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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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土石方 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专业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平安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根据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主动的看法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全部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探讨,已对工程施工全部相关图纸进行了具体探讨和计算

2、,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分包合同为 合同。(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 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 ,金额大写: 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增值税为:¥: 。三、工期 4.1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安排于 年 月 日竣工; 4.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从分包人开工之日起,根据承包

3、人支配的施工依次,到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最长不超过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分包人必需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通过承包人、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并一次性验收合格。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见通用条款第2条。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给予它们的说明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

4、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保修责任。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并担当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九、发票 9.1分包人属于以下第 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9.2分包人供应以下第 种发票。(1)供应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税率为 %的增值税一般发票。9.3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应供应与承包人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精确的增值税发票。若分包人供应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5、。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供应发票或供应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担当后果,承包人不担当任何责任。9.4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供应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缘由导致供应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实行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9.5假如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需向承包人供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9.6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改变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改变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

6、扣的进项税额削减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削减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担当,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9.7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9.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包人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名: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分包人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名: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若运用物理印章请选择第一种描述,若运用电子印章请选择其次种描述,二者仅选其一) 第一种: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次种:本合同采

7、纳电子签名签署,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依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承包人执 份,分包人执 份。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其次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说明依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图纸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供应 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8.指令和确定 9.项

8、目经理/授权代表 10.承包人义务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2.雇员、劳务人员的支配 13.特别工种上岗证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扬( CI工作 ) 15.事故处理 16.水、电供应 17.测量、定位、放线 18.工程试验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1.工程的照管 22.由承包人供应主材的工作项目 23.专利技术、特别工艺、合理化建议 24.避开干扰 25.环境爱护作业 26.分包人保密义务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平安 28.平安防火监管 29.合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3.保函

9、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6.计量 37.中间(预)结算与期中支付 38.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支付 39.质量保修 40.违约 41遵守的法律 42.争议 43.保险 44.不行抗力 45.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6.分包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7.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48.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49.补充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含义。 1.1业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实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

10、承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招标人。1.3监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托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1.4分包人: 指在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被工程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及专业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投标人。1.5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6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全部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

11、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1.8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供应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运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须要的全部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报价书:指由分包人依据招标文件、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1.10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起先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

12、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1.12合同价款: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等的合同总金额。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1.15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托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须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1.16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供应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须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

13、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1.17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供应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须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供应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供应的设备。1.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供应的全部临时性设施。1.20永久工程:指依据业主要求建立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1.2

14、1主导语言:用以说明、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1.22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下达或分包人提出经承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依次、时间的变更;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担当的责任。1.24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1.25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缘由而遭遇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

15、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27 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确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假如承包人由于某种缘由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假如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1.28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指不包

16、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承包人供应的供本分包工程所运用的材料。1.29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确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具体的技术规定或不行预料事务,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短暂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1.30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假如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短暂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得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1.31不行抗力: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在工程合

17、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开,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难和社会性突发事务。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承包人和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1.32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供应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好用的可操作性。1.33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1.34竣工结算: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2.分包合同

18、文件的构成及说明依次 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模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说明(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模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说明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说明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承包人供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12.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

19、或冲突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样,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依次按前优于后进行说明。犹如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样,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依次按后优于前进行说明。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20、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没有详细约定的,应运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21、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4.图纸 4.1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供应图纸。4.2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供应两套经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相关细目单价及总价中。4.3承包人供应的图纸份

22、数、深度等不能满意分包工程施工须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担当。分包人须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担当。4.4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担当的责任。4.5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依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接着履行。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供应 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

23、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细致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冲突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丢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冲突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担当。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说明为准。5.2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选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

24、受 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供应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微环节以外的全部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开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

25、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状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担当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担当。6.3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计量规则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非常满足。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详细时间将根据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

26、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赐予承包人合理打算时间而制订的。8.指令和确定 8.1承包人指令 8.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全部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托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1.

27、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干脆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干脆向其发出的指示,应马上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干脆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担当任何干脆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8.1.4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假如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

28、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担当,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全部指令和确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9.2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10.承包人义务 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10.2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

29、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限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供应基准轴线及高程限制点。10.3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安排,并检查落实执行状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限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支配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10.6向分包人供应依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供应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10.7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与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

30、设计图纸交底。10.8供应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担当,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干脆扣除。10.9为分包人供应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担当,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干脆扣除。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协作,确保分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11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

31、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运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假如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供应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刚好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足的程度。分包人应担当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担当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11.2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供应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

32、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1.4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精确、按时的履行合同。11.5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批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觉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马上通知承包人,并担当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11.6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运用。分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11.7在本合同

33、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安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安排施工时,应依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安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1.8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1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担当。11.10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

34、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打算的地点,分包人应供应便利并赐予必要的帮助。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实行合同约定以外特别措施爱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1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13分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3.1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

35、资的记录必需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干脆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确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确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订正或弥补。11.13.2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务,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干脆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11.13.3分包人应充分相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

36、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恳求。11.14分包人充分探讨和理解业主/承包人供应的工程勘探数据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四周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四周的实际状况,同时也已正确推断承包人供应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全部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担当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供应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12.雇员、劳务人员的支配 12.1分包人保证明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供应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

37、一次上述事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承包人有权干脆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干脆扣除。12.2分包人应自行支配其雇佣的全部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酬劳、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平安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化。特殊是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12.3分包人应自费实行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平安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援服务,并自始至终实行必要的预防措施和供应适当的

38、预防药品爱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12.4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当支配,同时担当一切费用。13.特别工种上岗证 13.1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别工种根据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需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别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别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13.2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担当全部责任。1

39、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扬(CI工作) 14.1分包人应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平安、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限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平安交底,民工平安、卫生及文明施工教化等,并将交底、教化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实行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平安文明,同时满意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担当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需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扬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平安要求的平安帽、平安带、绝缘手套等全部防

40、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14.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刚好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开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供应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须要的临时工程。14.4分包人应供应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记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爱护装置及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爱护现场及其旁边的环境,并避开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 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损害

41、或阻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务,均由分包人依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供应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14.6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根据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15.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详细状况制订的平安规章制

42、度、平安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担当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马上实行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爱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马上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平安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16.水、电供应 16.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依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全部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担当全部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

43、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16.2分包人应实行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平安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17.测量、定位、放线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供应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限制点、限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限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精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担当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限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爱护并做出明显标记。17.2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

44、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供应。18.工程试验 根据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担当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试验工作,并供应试验所必需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协作。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担当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详细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0.1分包人应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途、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安排运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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