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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范本1 2021 最新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范本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确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
2、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提案权; ?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样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干脆做出确定,并由全体股东在确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
3、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开公司运营遭遇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给予符合肯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别状况下有干脆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假如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 10%(比例可依据公司详细状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与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第十五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
4、议事项的确定做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托付他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
5、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次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次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决议; ? ?()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6、形式的方案; ? ?()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其次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确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 ?()提请聘任或
7、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确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人,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其次十四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其次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风险提示: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扰公司与股东权
8、益,造成损失时,担当赔偿责任,但详细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扰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担当。?()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9、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 ?其次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刚好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其次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
10、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次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假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假如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状况,避开有不熟识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殊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第八章利润安排
11、? ?其次十九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安排。但经董事会一样同意另行规定除外。?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每年安排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_个月内公布利润安排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安排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安排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安排。? ?第九章职工 ?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根据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须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
12、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赐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峻的,可予以开除。? ?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依据合营公司详细状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详细规定。? ?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 ?第三十七条合营期限为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如一样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
13、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甲、乙方如一样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确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期限届满; ? ?(2)企业发生严峻亏损,无力接着经营; ?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接着经营; ? ?(4)因不行抗力遭遇严峻损失,无法接着经营; ? ?(5)合营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本条(2)、(3)、(4)、(5)项状况发生,
14、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在本条(3)项状况下,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书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四十四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
15、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安排。?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 ?(3)劳动工资制度; ? ?(4)职工奖惩制度; ? ?(5)职工福利制度; ? ?(6)财务制度; ?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
16、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见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十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限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不包含公司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供应担保,由股东会决议,此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 ? ?股东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