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精品课程)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241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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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人身合同本章预习人身合同是人身学研究的重点。人身合同是投保人与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合同具有多种特点拥有多种不同种类。另外人身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诸多方面区别于其它合同。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人身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与形式人身合同的要素人身合同的常见条款人身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人身合同的纠纷、解释与争议处理4.1 人身合同概述 人身合同的概念合同是一个经济生活中的概念也可以称为契约。根据?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商业中投保人或被人与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在平等的根底上充分协商

2、本着、自愿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它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表达的经济补偿关系必须通过订立合同才能得以实现。人身合同那么是投保人与人约定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合同的特征人身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法? ?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人身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人身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法律尚未为其确定名称和特定的合同是无名合同。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社会经济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合同才会被法律确定其名称和特定的。人身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同时

3、又有?法?对人身合同进展特别的调整。因此人身合同是有名合同。2.人身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根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种书面形式既可以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时又对人身合同的成立起到证明作用。尽随着承保技术的进步国外允许 投保和EMAIL投保但最终还要以出具保单作为关系成立和有效的证明。3.人身合同是附和性合同附和性合同又称为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订另一方只有承受或不承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展修改或变更。人身合同就属于附和性合同。人身合同的条款事先由人拟定经监部门审批。投保人往往不熟悉业务

4、很难对条款提出异议。投保人购置要么附和人的合同即同意合同条款并购置该合同;要么回绝购置该一般没有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即使需要变更某项内容也只能采纳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因此在附和性合同中人较之被人处于明显优势。由于人身合同的这种附和性当合同双方对人身合同条款的某些词意理解有分歧时通常会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不过随着竞争的剧烈化客户亦部地获得了与人平等协商人身合同内容的权利因此固定格式人身合同的有关内容在某种条件下亦存在着修改的可能;个别业务甚至可以临时协商、订立无既定格式的人身合同。4.人身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订立人身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有偿的法律行为。一方

5、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互相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投保人与人的对价是互相的。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人的对价是承担某种危险但这种对价并不意味着人对投保人付出对等的代价即一定要给付金或赔偿损失。只是当承保的危险发生时才对投保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补偿的义务。这也正是人身合同的本质所在。5.人身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合同的人享有收取费的权利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金或补偿被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费的义务的同时被人在事故发生时根据人身合同享有恳求人赔付金的权利。6.人身合同是诚信合同在我国的?法?中明确规定从

6、事活动必须遵守诚信的原那么。诚信原那么是的根本原那么每个人身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诚信原那么。对人身合同双方当事人违犯诚信原那么的行为?法?规定了严厉的处分措施。 人身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人身合同可以进展多种划分。主要有如下几种分类:1.按标的性质划分人身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人身合同。按标的性质划分可分为人寿合同、意外伤害合同和安康合同。人寿合同是以被人的生命为标的以生存和或亡为给付金条件的人身合同。年金合同是人寿合同的特殊形式。意外伤害合同是以被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亡或残疾为事故的人身合同。安康合同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人在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才能丧失、收

7、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致残或亡为事故的人身合同。通常将不属于人寿合同和人身意外伤害合同的人身合同都归为安康合同。2.按人身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按人身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可分为补偿性人身合同和给付性人身合同。补偿性合同是人根据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展经济补偿的合同。一般而言在人身合同中医疗合同属于此类合同。给付性合同又称为定额给付合同是事先由人身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金额当被人发惹事故时由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金的合同。人身的许多险种均属定额特别是寿险。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本身是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只能由双方约定的金额来确定给付金额。3.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人身合同可分为个人合同、结合合

8、同和团体合同。个人是以一个人为标的的人身。在人身合同中以单个人身合多。结合是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2个或2个以上的人视为结合被人例如父母、夫妻、子、兄弟姐妹或合作者等多人作为结合被人同时投保的人身。结合中的一个被人亡金将给付其他生存的人。假设限内无一亡金给付给所有结合被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团体是以团体为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人签发一份总的合同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它不是一个详细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一般有团体人寿、团体年金、团体意外伤害和团体安康等四类。在一般的合同分类当中还有一种按照标的的数量和性质进展分类的将合同分为个人合同、集合合同和综合合同。结合人身可以将人身合同

9、分为个人人身合同、集合人身合同和综合人身合同。个人人身合同是指以单个人为标的的人身合同。大多数的投保人都针对单个的被人进展投保。集合合同是将多个性质相似的标的集合在一起而对每一标的分别订有各自的金额的合同。在人寿中以同一雇主或团体的全部或部受雇人或会员为被人由人签发一张总单的团体人身合同都是集合合同。集合类人身合同当发惹事故时单个的被人的赔偿按个人人身的赔付方式赔付即在个人的金额限定下按合同约定方式进展全额或比例赔付。综合合同是指人承保的是性质不一定类似的众多的标的但仅确定一个总的金额而不分别规定金额的合同。这种合同无特定的标的而是仅以一定限定标的的范围并按此范围内的所有标的来规定一个总金额人

10、在金额的限度内承担责任。在人身中此类合同主要是针对被人常常面临同一危险因素的情况可以用在团体安康和意外伤害中。4.按合同的法律的效力划分按合同的法律的效力划分可分为有效人身合同、可撤销人身合同和无效人身合同。有效人身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施行的人身合同。可撤消人身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述不合同的一方具有因合同另一方违犯合同而取消合同的权利的人身合同。可撤销的人身合同在变更、撤销以前是有效的是否变更或者撤销由权利人。当事人恳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可撤销人身合同又可以称为相对无效的人身合同。无效人身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违犯法律、法规要求不予成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11、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种:合同主体不合格。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合同内容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合同内容超越了的经营范围。意思表示不。如投保人是受欺诈而签订的人身合同。无效代理。如该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经终止不再具有代理权限。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订立合同的手续不完备。法律认为以上这些人身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人身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5.按照限分类人身合同可以分为长合同、1年起合同和短合同。长是指限超过1年的人身合同。人寿大多数都属于长业务。1年是指限为1年的人身业务。1年业务主要集中在人身意外伤害。安康也可以是1年。短是指限缺

12、乏一年的人身业务。人身意外伤害险中的许多险种为短如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限仅仅为一个航程。 人身合同的形式我国?法?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人身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有投保单、暂保单、单、凭证、批单和其他的书面协议形式。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人提出要求和订立人身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人出具单的根据和前提。投保单一般由人事先根据险种需要设计内容格式投保人投保时依投保单所列的内容逐一填写人再据此核实情况是否承保。投保单一般都会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投保人、被人、以及受益人的、码、性别、家庭住址、出生年月等根本信息;投保的险种、金额、限、缴费方式、缴费限;开始认领年金年龄

13、、领取方式、领取、红利派发形式;费和付款方式;告知事项;投保人签名已申请时间等。投保单是人身合同构成之一假设投保单上有记载而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单上一样。投保单一经人签章承保合同成立。2.暂保单暂保单是在出立正式单或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证明。暂保单通常只记载单中的被人、标的、金额、险种等重要事项及单以外的特别约定。经人或代理人签章后交付投保人。暂保单在单未签发前与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其有效较短通常以30天为限并在正式单签订时自动失效。正式单签发前人可以终止暂保但须提早投保人。暂保单的签发通常发生如下情形:签订人身合同的分支机构受经营权限或经营程序的限制需要经过批准在未获准之前以暂保单

14、为证明;人与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合同时就合同的主要事项已达成协议但还有一些条件尚待商洽的以暂保单为证明;或者代理人承揽到业务后暂时还没有办妥全部手续时以暂保单为证明;为出口结汇需要在正式保单或凭证未出立前以暂保单为证明进展结汇。3.单单,又称保单即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人身合同是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人身合同的正式书面。它包括前述人身合同内容中的所有内容。是投保人与人履行权利义务的根据是最为重要的书面形式。签发单不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只是人的法定义务。假设是在签发单前发生了事故要分别不同的情况确定人是否承担责任。4.凭证凭证也是一种人身合同的书面形式。它具有与单一样的效力但在条款的列举上较为简单。只在少

15、数业务中使用此类形式。通常用于方便携带证明的场合:如在汽车第三者责任中常以凭证代替单由被人随身携带。还有如下情况也使用凭证:人为简化单证手续在订立海洋运输人身合同时人与外贸合作直接在上印就凭证并事先加印签章当缮制时凭证也随即办妥。5.批单批单是人身合同双方就单内容进展修改和变更的证明。通常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单的内容作部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单的某些工程进展变更。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人身合同的组成部。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单当批单内容与单不相一致时以批单内容为准。4.2 人身合同的要素人身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组成。 人身合同的主体按照民法规定主体是指拥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人。人身

16、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有关事项的人。1.人身合同的当事人人身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法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即参与订立人身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人。1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人申请订立人身合同并负有缴付费义务的人身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作为人身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具有以下条件:1完全的民事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一般

17、说来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及无行为才能和限制行为才能的自然人均不能成为投保人。人身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投保人作为人身合同的当事人即民事主体须具有民事权利才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民事权利才能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才能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或才能。民事权利才能是民事行为才能的前提。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公民的民事权利才能始于出生终于亡。但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那么因年龄和精状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按照?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18、事行为才能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虽满16周岁但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公民那么不具有完全行为才能。因此未成年人、精病患者、嗜酒成性者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者经其监护人同意的可作为投保人订立人身合同。如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都能对他们所共同签署的协议有充分的理解才能。法人的民事权利才能始于设立终于消灭。其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权利才能完全一致。凡依法获得法人资格的组织都可以法人名义订立人身合同成为投保人。2投保人须对标的具有利益。否那么不能申请订立人身合同已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它表达了投保人或被人与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为

19、了保证投保人的投保行为的合法性防止投保人利用人身合同获取利益防止活动中的道德危险的发生和限制赔偿额度为维护利益、社会公共道德和人合法权益各法都规定投保人须对标的具有利益。这是成为投保人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亦可为别人的利益投保。投保人为别人的利益投保时在未经委托的情况下应征得别人同意或将其订约目的告知人以便人查明其是否具有利益并是否承保。3作为投保人必须与人订立人身合同并按约定交付费。该条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投保人须是以自己名义与人订立人身合同的当事人。无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只有当其与人订立人身合同后才能成为投保人;二是投保人须依人身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费。人身合同是双务合同

20、和有偿合同。受益人获得保障是以投保人缴纳费为前提。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有义务缴纳费;在为别人利益投保时也要承担费的缴纳义务。投保人如不按交付费人可以分情况要求其交付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人身合同。人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补足。因此人履行合同以投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费为前提投保人只有在支付费后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投保人。2人人经营业务是人身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人根据人身合同拥有向投保人收取费的权利;当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限届满时有履行赔偿责任或者给付金的义务。作为人身合同的当事人人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作为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人常以各种经营组织形态出现。因经营的特殊性各国法律

21、都对人从业的法律资格作出专门规定。大多数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批准的法人方可经营成为人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假设人不具有法人资格所订立的合同无效。但也有少数特例如英国劳合社的承保社员是经批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符合一定的资产、信誉要求的自然人来作为人经营业务的。我国?法?规定: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分为国有独资和股份两种形式。2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人身合同。作为一方当事人人只有以自己的名义与投保人签订人身合同后才能成为人身合同的人。2.人身合同的关系人人身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合同订立的人 。关系人包括被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1被人被人是指身受人

22、身合同保障享有金恳求权的人。被人的生命、身体等是人身合同的标的是事故发生的主体对象。投保人将被人的生命、身体等作为标的投保投保人与被人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形:投保人与被人是同一人。当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投保时被人就是投保人自己。投保人与被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是人身合同当事人被人是人身合同的关系人。当投保人以别人为被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第一被人须是人身合同中指定的;第二须征得被人的同意;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才能的被人投保以亡为给付金条件的人身?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是父母为未成年子投保的人身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亡给付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视理部门规定的限额。无被人与投保人是否同一人被人的成

23、立都应具备两个条件:1人必须是人身受人身合同保障的人。标的是被人的生命、身体或者安康等事故发生将会使被人遭受损失。人身合同就是通过对被人的生命、身体或者安康的保障来实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害进展补偿。因此被人须是生命、身体或者安康受人身合同保障的人。详细来说在人身中被人是从人身合同中获得生命、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事故发生的本体当被人亡、伤残、疾病或到达约定年龄、限时可根据人身合同获得金;2被人必须享有金恳求权。金恳求权是指被人因人身合同的订立而享有的在事故发生后可行使的要求人赔偿或给付金的权利。被人的生命、身体或者安康受人身合同保障事故发生后被人的生命、身体或者安康等受到伤害被人有权要求人

24、赔偿或给付金。因此享有金恳求权是被人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金恳求权的行使因标的的不同而不同。在财产中事故发生后被人仍然生存那么金恳求权由被人本人行使;假设被人在该事故中亡金恳求权由其继承人依?继承法?继承。但是在人身合同中事故发生后被人仍然生存的金恳求权由被人本人行使;假设被人亡的金恳求权由被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金恳求权由被人的继承人继承。法律对被人的资格无其他限制但一般在人身合同中设有约定条件。一般财产的被人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人身的被人不可以是法人而只能是满足合同约定的年龄、安康、职业等条件的自然人。2受益人。受益人又叫金受领人即人身合同中约定的在事故发生后享有赔偿与

25、金恳求权的人。在财产合同中并没有专门的受益人规定。这是因为财产的被人通常就是受益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财产合同的当事人才约定由第三者享有优先受领赔偿的权利而第三者一般是被人的债权人并上的受益人。在责任人身合同中虽没有指定受益人但赔偿却并非为被人领取。在人身合同中受益人是由被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金恳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投保人、被人都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时受益人就是合同当事人;否那么受益人是合同关系人。人身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当具备下述两个条件:1受益人必须由被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是被人或投保人在人身人身合同中指定的人。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须经过被人同意方才有效。

26、法律对受益人资格并无限制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常情况下受益人假设不是被人、投保人那么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出生时存活的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当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为自己利益而订立人身合同时投保人既是被人也是受益人。当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人身为别人利益订立人身合同时投保人是被人但受益人是由其指定的人。当投保人以别人的生命、人身为自己利益而订立人身合同时须经被人同意后投保人成为受益人。当投保人以别人的生命、人身为别人利益而订立人身合同时经被人同意受益人可以是第三人。假设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人同意。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人所有。假设投保人或被人未指定受益人多认为

27、投保人或被人是当然受益人。2受益人必须是享有金恳求权的人。受益人享有的金恳求权是受益人按照人身合同享有的一项根本权利。在人身合同中当被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在事故发生后假设被人亡那么受益人应可以从人处获得金的给付。金恳求权是受益人实现自己金利益的一项必要权利。否那么受益人不能获得金受益人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是否享有金恳求权就成为认定受益人的一个必要条件。人身合同中被指定的受益人是一人的金恳求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全部金。假设受益人是多个人的金恳求权由多个人共同行使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由被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事先确定;未确定顺序或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作为受益人在合同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

28、不可撤消的受益人在人身合同签订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一种是可撤消的受益人在人身合同的有效内投保人或被人可以中途变更受益人和撤消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形式在人身合同签订过程中确定。受益人的金恳求权直接来自于人身合同的规定当被人亡后受益人获得的金是根据合同获得的不属于被人的遗产不得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人生前债务。但是假设金由继承人以继承方式获得那么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别人归还债务的义务。在以下情形中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且被人生前又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金将被作为被人的遗产处理:受益人先于被人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此时金应按?继承法?规定分配。

29、对于被人与受益人在事故中同时亡的情形按照共同灾难条款的规定认为受益人先于被人亡。3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人身合同。拥有人寿保单的保单所有人的权利通常有: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抵押借款、放弃或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保单所有人是在投保人和人订立合同时产生的。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既可以与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可以是投保人等其他的任何人。在我国的人寿人身合同中没有此概念。通常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由投保人、被人或受益人单独或分别享有。如分红保单的被人可领取保单红利;投保人可要求退保获得退保金等等。3.人身合同的

30、辅助人人身合同的辅助人是指协助人身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人身合同或履行人身合同并有关事项的人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有专门的从业人员参与、协助有关业务。人身合同的辅助人为人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效劳。它们对人身合同既不享有直接权利也不承担直接义务但对人身合同的订立起着人或客户的代理人的作用。由于人身合同的辅助人所担任的角色具有中介性质因此又被称为的中介人。1人身代理人人身代理人是指根据人的委托向人收取手续费并且在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业务的或者个人。代理人在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人承担。代理人包括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代理业务的

31、代理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兼业代理人是指手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人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人的委托项人收取手续费并且在人授权的范围内办险业务的个人。个人必须持有代理的书。代理人与人之间必须在业务以前根据平等互利和双方自愿的原那么签订?代理合同书?并且必须明确在合同书里面规定授权的范围、代理的地域和理范围、险种和双方的收费的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代理人在代理活动当中只能以人的名义与投保人发生关系而且严格在授权的范围之内。在此范围之内进展的活动由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应该有人承担。2人身经纪人人身经纪人是指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人订立人身合同提供中介效劳并且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

32、任。经营经纪业务必须按照?经纪人理规定?设立经纪。因经纪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人造成损失的由经纪承担赔偿责任。经纪人和代理人都是合同的辅助人主要的区别在于:第一经纪人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代理人代表的是人的利益。第二经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展经纪活动但是代理人那么是以人的名义与投保人和被人发生关系。第三经纪人的经纪业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经纪承担但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人承担。只有在授权范围之外的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才由代理人自己承担。3人身公估人人身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标的的查验、评估和事故的认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且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构和个人。公估人在当中承担着专

33、业技术效劳功能、信息沟通功能、和风险理咨询功能。公估人一般受的委托开展业务除少数专门受被人委托的公估人之外只对人负责无需对被人负责。其出具的公估书一般是作为理赔的参考根据本身不具有法律权威。公估人因为职业忽略引起委托人遭受损失公估人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因此公估人一般会投保职业责任险。委托公估人一般是在经过双方理解和认识的根底上以口头方式委托。一旦公估人承受的为由公估合同关系就告成立。 人身合同的客体人身合同的客体是人身合同的重要组成要素。按照民法中规定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身合同的客体不是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人对标的的利益。标的是利益的载体。没有标的利益就无从谈起。当标的遭受损坏

34、时投保人或被人的利益即遭到损害。以财产或人身作为标的财产或人身就是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人对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或人身伤害及其费用损失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除了人身、责任之外标的是人进展估价和确定金额的根据。标的的名称、质地、价值、使用性质、所在地点、与投保人的关系都是保单中明确载明的重要内容。人身合同的客体不是标的而是投保人或被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人身合同保障的不是标的本身的平安而是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人、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人身合同的订立并不能保证标的不发生危险不会产惹事故损失。当事故发生后人根据合同只能对标的的损失进展赔偿而不可能赔偿原有的标的。因此人身合同中规

35、定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是投保人或被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即人身合同的客体是利益。所谓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人对于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它表达了投保人或被人与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衡量投保人或者被人对标的是否具有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者被人是否因为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纪商的损失。也就是说标的是利益产生的前提利益是标的与投保人或者被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利益是合同的客体是合同生效的根据。只有当投保人或者被人对标的具有利益的时候才能对该标的投保。否那么将会引发不良的社会行为和后果。当投保人或者被人对同一个标的具有不同的利益时可以就不同的利益签订不同的合同。假设在多个标的上具有一样的利益的时

36、候也可以就不同的标地进展投保。但是利益不是合同的利益。利益表达的是投保人或被人与标的之间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该关系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或者已有了存在的条件。投保人与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这一利益的平安。合同的利益是指引合同生效以后所获得的利益是权益。例如受益人在事故发生以后所获得的金。权益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由权利人转让。如寿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人可以经过人批注变更受益人。利益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1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权益被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2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3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可以通过货币计量。人身的利益在于投保人和被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身宜人的申明合身体为标的只

37、有当投保人对被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可以对人具有利益。 人身合同的内容 人身合同的内容与人身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金额等;狭义的人身合同的内容仅仅是指人身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在此我们从广义上理解人身合同的内容。人身合同的内容通常由人与投保人依法约定以条文形式表现。所以人身合同的内容也就是人身合同的条款。1.人身合同条款及其特征人身合同的条款是记载人身合同内容的条文是人身合同双方享授权

38、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根据。人身合同的条款具有以下特征:1人身合同的条款由人事先拟定。 人身合同为附和性合同通常由人事先拟定。这一方面是因为开展的需要一方面是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随着事业的开展业务不断扩大人为了便于开展业务而事先拟定人身合同条款以备投保人索取。业务的专业化也需要人的事先拟定以便于有关部门的监、有利于投保利的保护。投保人投保时只需按投保单所列工程填妥经人确认承保后人身合同成立。2人身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险种的根本领项。由于人身合同条款大都由人事先拟订故人身合同条款通常只是有关险种的根本条款。对某一人身合同假设投保人有特殊要求须与人协商在原合同的根底上订立特殊条款或在根本条款的根底上附加条

39、款,增加保障范围。2.人身合同条款的类型?法?规定合同条款分为根本条款和特约条款。1根本条款人身合同的根本条款又称为法定条款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本条款一般直接印在单证上它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根据?法?8条规定根本条款包括:“一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人名称和住所以身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标的;四责任和责任免除;五间和责任开始时间;六价值;七金额;八费以及支付;九金赔偿或者给付;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2特约条款特约条款是指在根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特约条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保证

40、条款、附加条款两种类型;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1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被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为或的性的条款。该类条款由于其内容具有保证性质而得名。保证条款一般由法律规定是投保人、被人必须遵守的条款否那么人有权解除合同。2附加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的根本条款的根底上约定的补充条款。它增加或限制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根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其效力优于根本条款。通常采取在单上加批注或批单的方式使之成为合同的一部。3.人身合同的根本内容各类人身合同的内容据险别的不同而不尽一样。但大都包括以下几个部: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1主体部人身合同的主体部主要包括人、投保人、被人、受益人的名称

41、及其住所对于有多个受益人的需标出顺序及份额。人在我国专指其名称须与监部门和工商行政批准和登记的名称一致。其住所为或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场所。投保人、被人是法人或合伙企业的其名称须与经主部门批准或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名称一致其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营业场所。投保人、被人、受益人为自然人的须使用其住所为户籍所在地分籍所在地1年以上的以居住地为住所。该内容是人身合同的根本条款其法律意义在于:明确人身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明确人身合同的履行地点并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辖。2客体部人身合同中的客体部即在合同中明确利益的部。包括标的和价值及金额。标的是的对象是利益的载体。确定标的

42、的条款是人身合同的根本条款。对标的的明确有利于确定人身合同的种类、明确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利益、确定价值及赔偿数额。在财产中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座落地点或运输方式、工具、航程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在人身中标的是被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在人身合同中应详细记录被人的安康状况、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及其与投保人之间的亲属或利益关系等这些都是确定其危险程度和利益的重要根据。价值是标的在某一特定时内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总额即是投保人对标的所享有的利益的价额。价值确实定为确定金额提供计算根据并由此可确定责任的大小。一般合同的价值确实定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标的的价格确定、或根据法律确定。详

43、细确实定根据险种不同而不同。但是在人身合同中不存在价值问题。金额是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金的限额。金额确实定为计算费和确定赔偿的限额提供根据。财产的保额必须在标的的实际价值与投保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范围之内。人身的保额由投保人的支付才能和需求。3权利义务部通常包括责任、除外责任、费及其支付方式、金赔偿或给付方式、限和责任开始时间、违约责任等。1责任。是指人按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人所应承担的金赔付责任。规定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人承担危险责任的范围。2除外责任。又叫责任免除是指在合同中列明的人不予承担的赔偿与金给付责任。它是对责任的限制。除外责任的明示进一步明确责任的范围。3费及其支付方式。费是投保

44、人为获得保障而需按合同约定向人支付的费用。费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根据合同种类不同而不同。有趸缴、分交付、一次交付分结算、分结算等多种方式。投保人费的交纳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在合同中规定该内容在于明确投保人所承担的根本义务和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限。4金赔偿或给付方式。是人履行人身合同的详细方式。该内容的约定有利于明确人义务履行的方式。在补偿性人身合同中金的赔付按规定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在给付性人身合同中金额按约定金额给付。5限和责任开始时间。指人为被人提供保障的起止间。在此间内合同有效人承担责任。限长短依合同种类及投保人的需求不同而不同。长的可达几十年短的可以按分钟计算。责任的开始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通常

45、以年、月、日、时在合同中标示。在我国的实务中是以开始承担责任之日的零时为详细开始时间的即“零时起保。限及责任开始时间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止时间便于合同的履行。6违约责任。当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违约行为的发生。4其他声明事项。人身合同中还有一些需要声明的事项如合同订立的准确时间、投保人是否曾有被拒保及有否得到过赔款等记录等。此外人身合同中还有合同失效、失权、追偿配合、争议及处理、解除、退费等约定。这些约定成为人身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释纠纷与防止纠纷和处理纠纷所必不可少的根据。4.3 人身合同的常见条款合同条款是人身合同中的核心。下面将介绍一些在人身合同中比较常见的、通行的、对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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