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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公民的受教化权一律同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二是指教化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依据教化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与教化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1.参与教化教学权学生享有“参与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种活动,运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与教化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与教化教学活动权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与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探讨、观摩、试验、见习、实习、测验和考试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
3、与教化教学活动的权利。这体现了教学民主精神,是广阔学生接受教化和获得学问的保障。(2)运用教化教学设施权学生有同等运用教化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为保障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校及其他教化机构应当依法按规定供应符合卫生平安标准的教化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化教学用品。2.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享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奖学金是为嘉奖得才兼备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别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自主制度。贷学金是指为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供应帮助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助学金,又称为勤工俭学金,是指为使学生.特殊使家庭经济困
4、难的学生通过参与劳动获得酬劳,自主完成学业设置的经济资助制度。凡是符合规定的学生都有权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得肯定的劳动酬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助学金。对于贫困家庭上不起学的孩子,教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看法,对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以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法定受教化权利的有效实现,从而维护教化公允。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通过学校申请贷学金,这是受教化者享受法律爱护的同等权利。对贷学金的款额、对象,国家都有明文规定。对于义务教化阶段的学生,国家已经明确不收学费、杂费,并且由国家财政保障义务教化经费。新义务教化法第四十四条
5、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闲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供应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化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获得国家经济帮助的权利。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果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获得公正评价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果登记表,学校要照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果和品德状况。学业成果的评价是教化机构对学生在受教化的某一时期内学习状况和学问结构、学问水平的概括.详细包括课程考试成果记录、平常学习状况和总评等。品德评价包括对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劳动看法等的评价。
6、在学业成果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是指学生有权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获得根据国家统一标准的一视同仁的客观评价。老师对学生的评价不应受到学生家长的权势、地位、金钱等影响.也不能受到其他与教化教学无关因素的影响。(2)获得学业证书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当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依据国家相关教化法律法规的授权,学校可以制定校规、校纪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但是这一切都必需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需爱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来看,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对学生一段受教化时期内的学业成果、学术水平和品德的最终评定,学生除思想品德等方面合特别,完成或提前完成教化
7、教学汁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在该教化阶段结束时均有权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申诉起诉权学生享有“对学校赐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老师侵扰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老师的侵扰时,或者对学校赐予的处分不服,学生有权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有关部门应主动受理.并按规定刚好予以答复。各级学校及教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确保学生享有申诉起诉权。5.法定其他权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二、学生权利的爱护1.人身权的爱护学生的人身权爱护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生在社会生活和教化活动中人身权受法律的爱护:二是学生在教化教学活动中人身权受法律爱护。这里所说的学生人身权爱护指的是后者.主要探讨在教化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人身权爱护问题。人身权是法律所给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持续不行分别而无干脆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权不受侵扰.身份权主要包括学问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