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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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平安生产、应急产业开展;参 与处理重大平安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5)市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 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 (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 工作。(6)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地殡仪服务机构做好遇难人员 遗体处置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 经费保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 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 助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9)市住

2、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的处置工作。(11)市水务局负责向黑龙江省佳木斯水文水资源中心收集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区域河流相关水文数据和信息, 并利用现有蓄水工程配合开展合理调度。(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1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文旅产业造成 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1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3、开展突发 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 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 (区)、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平安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 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催促企 业防止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通报地震 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震情和灾情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 的火情救援。(16)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有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的涉外相关事宜。(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食品质量平安进行监 督管理,参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

4、环境事件。(18)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 染事件对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损害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19)市煤炭生产平安管理局负责按本部门职责和应急处 置工作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 相关工作。(2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药 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21)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 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22)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2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局 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供电或发电,保障应急现

5、场电力供应。(24)各县(区)政府及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构建本辖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对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市级预案总体要求 和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要求,明确各方 面责任任务,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环境 应急办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

6、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 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环境 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组织调查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7)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 监督、检查和考核。(8)完成

7、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成 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 副总指挥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 与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 闻宣传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1.2.1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1)污染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涉事地政府和环境 应急专家等组成。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2)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8、涉事地政府等组成。组 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集体中毒等情况的发生。(3)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涉事地政府等组成。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 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 市场供应。(4)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涉事地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 权威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 关切问题。(5)善后处置组由涉事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开展事后环境

9、监 测和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 污染物防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各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置相 应现场工作组。1.3 专家咨询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 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 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 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 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由市环境应急办决定聘任。日常接受市环境应 急办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接 受现场指

10、挥部的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3 .预警机制监测和风险分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早发现、早 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 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当发现 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平安主体责 任,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平安隐患排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健 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出现可能导 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当 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1 预防(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

11、数 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 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 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市环境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并对重点单 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 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订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 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高风 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工业园区和企 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 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市主要环境风险源 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

12、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 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 评价。重点开展煤化工和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 和风险评估工作。(4)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 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 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5)建立部门应急联开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 化。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与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 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 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 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

13、响环境平安的平安生产事故、 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开工作机制。(6)加强煤化工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 作,开展各种风险源环境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和扩散 机理研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 围,分别对应突发事件级别,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 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1)蓝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水体、大气、 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2)黄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水体、大气、 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3)橙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

14、重大影响的水体、大气、 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4)红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水体、 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3.2.2 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lo3.2.3 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信息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市)政府负责发布。(2)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开展情况 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 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 .应急响应根

15、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开展态势,将应急响应 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 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 情况及其开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防止响应缺乏或响应过度。4.1 I级响应启动条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启动I级响应。目录1 .总那么1编制目的11.1 编制依据1适用范围11.2 工作原那么1预案体系22 .组织指挥体系3指挥部组成与职责3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42.1.2 成员单位职责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82.2 现场指挥

16、部组成与职责8现场指挥部组成82.2.1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9专家咨询组103 .预警机制10监测和风险分析113.1 预防11预警13响应措施(1)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 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立即向省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厅报 告。(3)听从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做好相关协调、处置工 作。4.2 n级响应启动条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 件时,由省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4.2.1 响应措施(1)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 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立即向省政府、省指

17、挥部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厅报 告。(3)听从省指挥部的统一调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应急 处置。4.3 m级响应431启动条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 件时,由市政府启动ni级响应。响应措施(1)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 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立即向省指挥部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成员 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提出对策。 根据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4)可能涉及跨流域、跨区域的,及时请求省指挥部办 公室派出相关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

18、.4 IV级响应启动条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 件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启动IV级响应。4.4.1 响应措施(1)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 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 展情况。(2)立即向市级政府、市环境应急办和市生态环境局报 告。(3)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成员 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提出对策。 根据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提出请求。5 .应急处置信息报告5.1.1 信息报告程序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

19、件信息报告或 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 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 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 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 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 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 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以下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设 区的市或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 特别重大

20、(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5.1.2 信息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 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 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 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

21、物和数量、监测 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 况、事件开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 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 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 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 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 等详细情况。5.1.3 信息报告方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 、网络、邮寄或面呈等 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 报告,但应当 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单位、

22、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 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5.2 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原那么(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那么,迅速实施先期处 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 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 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防止遗留后 患。5.2.1 先期处置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组织力量,尽 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

23、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 力控制事态开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 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 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 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 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区(县)政府必须坚决、迅速 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 势,防止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 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组织、发

24、动和帮助群众开展平安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 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5.2.2 现场处置(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 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 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 的收集、清理和平安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 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 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 污染源。(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 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 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

25、径,有组织、有秩序 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 命平安。(3)医学救援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 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平安地将重症伤病 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 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 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 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应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 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 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 测点位,确定污染

26、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 发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应按照尽量多的原那么进 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 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 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开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 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 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开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 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 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 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

27、价。(5)市场监管和调控市政府应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 反响,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 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 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 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环境应急办或现场指挥 部具体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报 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件本身 比拟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

28、或可能演化为重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办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 相关情况。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环境应急办应 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污染情况公 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环境应急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 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 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一旦出现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市环 境应急办要依托与毗邻市县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 邻市县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9、对外报道工作 由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共同组织。(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 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 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 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3 指挥协调遵循属地为主原那么,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 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 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各项措施完成应急处置工作。5.4 力量部署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需要其他 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协作处置时,

30、市政府报请省指挥部统 一调动。省指挥部批准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应急 处置工作。5.5 信息发布I级事件信息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n级事件信息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皿级事件信息由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发布。w级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发布。5.6 应急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 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3.3.1 预警分级13预警分级标准133.3.2 预警信息发布14.应急响应144.1 I级响应14II级响应154.2 III级响应15IV级响应165 .应急处置17

31、信息报告175.1.1 信息报告程序17信息报告内容185.1.2 信息报告方式19应急处置措施195.1.3 应急处置原那么19先期处置195.1.4 现场处置20指挥协调245.2 力量部署24信息发布245.3 应急终止24.后期工作25(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环境 应急监测值已恢复到正常;(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 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6 .后期工作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

32、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 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 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修 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6.1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 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 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方法,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的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 善后处置(1)事发地政府和责任职能部门要依据现场检测评价结果和要求,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

33、施巩固应急处理工作的 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2)事发地政府和责任职能部门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 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3)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启动政府救济方案,尽快发放救 灾款物,妥善做好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维 护灾区的安定稳定,同时要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尽 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4)根据事发地受灾受损情况,市政府及时提供一定的 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其他区(县) 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援。需要国家救灾资金援助的,由市政府 提出请求报省政府,再由省政府报国务院。(5)事发地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建 设等部门要各尽其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治、疾病

34、控制、污染 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交通、通信、电业等部门要各尽 其责,组织抢险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 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6)事发地负责处置的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 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 损坏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7)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有针对性地予以组织实施。 在恢复重建过程中,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其他相关职 能部门、肇事方、受害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需要各尽其责、 各行其职、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尽快尽好的完成突发环境 事件恢复重建工作。(8)市环境应急办要将处

35、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全部调查、 监测、处置、信息、报告、总结等资料,按照分工进行汇总, 建立工作档案后存档。6.3 保险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商业保险机制。市环境应急办 为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工作人员免费办理意 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 法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 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7 .应急保障队伍保障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市 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 等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 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应急、公安、卫生健康

36、等部门要强化应 急力量支援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意识和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7.1 物资保障市、各区(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 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 装备和物资;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 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7.2 资金保障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 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 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藏资金。7.3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

37、主管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 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 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7.4 通信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 要。7.5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 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 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 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做 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7.6 治安保障公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处置的治安维护 工作。7.7

38、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 气、水等供给,以及事件造成的废弃、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监 测。8 .奖励与责任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8.1 责任追究对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以及在处置 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9 .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9.1.1 宣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 增强公众自救意识和防护能力,报告突发环境

39、事件。9.1.2 培训|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单 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 力。9.1.3 演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 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 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 强实战能力。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9.2 预案预案管理与更新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 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突 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时, 应及时修订、

40、完善本预案。9.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4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 .附录名词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 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 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 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平安,或造成生态环境 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 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 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 I级响应:1 .因环境污染

41、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 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 护物种灭绝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取水中断的;5 . I、II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 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 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n级响应: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

42、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 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该区域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5 . I、II类放射源丧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 果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n

43、i级 响应: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 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 . in类放射源丧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控导致io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 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 响应

44、: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 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 影响的;4 . IV、V类放射源丧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 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 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到达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4.1 损害评估25事件调查254.2 善后处置26保险275 .应急保障27队伍保障275.1 物资保障28资金保障

45、285.2 医疗卫生保障28通信保障295.3 交通运输29治安保障295.4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29.奖励与责任295.5 奖励29责任追究306 .监督管理30宣传、培训和演练306.1.1 宣传30培训|306.1.2 演练30预案预案管理与更新31 的。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市委宣传部、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 市政府外事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煤炭 生产平安管理局、市食

46、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 管理办公室、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双鸭山供电公司、各 县(区)政府及市经开区管委会。附录3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善后处置6.2 预案解释31预案生效时间317 .附录31名词解释31附录1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2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336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址1 .总那么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 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生态环境 平安。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7、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方法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双鸭山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等,编制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预 防与应对工作。核与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 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3 工作原那么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环境平安隐 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推进重点环境风险区域监控预警体系 建设,做到积极预防、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尽可能地减轻突 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 民生命财产平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 调。各区(县)应设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环 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响能力。各有关职 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快 速反响能力。依靠科技,规范管理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 术支持平台,组建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经验丰富 的专家咨询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推进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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