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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粮食局,邻水县粮食质量监测站实验室台柜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6431- 1 -选购编号:邻政采 2018165- -2 2 号邻水县粮食质量监测站试验室台柜及办公用品选购项目(其次次) 询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邻水 )邻水县粮食局编制 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2018 年 11 月 月 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 . - 3 - 其次章询价须知 . - 5 -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与应供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 - 18 - 第四章选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选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0 - 第五章选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37
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8 - 第七章评审方法 . - 55 - 第八章政府选购合同(草案). - 60 - 第一章询 价邀请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选购代理机构)受邻水县粮食局(选购人)托付,拟对邻水县粮食质量监测站试验室台柜及办公用品选购项目(其次次)采纳询价方式进行选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选购项目1.项目编号:邻政采2018165-2 号。2.项目名称:邻水县粮食质量监测站试验室台柜及办公用品选购项目(其次次)。3.选购人:邻水县粮食局。4.选购代理机构: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二、资金状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27 万元。三 、 选购项目简介:详见询价通
3、知书第 四章。四、供应商邀请方 式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www.ccgp-)、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生产或经营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询价通知书获得方式、时间、地点: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月22日
4、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11月28 日 17 时 3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guang-),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选购代理机构不供应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得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的报名状况汇总表为准。未根据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详细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签到说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 2018 年12月1
5、0日 0 15:00 (北京时间),2018年12月10 日 日 14 :30- - 15 :0 00 提交响应文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8 2018 年12月10日 日 15:00(北京时间)。签到说明:供应商签到时须供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则供应法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回执单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签到和接收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6、件。九、询价 地点: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十、联系方式 选购人:邻水县粮食局 通讯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向阳巷 15-1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3982608658 选购代理机 构: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 通讯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 39 号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26-3215660 2018 年 11 月 其次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选购实行公告的方式邀请参与询价的供应商。2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30.1万元; 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7万元;
7、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90分钟内供应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依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分)、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8、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9、格参加评审。2、属于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属于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供应证明文件;属于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同为小微企业的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不累加。注:1 1 、属于小微企 业的供应本项第2 2 条要求的资料且需供应小微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小微企业的,不需供应选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2 2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
10、准。7 询价状况公告 全部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状况、询价状况、报价状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询价保证金 金额:7000元(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 11月 29日15:00,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guang-),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纳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需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方式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状况汇总表为准)。未根据本项规定的方式、数额、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9 履约保证金 1、
11、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必需从其基本账户转入。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开户名称:邻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安邻水支行,账号:118517559574,在备注栏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或邻政采2018xx号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后,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相关资料(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邻水县→其他→邻水县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10 询价通知书询问 联系人:刘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0826-3215660蔡老师 联系电话:13982608658 11 询价过程、
12、结果工作询问 联系人:唐老师、甘老师 联系电话:0826-3260526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明文件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成交单位凭银行转账回单到四楼综合股换取凭证)到三楼交易受理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826-3367696 13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通知书文件、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邻水县粮食局负责受理并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负责答复。邻水县粮食局: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3982608658 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联 系 人:杨老师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
13、要求 联系电话:0826-3367786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邻水县财政局。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26-3376357 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23号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 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 选购合同将向邻水县财政局备案。二、总则1 1. . 适用范围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
14、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选购。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2. 选购主体2.1 本次询价的选购人是邻水县粮食局。2.2 本次询价的选购代理机构是邻水县政府选购中心。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根据规定获得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担当参与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15、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
16、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5.4 供应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供应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选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供应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供应相同品牌产品。本选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5.5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
17、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18、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 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购活动。7. 询价保证金
19、(实质性要求)7.1 供应商必需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7.2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缘由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 发生下列情形之
20、一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选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缘由未能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选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缘由未能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供应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21、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学问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22、等技术文档,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技术支持,选购人享有永久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询价通知书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
23、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全部获得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选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得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
24、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须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询价截止时间前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提出 申请,由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选购人、选
25、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全部获得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自行担当参与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26、其他响应文件、报价表及电子档三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成册,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得制作报价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7、。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 货币 (实质性要求)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日期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
28、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报价表一式 2 份,单独密封,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8.3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纳U盘制作(其中报价表须为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格式,可不盖章)。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29、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码。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纳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 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刚好处理)19.1 供应商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
30、应文件(1 正 2 副)、报价表、电子档分别封装在不同的密封袋内,不得混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1 正 2 副)、报价表(2 份)、电子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选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日期。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31、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20.2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
32、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其次部分供应商选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假如出现下列不一样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33、,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根据上述规定的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实行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 进行。六、成交事项23. 确定成交供应商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应
34、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3.3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行抗力,不能接着参与政府选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若排名其次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若排名其次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该供应商报价为
35、最终成交价,以此类推。递补的候选人若不接受此价格作为合同价,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选购。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对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承诺。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选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选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担当赔偿责任。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
3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5.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报经邻水县财政局同意后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若排名其次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以排
37、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若排名其次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该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成交价,以此类推。递补的候选人若不接受此价格作为合同价的,该项目废标。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履约。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
38、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选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9.2 假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根据选购文件的规定交
39、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选购人应当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选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选购合同中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内容除外。31. 合同备案选购人应当将政府选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报邻水县财政局备案。32. 履行合同32.1 成交供应商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 验收33.1 本
40、项目选购人将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办退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邻水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 资金支付选购人将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刚好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选购资金。八、询价纪律要求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实
41、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7)未根据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8)将政府选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供应虚假状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根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42、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7.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选购中有改变的,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改变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干脆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38. (实质性要求)
43、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39. (实质性要 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选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需符合其要求。- 18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与应供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序号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要求供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供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需与本项目(包)选购内容相关)
44、(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别状况的,供应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供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为自然人的供应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第六章格式承诺函);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 年的财务报告或 2018 年 4-9 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单位供应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第六章格式承诺函。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第六章格式承诺函)。5 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