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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设备回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矿井设备及配件的回收管理工作,堵塞漏洞,提高设备的复用率, 降低企业本钱,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设备回收责任范围1、安装队负责矿井各石门,斜坡道及大巷待回收料场的设备回收,高压电缆、 石门电缆及设备的回收工作。2、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将使用完毕的设备及配件回收至石门待回收料场。3、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小电器、集中控制、皮带综合保护等,由使用单位负 责回收至地面指定地点。4、综采及轻放工作面设备在回采完毕后,交由安装队负责回收至地面指定地 点。5、各单位回采中更换的部件,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至地面指定地点。二、设备回收交接程序1、安装队在回收料场设备
2、及配件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签字的回收交接单。2、安装队将设备回收至地面指定地点后,必须机动科指定地点负责人签字的 回收交接单。3、各单位更换的设备部件及回收的电缆、小电器、集中控制、皮带综合保护 等必须由机动科指定地点负责人签字的交接单。4、安装队应持使用单位交接单及机动科指定地点交接单,到设备组办理报工 单。5、其它单位应持机动科指定地点交接单,到设备组办理报工单。6、经营办根据机电队设备组开据的回收报工单报工。三、设备回收考核1、更换的配件必须在四日内升井销帐,超过四天的每天按50元考核,超过一 周的每天按200元考核。2、回收设备时未填写交接单的每项罚款50元,造成丧失或其它损失的由回收 单位承当责任。3、设备使用单位及安装队未按机动科下达的时间进行回收的每次罚款100元。4、各单位回收升井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未按要求乱堆乱放的每次 罚款50元,并按要求摆放整齐。5、矿井各地点不应存放不接电的电缆,电缆的回收必须在早班进行,并要求 当日升井交到指定地点销帐,不按规定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的100%考核。6、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要保证其不丧失、不损坏如发现丧失和损坏的设 备,按损失价值的90%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