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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赵春杰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常讲常新、永恒不变的话题,它既关系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常讲常新、永恒不变的话题,它既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更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从宏观上讲,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更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从宏观上讲,它不仅是一个民生的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他所它不仅是一个民生的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他所涉及的领域宽、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法规严、标准要求高,是一个涉及的领域宽、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法规严、标准要求高
2、,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抓好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好法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抓好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好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仅需要我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的安全管理职责,不仅需要我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更重要的还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运行高效的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更重要的还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制,再加上我们扎实细致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和机制,再加上我们扎实细致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今天,我结合近几年来自己从事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抓
3、紧、抓实、抓好。今天,我结合近几年来自己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就企业如何建立生产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就企业如何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规避安全管理责和运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规避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不当之处,还请在座的领导任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不当之处,还请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
4、(含急性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状态。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的概念: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物生产经营活动的概念: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物资筹备、设备检修、厂房维护、劳务作业等过程和环节均资筹备、设备检修、厂房维护、劳务作业等过程和环节均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二)生产安全事故致因因素(二)生产安全事故致因因素【简单讲简单讲】事故致因因素主要有人、物事故致因因素主要有人、物2种因素,其中种因素,其中人的因素占有特殊位置,因为人是事故的受害者,也是抓人的因素占有特殊位置,因为人是事故的受害者,也是抓好安全管理
5、、防范事故发生的主要目的。好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的主要目的。【理论上讲理论上讲】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因素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四是管理上的缺陷。四是管理上的缺陷。(二)生产安全事故致因因素(二)生产安全事故致因因素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这是事故多发的痼疾。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主要指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设施设备,由于缺乏日
6、常的维护保养、检修监测,而使这些设施设备的相关部件和部位老化、失修、失控,再加之设备设施本身存在设计、安装等技术层面地缺陷和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比如恶劣天气、地势特点以及周边不安全环境等,如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都极易引发事故。四是管理上的缺陷。四是管理上的缺陷。这一点也是所有事故发生的毒瘤和顽症,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必将造成企业心存侥幸、思想麻痹、管理混乱、隐患叠出,因此而造成事故也就成了一种必然,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而言,这一点是防范事故重点中的重点。(三)生产安全事故规律(三)生产安全事故规律当前在安
7、全生产领域,有两大安全规则能很系统地诠释事故发生的规律,给我带来很深刻的启示:一是一是“海恩法则海恩法则”。它总结了。它总结了“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必然有30次左右的轻微事故、次左右的轻微事故、300次左右的未遂先兆和次左右的未遂先兆和1000起左右的事故隐患起左右的事故隐患”;二是二是“墨菲定律墨菲定律”。它源自一个名叫。它源自一个名叫“墨菲墨菲”的美国的美国上尉,他认为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发生”,而且,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
8、成最大可能的损失”。(三)生产安全事故规律(三)生产安全事故规律上述两大规则告诉我们:“事事故故征征兆兆”和和“事事故故苗苗头头”的的积积郁郁成成疾疾是是所所有有事事故故发发生生的的根根源源,对对发发现现的的事事故故征征兆兆和和苗苗头头不不及及时时加加以以消消除除,其其必必将将成成为为一一次次事事故故的的重重大大隐隐患患,这这是是所所有有事事故故血血的的教教训训给给我我们们带带来来的的警警示示。单单就就2011年年发发生生在在我我区区的的8起起生生产产安安全全责责任任事事故故情情况况的的致致因因因因素素看看,单单纯纯因因人人的的不不全全行行为为所所直直接接导导致致的的事事故故为为8起起,因因现
9、现场场安安全全管管理理缺缺失失或或不不到到位位所所引引发发的的事事故故也也为为8起起,其其中中综合因素有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引发的事故为综合因素有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引发的事故为2起起。(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工伤伤保保险险补补偿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一次次性性支支付付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死死亡亡赔赔偿偿金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二十倍计算。(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10、追究(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
11、、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
12、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除上述行政责任外,发生事故的企业均要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除上述行政责任外,发生事故的企业均要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由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市政府依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由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6年6月29日施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
13、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
14、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体会】增强意识、认真履职,严格管理、规避责任增强意识、认真履职,严格管理、规避责任!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筑牢安全生产条件,最大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筑牢安全生产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诱因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诱因(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必须具备(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有下列6项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16、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必须具备(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8项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的要求;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17、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者经考核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格;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业操作资格证书;7、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
18、用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如果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如果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体会】综合各类安全生产基础差以及事故多发企业存在的共同弊综合各类安全生产基础差以及事故多发企业存在的共同弊病就是企业基本安全条件不具备、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不履行。病就是企业基本安全条件不具备、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不履行。(二)(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应重点把握的工作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具备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
19、管理能力,解决好不会管、没人管的问题。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解决好不会管、没人管的问题。【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行业企
20、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二)(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应重点把握的工作【具体罚则】: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合格的。【工作要求】: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市
21、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二)(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应重点把握的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标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标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必须制定各个层面的责任制必
23、须制定各个层面的责任制】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8月16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作了明确的规定: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
24、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重点事项重点事项】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形式予以公布实施。2、根据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状)、安全生产承诺书,以以下程序每年层级签订:(1)主要负责人与各副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状);(2)企业副职与各分管部门、车间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状);(3)车间负责人与各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状);(4)各班组负责人与所属人员集体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所用纸质资料统一归档管理、备查,并作为企业定期奖惩评比的重要内容。(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
25、循、管理无序的问题【必须制定的必须制定的8+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其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作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以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事故隐患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专项资金使用制度;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4、事故隐患监控责任制度等。、事故隐患监控责任制度等。(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
27、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重点事项重点事项】2、必须健全相关制度的配套落实措施:(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立会议记录、签到薄,每次会议资料存档备查。(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符合企业生产等实际,确定公司、车间、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印制;【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制定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薄等;【组织建立培组织建立培训考核档案训考核档案】主要为每次的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等资料,都要及时梳理归档。(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根据制度规定,所实施的日常考评资料要明确登记,定期梳理归档
28、。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形式予以公布实施,同时在相关场所予以张贴悬挂。(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加工设备、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日常检修、维护记录表(登记本),并按照要求将每次的检修、维护情况进行登记记录。(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确定的检查制度措施,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日常检查记录或登记本,将日常开展的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记录要素要详尽、具体,如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的场所、检
29、查的人员、检查的简要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领用、更换淘汰等记录本,并及时进行登记,如: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登记本要注明发放的时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型号、发放数量、领用人签名等要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LA”标志,并根据其使用时限定期更换淘汰。(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结合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将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这些隐患和问题
30、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投入、整改责任、整改效果等进行实时登记。台账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制定,每月台账单独形成一个文档。特别注意的是,要将每一个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资料和信息按照规定进行梳理、归档,比如问题和隐患的整改通知、整改前后状态的影像资料说明以及整改复查验收的结论等。【定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通过网格化监管平台将台账上报,每季度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通过网格化监管平台上传报送。特别注意的是:每月台账、每季度分析报表报送后,直接打印出纸质文档归入安全管理档案备查。(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制定事故备案表,将
31、本企业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登记,并附每次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报告中要列明事故伤害程度、医院门诊病例及终结治疗意见书、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责任追究以及具体防范措施等。(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
32、章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检验、维护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
33、理无序的问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等等。【体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需慎之又慎、细而又细,安全生产责任重大,需慎之又慎、细而又细,万不可掉以轻心、浮漂应付。万不可掉以轻心、浮漂应付。(三)建立完善安全生
34、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按照自身设施、设备、工序的设置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操作指导意义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这是抓好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按照每一设备、每一工序、每一环节所明确的安全注意事项,监督、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坚决消除“三违”现象。所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相关设备或场所张贴必须在相关设备或场所张贴悬挂悬挂,履行企业的教育和告知教育和告知义务。(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5、,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需注意的几个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对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作了明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6、l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编制每一次应急演练的计划,设定演练脚本;2、组织实施演练前必须针对参加演练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专门的一次培训,讲明演练的时间、内容、目的意义以及具体演练工作要求,并按照培训制度要求做好记录;3、组织实施演练中要留存影像、图片资料;4、演练结束后要有演练效果评估报告,报告的要素要齐全。上述步骤的所有资料都要及时梳理归档管理。上述步骤的所有资料都要及时梳理归档管理。(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
37、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五千元以上二万元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定(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规定,企业应在存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高危作业场所(易燃易爆、高处坠物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设施设备(配电设备、特种设备及其他
38、存有挤压、碾入、打击等危险因素设备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6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设置或者指定职
39、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
40、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41、1、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42、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职业病防护职业病防护】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
43、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很多,诸如: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因素的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认真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关爱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