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个人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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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个人工作汇报第1篇: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081128号发布日期:2008-12-24 生效日期: 2008-12-24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结合当前征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下发执行。原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715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征收土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征收土地 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区(县)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和政府储备用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或整理储备机构持有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具体分为三类: (一)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

3、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 5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6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8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9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10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市级)。 11如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文件; (二)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

4、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总平面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7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区、县级)。 (三)政府储备用地,由整理储备机构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城市总体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2经批准的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储备计划; 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4有勘测资质的单

5、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5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6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二、受理申请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用地申请要件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三、内业审核 审查核对资料,确认资料是否有误;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权属地类情况是否准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

6、准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提出修改意见或退件(格式见附件二)。 四、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一)符合申请征地要求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征地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三); (二)依照有关规定,按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依法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三)测算、核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会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被征地单位拟定安置途径; (四)根据调查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将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所在乡镇村、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征地补偿费用金额等情况提

7、供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件四)。 五、征收土地告知 收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表后,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格式见附件五)。告知文件应在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或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中应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留存张贴公告的影像证据及告知回执(格式见附件六)。 六、征收土地确认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送达征收土地告知书后三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

8、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七)。对于在发布公告后抢建抢栽抢种的不予确认。 在征地调查确认中,经反复做工作,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逾期仍拒绝在各项调查表中签字盖章确认的,请被征地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取照相、摄像等证据保全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依申请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有要求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进行收集

9、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八),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格式见附件九)。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出具听证会笔录(格式见附件十)。 逾期未申请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记录,视为放弃听证。 八、组卷上报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听证会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放弃听证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格式见附件十一),填写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二)、建设拟征(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三)等

10、材料,按规定组卷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九、区(县)政府审核 区(县)人民政府对报批材料审核同意后,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情况作出说明,出具报批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十四)。 十、审查报批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上述报批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转市征地事务机构审查,市征地事务机构应在自接到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上报条件的,市征地事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查意见表,报市国土房管局;对于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出具退件通知,说明退件原因,提出完善报批材料的建议,将案卷退回原报件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在接到报批材料后,符合报批条件的在20个工

11、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退相应区县人民政府。 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由市政府审批;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报市政府审查,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十一、缴纳费用 根据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复,市国土房管局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纳有关费用。主要涉及的税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十 二、用地批复 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时限缴纳有关费用后,市国土房管局凭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用地批复手续。 十三、批后公告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收到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乡镇、村内将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张贴公告(格式见附件十五),并留存张贴公告的影

12、像证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格式见附件十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四、区(县)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制定方案,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听证,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格式见附件十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对征地补偿

13、、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收取不同意见,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三)方案报批,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县)人民 政府审批并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十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的农村

14、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应当在6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村民,并将收支状况张贴公布;同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支付清单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2篇: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征收土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征收土地 建设用地

15、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区(县)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和政府储备用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或整理储备机构持有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具体分为三类: (一)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 5、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6、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

16、险性评估报告; 7、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8、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9、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10、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市级)。 11、如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文件; (二)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总平面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

17、定界图;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7、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区、县级)。 (三)政府储备用地,由整理储备机构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城市总体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2、经批准的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储备计划; 3、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5、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调整方案; 6、如涉及转用,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二、受理申请 区(县)国土

18、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用地申请要件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三、内业审核 审查核对资料,确认资料是否有误;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权属地类情况是否准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提出修改意见或退件(格式见附件二)。 四、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一)符合申请征地要求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

19、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征地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三); (二)依照有关规定,按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依法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三)测算、核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会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被征地单位拟定安置途径; (四)根据调查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将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所在乡镇村、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征地补偿费用金额等情况提供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件四)。 五、征收土地告知 收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表后,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

20、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格式见附件五)。告知文件应在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或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中应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留存张贴公告的影像证据及告知回执(格式见附件六)。 六、征收土地确认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送达征收土地告知书后三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七)。对于在发布公告后抢

21、建抢栽抢种的不予确认。 在征地调查确认中,经反复做工作,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逾期仍拒绝在各项调查表中签字盖章确认的,请被征地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取照相、摄像等证据保全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依申请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有要求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八),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格式见附件九)

22、。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出具听证会笔录(格式见附件十)。 逾期未申请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记录,视为放弃听证。 八、组卷上报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听证会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放弃听证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格式见附件十一),填写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二)、建设拟征(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三)等材料,按规定组卷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九、区(县)政府审核 区(县)人民政府对报批材料审核同意后,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情况作出说明,出具报批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十四)。

23、十、审查报批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上述报批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转市征地事务机构审查,市征地事务机构应在自接到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上报条件的,市征地事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查意见表,报市国土房管局;对于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出具退件通知,说明退件原因,提出完善报批材料的建议,将案卷退回原报件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在接到报批材料后,符合报批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退相应区县人民政府。 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由市政府审批;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报市政府审查,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十一、缴纳费用 根据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复,

24、市国土房管局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纳有关费用。主要涉及的税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十二、用地批复 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时限缴纳有关费用后,市国土房管局凭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用地批复手续。 十三、批后公告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收到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乡镇、村内将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张贴公告(格式见附件十五),并留存张贴公告的影像证据。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格式见附件十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区

25、(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四、区(县)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制定方案,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听证,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格式见附件十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收取不同意见,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

26、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三)方案报批,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十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应当在6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村民,并将收支状况张贴公布;同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支付清单向区(县)国土资

27、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3篇: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总结 2022年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精选7篇 篇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悟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任务,认真完善征地搬迁配套政策,努力推进我市征地搬迁工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征地搬迁推进情况 一集体土地方面 1.*年12月5日截止,完成新征土地4452.92亩,清理存量土地138.09亩,搬迁房屋504户,坟山迁移1499丘,清场交地3801.17亩。其中钦南区已

28、新征土地4402.84亩,搬迁房屋427户,迁移坟山1432丘,清场交地3528.64亩;钦北区已新征土地50.08亩,已清理存量土地138.09亩,搬迁房屋77户,坟山迁移67丘,清场交地272.53亩。 2.收集各部门上报的征搬工作计划并根据我市*年度城建工作计划编制整理上报并下达*年度主城区和滨海新城集体土地征搬工作计划。 3.积极做好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配套政策修订工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管理办法已于*年9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4.审核批复了新丁村老丁村安置回建房项目、*市金龙湾置业有限公司置换用地项目用地等41个项目征地搬迁费用概算方案,其批复概算

29、金额共998001498元。 5.加大市重点项目征搬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如金海湾西大街扩建项目、南珠东大街项目征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了重点项目用地征搬工作的推进。 二国有土地方面 1.完善工作机制,以成功案例为依托,协调解决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在重大项目上,确保用地征搬工作的推进。如:完成了水东新城就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工作;协调解决了广西泰禾集团技工学校临时过渡搬迁补x助费;协调解决了园博园项目征收泰禾集团公司4S店置换地土地补偿款问题;稳步推进金海湾西大街项目征搬补偿工作。 2.开展了

3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业务工作的相关培训,积极宣传了征搬工作的政策法规,避免在征搬业务工作上因工作流程不明、补偿安置条例不清等问题引起的误解和争议。针对原*市缫丝厂旧城改造项目、金海湾东大街东延长线扩建项目等,到钦南区征收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的工作。 3.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审核、把关了六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业务的委托评估工作,提供了客观、公正、规范的评估依据。 4.指导、审核钦南区、钦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工作,积极投入到加快推进*市经济发展的队伍中。如:金海湾东大街延长线项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环

31、城西路、环城北路建设项目;环宇街、新光路等街巷征收项目。 二、征地搬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工作不够牢。尽管在征地搬迁项目前期调查摸底阶段做了大量工作,但还不够细,在实施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 二培训与宣传工作不到位。对征地搬迁队伍业务培训不够,干部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少数干部在征迁搬迁工作中,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广泛深入,服务群众意识较弱,与群众沟通交流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甚至个别业务骨干没有掌握政策的精髓,对政策把握不准,致使补偿安置工作引起误解与争议。 三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部分单位在征地搬迁工作中沟通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偿资金的支付与项目推进进度。

32、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工作机制,以成功案例为依托,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特别是协调解决好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用地征搬工作的推进。 二加强市重点项目征搬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处理征地搬迁工作遇到的难题,以推进重点项目用地的征搬工作。为了更有力的推进*市重点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我们将继续督促征拆实施单位全力推进项目征拆工作。 三开展征地搬迁工作调研。为进一步协调解决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入到市外,以及县区征地搬迁工作一线开展实地调研,查找征地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围绕

33、“打违、拆迁、安置”三位一体征拆模式,继续探索完善创新征地搬迁机制,确保征地搬迁工作稳步推进。 四开展征地搬迁业务培训。为确保重点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帮助征地搬迁实施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具体操作人员更好地理解、掌握、运用政策,提高征地搬迁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征地搬迁档案管理。在档案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归卷整理,使其准确全面地反映征地搬迁工作的来龙去脉,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六严格学习贯彻“十九大”的精神,加强政策以及工作业务的培训,把理论与实际充分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用政策和法律武装头脑,切实维护被搬迁人的合法利益。 七开展征地搬迁的社会现状

34、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其它地方的成功案例,充分站在被搬迁人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既要“对症下药”,又要“药到病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篇2 *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房屋征收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优化工作机制,攻坚克难,精心组织,理顺了房屋征收工作关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加快推进*县城乡规划及棚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征收新机制初步完善 1.健全征收业务机构。2022年3月,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加大控违拆违和房屋征收工作力度,县政府成立了拆迁拆违部和法规监察部,

35、隶属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管理。 2.打造一支过硬队伍。6月份我办面向社会第三批次公开从优招聘10名工作人员,通过多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和现场工作的锤炼,一支80人的素质较高,业务过硬的征收队伍已经建立。 3.完善新的征收机制。通过在工作中实践,在实践中矫正,目前纵向“县指导、部门负责、乡镇开发区包干、村社区实施”,横向部门联动,权责清晰的房屋征收模式初步形成。全县房屋征收机制进一步理顺,征收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形成了主体明确、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工作新局面。 二、征收僵局初步破解 1.强化政策引导,以宣传推征收 上半年,我办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次开展集中性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政策明白纸4万余张,

36、宣传彩页1000余册,扑克牌20000余副等,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00余条,制作展板100余副,*县县电视台并对我办党组书记王旭做了征收政策及2022年度征收计划的专题采访。通过大力宣传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广大群众对新政策有了较深刻的了解,新政策深入民心,在新政策执行期间营造出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强化行政手段,以拆违控违促征收 去年以来,县政府累计组织不同规模的行政强拆8次,有效遏制了对征收满意不满足或蓄意破坏征收工作的恶意行为。2022年上半年,县政府共启动7个征收地块建设南路南延、中央广场二期、M31#三期、大小李二期、北大鸿城A区、开发区罗河社区三期、钟灵国际新城二

37、期中轴线项目,目前建设南路南延、M31#三期、大小李二期项目已全面结束。拆除房屋面积11.7万平方米,征收土地面积约623.8亩,累计完成征收房屋户数457。正在进行的4个项目共涉及被征收户519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0.2万平方米以上,征收土地面积约163.3亩,目前各地块征收工作正在有序有效推进。另外,房屋征收安置、房源超市、档案平台建设工作也正在按计划顺利开展。 三、存在问题 几年前,*城区建设框架虽然拉开,但在内涵提升、市政建设、城区配套建设上,比起周边县区仍存在很大差距,对比周边城市、对照发展要求、对照群众期盼,我县征收工作还存在征收政策不完善、征收机制不健全、征收队伍不专业、征收速度

38、较缓慢等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县城市的发展和项目的建设;征收项目进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项目虽然尾数不多,但已严重影响到项目建设,扫尾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压力十分巨大;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嚣张,虽然启动了集中连片拆违、规模拆违等行动,但与巨大的存量违建相比,收效甚微;我县征收工作虽然推进有力但是运转不够顺畅,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够,业务衔接不顺,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随着三年棚改计划的不断推进,货币化补偿方式推进力度加快,原有的就地、就近、异地安置等模式已不适应房屋征收的新形式、新要求。同时,一些群众满意不满足对立情绪强烈,部分上访户“抱团成势”、“缠访闹访”

39、,已成为我县征收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征收工作进度。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要继续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房屋征收政策和征收程序,让群众更直接地感受到房屋征收是“形势所逼、大势所趋”,逐渐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确保被征收户的利益最大化,在全县上下进一步营造支持征收、拥护征收、主动征收的良好氛围。 二快速收尾新启动遗留地块,加快推进速度 为加快推进征收进度,各指挥部及属地要对遗留地块进行集中攻坚。18#二期项目:项目指挥部及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摸排社会关系,加大包保力度,明确利弊关系,对该地块遗留干部党员户

40、,移交纪委、组织部,确保该地块顺利推进。中央广场二期棚改项目:针对目前剩余十户15处未签订面积认定单的被征收户,对于稍有意向的被征收户再次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其先签订面积认定单。与社区人员梳理剩余户数中有党员、干部的被征收户,交于纪委约谈。对极力抵抗政策的钉子户,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依法行政拆除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统筹谋划新地块,强力推进征收 2022年是我县房屋征收工作的关键之年,计划征收项目35个,共涉及户数约10367余户,改造面积约181.19余万平方米,占地约4969余亩。征收计划切合实际,布局合理,如期实施必将有效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县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征收办会积极与

41、各属地统筹协调、科学谋划,形成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在新地块启动后,一是严格实行新政策。新地块的征收工作会严格按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统一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执行包保责任制度。参与征收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时效和业务承办,确保工作到位、程序规范、事过留痕、推进有序;三是严格落实缴纳征迁保证金制度。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征迁拆除任务的,如数退回所缴纳的保证金,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征迁任务的,保证金不再返还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健全完善新机制 县征收办、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属地及相关部门要统

42、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我县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城区建设、城市发展至关重要,只有拆除一个旧城区才能建设一个新城区。我办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继续迎难而上,再接再厉,始终坚持阳光操作,做到“五公开”:即公开房屋征收流程、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房屋面积、公开选房流程,同时坚持“一套方案,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做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力争将我县房屋征收工作推向新台阶。 篇3 2022年上半年,我办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围绕党工委、管委会提出的

43、主动融入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大局,全面实施“五新发展计划”的部署,按照保障征迁、助力征迁的工作思路,以启动实施征迁计划、完善政策保障征迁、征迁安置工作助推为工作重点,攻坚克难,合力联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征迁计划 根据我区土地利用计划,对接建设主体单位、征迁实施单位谋划征迁方案,踏勘拆迁地块现场,完成全区房屋征迁年度计划的编制,共涉及集体土地拆迁计划项目3个,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1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456户。针对今年拆迁体量大的情况,提前协调相关部门安排拆迁资金和安置用房,制定王榭、长墩、堍头三个拆迁地块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并得到管委会批准

44、。拆迁公告发布后,与街道、国土联合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拆迁工作,比往年提前了近2个月时间,为大榭街道实施拆迁工作赢得了时间。 二修订完善征迁安置政策 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我区上年度商品住宅市场指导价格,牵头组织物价、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调查分析去年我区商品住宅交易价格,按时间节点完成2022年度我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测定,得到市级部门核准并发文。会同街道多层次开展高层安置房结算价格方案的意见建议征求,制定出台我区十二至十八层高层住宅调产安置有关价格,为碧海蓝湾高层安置房分配提供了政策保障。提前谋划我区国有土地征收政策修订工作,对市级层面即将出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政策开展了研究工作。 三推

45、进榭北工业园征收地块“清零” 全力做好榭北工业园蓝天制衣厂诉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案诉讼应对工作,持续跟踪庭后案件进展动态,并取得一审胜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该厂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请求。我办坚持不放弃协商的工作原则,在一审判决后,主动与蓝天制衣厂开展征收补偿商谈3次。协助街道完成榭北工业园已签约企业腾空搬迁2家,累计完成17家。 四助推房屋征迁安置工作 积极做好司法强制搬迁工作,孚竹地块拆迁裁决申请1户,开展太平村李某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应诉工作,配合裁决机构开展裁决案件审理工作。以管委会、街道两级征迁工作例会为载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会商解决征迁疑难问题,保障征迁工作的推进。做好行政裁决程序等业务交流指导,利用拆迁动员大会、拆迁现场等平台,开展房屋征迁安置政策的宣传咨询。妥善处理房屋征迁信访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化解征迁矛盾纠纷,上半年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接待来访2批,处理信访件1件,并参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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