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XXXX版95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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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则第一条 为了了加强本本市城乡乡建设规规划管理理,保证证城乡规规划的实实施,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乡规规划法,国国家相关关法律、法法规、规规范、标标准,结结合本市市实际,编编制本规规范。第二条 本技技术规范范以国家家和安徽徽省的有有关规范范及标准准为依据据,并结结合亳州州市城市市发展的的目标要要求和实实际情况况制定。第三条 在本本市中心心城区内内制定和和实施城城乡规划划,从事事与城乡乡规划有有关的活活动,应应当遵守守有关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本本技术规规范。第二章 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标标准第四条 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一)城城市用地地分类适适用于各各阶段的的城市规规划和城城市用

2、地地统计工工作。(二)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以以土地的的使用功功能为主主导因素素,兼顾顾其它相相关因素素。(三)城城市用地地分类和和代号按按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规规划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GBJ1137-900)执行行。(四)使使用城市市用地分分类时,应应根据工工作性质质、工作作内容及及工作深深度的不不同要求求,按照照住建部部门颁布布实施的的建设用用地分类类标准采采用用地地分类的的全部或或部分类类别。第五条 城市市建设用用地标准准(一)城城市建设设用地应应包括居居住用地地(R)、公公共设施施用地(CC)、工工业用地地(M)、仓仓储用地地(W)、对对外交通通用地(TT)、道道路广场场用地(SS)、 市政政

3、公用设设施用地地(U)、绿绿地(GG)和特特殊用地地(D)九九大类用用地,不不包括水水域和其其它非城城市建设设用地。全全市城市市建设用用地的人人均指标标应符合合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规规划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GBJ1137-900)中的的规定。(二)在在编制和和修订城城市总体体规划时时,各类类主要城城市建设设用地的的比例和和人均单单项指标标应符合合国家的的有关规规定。第六条 城市市各类建建设用地地适建表表(一) 各类建建设用地地的划分分应遵循循土地使使用兼容容性的原原则,按按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执执行;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按按总体规规划、分分区规划划(或开开发区总总体规划划)和本本规范

4、表表1各各类建设设用地适适建范围围表的的规定执执行。(二) 凡表11中未列列入的建建设项目目,应由由市城乡乡规划主主管部门门根据对对周围环环境的影影响和基基础设施施的条件件,具体体核定适适建范围围。(三) 凡需改改变规划划用地性性质、超超出表11规定范范围的,应应先提出出调整规规划,按按规定程程序和审审批权限限,报批批后执行行。(四) 不宜在在底层为为大型商商业、农农贸市场场的建筑筑上建设设居住建建筑。第三章 居住住用地第七条 布局局准则(一)居居住用地地应相对对集中布布局,形形成相应应规模的的居住区区、居 住小区区或居住住组团,规规模标准准应符合合表2的的规定。(二)居居住用地地的建筑筑布置

5、,应应综合考考虑日照照、采光光、通风风、防灾灾以及管管线埋设设、视觉觉卫生等等要求,避避免烟、气气(味)、尘尘和噪声声等造成成的污染染和干扰扰。对特特殊地段段要先进进行环境境影响评评价和交交通影响响评价;居住建建筑的间间距应符符合本技技术规范范第十章章的规定定。 第八条 规划标标准(一)居居住用地地的配套套设施标标准按照照本技术术规范第第4章的的规定执执行。 (二)编编制居住住小区和和组团规规划时,居居住用地地人均用用地指标标、居住住用地规规划主要要技术经经济指标标应符合合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GGB5001800-993,220022年版)的的规定。第九条 零星建建设开发发控制(一

6、)零零星建设设是指面面积小于于50000平方方米、用用于住宅宅开发时时难以达达到组团团规模并并独立进进行设施施配套的的城市用用地。 (二)零零星建设设不宜单单独用于于居住用用地开发发,宜作作为公共共服务设设施和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用用地进行行建设。 (三)零零星居住住用地应应依照相相关的规规划和技技术规定定、结合合周围地地区的设设施配套套情况确确定容积积率和建建筑密度度。 第四章 公共共服务设设施第十条公公共服务务设施的的分类分分级标准准公共服务务设施按按照使用用功能分分为七类类:(11)教育育设施;(2)医医疗卫生生设施;(3)文文化娱乐乐设施;(4)体体育设施施;(55)社会会福利与与保障设设

7、施;(66)行政政管理与与社区服服务设施施;(77)商业业服务设设施。第十一条条居住区区、居住住小区和和居住组组团级公公共设施施的设置置准则居住区、居居住小区区和居住住组团级级公共设设施的设设置水平平,必须须与居住住人口规规模相适适应,按按照千人人指标设设置。(一)中中小学的的配套根根据市教教育局对对中小学学布点的的要求统统一选址址,统一一建设。(二)除除专项规规划规定定外,超超过10000户户的居住住小区,按按30平平方米/百户、不不低于3300平平方米的的标准配配置社区区机构用用房(不不足10000户户的小区区,其社社区卫生生服务站站可设置置于内)。(三)除除专项规规划规定定外,超超过30

8、000人人50000人人的小区区应设社社区卫生生服务站站,其最最小面积积不低于于1500平方米米;50000人人以上的的居住小小区,社社区卫生生服务站站最小面面积不低低于2000平方方米。(四)除除专项规规划规定定外,按按照建筑筑面积不不低于1166平平方米/千人;用地面面积不低低于2880平方方米/千千人的标标准配置置幼儿园园(托儿儿所),按按千人指指标核算算规模小小于三个个班的幼幼儿园不不单独设设置,应应结合周周边小区区统一考考虑。(五)除除专项规规划规定定外,千千人以上上的居住住组团,按按2000平方米米/千人人、最小小建筑面面积不低低于2000平方方米标准准配置室室内文体体活动中中心;

9、按按4000平方米米/千人人标准配配置室外外文体活活动场地地;按220平方方米/千千人标准准配置老老年活动动站,老老年活动动站应布布置在社社区机构构用房内内。(六)除除专项规规划规定定外,按按照不低低于房屋屋总建筑筑面积千千分之二二的标准准配置物物业服务务用房。房房屋总建建筑面积积不足55万平方方米时,按按不低于于1000平方米米的标准准配置。(七)除除专项规规划规定定外,按按不大于于70米米服务半半径标准准配置垃垃圾分类类投放站站。(八)按按照建筑筑面积不不低于110平方方米/千千人、最最小面积积不低于于50平平方米的的标准配配置公厕厕,每一一公厕的的服务半半径不超超过5000米,公公厕宜布

10、布置于其其他建筑筑内,且且必须有有独立的的出入口口。第十二条条居住区区、居住住小区和和居住组组团级公公共设施施的实施施规定(一)所所有公共共配套设设施应与与住宅同同步规划划、同步步建设和和同时交交付使用用。(二)配配套公用用设施的的使用性性质不得得随意改改变。第五章 工业业用地第十三条条 工工业用地地规划标标准 (一)工工业用地地宜集中中成片布布局,以以利于形形成各具具特色的的工业集集中区。 (二)老老城区的的零星工工业用地地应结合合城市规规划实施施逐步调调整。(三)工工业区开开发强度度应符合合国土资资源部国国土资发发2000824号号“关于发发布和实实施工工业项目目建设用用地控制制指标的的通

11、知”的相关关规定。(四)工工业区内内生活配配套设施施需统一一布局,严严格控制制园区内内企业各各自分设设生活配配套设施施。工业业项目所所需行政政办公及及生活服服务用地地面积不不得超过过总用地地面积的的7%,严严禁在工工业用地地范围内内建设成成套住宅宅、专家家楼、宾宾馆、招招待所和和培训中中心等非非生产性性配套设设施。第十四条条 工业业项目规规划标准准(一)工工业项目目宜按各各自的产产业分类类进入相相应的工工业集中中区。(二)工工业项目目停车场场的设置置应符合合本技术术规定第第十四章章的有关关规定。第六章 城市市绿地第十五条条 公共共绿地 (一)公公共绿地地包括公公园和街街头绿地地。 (二)公公园

12、的内内部用地地比例应应根据公公园类型型和陆地地面积确确定,并并符合公公园设计计规范(CCJJ448)的的相关要要求,应应严格控控制管理理用房的的建设规规模。 (三)街街头绿地地中的绿绿化面积积不宜小小于占地地面积的的65%。 第十六条条附属绿绿地(一)种种植乔木木的分车车绿带宽宽度不应应小于11.5米米;主干干路上的的分车绿绿带宽度度不宜小小于2.5米;行道树树绿带宽宽度不应应小于11.5米米;当路路侧或路路中绿带带宽度大大于8米米时,计计入城市市公共绿绿地。(二)公公共活动动广场宜宜选择种种植具有有亳州地地方特色色的树种种,宜设设计成开开放式绿绿地,植植物配置置宜疏朗朗通透,绿绿化覆盖盖率不

13、宜宜小于225%。第十七条条 居居住用地地绿地(一)新新建居住住区的公公共绿地地,采用用分级设设置的原原则。(1) 组团级级公共绿绿地面积积应不小小于总用用地面积积的4%,且应应不小于于0.55平方米米/人;小区级级(含组组团级)公公共绿地地面积应应不小于于总用地地面积的的7%,且且应不小小于1平平方米/人;居居住区级级(含组组团级和和小区级级)公共共绿地面面积应不不小于总总用地面面积的110%,且且应不小小于1.5平方方米/人人;(2) 绿化面面积(含含水面)不不宜小于于总绿地地面积的的70%;旧区区改建可可酌情降降低,但但应不低低于相应应指标的的70%。(3)鼓鼓励居住住区公共共绿地向向公

14、众开开放;(4) 沿城市市道路两两侧的公公共绿地地或绿化化隔离带带,不在在建筑基基地范围围内的,不不应作为为小区集集中绿地地计算。(二)停停车泊位位下有植植草砖铺铺装且泊泊位之间间栽植不不碍停车车的乔木木,可按按绿地计计算。(三)屋屋顶绿化化面积计计算屋顶高度度距室外外地坪2.44米,且且能方便便到达的的,全部部计入绿绿地面积积。第七章 公共共开放空空间第十八条条 公公共开放放空间(一)公公共开放放空间包包括城市市公共开开放空间间和用地地单位在在建设用用地范围围内开辟辟的公共共开放空空间。 (二)城城市公共共开放空空间包括括公共绿绿地、城城市水体体、停车车场地和和城市广广场等。城城市公共共开放

15、空空间的分分布与规规模应结结合相应应层次的的城市规规划协调调确定。 第十九条条 城城市广场场 (一)城城市广场场应考虑虑无障碍碍设计。(二)城城市广场场的设计计应与广广场功能能及周边边环境结结合,满满足人的的活动和和空间景景观氛围围的要求求;广场场内应设设置电话话亭、饮饮水器、标标志牌、垃垃圾箱、座座椅(凳凳)和灯灯光照明明等设施施;规模模较大的的广场(面面积超过过100000平平方米)应应设置公公厕。(三)以以休憩功功能为主主的城市市广场绿绿化覆盖盖率不宜宜小于445%,绿绿化宜种种植乔木木。第二十条条 城城市水体体 (一)应应保护岸岸线的自自然形态态和生态态特点,岸岸线设计计应充分分考虑水

16、水体的警警戒水位位、防洪洪、排涝涝、景观观、安全全和绿化化。 (二)水水体沿岸岸用地应应具有开开放性、公公共性和和可达性性,应控控制沿岸岸用地的的开发强强度和机机动车道道路的建建设,保保持水体体和陆地地间良好好的景观观通透性性。 (三)充充分利用用市域内内水体,努力控制环境对水体的污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城市生态湿地或公园。(四)针针对不同同水体的的特点,划划定核心心保护区区和建设设控制地地带。第八章 建筑筑容量控控制第二十一一条 原则建筑基地地的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应按按照本章章有关规规定执行行。第二十二二条 控制指指标建筑基地地面积大大于3万万平方米米的成片片开发地地区,必必须编制制详细

17、规规划,经经批准后后实施。第九章 建筑筑物的退退让控制制第二十三三条 建筑退退用地红红线和城城市道路路、河道道、铁路路两侧以以及电力力线路保保护区范范围的距距离,应应满足消消防、地地下管线线、交通通安全、防防灾、绿绿化和工工程施工工等方面面的规范范以及由由市城乡乡规划主主管部门门制定的的相关规规划要求求。第二十四四条 地地下建筑筑离用地地边界距距离不宜宜小于地地下建筑筑埋置深深度(自自室外地地平面至至地下建建筑底板板的距离离)的00.7倍倍。按上上述距离离要求退退让相邻邻用地边边界确有有困难的的,其距距离可适适当缩小小,但应应不小于于3米,且且维护桩桩和自用用管线不不得超过过基地界界限。沿城市

18、道道路两侧侧,地下下建筑退退让道路路红线应应不小于于5米。沿沿路地下下建筑退退让小于于主体建建筑退让让的,其其顶面标标高应设设在地面面正负零零以下。第二十五五条 铁路两两侧的建建筑工程程距离铁铁路轨道道外侧边边缘不宜宜小于550米 (铁路路附属工工程设施施项目除除外)。第二十六六条 沿沿建筑用用地边界界的建筑筑物,其其离界距距离按以以下规定定控制,但但离界距距离小于于消防间间距的,应应按消防防间距的的规定控控制。(一)低低层建筑筑退让自自用地边边界,各各边均不不得少于于3米;(二)多多层建筑筑退让自自用地边边界,北北侧不少少于122.5米米,南侧侧不小于于7米,东东西均不不得少于于3米;且同时

19、时满足日日照、消消防间距距要求。(三)高高层建筑筑退让自自用地边边界,北北侧不少少于200米,南南侧不小小于100米,东东西均不不得少于于6.55米;且且同时满满足日照照、消防防间距要要求。(四)边边界外侧侧为公园园、绿地地、广场场、水面面等开放放空间或或确定的的永久性性建筑物物的地区区及用地地边界不不规则的的地区、建建筑物退退让用地地边界距距离应不不影响边边界外侧侧用地功功能的使使用。(五)沿沿城市道道路两侧侧新建建建筑,除除另有规规定外,其其后退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表4所所列值。道路交叉叉口、港港湾式公公交站等等道路展展宽段处处应适当当加大退退让。围围墙宜在在建筑物物退让道

20、道路红线线距离的的1/22以内处处设置。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前提下,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退主干道路红线距离可参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四)不不同层高高的组合合建筑依依据其最最高级别别退让道道路红线线。第二十七七条 新建建影剧院院、游乐乐场、体体育馆、展展览馆、大大型商场场等有大大量人流流、车流流集散的的建筑物物,其面面临城市市道路的的主要出出入口后后退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的距距离,除除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或或市城乡乡规划主主管部门门另有规规定外,不不得小于于20米米。第二十八八条 主次道道路交叉叉口四周周的建筑筑物后退退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的距离离,多、低低层建筑筑不得小小于100米,高高层建

21、筑筑不得小小于155米(均均自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直线线段与曲曲线切点点的连线线算起),且且建筑开开口方向向不应朝朝向交叉叉口方向向,鼓励励在退让让地块做做街头绿绿化、小小品等。第二十九九条 沿公路路两侧进进行建设设的,其其建筑退退让道路路红线宽宽度规定定如下:高速公公路、国国道、快快速通道道 20米米;省道道15米米;县乡乡道路10米米。建筑红线线与公路路红线之之间为防防护隔离离带;经经批准,可可开挖沟沟渠、埋埋设管道道、架设设杆线、修修建道路路、停车车场、公公厕等市市政设施施及公路路工程配配套设施施。村镇、城城镇建设设应组团团式发展展,严格格控制沿沿公路两两侧规划划建设。第三十条条 沿水面面(

22、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确定定的河道道、沟渠渠、水面面规划线线)两侧侧进行建建设的,其其后退水水面的距距离除有有关规划划和特殊殊要求另另有规定定的,其其余不得得小于330米,且且退让用用地作为为城市公公共活动动空间。第十章 建筑筑间距控控制要求求第三十一一条 一般规规定(一)建建筑间距距应综合合考虑日日照、采采光、通通风、消消防、防防灾、管管线埋设设和视觉觉卫生等等要求,并并结合建建设用地地的实际际情况而而确定。 (二)低低、多层层住宅建建筑日照照间距系系数:新新区1.4,旧旧城改造造区1.2。不不同方位位间距参参照表55。(三)遮遮挡建筑筑为多、低低层建筑筑的,按按建筑间间距系数数进行建建筑间距距控

23、制;遮挡建建筑为高高层建筑筑的,应应对受遮遮挡的住住宅进行行日照分分析,并并应结合合本规定定的其它它要求确确定建筑筑间距。(四)日日照间距距须满足足大寒日日2小时时满窗日日照的要要求。建设单位位及设计计单位应应当对提提供的日日照分析析结果的的准确性性和真实实性负相相关法律律责任。第三十二二条 住宅建建筑山墙墙间距按按下列要要求确定定(一)多多、低层层住宅之之间不应应小于66米;(二)高高层与各各种层数数住宅之之间不应应小于113米。 第三十三三条 非住宅宅建筑与与住宅之之间的建建筑间距距按下列列要求确确定(一)非非住宅建建筑位于于南北向向(偏南南北)的的住宅南南侧,或或位于东东西向(偏偏东西)

24、的的住宅东东西侧的的,其间间距按住住宅间距距执行;(二)非非住宅建建筑位于于南北向向(偏南南北)的的住宅东东、西侧侧的:1、建设设多层建建筑时,应应满足消消防间距距,且应应不小于于6米;2、建设设高层建建筑时,除除应满足足住宅规规定日照照要求外外,且应应不小于于13米米。(三)非非住宅建建筑位于于住宅北北侧的,按按非住宅宅建筑间间距执行行。第三十四四条 非住宅宅建筑之之间间距距按下列列要求确确定:(一)高高层非住住宅建筑筑:南北北向平行行布置间间距应不不小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0.33倍,且且应不小小于188米;东东西向平平行布置置间距应应不小于于较高建建筑的00.255倍,且且应不小小于13

25、3米;(二)高高层非住住宅建筑筑与多层层非住宅宅建筑平平行布置置间距应应不小于于13米米;(三)多多层非住住宅建筑筑南北向向平行布布置时,其其间距应应不小于于南侧建建筑高度度的0.6倍,且且应不小小于100米; (四)低低层非住住宅建筑筑与高、多多、低层层非住宅宅建筑平平行布置置时间距距按消防防规定控控制,但但最小值值不宜小小于6米米;(五)其其它形式式布置的的非住宅宅建筑间间距,非非住宅建建筑的山山墙间距距按消防防间距规规定控制制。第三十五五条 医院院病房楼楼、休(疗疗)养院院住宿楼楼和中、小小学校教教学楼,与与相邻建建筑间距距应保证证被遮挡挡的上述述建筑冬冬至日有有效日照照不少于于2小时时

26、;老年年公寓、幼幼儿园、托托儿所与与相邻建建筑间距距应保证证被遮挡挡的上述述建筑冬冬至日有有效日照照不少于于3小时时(南北北向平行行布置的的多层建建筑间距距不宜小小于南侧侧多层建建筑高度度的15倍)。第十一章章 建建筑物的的高度控控制第三十六六条 建筑高高度除必必须满足足消防、气气象、安安全和通通风、日日照等要要求外,还还应根据据建筑物物所在地地区的实实际情况况来控制制建筑高高度。 第三十七七条 在文物物保护单单位和具具有历史史文化意意义的地地区或建建筑周围围进行建建设的,必必须符合合相应的的保护条条例,并并应符合合保护规规划的规规定和城城市设计计的高度度控制要要求。第三十八八条 在自然然保护

27、区区和重要要的生态态环境地地区周围围进行建建设的,应应符合相相应的保保护条例例、保护护规划的的规定和和城市设设计的高高度控制制要求。 第三十九九条 在重要要的城市市景观环环境地区区周围进进行建设设的,应应满足城城市设计计的高度度控制要要求。 第十二章章 建建筑物的的景观控控制第四十条条 一一般规定定(一)新新建多、低低层住宅宅宜采用用坡顶屋屋面。(二)新新建住宅宅小区实实行各种种管线入入地敷设设、围墙墙透空透透绿、空空调器室室外机位位等附属属设施应应统一设设置,并并注意景景观要求求。(三)新新建住宅宅的太阳阳能设置置范围和和位置,按按照安安徽省地地方标准准的的相关内内容执行行。(四)住住宅底层

28、层不得设设置封闭闭式院墙墙。第四十一一条 城市道道路两侧侧建筑的的景观控控制(一) 沿城市市道路的的建筑群群体要形形成错落落有致的的天际线线,空间间层次协协调丰富富;沿街街建筑在在符合有有关建筑筑退让和和建筑高高度规定定的前提提下,应应结合建建筑功能能、交通通、绿化化等需要要灵活设设置外立立面形式式,以丰丰富城市市景观。(二)严严格控制制沿城市市主要道道路设置置小型商商铺带(门门面房)。(三)沿沿城市道道路不得得设置锅锅炉房、烟烟囱、污污水池、化化粪池、独独立厨房房间等有有碍景观观、市容容的附属属设施。沿沿城市道道路一侧侧建筑沿沿街面不不得设置置明装的的雨水落落水管,屋屋面雨水水不得排排放至人

29、人行道上上。(四)城城市道路路两侧建建筑立面面上需设设置空调调器室外外机位、太太阳能热热水器的的,应当当在建筑筑立面设设计一并并设计,并并不得影影响城市市景观。(五)沿沿城市道道路不得得设置实实体围墙墙,围墙墙形式要要与周围围环境相相协调。(六)沿沿城市主主要道路路居住建建筑的阳阳台必须须封闭。第四十二二条城市市主要道道路两侧侧沿街建建筑的夜夜景灯光光设施城市主要要道路两两侧的沿沿街新建建公共建建筑物、构构筑物及及高度在在30米米以上的的新建公公共建筑筑物、构构筑物,应应当设置置夜景灯灯光设施施,并与与主体工工程同步步设计,同同步实施施。第四十三三条户外外广告和和招牌标标志设施施设置户外外广告

30、和和招牌标标志设施施应做到到位置适适当、比比例协调调,外形形、风格格尺度与与周围环环境、建建筑和谐谐统一。具具体规定定见城管管执法局局关于亳亳州市户户外广告告的专项项规划。第四十四四条 住宅建建筑物的的面宽控控制 沿街高层层住宅建建筑面宽宽不宜超超过555米。第十三章章 城城市地下下空间利利用第四十五五条 城市地地下空间间利用规规划准则则(一)城城市地下下空间利利用应与与地上建建筑及城城市空间间相结合合,统一一规划,科科学协调调地上及及地下空空间的承承载、震震动、污污染及噪噪音等问问题,避避免对既既有设施施造成损损害,预预留与未未来设施施连接的的可能性性,满足足人防、消消防及防防灾规范范要求。

31、(二)城城市地下下空间利利用应遵遵循分层层分区、综综合利用用、公共共优先以以及分期期建设的的原则。(三)城城市地下下空间利利用应考考虑对空空间资源源的保护护,应在在浅层空空间得到到充分利利用的基基础上再再向深层层空间发发展。(四)人人员活动动频繁的的地下空空间应满满足空间间使用的的安全、便便利、舒舒适及健健康等方方面的要要求,配配置相应应的治安安、环卫卫、安全全、通信信及服务务等设施施,设置置符合人人的行为为习惯的的引导标标志以及及供残疾疾人使用用的通道道。(五)地地下设施施出入口口的数量量及位置置必须满满足安全全和防灾灾的规范范要求,地地下设施施露出地地面的建建筑物或或构筑物物应与城城市地面

32、面环境相相协调。第四十六六条 人行地地道(一)人人行地道道应纳入入整体交交通系统统,宜连连接附近近主要交交通站点点。(二)人人行地道道的长度度、防灾灾疏散空空间、直直通地面面的出入入口等要要符合相相关规定定的要求求。第四十七七条 地地下公共共停车库库(一)地地下公共共停车库库的建设设应考虑虑城市动动态交通通、静态态交通的的衔接协协调以及及个体交交通工具具与公共共交通工工具的换换乘与衔衔接。地地下停车车库宜与与其他地地下空间间设施整整合建设设,并与与相邻地地下停车车库相互互连通。(二)地地下公共共停车库库应方便便出入并并设置明明显的导导向标识识,应采采取必要要措施,满满足安全全、舒适适、通风风、

33、排水水、防火火、防护护设施以以及降低低噪音的的要求。第十四章章 道道路交通通设施第四十八八条 城城市道路路(一)城城市道路路包括快快速路、主主干路、次次干路和和支路。(二)城城市道路路及广场场用地面面积宜占占城市建建设用地地面积的的8%15%。计算算道路面面积时,道道路两侧侧绿化带带及道路路内宽度度在8米米以上的的道路绿绿化用地地不计入入在内。(三)道道路交叉叉口视距距三角形形道路切切角距离离控制(具具体数值值参照表表6)。第四十九九条 公公共交通通设施(一)城城市公共共交通设设施包括括公交首首末站、枢枢纽站、港港湾式停停靠站和和综合车车场等。(二)公公交场站站规划面面积标准准宜符合合表7的的

34、规定。第五十条条 停停车场(库库)(一)停停车场可可分为机机动车停停车场(库库)(城城市公共共停车场场和配建建停车场场)和非非机动车车停车场场(库)。(二)社社会停车车场(库库)选址址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规定:1、应当当结合枢枢纽点和和公共交交通站点点布局;2、客运运枢纽、机机场、港港口、文文体设施施、商店店、宾馆馆饭店、公公园、娱娱乐场所所等大型型公共建建筑和设设施附近近,应当当根据需需求设置置;(三)城城市机动动车停车车场应以以配建停停车场为为主,公公共停车车场为辅辅。(四)机机动车公公共停车车场应以以路外停停车场为为主。路路外公共共停车场场宜靠近近相关的的主体建建筑或设设施设置置。(五)路路

35、内公共共停车场场是路外外停车设设施的补补充。路路内停车车位不得得阻碍道道路交通通,不得得影响路路外停车车设施的的有效利利用。(六)物物流园区区、仓储储区、工工业区及及专业批批发市场场等地应应设置货货运公共共停车场场。(七)公公交调、停停车场按按照公交交规划配配置。(八)道道路外的的公共停停车场可可以采用用地面、地地下、立立体停车车等形式式,鼓励励采用地地下停车车和立体体停车,地地面停车车所占比比率不高高于300%。(九)机机动车停停车场出出入口的的设置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1、出入入口应符符合行车车视距的的要求,并并应设右右转出入入车道。2、出入入口应距距离交叉叉口、桥桥隧坡道道起止线线50

36、米米以上。3、少于于50个个停车位位的停车车场,可可设一个个出入口口,其宽宽度应当当采用双双车道(宽宽度7米);50至至3000个停车车位的停停车场,应应设两个个出入口口;大于于 3000 个个停车位位的停车车场,出出口和入入口应分分开设置置,两个个出入口口之间的的距离应应 大于于20米米。4、停车车场出入入口应当当设置缓缓冲区,起起坡道和和闸机不不得占压压道路红红线和建建筑退让让范围。(十)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各类类建筑及及居住区区,必须须配置相相应的停停车位。建建设项目目配建停停车场(库库)的停停车泊位位指标,按按照表88有关停停车场(库库)配建建标准确确定。(十一)停停车场配配建标准准

37、配建停车车场(库库)的停停车位指指标宜符符合表88的规定定。第十五章章 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第五十一一条 给水工工程(一)生生活饮用用水源的的水质和和卫生防防护,必必须符合合现行的的生活活饮用水水水源水水质标准准(CCJ3002093)的的要求。用用水量预预测应符符合国家家有关规规范的要要求。(二)水水厂、加加压泵站站用地应应当按照照规划期期给水量量确定。用用地周围围应当设设置宽度度不小于于10米米的绿化化防护带带。水厂厂的绿化化防护带带内不得得敷设污污水干管管。(三)城城市道路路消火栓栓应当在在人行道道上设置置,间距距不大于于1200米,交交叉路口口一般应应当设有有消火栓栓。道路路宽度超超过60

38、0米的,应应当在道道路两侧侧设置消消火栓。消消火栓距距车行道道距离不不大于22米。第五十二二条 排水工工程(一)排排水体制制:城市市排水应应采用分分流制。对对于已形形成合流流制的建建成区,应应进行合合流截流流制改造造,并结结合规划划逐步改改造成分分流制。(二)污污水系统统应当根根据城市市规划布布局,结结合竖向向规划和和道路布布局、坡坡向,以以及污水水受纳水水体和污污水处理理厂位置置,进行行系统划划分和布布局。(三)雨雨水系统统应当与与河道排排涝系统统统一规规划,根根据地形形条件,利用自自然水面面的调蓄蓄排涝功功能,合合理布置置,就近近排放。(四)污污水处理理厂必须须采取除除臭措施施,污水水处理

39、厂厂周围应应当设置置宽度不不小于110米的的绿化防防护带。第五十三三条电力力工程(一)城城市发电电厂、变变电站的的选址应应符合城城市规划划要求,并并符合相相关设计计规程,其其设施用用地应纳纳入各阶阶段城市市规划,统统筹安排排。(二)变变电站的的用地按按终期规规模规划划,变电电站应采采用先进进技术设设备,尽尽量节约约建设用用地,其其建筑形形式应与与周围环环境协调调。(三)在在城市中中心区和和居住区区内新建建公用110kVV变、配配电站,应应当采用用户内结结构,一一般应当当与建筑筑物合建建,并符符合下列列规定:1、与建建筑物合合建,建建筑物有有地下层层的,应应设置在在地下层层。无地地下层或或者不能

40、能设置在在地下层层的,设设置在建建筑物首首层。2、无条条件与建建筑物合合建的,应应当满足足环境景景观的要要求,应应采用地地下或半半地下方方式设置置。3、居住住区内无无条件与与建筑物物合建的的,应采采用地下下方式设设置。(四)高高压线路路敷设方方式可分分为架空空敷设和和地下敷敷设两类类。(五)城城市规划划中所涉涉及的高高压走廊廊为1110kVV及以上上电力线线路走廊廊。应按按照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统统筹安排排市政高高压走廊廊及电缆缆通道的的定线和和用地。(六)110kVV以上等等级电力力线应进进行技术术经济比比较后确确定敷设设方式。中中心城区区新建110kVV线路应应采用电电缆暗敷敷。现状状10k

41、kV架空空线路应应逐步改改造为电电缆暗敷敷。(七)城城市架空空电力线线路保护护区范围围应符合合以下规规定: 10KKV架空空电力线线路两边边线向外外延伸55米,335KVV1110KVV外延各各10米米,2220KVV外延各各15米米,5000KVV外延各各20米米所形成成的两平平行线的的区域;电力电电缆线路路为电缆缆线路地地面标桩桩两侧外外延0.75米米所形成成的两平平行线的的区域;江河电电缆一般般不小于于线路两两侧外延延1000米所形形成的两两平行线线的区域域。第五十四四条通信信工程(一)各各类通信信管道以以及设备备用房应应当统一一规划、设设计。(二)不不同运营营商的通通信管道道应按统统一

42、规划划、统一一施工、统统一管理理的原则则,结合合道路新新、改建建同步建建设。(三)通通信电缆缆穿越河河流、水水库的,可可以采用用水下敷敷设。通信电缆缆在水下下敷设的的,应当当避开锚锚地,并并在两岸岸设立警警示标志志。第五十五五条 燃气气工程(一)调调压站应应当选址址在用气气集中的的地区,但但应当避避开人流流密集区区。燃气气调压装装置进口口压力小小于0.4MPPa的,可可以设置置地下调调压站、调调压柜。(二二)压缩缩天然气气加气站站站址应应当选择择具有适适宜的交交通、供供电、给给水、排排水、通通信以及及工程地地质条件件的区域域。压缩缩天然气气加气站站内气瓶瓶车固定定车位与与站外建建筑物、构构筑物

43、的的距离不不小于城城镇燃气气设计规规范的相相关规定定。(三)燃燃气管网网的布置置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规定:1、高压压、次高高压、中中压输配配管网一一般应当当成环状状布置。2、燃气气管道不不得从建建筑物和和大型构构筑物下下穿越,但但架空的的建筑物物和大型型构筑物物除外。3、燃气气管道不不得在下下列场所所敷设:动力和和照明电电缆沟道道;易燃、易易爆材料料堆场;腐蚀性性液体堆堆场;铁路车车站及货货场内。4、高压压、次高高压燃气气管道不不得在高高压供电电走廊下下、桥梁梁上敷设设。(四)高高压、次次高压燃燃气管道道与高速速公路、一一级公路路、二级级公路平平行敷设设的,管管道中心心距公路路用地边边界一般般不小

44、于于10米米;与三三级及其其以下等等级公路路平行敷敷设的,管管道中心心距公路路用地边边界一般般不小于于5米。第五十六六条 管管线综合合(一)市市政管线线工程设设施应当当满足防防火、防防爆、防防洪和抗抗震等安安全设防防要求。市政管线线工程设设施一般般不得在在易发生生滑坡、泥泥石流和和塌陷等等不良地地质地区区,洪水水淹没、内内涝低洼洼地区,以以及严重重危及管管道安全全的地震震区设置置;确需需设置的的,应当当根据不不同的专专业规范范要求采采取保护护措施。市市政管线线工程设设施的防防洪、排排涝等级级,不得得低于所所在地区区设防的的相应等等级。(二)编编制工程程管线综综合规划划,应当当充分利利用现有有管

45、线。已已经达到到使用年年限,或或者管径径、管材材不能满满足使用用要求的的工程管管线,应应当报废废,由产产权单位位拆除。(三)道道路两侧侧用户的的管线不不得在其其用地界界线外设设置。(四)下下列地区区设置市市政管线线,一般般应当采采用非开开挖技术术施工:1、竣工工5年内内的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城市道道路,或或者竣工工3年内内的大修修城市道道路;2、市中中心交通通繁忙的的道路交交叉口,以以及商业业网点集集中的路路段。(五)两两条及以以上的同同类市政政管线应应当同槽槽敷设。(六)城城市中心心区内新新建各类类管线,应应当采用用地下敷敷设方式式,另有有特别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现有有架空线线路应当当与

46、道路路改造和和城市改改造相结结合,逐逐步改为为地下敷敷设方式式。(七)闸闸井、检检查井等等管道附附属设施施的位置置不得影影响其他他管线的的敷设。第十六章章 附附则则第五十七七条 本规规范是依依据1000万城城市人口口规模来来确定的的相关标标准;在在本规定定发布施施行前,凡凡规划主主管部门门依法提提供的规规划设计计条件或或审批的的规划方方案,仍仍可按原原规划设设计条件件或批准准的规划划方案实实施,但但涉及日日照间距距、建筑筑面积计计算等需需按照此此技术规规定执行行。第五十八八条 规划划主管部部门负责责对本规规定的具具体问题题进行解解释,规规划主管管部门可可根据本本规定就就相关问问题制定定实施细细则。第五十九九条 如本本技术规规定依据据的国家家或安徽徽省的有有关规范范及标准准发生变变化,以以新的标标准执行行。市辖辖三县一一区可参参照本技技术规定定执行。第六十条条 本规定定自20010年年 月月 日起施施行。各类建设设用地适适建范围围表 表1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U绿地第一类R1第二类R2第三类R3商贸办公C1C2教科文卫C3C5第一类M1第二类M2第三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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