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教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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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教案(2)第3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及监理合同.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1.1.1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强制监理范围以下工程必须实施建设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指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工程,或使用国外政府及其 机构贷款资金的工程,或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指工程总投资额在30

2、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工程。(没有3000万限制)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规定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2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的主体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3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程序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标人组建工程管理班子,确定委托监理的范围;假设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那么应 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2)编制招标文件;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任何一方对对方解除合同的

3、行为有异议, 仍可按照约定的合同争议条款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的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监理合同的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监理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第4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注意区分各种模式及优缺点)4.1.1 平行承发包模式1 .平行承发包模式的概念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 分别发包给假设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 同一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个材料 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

4、的。2 .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有利于缩短工期;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2)缺点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组织协调工作量大。投资控制难度大。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工程招标任务量 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 多,导致投资增加。3 .工程监理委托模式在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单位一般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总规划和协调控 制,再由建设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工程监理

5、单位分别承当不同 施工合同段监理任务。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 管理各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从而可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4.1.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1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概念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 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局部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 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假设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2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 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工程师与总包

6、单位多层次协调 的积极性。有利于投资控制。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工期控制。总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 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也有利于控制进度。(2)缺点建设周期较长。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 理。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施:CS承包单位建设曜位建设单位图5 5建设工程施工 总分包模式分包 位 A工包位 81分,C工包位 鹿分单BI工程监理单位卜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AJiT分包单位B施工分包单位C图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细统方式1. 3工程总承包模式(1

7、)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 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 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 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局部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 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以 下两种方式。设1一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当工程工程设计和施工,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8、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当工程工程的设计、 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全面 负责。(2)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缩短建设周期;利于投资控制。通 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工程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 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并不意味着工程总承包的价格低。缺点。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争议。因此,虽然合同量最少,但是合同管理难度一般

9、较大;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 围小;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是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 确,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他人控制”机制薄弱。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在该委 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表4-1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优缺点比照表4. 2监理组织机构形式 4. 2.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平行承发包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优点有利于缩短工期有利于工期控制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投资控制有利于投资控制有利于业 主选择承建 单位有利于建设工程 的组织管理,业 主协调工作

10、量减 少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缺点建设周期较长质量控制难度大投资控制难度大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合同数量 多,组织协 调工作量 大;会造成 合同管理困 难招标发包工作难度 大,合同管理难度一 般较大;业主择优选 择承包方范围小直线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是工程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工程监理机构中不再设置职能部门。如果建设单位将相关服务一并委托,工程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 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对于小型建设工程,工程监理机构也可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

11、,命令统一,职责分 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要求总监 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和具备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4. 2. 2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在工程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 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 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由于下级人员受 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4. 2.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一类是直线指挥部门的人员,他

12、们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 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另一类是职能部门的人员,他们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 们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形式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 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形式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 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4. 2. 4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矩阵制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问题,有利于监理人员 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

13、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 盾。4.3工程监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3.1工程监理机构设立(1)确定工程监理机构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3)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选择组织结构形式。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a.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和 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b.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 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c.作业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工程监理机构部门划分。工程监理机构中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将投资控制、 进度控制、

14、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形成相 应的管理部门。选派监理人员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 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A.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 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2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 的通知,对监理工程师考试及报考条件做出新规定。关于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15、法规,具有 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 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 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 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 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 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

16、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 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在连续的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B.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C.总监理工程师代表D.专业监理工程师E.监理员(6)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4. 3. 2工程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职责(区分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那么;(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

17、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平安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质量监理文件资料。2.总

18、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涉及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及工程索赔等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那么;(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19、,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那么;(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平安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4.监理员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

20、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 4监理组织协调4. 4.1组织协调的概念在工程监理中,要保证工程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工程目标顺利实 现,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 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目的。4. 4. 2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工程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 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 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

21、系。4. 4. 3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内容1 .工程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工程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2 2) 工程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协调的重点是明确组织内各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责权及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3)工程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应该做好对监理设备、材料平衡;对监理人 员的平衡。3 .与业主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尊重业主。4 .与承包商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做好与 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

22、原那么,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高超的协调能力那么往往能起到 事半功倍的效果。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1)与施工工程经理关系的协调监理工程师既要懂得坚持原那么,又善于理解施工工程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 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方法解决问题。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科学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方法,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及组织现场协 调会议等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采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时,监 理工程师除立即制止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

23、理工程师 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采用恰当的方式及时作出协调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方式,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协商不成时,才由合同当事人申请调解,甚至申请仲裁或诉讼。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标通知书;4)向投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5)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组织编写投标文件;6)招标人组织必要的答疑、现场勘察、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写答疑文件或补 充招标文件等;7)投标人递送投标书,招标人接受投标书;8)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决标;9)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

24、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0)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者未中标通知书;1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订立监理书面合同;12)投标人报送监理规划,实施监理工作。5 .监理招标的特点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工程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 监理单位不承当物质生产任务,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 咨询等服务。监理招标标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那么是“基于能力 的选择”。(1)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3)邀请投标人较少6 .资格审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的目的是对邀请的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是否与拟实施工程特点 相

25、适应的总体考查,审查的重点应侧重于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监理经验、可用资源、社 会信誉、监理能力等方面。6.1.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编制监理投标文件(1)监理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书;监理大纲;监理工程师不直接与分包合同发生关系,但可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 进行直接跟踪监控,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 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应由 总承包单位负责,涉及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项 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协调。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

26、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 5.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 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单位在进行工 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 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4. 4. 4组织协调方法工程监理机构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组织协调:1 .会议协调法(1)第一工地会议(2)监理例会(3)专题会议专题

27、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建 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2 .交谈协调法3 .书面协调法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不需双方直接交流 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 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监理企业证明资料;近三年来承当监理的主要工程;监理机构人员资料; 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监理费用报价及其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2)投标文件编

28、制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企业现有的设备资源;企业现有的人力及技术资源;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3)监理大纲的编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针对工程具 体情况制定的监理对策,以及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那么性建议等。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述。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a.监理依据b.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和平安生产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建设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3.1. 3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开标由工程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1 .评标(1)评标内容工程监理单位

29、的基本素质。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建设工程监理大纲。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工程监理费用报价。2 .定标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那么和程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15日内将监理招标投标情 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4 .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 签订工程监理合同。3.1. 4建设工程监理评标例如3.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 2.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监理

30、合同及其特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下称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 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 附录B组成。协议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双方依法签订的

31、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2)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2 . 2.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重点).监理人的义务及职责(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合同双方需要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范围。监理工作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那么;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32、,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平安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H)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审核、批准

33、;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平安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 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局部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 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B.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委托人需要监理

34、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服务及其他专 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其范围和内容应在附录A中约定。(2)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1)工程监理机构2)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更换(3)履行职责1)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有关各方意见和要求的处置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工程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置委托人、施工承包人 及有关各方的意见和要求。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时, 工程监理机构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2)提供证明材料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的,首先应通过协商、调解 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而通

35、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的,监理人应按仲裁机构 或法院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3)处理合同变更4)调换承包人人员(4)提交报告和文件资料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还可根据需要提交专项报告等。工程监理机构应在现场保存 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 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5)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的义务(1)告知委托人应在其与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 程师和授予工程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果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委托人授予工程监理 机构的权限有变更,委托人也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

36、照附录B约定,无偿、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在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遣人员并提供房屋、设备。协调外部关系。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合同 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如果委托人将工程建设中所有或局部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委托监 理人完成的,那么应与监理人协商,并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相关费用。(4)委托人代表(甲方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 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其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

37、知监理人。当 委托人更换其代表时,也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 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6)答复对于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 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7)支付向监理人支付酬金。1 .违约责任(D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 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不履行合同

38、义务的情形包括:1)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理人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1)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2)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3)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而向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错误指令;4)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或混乱;5)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工程安装费)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 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委托人违

39、反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 应予以赔偿。2)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 引起的费用。3)逾期支付补偿。(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平安事故、工期延误等 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当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时, 双方各自承当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如果委托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 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中包括监理人,那么监理人的物质损害也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监理人应自行投保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3. 2.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 .监理合同的生效合

40、同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后合同即生效。2 .监理合同的变更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主观或客观条件的变化,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 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1) 监理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工作内容增加(2) 监理合同暂停履行、终止后的善后服务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3)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布或修订引起的变更(4)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引起的变更(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的减少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暂停与解除(1)解除合同或局部义务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监理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当 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41、务。(2)暂停全部或局部工作(3)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委 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那么可进一步发出解除合 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监理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 承当违约赔偿责任。(4) 委托人延期支付(5)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暂停或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 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双方受到的损失、损害各负其责。(6)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无论是协商解除合同,还是委托人或监理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生效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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