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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高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论述题 1论述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帮助,有效地实现肯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行为。(3分) 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分)(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2分)(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2分)(4)行政指导一般适
2、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2分)(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2分)(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2分) 2论述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答: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通知,参与到业已起先的诉讼进程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分) 第三人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行政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与诉讼。”(3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是:(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当事人;(2)第三人是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第
3、三人参与诉讼以本诉讼为法院受理为前提;(4)第三人既可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可能是与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还可能是其他行政主体。(4分) 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申请参与诉讼和由法院通知参与诉讼。(3分) 第三人不参与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人不服判决的,有权上诉。(2分) 3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答:(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干脆吩咐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3分)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阔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分)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
4、利益,维护公共平安和社会秩序。(3分) (4)行政许可有利于限制进出口贸易,爱护和发展民族经济。(3分)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爱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3 分) 4. 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分。 答:(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且仅仅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而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3分) (2)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非国家机关。(3分) (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前者是立案、调查,结论、处分等,后者
5、则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指责、审判等。(3分) (4)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不同。前者是行政权,后者则是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3分) (5)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前者纯系种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区分,使二者产生了上面主体、对象、程序、依据等方面的差别(3分) 5论述行政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担当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3分) 其构成要件包括: (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3分) (2)行政责任产生
6、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3分) (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3分) (4)担当行政责任必需有主观上的有意或者过失。(3分) 6论述行政诉讼第三人。 答: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与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包括:(1)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人;(2)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时间特定;(3)第三人在主体方面具有多样性;(4)第三人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方式是第三人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3分) 行政诉讼第
7、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见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由于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之分,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4分) 7. 论述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的情形。 答:(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假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纯属个人的行为。如民事行为,那么,国家就没有义务担当赔偿责任。这是各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原理。(5分)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在这种情形下,损害的发生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因果关
8、系或者没有干脆因果关系,所以,尽管行政行为可能违法,但是国家仍旧不担当赔偿责任。(5分)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在我国除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下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外,尚无其他法律对国家不担当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这项任务将会由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单行法律去完成。(4分) 8. 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1分) (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特地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
9、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特地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5分) (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4分) (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遵守法律。(4分) 9. 论述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 答: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以下五个要件构成: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
10、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分)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分)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需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3分) (4)原告必需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2分)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需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确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确定。(3分) 10. 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详细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元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需符合法律目的;(5分) (
11、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值的动机,动机正值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议,将自己的偏见、卑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5分)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假如在详细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明显违反常规和惩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4分) 11论述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征。 答:(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在其内部设立行政审判庭,特地审理行政案件。(4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及详
12、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不具有可诉性,即不是人民法院干脆审理的对象,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4分)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必需经过行政复议者外,是否经过行政复议,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选择。(3分)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必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只有在事实清晰的状况下,才可以采纳书面审理方式。(3分) 12. 论述我国的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13、人民法院行使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在其内部设立行政审判庭,特地审理行政案件。(4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及详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不具有可诉性,即不是人民法院干脆审理的对象,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4分)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必需经过行政复议者外,是否经过行政复议,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选择。(3分)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必需开庭审理,
14、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只有在事实清晰的状况下,才可以采纳书面审理方式。(3分) 13. 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确定,而且要求这种确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允正义等法律理性。(4分)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除了有法律明确详细规定的羁束行政行为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如在数量限制、范围确定、时限长短、惩罚幅度等方面,行政机关享有肯定的“自由度”。(4分) 合理性原则是解决行政合理与失当的问
15、题。既然行政机关具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权力,必定会因此产生在这个空间范围内作出的确定是否适当、合理,是否公正的问题。(3分)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值考虑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4分) 14试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案件的种类。 答:(1)国家行为。(2分) (2)抽象行政行为。(2分)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确定。(2分)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分) (5)公安、国家平安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分) (6)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1分)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1分)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1分)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