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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F20090208)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二九版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汉中市鑫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住宅项目A-11#楼 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住宅项目A-11#楼第段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本工程新建二次结构工程(包括砌筑、构造柱、独立柱过梁、门框柱、板带
2、等的支模、下料绑筋等、砼浇捣等)及墙体砌筑、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墙面工程(不包括外墙、保温)、顶棚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层除外)以及空调板、台阶、散水、水沟、坡道工程等满足北京市交房标准的所有户内、外初装修,公共部分精装修的全部内容,包括拌料后台、洞口等所有混凝土的剔凿、门窗收口、塞口、水电堵洞、修补、设备基础、清理、地下材料的运输等二次结构和装修做法中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零星工程,内外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所有内外防护的围护和拆除,工地现场内外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临设的所有劳务用工(包括与水、电、暖、消防、通风、外墙工程的零星配合用工)。以上实物工程量的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合同清单报价各子项中,
3、不另计取费用。 3、工程地点: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 建筑面积: 28300 平方米 4、合同价款总额 498000 元(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元。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2009 年 10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10 年 08 月 31 日总日历天数为: 320 天6、劳务作业人数: 90 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
4、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10 月 10 日合同订立地点: 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住宅项目部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
5、帐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
6、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
7、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
8、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
9、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
11、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第十一条(3)、(4)、(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迟
12、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5、事故处理: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
13、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6、施工变更: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
14、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
15、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0、合同解除: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
16、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
17、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 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赵春洪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0003605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503293238 。委托权限:龙湖半壁店大
18、街25#住宅项目一切施工事宜 。发包人也可委托: 吴朝彬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杨大华 ,职务: 项目经理 ,岗位证书号: 培001-0052652 ,身份证号码: 612401197804207417 。委托权限:龙湖半壁店大街25#住宅项目A-11#楼段二次结构施工事宜,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于学光 ,上岗证号 考049-0010386 ,职责为 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张成 ,上岗证号 / ,职责为施工现场劳
19、动力管理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杨大华 ,身份证号码: 612401197804207417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13031197131 ,在京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大鲁店东街 ,家庭住址: 陕西西乡县莲花南路18号 。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24、材料: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7 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
20、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见附件三 25、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达到: 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处罚。27、送达: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8)本合
22、同9.10、10.15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1)分项单价固定合同价款,工程量按确认实际工程量计算; (2)工种工日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见通州半壁店大街25#住宅项目标段A-11#楼粗装修部分工程做法清单报价(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
23、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见通州半壁店大街25#住宅项目标段A-11#楼粗装修部分工程做法清单报价(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其中人工费 / 元。 28.6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 元
24、/工日,共 / 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 / 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 元/m2,其中:地上结构 元/m2,地下结构 / 元/m2,初装修 / 元/m2,精装修 / 元/m2,机电设备安装 / 元/m2,其它 / 元/ m2;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共 / 元;28.9分包合同范围以外的施工为零工,单价为: 60 元/工日,发生零工时需经过专业工长和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28.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25、/ ,计算规则为 / ,单价为 / 。28.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图纸面积 。28.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 /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支票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29.1.2发包人每月 28 日支付 当月完成成工程量价款的80% 元分包合同
26、价款。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30、违约责任: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实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 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实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
27、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分之三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分之三 元。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分之三 元。30.2承包人违约责任: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28、。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
29、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2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
30、构成违约。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5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承包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
31、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
32、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3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32、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3)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 通州区 人民法院起诉。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4 份,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1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份。34、补充条款:34.1、对工期补充:工期320天实际工期按计划工期,包括重大会议、冬施、春节
33、等对工期的影响,政府对此发出的停工通知,工期不顺延。34.2对合同价款的补充: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存在任何零工,承包范围外的零工以项目经理签字为准。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误工20日以内,误工补偿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误工20日以上,则超过20日以外部分按双方确认的实际在场人数每人每日10元标准补偿。3、季节施工人工降效及措施费用、春节、冬施期间施工人员补贴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用、必要的会议、学习、培训费用、施工现场、生活区卫生清理用工及工种间配合用工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用工费用、现场交叉施工降效费用、停电、停水影响及自然气候影响费用、重大会议、影
34、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生活区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扰民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补充:1、工作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结构:放线、植筋、钻孔、钢筋制作安装、支模、浇筑砼、墙体砌筑、砼养护等;初装部分:墙面螺杆洞封堵及预埋洞口封堵、消防箱周边面层修补,烟道垂直缝修补,楼地面所有垫层,水泥砂浆面层,玻璃条分隔,楼地面砖铺贴,包括踢脚线条铺贴,楼梯抹灰,包括滴水线、挡水线,金钢砂防滑条等、阳角嵌金属条等,防水找平层、保护层等;层面工程(除防水外):找平层、保护层、保温板、挂瓦条、盖瓦等全部项目;外墙工程:檐口抹灰、空调板、阳台反口及台口、滴水线抹灰
35、等全部,所有洞口的收口含门窗后塞口,砼与砌体连接处挂网、所有室内脚手架搭拆、移动架制作安装、挂安全网、脚手板铺设、安全防护、所有安全防护拆除清理,砼管搭拆、砂浆搅拌、筛砂、砂头清理、调节砂浆、成品保护、养护、作业面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施工电梯基础所有脚手架的扣件拆除,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倒运,设备材料装卸、加班、夜施、酷热及冬雨季施工防护(包括防护材料)。竣工时甲供设施、机具及周转材料的维修、归库、保养、,安装工程土建的配合,竣工保洁,成品保护等,甲方管理人员指令的进行现场材料取样,包括但不限:砼取样、砼试块制作,现场材料半成品、余料、废料的装卸、周转、搬运、堆码、标
36、识及维护,现场安全设施搭建与维护、回收、变更、油漆、标识、清理等,现场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维护。2、价款包括:(1)配合现场施工的架子及拌料后台、搅拌棚、卸料平台等,生产设施等搭设及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含冬雨季施工措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多次清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施工保洁等工作内容。 (2)现场材料的水平与垂直运输,工作面的清理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对已完工部位过程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工作。 (3)填充墙砌筑(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倒运、砌筑砂浆原材料选料、搅拌、砌筑、木转制作、预埋墙拉结筋和植筋制作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 (4)构造柱,圈过梁制安(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制安,植筋模
37、板制安、临时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模板拆除、砼浇注)等全部工作所需人工及费用。 (5)墙体抹灰(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和处理、甩浆养护刮糙、抹灰成活、窗台抹灰,门窗套抹灰,门窗后塞口、材料倒运、简易脚手架搭拆、所有砼墙堵螺杆洞、条板堵洞、水电暖洞口修补等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人工及费用。 (6)楼地面面层及垫层搅拌浇筑(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和处理、材料倒运及选料、搅拌、浇筑、收光、有防水要求房间还包括防水找平层和保护层)等全部工作内容。 (7)墙面砖、地砖铺贴(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和处理、刮糙、砂浆搅拌、原材料造料、切割、泡砖、铺贴、保洁、成品保护)等全部施工内容。 (8)墙面、顶棚、刮腻子、刷涂料
38、(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砼少量修凿、铺贴不同材料处网格布、胶条,批弹性腻子、踢脚线分割、成品保护)等全部施工内容。(刮腻子部分包工包料,涂料由发包方提供)34.4合同价款调整、保修期1、本合同单价为分项单价固定价,分项施工面积按北京市2001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合同单价不再调整。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本合同第四条以外的任何费用。2、本工程的保修期2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金为实际工程款的5%,在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无异议无息返还保修金,在此期间保证金不算利息。34.5对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一次验收通过。争创建筑长城杯。2、质量评定以政府质监部门、业主、监
39、理和甲方核定为准。3、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变更内容及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法规、规定和经甲方审定过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或施工措施进行施工并符合甲方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要求。如果设计图和甲方以及业主、监理的要求与技术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按照质量标准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增加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中标单价内。4、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人员资质和岗位情况到位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各项管理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
40、换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业主、监理的质量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罚。7、出现质量隐患或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按甲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返修或整改,直至消除隐患或问题。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整改和处理措施供甲方参考。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材料损失,工期不得延误。并无条件接受甲
41、方的处罚,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标准同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注明的条款。9、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不予结算,同时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1000元的罚款。每道分项做法必须做样板,样板确认后再施工,细部做法由甲方确定,乙方无条件服从。10、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所有工程验收均需甲方签字、盖章确认。11、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抹灰面、地面空鼓,地面墙面质量原因返工,人工包括材料均由乙方承担。12、乙方必须确保其承包范围的工程能顺利通过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上述分包合同余款
42、中的要求,为达到此标准和要求,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若未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甲方按10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罚款。13、乙方交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万元,工程完成保证金一次性退还,如达不到要求,扣除保证金。34.6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1、严格贯彻国家规定的安全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及发包方、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2、安全、工伤事故为零,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取紧急
43、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进场前要接受发包人的入场教育;承包人夜间施工要做好照明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触电及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禁发生火灾、触电事故,否则承包人承担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3、本工程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行保证金,经发包人同意也可以从每月应付款项中扣回,若发包人及政府各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包人将按500元/处进行处罚,同时由承包人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并应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消除。34.7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划分的施工现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