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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 为强化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方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方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奖惩细则。一、奖惩对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方法统计排名,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绩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核评价和区域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嘉奖;对排名位居末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通报、惩罚和实施行政问责。二、奖惩内容 (一) 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嘉奖与惩罚。1. 全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举荐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3-7名为全区城市管理
2、工作红旗街道;8-11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参加年终评先。2. 街道城市管理当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嘉奖8万元,其次名嘉奖5万元,第三名嘉奖3万元。3. 当月排名位居全区末位的街道,扣缴区对街道下拨经费3万元,由街道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状况;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区通报指责,由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长说明状况,若因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4. 城管执法中队干部责任心不强,与街道协作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动,或对督查考核组下达的整改任务不按要求落实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组可书面对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看法,由区城管
3、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调整中队人事的建议。(二)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的嘉奖与惩罚。1. 建立单位履职保证金制度。根据区财政每年下拨环卫、市政、园林、治尘办的部门维护经费总额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总额的1.5%计提履职保证金,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全额返还,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根据本方法规定扣除;另提取1.5%用于调剂平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其他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2. 当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评中排名第一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原单位,其中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排名第一的,嘉奖8万元,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排名第一的,嘉奖5万元。当月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区域评价中排
4、名第一的,嘉奖城管局8万元,嘉奖城管督查考核组5万元。如出现全市排名并列状况,则以并列单位个数折扣奖金数额。3. 环卫、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大队及治尘办当月成果未进入全市前二名的,按当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比照全市其次名的得分计算,不足的按0.5分计算),扣除当月履职保证金总额的8%,直到扣完为止。所扣保证金用于其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4. 当月考核成果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扣缴区对该单位下拨经费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区长说明状况;连续两个月考核成果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或季度总成果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状况,单位写出书面检查。(三) 对街道爱卫工作考核
5、的嘉奖与惩罚 1. 全年爱卫工作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举荐参评市爱卫工作先进单位;3-5名举荐参评区爱卫工作先进街道;6-10名为区爱卫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参加年终评先。2. 连续二个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状况并通报指责。因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状况,实施行政问责。三、奖金支配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下拨奖金全区统筹管理,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嘉奖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月度考核嘉奖经费依据本细则制表,送区城管督查考核组负责人签署看法,报分管区
6、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所获奖金的70%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和工作经费,30%用于嘉奖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成果突出人员。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二 1.目的 为实现部门各项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职能,通过绩效考核科学、客观地评估部门各岗位任职员工的工作业绩,指导员工高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员工素养提升,根据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理念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2.月度绩效考核 2. 1考核内容及权重 员工月度考核的内容由重点工作、事务性工作和制度执行三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占40%权重,事务性工作占55%权重,制度执行占5%权重。2.1.1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为除日常事务性工作外,依据当月部门的
7、工作安排,结合岗位的职责范围,经探讨和工作分解后,由部门负责人以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分解表下达给任职员工的详细工作任务,从员工完成任务的时效、进度和质量方面来考核,体现岗位工作对部门月底工作安排的干脆支持功能; 2.1.2事务性工作 事务性工作着重考核员工全月岗位职责履行状况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否符合岗位规范要求,从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独立性、合理性等方面考核; 2.1.3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制 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员工着装规范、公司礼仪、考勤及公司各项制度的遵守状况。2.2. 考核程序 2.2.1 绩效规划 2.2.1.1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每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
8、会议内容包括探讨和分解当部门月度工作安排,点评上月工作完成状况及员工工作评估反馈;并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以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分解表的形式下达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分解表月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时间本期阶段结果责任人要求及留意事项 2.2.1.2 拟定岗位绩效合约:岗位任职员工收到部门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分解表的当日,拟定本岗位的月度绩效合约,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2.1.3 沟通确认:部门负责人在2日内支配与下属就拟定的岗位月度绩效合约进行沟通,重点沟通确认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阶段结果的理解是否一样,描述是否明确、清楚,权重安排是否合理等;双方达成一样后,签字确认。2.2.2. 跟
9、踪与辅导 部门负责人应视察任务执行的过程,跟踪各岗位的工作进度,对各岗位工作表现予以记录,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刚好辅导和订正。2.2.3工作评估 2.2.3.1 各岗位任职员工于每月30日(双休日顺延,下同)对本月工作表现及任务完成状况进行小结,填写月度绩效合约(见附件1)的详细完成状况栏目,结合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部门负责人; 2.2.3.2部门负责人收到评估表后2日内对各岗位员工当月业绩表现进行评价,并对各项内容作出相应的点评(指明工作的亮点、指出改善之处)。2.2.4反馈 2.2.4.1部门负责人在月度绩效规划会中综合分析部门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状况,点评各下属上月工作业绩,对比员工自我评
10、估与部门评估间的差距; 2.2.4.2在会后与员工进行沟通、反馈,重点在于确定员工的成果、指出须改善之处,共同探讨改善的方法,并就预期的结果达成一样,列入下月的绩效安排。2.3考核结果的计算与运用 2.3.1考核结果的产生 以部门评估得分为员工当月各项工作考核得分,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当月绩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得分+事务性工作得分+制度执行得分 2.3.2 考核结果的运用 2.3.2.1 月度奖惩 A、90分<月度考核得分 < 95分,减发1-3%月浮动工资; B、85分<月度考核得分90分,减发10%月浮动工资; C、80分<月度考核得分85分,减发15%月浮动
11、工资; D、75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减发20%月浮动工资; E、70分<月度考核总得分75分,减发30%月浮动工资; F、65分<月度考核得分70分,减发50%月浮动工资; G、低于65分(含),减发1-12个月浮动工资。2.3.2.2 月度工作改进:对员工当月表现突出部分予以确定,将员工月度工作不足之处与员工进行沟通,提出改进看法。2.3.2.3 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3. 年终综合绩效评价 员工年终综合绩效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工作业绩评价、绩效行为评价,其权重分别为60%、40%。员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业绩评价60% + 绩效行为评价40% 3.1工作业绩评价工
12、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 = (月度工作业绩评价)/12 3.2绩效行为的评价 绩效行为评价采纳360度考核方法,以绩效行为评估表(见附件2)的形式,通过被考核人、同事、上级的评价,最终得出被考核人的该项评估得分。其中各评价人的权重分别为:部门负责人0.5,其他有业务关联的同事0.4,自评0.1。3.3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薪酬调整、员工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4.加分说明 员工有符合月度绩效合约评价细则规定的行为,可获得加分嘉奖。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三 为仔细实行党的十七大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强 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允正
13、义”的主题,提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营造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全面加强队伍素养,推动我院各项工 作创特色、争一流,切实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新一轮“保先 争模”目标打牢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一条根据标准统一、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公开民主,突出绩效、兼顾全面,奖优惩劣、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全院各部 门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其次条考核实行累计禎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70分,综合工作占20分。业务工作按年终盐城市院名 次为依据实行加减分制,队伍建设按院考核标准实行倒扣分制, 年终依各部门的分值,确定岗位目标考核结果。第三条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业务工作 各部门根据年初与院党
14、组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状,紧咬既定 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 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在盐城市检察系统排名第一的得 分,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年初院党组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目标 责任状所确定的名次上升或下降一个名次的加或减2分。(二)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共分党建政工、廉洁状况、内部管理三部分进行考核。1、党建政工 仔细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部门学习(会议记录全年不少于15次,少一次扣0.5分; (2)党组织的活动正常,党支部、党小组活动(记录每月不少 于一次,少一次扣5分; 主动参与院组织的各类学习教化活动,未经批准少参与或 早退一人次扣5分)每位干警在仔细抓好学习的同时
15、,要仔细撰写学习心得体 会,个人学习心得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少一篇扣0.5分;主动开展好调研信息宣扬工作,未完成调研信息宣扬任务 的扣2分,人均积分排名倒数第一的扣1 5分。2、廉政建设 (1)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拒礼贿、拒吃请,接受案件当事人礼 贿一人次扣6分,接受当事人吃请一人次扣2分: (2)严守办案保密制度,泄露案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人次扣5分; (3)坚决抵制案件说情风,在政法系统为当事人说情造成不良 影响的有一人次扣3分; (4)严禁擅自到有关单位报销费用,发觉一人次扣4分;抓好赃款赃物管理,对扣押物品未刚好登记、移交的,发 现一次扣1 5分,对赃款赃物擅自处理的,有一次扣2分; (5)
16、建立完善“三拒”(拒礼贿、拒吃请、拒说情登记簿,未 进行正常登记的扣1分; (6)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按规定给责任人经济处 罚)扣8分; (7)违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响一人次扣2分; (8)幻违反车辆管理,擅自出车的扣2分; (9)按规定要求重大事项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有一次扣2分。3、曰常管理 严格遵守院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 序与工作环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发生无原则争吵一次扣1分; (2)参与市组织的活动少一人、迟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 (3)院卫生检查差的一次扣1分; (4)不请假无故不上班一人次扣1分,干警月旷工半天以上停 发一个月考勤奖
17、,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超过3天停发1个 月考勤奖; 院督查发觉迟到、早退-人次或中途溜岗,而本科室考勤 无记载的扣0.5分,月迟到、早退3次扣发考勤奖20元,累计超 过6次停发一个月考勤奖; (5)节曰值班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6)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发觉一人次扣0丨2分; (幻有意损坏公物的一次扣2分; (7)统计报表上报不刚好一次或统计数据差错一处扣2分; ()未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扣1分。(三)其他 部门工作不到位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一次扣5分; (二)因重大案件经院领导支配帮助其他部门工作连续一周以上,有1人次对帮助部门加1分。第四条嘉奖规定 (一)院先进集
18、体的确定 年终按各部门的实际考核积分,由高到低确定4个先进集体。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业务工作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无原则纠纷,严峻不团结的; 出现社会影响较大,严峻损害检察机关形象行为的。(二)嘉奖标准 年终奖金按一、二、三等奖进行发放。4个先进集体为一等奖, 其他部门按院考核实际结果分别确定为二等奖或三等奖,奖金数 额年终由院党组探讨确定。部门工作在院年终实际考核中积分低 于70分(不含的一律不予嘉奖。部门和个人受市(县)以上表彰 的,按院从优待检有关规定进行嘉奖。第五条附则 (一)业务工作考核中,一部门涉及多项业务工作的,按每项 业务工作的排名升降状况分别计算分值,然后取其平均值为该部 门的业务得分。(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条或两条以上规定的,按高分扣,不重复扣分。(三)认定各项业务工作年终在全市名次的原则为:夺牌的为 第一名,并列第一的为其次名;并列其次的,按并列第一名的数 额加一的原则确定其实际名次;其余依此类推。(四)队伍建设中的党建政工由政治处负责考核,廉政建设由 纪检组负责考核,曰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内容分别由 纪检组、政治处负责考核。(五)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六)本考核细则由院考核委员会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