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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府201726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英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2日英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2016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英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辖区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英德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融合
2、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上面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英德市水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保障水源、重点治理、全面截污、统筹协调”,推进“保饮水、治差水、减污水、促节水”工作,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3、;坚持全民协助,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协助”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二)主要原则1目标管理、清单落地工作方案应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通过确定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各项任务措施围绕质量改善目标开展,明确列出质量改善目标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各项清单可量化、可考核,真正做到清单落地。2问题向导、系统治理以解决我市水环境问题为向导,查找分析原因、科学确定目标、研究提出对策,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十三五”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系统思维、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3统筹协调、精准治理坚持系统治理,将排污
4、状况、水质变化和存在问题分析细化到具体单元,从各控制单元水体的水质目标出发,提出综合性治污措施,增加水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细化量化治理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部门之间做好协调配合。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注重公众参与,及时公示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意见建议,使工作方案契合群众和社会愿意。(三)工作目标与主要指标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北江、连
5、江、滃江干流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支流河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力争英德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满足河段的水功能目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市市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92.3%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市区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进一步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
6、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主要河流水质目标见附表1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见附表2,重点整治河段分阶段水质目标见附表3)二、防治任务和行动安排(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内容:1小型污染企业、作坊式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染料、农药、钢铁、食品加工、选矿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以及作坊式生产,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小型企业,制定此类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污染生产项目。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局、
7、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各镇(街)。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水十条和省、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电镀、化工、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重点排查我市污水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化工、印染、屠宰等重污染行业情况,根据排查出的生产和污染治理实际状况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与清洁化改造方案。2017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局
8、、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各镇(街)。3强化风险排查与综合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得以维护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尾矿库、工业码头的环境风险排查,加快完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规划制定,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掌握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存储管理及去向),完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尤其是有毒、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化工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
9、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4、调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收集、雨污分流、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英德市清远华侨工业园、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工业园、凯迪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必须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理,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管和监测措施,加强入园企业环保治理、污染物排放检查检测,严惩偷排、超标
10、排污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调查,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压缩等环保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及其工业集聚区实现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和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任务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工业园、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白沙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5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
11、产改造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计划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改造,提高中水回用水平。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对于自愿并率先、主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的,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积极推动涉重金属、化工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完成全市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现有全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
12、局。(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工作内容: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市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较大幅度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规划城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2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推进现有运行负荷率低于75%或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
13、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地表径流分离改造。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八9一八-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城镇新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水资源化利用。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规划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3促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其他在用污
14、水处理厂在2020年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源头减量,全面开展污泥的产量、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现状排查,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进行取缔,对不按无害化处理污泥的处置单位进行查处。确保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5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完善农村雨污分流系统。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在人口密度较低、居住分散、环境容量较大、经济基础差、不具备条件的农村散居区域,可采取分散方式
15、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积极推广氧化塘、湿地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在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镇(街)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市区周边镇(街)的污水可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各村委会组织建立水质保障机制,定期检测本村水质,保证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无臭味。完成时限:分阶段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6加快无害化厕所改造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级化粪池式、集中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实现全市卫生
16、村受益人口覆盖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45%和90%以上。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委农办、市爱卫办、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镇(街)。(三)推进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1建立完备的生活垃圾设施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按照“一县一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镇一站(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村一点(村垃圾收集点)”的基本要求建设完善处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适当增加垃圾转运站;各镇应配置足够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车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规划城管局,各镇(
17、街)。2采取成熟的治理技术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坚决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和小型焚烧炉等方式。到2017年6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率达到50%(指乡村砂石等惰性垃圾就地掩埋处理量、有机易腐垃圾就地消化处理量、可回收垃圾回收处理量之和与农村垃圾产生量之比);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指垃圾处理厂(场)无害化处理量、乡村砂石等惰性垃圾就地掩埋处理量、有机易腐垃圾就地消化处理量、可回收垃圾回收处理量之和与农村垃圾产生量之比)。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各镇(街)。到20
18、17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完成时限:按上述时间完成。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规划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石灰铺镇人民政府。3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与监管制度2017年底前,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各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标准应达到每5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或每个自然村、村小组配备1名保洁员。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建立“村边”、“田边”、“路边”、“河边”常态化垃圾治理方案和机制
19、,做到“四边”以及林地山谷无垃圾积存,无垃圾焚烧痕迹,河流水面无漂浮物。村庄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完善绿化,村庄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加强当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卫保洁宣传引导、培训教育等工作,提高村民环卫保洁意识。宣传方式包括:电视广播、新闻报道、宣传海报横幅、培训宣讲等。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各镇(街)。4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市财政补助资金机制。二是建立镇级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改善农村人居保障体系。三是建立村级改善人居环境资金保障机制;发挥村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城区及全部镇建成区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
20、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内容: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依据自身发展特点、环境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生态功能区划、地表水域功能区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源功能区划保护要求和实际使用功能等,详细划分确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及边界并严格执行。各镇(街)根据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开展辖区内养殖场的分布情况调查,制定整治方案。各镇(街)2017年6月底前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提交农业主管部门,2017年6月底前
21、由农业部门统筹制定我市畜禽养殖方案。严格落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限养区限期规范化治理、适养区积极引导散养畜禽养殖户规范经营,适度集约化和配套粪肥处理中心,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做好山塘、水库、饮用水源地上游涉水畜禽的规划和规模控制,配套污染防治措施,严防小型河涌出现黑臭水体。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完成时限:20一八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财
22、政局,各镇(街)。2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调查主要江河沿线、库湾、水库范围内网箱养殖情况;将北江、连江、滃江干流和水源保护敏感区域划定禁止养殖区,在限制养殖区内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箱养殖发展规划。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各镇(街)。以不达标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重点整治试点,开展网箱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合理安排网箱养殖区域,严格控制网箱设置密度和数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
23、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渔政大队,各镇(街)。3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对超容量水产养殖场所加强监管和整顿,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水环境功能。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10公里河段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在不具备饮用水功能的水库开展水产养殖的,必须评估合理的养殖规模,适度利用水环境容量。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各镇(街)。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
24、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各镇(街)。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我市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各镇(街)。扶持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禁止剧毒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
25、库汇水区、供水通道(北江英德段)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利用现有沟、塘、坑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底。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6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
26、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参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办法,加强农业生产包装物垃圾(农药瓶、肥料袋、培养基等)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各镇(街)。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级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荐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符合
27、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镇(街)。(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主要工作内容:1以北江流域为重点,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已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2017年3月底前报废建造日期不详的旅游客船。旅游船只需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大小粪便收集沉箱和餐饮垃圾收集箱,将收集的粪便、垃圾等运送至码头垃圾收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北江(市区河段)游船船主和船运公司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船舶的粪便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英德航标与测绘所,英德海事处。2021年起投入使用
28、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英德航标与测绘所,英德海事处。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明珠货运码头、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东岸咀货运码头等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英德海事处。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
29、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英德海事处。(五)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要工作内容: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产业工业园区入园政策并严格执行。提出并实施英德市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清远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备案。按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30、况,提出并实施英德市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对于拟淘汰企业,及时落实差别电价,鼓励、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对于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严格环境准入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
31、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各镇(街)。3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科学、和谐、集约的布局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布局要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北江干流等供水通道及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32、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于20一八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推动污染企业退出。鼓励现有的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向循环经济园发展。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街)。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7年底前划定英德市蓝线管理范围。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空间管制,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面积不减少。新建项目一
33、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对于北江、连江、滃江及大型水库违规占用水域面积及非法挤占岸线设施的,予以清理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并于2020年前退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镇(街)。4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34、。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一八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一五%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各镇(街)。(六)着力保护节约水资源主要工作内容: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
35、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指标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2017年6月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城管局、
36、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各镇(街)。严控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开采使用要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在能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优先使用地表水资源,保障地下水合理水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37、,各镇(街)。2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城市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蓄积利用设施建设示范,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到2020年,我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一三年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一三年下降27%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抓好工业节水。定期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进行节水评估
38、,制订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水资源不足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开展上述行业耗水情况排查,于2017年6月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各镇(街)。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淘汰计划。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9、。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9%以内,到2030年,控制在8%以内。完成时限:按上述时间要求执行。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英城街道办、大站镇人民政府。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市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规划城管局、市住建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
40、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水源工程和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0以上,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21万亩左右。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3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9年底前,从严核定全市水域纳污能力。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
41、镇(街)。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镇(街)。维持河流合理基流,2020年底前确定北江干流、连江、滃江等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
42、市水务局。(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工作内容: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明确全过程中各镇、环保、住建、水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监管责任,强化各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各镇(街)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区自20一八年起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乡镇自2020年起按监测要求公开。完成时限:按上述时间要求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镇(街)。2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市区、乡
43、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规划和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已获省政府批复水源的乡镇继续完善水源保护机制,未具备批复水源的乡镇要加快安全水源的开发建设。开展市区北江观洲坝、石门台水源和各乡镇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建立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开展风险源整治工作。对取水口改变、保护区划分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相关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整体调整工作。协调规划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水源环境保护措施和行动。2017年底完成北江观洲坝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
44、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穿越吸水口上游的桥梁、道路等敏感点的防范,建设坑、塘、池等面源控制工程。提升饮用水源应急能力,20一八年底前,启动石门台饮用水水源建设。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定期修订计划,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饮用水源范围内生态林的保护和建设。完成时限:20一八年底。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各镇(街)。各镇(街)要依法加强监测和监管各自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45、依法规范和整治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限期整改或搬迁,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吸水口附近加设围栏及种植隔离树;加强穿越吸水口上游的桥梁、道路等敏感点的防范。于2017年6月底完成英德市一八个乡镇的2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因地制宜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妥善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各类污染物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威胁,确保饮用水安全。各
46、镇(街)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定期实施演练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监督检查和抽样监测,发动群众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各镇(街)。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配合清远市做好初步评价工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
47、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于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完成时限:2017年底/2020年底。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3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继续落实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辖区内北江、连江、滃江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北江、连江、滃江等良好水体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干流水质优良。完成时限:2020年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4重点加强长湖水库整治开展滃江长湖水库整治工作。制定滃江长湖水库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库区两岸生活污水直排、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林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实现库区水质逐步好转,稳定达到类水质功能。大站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规划,做好库区范围内居民迁移安置工作;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整治沿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问题。长湖内所有游船设施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合理规划湖库水产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