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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资助管理方法为更好地帮助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XX省学生资 助对象认定方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一章资助对象认定第一条本方法所涉及的资助对象,应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确实难以 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具有XX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 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第二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应坚持坚持以下原那么:(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 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
2、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 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 正,同时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 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 原那么。(五)保障性和开展性资助相结合。保障性资助政策落实坚持叠加上限原那么, 受资助学生全部受助工程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学习及生活所需;学生资助工作要坚 持资助育人目标,积极实施开展性资助工程,构建学校特色
3、资助文化,助力学生 成长成才。第三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 开、公平、公正。(一)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 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民 主评议工作。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 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学生资助对象的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
4、成员名单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第四条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标准。根据XX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方法(教 财(2020) 15号)的文件精神,学生资助对象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群体学生:1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 .特困供养学生;3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4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6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7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其他群体学生: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2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因素通过家
5、访、个别访谈、 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那么认定的需要资助的 学生;3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一)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者;(三)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四)有与家庭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五)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 的除外);(六)其他不符合学生货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二级学院对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 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六条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
6、程序。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 一次,原那么上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 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一)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同时寄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 表;(二)每年9月底,二级学院学生科组织学生填写XX学院学生资助对象 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每年10月中旬完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三)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申请表、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照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
7、,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 行评议,确定班级各类型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四)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 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后予以更正;(五)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类 型,依据相关规定在二级学院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 生有异议,可通过 、信件等形式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生 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 可以信件等书面形
8、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 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 类型,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七)学校和二级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多 种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 金。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八)学校和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二 级学院要及
9、时做出调整并做好资助工作。第二章资助方式第七条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 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开展性资助工程等渠道获得资助。国家奖学金和XX 学院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学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 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资助对象。具 体按相应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实施。(二)XX学院奖学金XX学院奖学金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按相应奖学金评定方法实施。(三)专项补助和临时
10、性补助学校和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资助对象不同情况,给予寒暑假慰问、寒衣补助、 回家与返校车费补助、就业求职经费补助等专项补助;学校和二级学院可根据学 生资助对象个体的实际情况与现实需求,实施“精准资助”。学生本人或家庭因 遭遇不幸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提出临时性补助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临 时性补助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按二级 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分级审批。(四)社会资助由社会组织、团体、个人对我校学生资助对象提供的资助,按资助者的要求 确定资助对象,原那么上在学生资助对象中确定,品学兼优者优先,具体按相应资 助协议实施。(五)校内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
11、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岗位,让学生资助对象通过自己的劳动 获得经济上的资助,具体按XX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方法实施。(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以个人信誉为保证,经介绍人和见证人推荐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 按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那么实施。(七)开展性工程资助学校设立资助对象学生思想、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并以工程的形式给予资 助,具体按XX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开展性资助管理方法实施。(A) “绿色通道”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允许提出资助申请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局部学费 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按XX学院“绿色通道”实施方法。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其他各类奖励和通过学校接受无偿资 助(包括
12、由政府、学校、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捐资主体所提供 的资助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总和。第三章资助管理与教育第九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 国防发动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 19号),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经费中按4%-6%的比例(生均不低于400元)足额提取校 内资助经费,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十条建立校内学生资助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 将受助学生申请表、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材料、户籍证明材料,资助金发放情况、 考核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一条学生资助对象
13、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二级学 院负责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 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调节,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计划财务处负 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第十二条重视对学生资助对象的教育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组织开展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老实守信、爱国主义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 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第十三条社会资助类奖助学金组建自我管理团队,通过工程化的方式,拓 展学生自我教育途径,开展回报社会、关爱他人等公益活动,促进学生自身素质 全面开展。第十四条受助学生,每人每年必须参加不
14、少于20小时的校内公益劳动。 公益劳动岗位设置、审批、管理及受助学生公益劳动考核由二级学院实施。第十五条学生资助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原那么上不享受资助或降级资助:(一)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二)寝室区记实考评不合格;(三)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或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第十六条对享受资助的学生资助对象,各二级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确保 学生将资助金用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学习上,有以下情形者,取消资助:(一)发现有用资助金进行请客送礼者、高消费的,追回全部资助金。(二)各二级学院依据受资助学生实际情况、并结合信息管理系统等大数据 平台对受资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谎报家庭经济 情况者,追回全部资助金,并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七条被取消享受资助资格的学生资助对象,假设下一学年各方面表现较 好的,可由本人再次申请资助,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 审合格后,可享受资助。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资助对象情况,因家庭经济好转等原 因已脱贫的学生,不再享受各类资助。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21年5月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XX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方法(X学院办(2015) 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