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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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削减平安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平安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平安”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完善平安监督机制

2、,采纳先进适用平安技术、装备,抓好平安生产培训教化,坚持平安生产检查,保证平安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急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平安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安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削减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平安建设,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根据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平安生产合同;为员工创建平安

3、作业环境,供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其次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平安、消防平安、交通平安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平安生产工作。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平安生产年度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平

4、安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平安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平安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务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安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确定表彰事宜; (八)探讨确定平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实行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平安工作安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平安工作; (三)组织实施平安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

5、平安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状况; (五)驾驭平安生产动态,通报平安信息,遇重大问题,刚好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特地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意工作须要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依据实际设置特地平安管理机构或专职平安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

6、。企业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须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平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平安生产的培训、询问、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供应有关询问以及平安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全部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平安生产责任制

7、应简练、好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需仔细履行各自的平安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状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平安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平安总监、副总监。平安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平安副总监可以兼任平安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修理等平安监督站、所。平安监督站由专

8、职平安监督和兼职平安监督组成。平安监督人员必需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平安监督工作。 其次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平安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修理以及其他重大危急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平安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平安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需派驻专职平安监督。 其次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平安总监、平安监督和平安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平安技术 其次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平安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平安技术探讨与开

9、发,提升平安技术水平。 其次十三条 企业要主动开展平安生产领域的国际沟通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平安技术的引进、消化、汲取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平安科技成果,主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刚好淘汰危及平安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平安。 其次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平安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平安预评价和平安验收评价。 其次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平安评价和评估,刚好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修理保养,使之符合平安技术生产条件。 其

10、次十六条 企业要激励和引导员工主动参加平安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平安教化培训 其次十七条 企业应实行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提高员工平安技术素养,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实力。未经平安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其次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 其次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平安教化”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平安教化,建立健全平安教化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平安教化”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11、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平安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平安教化,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运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特地的技术培训和平安教化,考核合格后方可运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平安接着教化,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实力。 第七章 平安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平安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平安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平安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平安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

12、、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平安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季节改变、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别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平安检查或专业平安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平安生产联系点进行平安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平安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平安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其处理状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状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状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惩罚方法,加大对

13、违章检查、监督和惩罚力度。对检查中发觉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订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峻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责令解除,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前或在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急区域内撤出,责令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复原生产经营和运用。对检查中发觉一时不能马上解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安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急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

14、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急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急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平安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协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平安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平安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平安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须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平安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事故隐患治理安排由平安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支配的项目由规划安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安排; (二)企业安排、财务部门应将平安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安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平安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

15、安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安排之中或单独编制安排下达;须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平安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平安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安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安排和平安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平安技术措施安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平安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平安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急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记;采纳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劲或人工操作有危急的作业所实行的协助机械化措施

16、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退工作中的噪声、振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协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协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扬教化:包括平安技术、劳动爱护的探讨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平安教化室”;购置或编印平安技术、劳动爱护管理所运用的协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扬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

17、章 消防平安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扬教化,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刚好消退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牢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急场所的平安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平安。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平安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平安应急预

18、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须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运用灭火器材、会运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平安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将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平安和职业道德教化,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平安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

19、限制,实行有效措施,削减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平安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平安宣扬教化,教化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平安意识,遵守交通平安法规,保证交通平安。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

20、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实行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削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限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

21、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运用、运输和储存,必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运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记明显、通畅的平安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运用危急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平安距离;在有较大危急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

22、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据需求设置卫生协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供应满意平安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需做好女工特别劳动爱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平安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平安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需明确相关方的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

23、不得租赁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平安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管理,听从建设单位平安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平安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全部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

24、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需为承包方或租赁方供应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需在满意发包方或出租方平安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务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

25、预警、接警、救援和复原的联动机制,增加应对各类突发事务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急化学品、炼扮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具体、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务,要马上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

26、重大突发事务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要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马上报告当地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务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平安事故均应报告,并根据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7、削减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需刚好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需马上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根据规定报当地政府平安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刚好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刚好仔细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精确查清事故缘由,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平安管理漏洞等方面的缘由,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看法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

28、者提出处理看法。依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状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平安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平安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平安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平安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平安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平安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平安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方法和嘉奖

29、标准按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方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平安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方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赐予嘉奖。嘉奖建议由平安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平安生产法令、遵章守纪,仔细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平安、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果的; (二)发觉事故预兆,刚好实行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挡违章指挥行为,避开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主动组织事故抢险,对削减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平安科学技术、平安管理及学术探讨,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

30、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平安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惩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平安生产嘉奖的来源及运用 (一)企业对平安生产先进的嘉奖,由企业在嘉奖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平安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平安生产嘉奖。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平安环保部负责说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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