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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许办(2003)26号附件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二三年三月目 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 企业取得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5 4 申请和受理 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6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 7 审定与发证 7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 9 收费办法 810 附则9 附件1复混肥料产品的申证单元、规格型号及产品标准10 附件2复混肥料企业应有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11 附件3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14 附件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
2、证抽样检验细则33 附件5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34 附件6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35 附件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36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复混肥料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
3、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料产品。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证单元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产品标准见附件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以下简称化肥审查部)设在国家化
4、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具体职责为:2.2.1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2.2.2负责组织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2.2.3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2.2.4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查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2.2.5根据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2.6负责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结论、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存档;2.2.7收集并总结行业的发展和质量状况,定期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报告;2.2.8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5、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政编码:200062电 话:021-52500134,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20823传 真:021-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01,52802587E-mail: gangliu联 系 人:刘刚 商照聪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
6、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政编码:200062电 话:021-52500134,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20823传 真:021-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01,52802587联 系 人:刘刚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0081电 话:0
7、10-68918670传 真:010-68918650联 系 人:王旭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靶场路15号邮政编码:230022电 话:0551-3412819传 真:0551-3412941联 系 人:夏仕玉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邮政编码:610031电 话:028-6264749传 真:028-6264749联 系 人:李山桥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61号邮政编码:
8、430061电 话:027-88215268传 真:027-88219972联 系 人:张晓黎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2号邮政编码:530022电 话:0771-5869795 5860161传 真:0771-5860161联 系 人:孙健峰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邮政编码:450004电 话:0371-6325987传 真:0371-6325987联 系 人:李全运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9、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邮政编码:250100电 话:0531-8118781 8118755传 真:0531-8118790联 系 人:周加彦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邮政编码:050051电 话:0311-3027380传 真:0311-3027380联 系 人:张娟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5号邮政编码:710054电 话:029-5528406传 真:029-5528672联 系 人:
10、高红星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号邮政编码:130022电 话:0431-5374318传 真:0431-5374318联 系 人:张铁南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3企业取得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见附件1)。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3);3
11、.5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申请和受理4.1企业须提交的申请文件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见附件8)一式三份;4.1.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1.4 换证企业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2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
12、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7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3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在
13、申请时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14、。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5),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商请审查部派专家参加;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5.2 现场审查5.2.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5.2.3 现场实际
15、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3)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5对于已经提交申请并予与受理,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或在审查中不予以配合的企业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5.2.6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生产条件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产品抽样与检验6.1对于生产条
16、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根据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见附件4)完成抽样工作,并填写抽样单(见附件6)一式三份(企业、检验单位、省局各一份)。审查组应对抽封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 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寄送检验单位。6.3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检验活动符合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见附件4)的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一份,另两份交由省局统一汇总后报化肥审查部)。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6.5经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
17、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审定与发证7.1 证书填写方式:按申证单元填写证书,并注明抽样检验样品的产品规格,每个单元一张证书。只允许获证企业生产浓度不高于所抽样品浓度的复混肥料产品。7.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抽样单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并申证材料一式二份寄(送)化肥审查部。7.3化肥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
18、书、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完成综合评审。7.4化肥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每个申证单元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7.5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化肥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6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19、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公告。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化肥审查部。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8.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8.3 获得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13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13表示行业编号,表示产品编号,表示证书编号。8.4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5 销售复混肥料产品的企业,应保证所
20、出售的产品已获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6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化肥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的方案,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补充审查。8.7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审查合格后,按第7条程序审批更换证书。8.8 获证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报全
21、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9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报刊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10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5)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9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9.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9.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
22、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9.3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4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5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
23、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将收费收入集中汇缴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收到收入之日起3日内全额缴入中央国库。9.6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财政部和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496号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9.7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10附则10.1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26号文批准正式实施。10.2本实施细则由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
24、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附件1复混肥料产品申证单元、产品规格及标准申证单元产品规格有关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高浓度(总养分40)GB15063-2001及其相关标准和原料标准中浓度(总养分30)低浓度(总养分25)掺混肥料(BB肥)高浓度(总养分40)GB15063-2001及其相关标准和原料标准中浓度(总养分30)低浓度(总养分2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 -2002及其相关标准和原料标准备注:1.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情况,按申证单元确定申请范围。 2.企业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补充表格中,写明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附件2 表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生产设备、
25、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序号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测量设备1原料粉碎设备分析天平(万分之一)2配料计量设备托盘天平(分度值为0.5g)3混合设备电热干燥箱4造粒设备定氮蒸馏装置5干燥设备恒温振荡水浴锅6冷却设备(包装前物料温度50)卡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7干燥机进出口风温度测定仪真空泵8成品筛分设备试验筛(鉴定合格)9成品包装设备玻璃干燥器10成品包装计量设备50ml滴定管(计量合格)11从原料混合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通风橱12含尘气体净化回收设备样品缩分器13排风设备取样器14噪音防治设施样品粉碎机15原料库300m2(自产原料减半)其它各种玻璃仪器16成品库300m2针对特殊
26、添加剂所必需的检控仪器备注:1.对无干燥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工艺装备5、6、7项不作要求;2.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第12、13、14项在适用时为审查项;3.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余检验项目(如有害元素)可以委托,如未委托,企业还应有原子吸收仪和分光光度计。表2 掺混肥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序号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测量设备1配料计量设备分析天平(万分之一)2混合设备托盘天平(分度值为0.5g)3成品包装设备电热干燥箱4成品包装计量设备定氮蒸馏装置5从原料混合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恒温振荡水浴锅6噪音防治设施卡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7原料库300m2(自
27、产原料减半)真空泵8成品库300m2试验筛(鉴定合格)9玻璃干燥器1050ml滴定管(计量合格)11通风橱12样品缩分器13取样器14样品粉碎机15其它各种玻璃仪器16针对特殊添加剂所必需的检控仪器备注: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第6项在适用时为审查项;2.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余检验项目(如有害元素)可以委托,如未委托,企业还应有原子吸收仪和分光光度计。表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序号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测量设备1原料粉碎设备分析天平(万分之一)2配料计量设备托盘天平(分度值为0.5g)3混合设备电热干燥箱4造粒设备定氮蒸馏装置5干燥设备恒温振荡水
28、浴锅6冷却设备(包装前物料温度50)卡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7干燥机进出口风温度测定仪真空泵8成品筛分设备试验筛(鉴定合格)9成品包装设备玻璃干燥器10成品包装计量设备50ml滴定管(计量合格)11从原料混合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通风橱12含尘气体净化回收设备样品缩分器13排风设备取样器14噪音防治设施样品粉碎机15原料库300m2(自产原料减半)其它各种玻璃仪器16成品库300m2针对特殊添加剂所必需的检控仪器17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备注:1.对无干燥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第5、6、7项不作要求;2.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第12、13、14、17项在适用时为审查项;3.除出厂检验
29、项目外,其余检验项目(如有害元素和卫生指标)可以委托,如未委托,企业还应有原子吸收仪、分光光度计、显微镜和培养箱。附件3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说 明1 本办法适用于申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简统称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2 本办法具体按: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共7章23条43款进行审查评价。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轻微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
30、轻微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3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表一),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以款计)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2.2设备工装、2.3测量设备、6.1检验管理第1款、6.3出厂检验共4条6款为否决项目,若全部合格;同时,其它非否决项目(共19条37款)中(1)若无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10款;(2)或者若存在1款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8款,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
31、格。4 本办法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全国通用办法。在对某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时,还应结合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一同使用。5 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对于行业特殊要求应增加条款或删减条款,均需各产品审查部在制定某种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时加以论证和规定,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实施。6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一、质量管理职责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
32、合格此项不适用11组织领导1.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查有关文件和座谈。有文件明确指定,且职权明确。有文件,但职权不明确;或无文件,但能提供证据表明领导层中有一人负责质量工作。领导层中无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同上。同上。有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但职权不明确,或无文件明确规定。无机构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12方针目标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1.是否制定了质
33、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查有关文件。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可测量。制定了质量方针,但质量目标难以测量。未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1.是否进行了宣贯,各级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2.质量目标是否在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解。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考评。1.查记录。2.查文件。3.与各级人员交谈。同时满足3条审查要点的要求。审查要点中有一至两条不满足。不满足各条审查要点的要求。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13管理职责1.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
34、关系。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2.是否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查文件。满足两条审查要点。满足第1条审查要点,但不满足第2条。无质量管理制度。2.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1.查文件。2.查考核记录。满足两条审查要点。不满足审查要点。_二、生产资源提供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21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设施和场所(原料库和成品库面积均不能小于300m2)。2.生
35、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能否正常运转。满足两条审查要点。部分设备有问题,但能满足生产需要。生产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22*设备工装1.企业必须具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2.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不小于2万吨,每小时产量不低于2.8吨。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能满足审查要点。_不能满足审查要点要求的单元判为严重不合格。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
36、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现场抽取任意申证单元任意规格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3台的全抽)进行检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如产品不合格,允许加倍验证一次。能满足加工要求。_不能满足要求。23*测量设备1.企业必须具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3.对于掺混肥生产企业,必须有出厂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及
37、计量设备、标准物质)的检测能力(可检查档案,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能满足审查要点要求的单元判为合格。_不能满足审查要点要求的单元判为严重不合格。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1.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是否满足并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2.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1.查管理制度。2.查台帐。3.查周检计划。4.查检定证书/记录。5.检查在用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能满足审查要点要求的单元判为合格。_不能满足审
38、查要点要求的单元判为严重不合格。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24人员要求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1)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2)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1)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2)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不太清楚和不够了解。不了解“三法”和强制性标准对企业的要求。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
39、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1.是否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2.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抽查5-10名(不足5名全抽)技术人员(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座谈,或查阅有关档案文件和培训记录。80以上被抽查人员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且参加过质管知识培训,有一定的质管知识2070的被抽查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不足,且未参加过质管知识培训,质管知识不足主要技术人员或80以上被抽查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足,且未参加过质管知识培训,对质管知识不了解。3.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1.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2.是否能熟练地操作设备。抽3-5个工种,每工
40、种选1-2人提问,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满足两条审查要点。一般工序操作工不能全部看懂相关技术文件或操作时有误关键、特殊工序操作工未能全部看动相关技术文件或操作时有差错。三、技术文件管理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31技术标准1.企业应具备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1对照细则查阅标准及相关文件。.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申证产品有关现行标准齐全,并能切实贯彻。相关标准贯彻不彻底或标准非现行标准。申证产
41、品相关标准不全或未贯彻。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1.查企业标准备案手续。2.查企业标准水平评价材料。满足两条审查要点。企标已备案,但有一般指标低于相应国标或行标的要求企标未备案或主要指标低于相应国标或行标的要求若无企业标准。32设计文件1.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正确性,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1.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
42、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2.设计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按申证单元考核,每申证单元抽取5-15份(低于5份全抽)设计文件(包括图纸、配方、产品标准、工艺规程、检验规范、使用说明书、包装标识要求等)进行检查。一般错误、缺漏项均不超过3处,且设计文件签署及更改手续完备正规。主要设计文件无批准签字或一般错误、缺漏项中任一类差错超过3处。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则的要求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齐全(任务书、计算书、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技术要求、说明书等)。检查所有申证单元覆盖产品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齐全配套。缺5以下有关设计文件。缺配方、检验规范或5以上设计文件。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3.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统一性,企业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