迫性规定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限那么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按照强迫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限执行。13.3在质量保修内凡属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必须进展修复或更换并承当一切费用;如不属于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承包人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
34、换费用由责任方承当。工程保修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的维修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场进展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完毕否那么视为受权发包人可另行安排维修由发包人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当。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程量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维修费用按维修时工程所在地执行的修缮定额费用的3倍计取套用维修时工程所在地执行的修缮定额计取的费用缺乏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回保修金余额缺乏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足差额局部。发包人另行安排第三方维修并不因此免除承包
35、人对整个工程的维保修责任第三方维修的工程在保修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仍应承当保修责任。13.4在发包人交楼间详细的交楼起止限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派一名负责人及足够的维修人员参加发包人组建的维修大队。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由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1人的由承包人装备维修人员。承包人须备足人员、维修材料、器具提供24小时的现场维修效劳在发包人指定地点待命且在接到维修5分钟内承包人必须派人到达现场承受发包人调配并在30分钟内开场施工。维修工程完毕前承包人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13.5质量保修内如因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漏水、漏电、短路、道堵塞等可能危及别人人身财产
36、平安、严重影响别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那么发包人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展抢修相关工程量确实认及工程费用的支付按照13.3款规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13.6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有争议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可委托权威部门进展鉴定如经鉴定属于承包人责任那么所有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承包人尚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展赔偿。13.7因合同解除而导致承包人中途退出施工的对其已完成之施工局部承包人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当质量保修责任。13.8保修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在交楼前15天编制交楼间维保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通过维保方案须明确维修大队负责人、各工种维修人员数量、各
37、种维修材料库存数量、维修器具装备情况等内容。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合格维保方案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2维修大队进场后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调整维保方案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要求调整的后3天内按发包人要求组织人员、材料、器具进场否那么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3承包人必须按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维保方案组织维保人员、维修材料、器具交楼间24小时在现场提供维修效劳。在交楼间维修人员每天定时到发包人处签到每缺勤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4维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入户维修时须主动出示工作牌穿着鞋套否那么每发现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
38、人支付违约金100元。5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住户维修与住户不一致时必须及时上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协调解决严禁在现场与住户发生冲突。否那么每发生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6接到住户的投诉后发包人到现场拍照取证并由发包人判断是否需要向住户承当维修责任。须承当维修责任的工程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维修。质量缺陷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维修完毕后由发包人签证计取维修费用。7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发出的维修无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是否为承包人承包人都必须在维修指定的时间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展维修交楼间必须在接到维修后5分钟内到场未经发包人及入住业主同意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维修人员迟到、
39、到场后不承受调配在30分钟内开场施工、擅自分开现场的每发生1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8承包人必须在接到维修后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完毕;否那么发包人有权按13.3款的约定另行委托。此种情况发生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00元;发生第2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生第3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生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将后续的维保工程另行委托并拘留全部保修金作为维修费用。9由于承包人原因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返修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返修第2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返修第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由发包人按
40、13.3款的约定另行委托维修。10维修间严禁维修人员在户内抽烟、大小便及使用户内一切设施;上述情况每发现1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11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须将现场维修垃圾清运干净并将室内清洁干净; 否那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12对承包人违背3条及本协议有关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保修金中直接划扣缺乏局部承包人应及时补足否那么发包人有权追偿。14.开工、工与节点工14.1工、节点工及开工日、完工日、开工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除非协议书有特殊说明否那么工与节点工应按照日历天数计算不得扣除其中所包含的任何假、休息日及各相关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时间。在发
41、包人分移交施工场地的情况下自发包人第一次移交施工场地至发包人最后一次移交施工场地并由承包人施工完毕的限不得超出协议书中约定的工否那么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承包人按发包人指所完成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零星、辅助、临时工程的时间包含在协议书约定的合同工内。14.2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满足合同履行需要的人、机、料等组织进场并从速开工不得延误。14.3如无相反证据开工的签发是现场满足协议书约定的移交具备施工条件且发包人已将现场移交给承包人的充分证据。承包人应收到开工后3天内将开工确认返还发包人假如承包人未在3天内返还开工且又未能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开工已确认。协
42、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详细开工日或开工日的合同工根据协议书之约定不受开工是否签发、签发日之影响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14.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承包人的申请中应明确所需的电源电压、总负荷及水源压力、径水源、电源的详细位置由发包人。承包人应负责设置施工用水电的计量表具并报发包人验收所使用水、电之费用含分摊总表损消耗用由承包人自行承当由发包人在支付各进度款时直接扣除。自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电源后的整个线路系统的搭设含材料费用及理义务由承包人负责。14.5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发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顺序分、分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根据发
43、包人或工程师的指并根据已有图纸及时安排施工。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即使图纸尚未下发发包人仍有权通过向承包人下达详细施工指的方式要求承包人开场施工承包人不得回绝但如事后正式下发的图纸与发包人的施工指有出入那么相关损失由发包人承当。14.6协议书中规定的节点工与合同总工具有同等约束力承包人未能按照节点工完成指定部位或区段完工、移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当延误工的违约责任。14.7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根据工要求、地质水文与气象条件、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自身施工才能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与意外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顺序、施工、场地利用方案、人机料保障方案等以保证合同约定的工得到遵守。14.8
44、承包人应认真落实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方案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方案目的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4.9无何时假如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批准的施工进度方案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为保证工程按开工而制定的赶工方案并施行。14.10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局部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可能使工程无法按预定的开工限开工时那么承包人应采取工程师同意或的必要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加快施工进度以保障工程能在预定的工内开工。承包人无权就采取这些措施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除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外。14.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假如可能产生无法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正常完工、
45、开工之情形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发包人以防止发包人所受损失的扩大。14.1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延误而相应顺延工外出现以下情况确实影响节点工或工程总工的承包人亦有权根据对合同履行之影响提出工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顺延工:1出现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施工障碍、停建、缓建等情况;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工程师没有明确的施工指;6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材料采购的延误;7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工程自身的工作延误。款所述情况的承包人应在签
46、证发生或施工障碍消除后5日内向工程师提出顺延工的申请并列举相关证据。承包人逾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已放弃可能享有的工顺延权利承包人无权事后向发包人提出工顺延及费用补偿申请。款向工程师提出顺延工申请的发包人应在7天内签署审核如确需顺延工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顺延签证上所确定的天数为准。对承包人的工顺延申请发包人超过7天仍未将审核答复承包人的视为发包人已承受承包人之要求。14.15除发包人给予确认的工顺延外无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延误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4.16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等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犯。如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进度方案与合同约定有冲突的按合同约
47、定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涉及塔吊根底、砖胎模、土方开挖放坡系数、混凝土采用泵送等与造价相关的技术措施须经发包人工程技术及预部门审核同意且在施工过程中须签证确认否那么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5.不可抗力15.1合同履行过程中现场所处区域发生的以下客观属于不可抗力:16级以上的;2导致现场对外交通中断的洪水;3构成突发公共卫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爆发;4战争行动;5社会;6禁;7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8工程所在地级以上气象主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的红色暴雨信或红色及以上台风信等同等程度的自然灾害。15.2无如何因承包人的违约或过失所导致的障碍、供给条件与价格变化、现场气象条件、勘察中已有所反映的现场地质与水文状况、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应预见到的现场环境限制等均不构成不可抗力。15.3不可抗力发生后除发包人有相反的书面外承包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