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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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七篇房屋买卖合同 篇1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市*号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市*号*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与*系夫妻关系)拥有的座落在*市*号*房(含储物房一间),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详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_号)。其次条房产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元)。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上述购房款。其中*万元整(¥*元)转账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

2、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另*万元整(¥*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偿还甲方*公司的贷款)。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据交乙方收执。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运用。此后乙方对该房产拥有运用、处置、收益、处分等全部权益,也可随时转让该房产。第五条房产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产权过户手续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第六条 甲方按乙方确定的时间帮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出具经公证的托付书,托付*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或者在转让时干脆过户给新的买受人)。第七条合同签定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第八条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方

3、式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2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牢靠,以便能刚好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刚好通知对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全部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甲方情愿将房屋出卖给乙方;3、乙方情愿购买上述房屋;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诚恳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一、标的房屋基本状况1、位置: 市 区 路 号 。2、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运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二、房屋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运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

5、2、剩余房款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天内支付。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起先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刚好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刚好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五、税费分担约定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须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担当。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

6、担当。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

7、违约金。七、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特殊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全部。九、免责条件1、因不行抗力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接着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担当损失赔偿责任;2、不行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十、本合同经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见证。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双方约定的其

8、他事项:附件 。甲方:_ 乙方:_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签订日期:见证人:房屋买卖合同 篇3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主要是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恳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不能算作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恳信用

9、,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卖方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缘由主见合同无效,违反了诚恳信用原则。因此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将严峻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恳信用的社会根基,违反诚恳信用的卖房者获益,而遵守诚恳信用的买房者却蒙受损失,卖方赢得了诉讼却要担当高额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而买方获得了赔偿却要面临腾房搬迁。在我国房屋被给予了许多社会意义,房屋不仅是居住场所,也体现为居住人的财产、社会依附关系。尤其是房屋买卖大多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经过

10、多年的经营,房屋买受人对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剧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确认合同无效意味着买受人稳定的生活将面临巨大变更,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并且大多买卖行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许多办理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甚至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因此,须要仔细审查房屋买卖的现实状况,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权属、是否经过登记、有无翻建、是否具备腾房条件等。在实践中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于出卖人

11、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见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当解决纠纷、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夫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主动效果,以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总之,应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肯定法律学问和工作阅历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开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该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托付当地有阅历的律师为您供应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爱护。房屋买卖合同 篇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 _

12、(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买方: 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1、甲方所售房屋全部权证号为_ 号,房屋土地运用权证号为_ 号;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 区_ 路(街)_ 号,为_ 结构;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 平方米;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 。其次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1、 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 拾_ 万_ 仟_ 佰

13、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2、 甲、乙双方达成一样看法,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第三条 付款方式:_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行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根据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担当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刚好交付运用,每逾期一日

14、,根据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担当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

15、存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年_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5甲方:_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市_区_,产权证第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次条:付款方式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后,即可为乙方打算办理过户手续。3.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缴纳,

16、甲方不担当任何费用。第三条: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担当。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共_页,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他约定_甲 方:

17、_ 乙 方:_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电 话: _ 电 话:_现 住 址:_ 现 住 址:_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房屋买卖合同 篇6出售方(称甲方):购买方(称乙方):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xx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其次条 甲方经xx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xx市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运用权,运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土地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尺)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运用,

18、如遇特别缘由可延期交付运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别缘由是:一、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二、施工中遇到异样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刚好解决的;三、其它非甲方所能限制的事务。上述缘由必需经xx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运用。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付款方法: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其次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xx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

19、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全部。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运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其次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xx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乙方的损失。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xx市建筑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xx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xx省对xx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实惠待遇。乙方在运用期间,有权享

20、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运用。在运用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运用费。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xx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xx市仲裁机构仲裁或xx市人民法院裁决。

21、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房屋买卖合同 篇7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探讨的不是许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变更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

22、让给第三人。其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其次、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详细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假如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假如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其次、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

23、利瑕疵的。对外效力详细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其次、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歼灭。2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特地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

24、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须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假如转让人不担当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须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状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安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调。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

25、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 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供应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困难,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

26、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运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加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 。4本人赞同其次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缘由,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假如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详细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依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假如预售商品房不行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干脆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行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事实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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