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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顾问答疑精华6章企业法律顾问答疑精华6章 第1章 战略方案评价的标准包括( )。A战略要有环境的适应性B战略要有目标的一致性C战略要有竞争的优势性D战略要有预期的公益性正确答案:ABCABC。解析:战略方案评价的标准包括:战略要有环境的适应性;战略要有目标的一致性;竞争的优势性;预期的收益性;资源的配套性;战略的风险性。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
2、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正确答案:DD。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D项正确。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倮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A项错误。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3、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B项错误。第11条第2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所以C项错误。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正确答案:B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4、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在未经乙和丙同意下出质份额的行为无效,正确选项为B。 德国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22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22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护期从2022年12月1日起计算B保护期从2022年5月9日起计算C保护期从2022年4月1日起计算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正确答案:AA。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5、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22年12月1日起计算。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A.集体领导制B.垂直领导制C.双重领导制D.领导负责制正确答案:B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我国检察机关在组织系统方面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
6、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l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正确答案是B. 企业法律顾问答疑精华6章 第2章 某企业的子公司实施差异化或低成本等竞争战略属于( )。A公司战略B经营战略C多元战略D职能战略正确答案:BB。解析:子公司的竞争战略属于经营级战略。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两个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该专利权应( )。A.授予最先发明的人B.授予最先实施
7、的人C.授予最先申请的人D.授予两个申请人共有正确答案:C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专利申请的原则。根据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正确答案是C。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正确答案:B 某国有大型企业职工王某失业在家,若王某希望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A王某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B王某与原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2年C王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D
8、王某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正确答案:ACD 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医疗器械,总资产10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投资1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普通合伙企业B.向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50万元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正确答案:AC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选项A投资l00万元,同乙公司组成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符合法
9、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第l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该有限公司净资产800万元,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故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减少注册资本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故D项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说明的是,选项D并不严密,因为题干并没有说明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公司的资本和资产并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本题中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减少50万元,导致其注册资本金不符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时,则公司决议是不合法的。正确答案是AC. 企业法律顾问答疑精华6章 第3章 (一)
11、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71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
12、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正确答案:D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022年6月王某和李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以某上市公司5万元的股票作质押。合同签订后,2022年7月,王某将股票交于李某,2022年8月
13、,王某和李某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2022年6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6万元。下面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李某的质权自合同签订后成立B李某的质权自王某交付股票时成立,登记只是意味着备案,和质权成立无关C李某的质权自向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D李某的质权实际上基于股票所产生的孳息正确答案:CD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3条规定:“第213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14、。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答案为CD。 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公司声明撤销其收购要约B.在收购期限内,走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C.向被收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开出特别收购条件D.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的第十三月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正确答案:D本题考点是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
15、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因此,本题中A选项错误。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开工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因此,选项B错误,而选项D是正确的。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选项C的差别待遇也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除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之外,其他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应通过一定途径听取职工的意见和
16、建议B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C应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D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正确答案:AD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其他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31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32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30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31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
17、决定。第33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30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行使权利。第34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37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等
18、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由此可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以外事项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其他非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不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关于通过委托方式实施的行政处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B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只能
19、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C经委托行政机关的许可,受委托组织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正确答案:BC企业法律顾问答疑精华6章 第4章 马某、宋某、周某,M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共同作案。最后,三人在该省b市内抢劫时被抓获。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全案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B应将被告人马某的部分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
20、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正确答案:A 进口商品如因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未按期交货时,进口方应当向()索赔。 A出口方 B轮船公司 C保险公司 D仓储公司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进口索赔的对象。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向出口方索赔;向轮船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出口方的责任,因此,应当向出口方索赔。答案是A。 乙公司欲购甲公司生产的一种电动自行车,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关于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B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符合通常标准即可,
21、样品仅起参考作用 C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同种电动车的通常质量标准 D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电动自行车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CD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凭样品买卖的合同履行。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9个税目,其中包括( )。A金融保险业B邮电通信业C委托加工
22、业D销售不动产正确答案:ABD 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汇编并不改变原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其对汇编主体没有特殊要求B法典编纂要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只有国家立法机关有权实施C法规清理是通过审查j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有效或者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活动,只能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实施D虽然,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或补充等变动,但其并不属于立法活动正确答案:D企业法律顾问答疑精华6章 第5章 下列关于当事人住所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B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C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
23、住所D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住所地视为住所正确答案:D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万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出席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甲、乙、丙、丁、戊五位,另外其他4名董事未出席。董事丁在董事会表决之前,因意见与他人不合而
24、中途退席,但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正确答案:BB。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包括( )A.统一规范B. 形成体系C. 协调一致D.促进企业发展正确答案:ACD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统一规范、协调一致、促进企业发展、便于实际操作。因此
25、,正确答案是ACD. 与债券筹资相比,发行普通股筹资的优点有( )。A没有固定股利负担B没有固定到期日C没有筹资风险D没有筹资限制正确答案:ABAB。解析:任何筹资都有风险,也都有限制。 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公司是( )。A世界美孚石油公司B美国通用电气公司C德国西门子公司D法国阿尔卡特公司正确答案:AA.解析: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当数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设置时间是1882年。企业法律顾问答疑精华6章 第6章 根据金融工具的不同,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不同,间接融资方式的特点足()。A.具有分散性B.信誉上的差异
26、性较小C.具有相对集中性D.具有较强的冉主性正确答案:BC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间接融资的特征。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部门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将资金先行提供给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将资金提供给这些资金需求的资金融通过程。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间接融资的最主要形式是银行信用。间接融资的特征包括:(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资金需求者和初始供应者之间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2)相对
27、集中性。金融中介并非是对某一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一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3)信誉的差异性较小。由于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严格,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融资的稳定性较强。(4)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正确答案足BC. 国家通常可以基于( )原因而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出口。 A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有必要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 B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
28、环境,有必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 C对任何形式的工业、农业、牧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D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有必要限制进口的正确答案:ABD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货物进出口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第l6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El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VA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
29、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蚤昆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El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当陈某欲代王某偿还债务时,下面做法正确的是( )。A陈某须为全面给付B陈某欲以他物代替清偿时,需要和钱某达成合意C陈某以自己名义
30、为清偿行为D王某异议的时候,钱某必须拒绝陈某的清偿正确答案:ABC 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行终结B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C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D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正确答案:AD民事诉讼法第一
31、百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意见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关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作为受托人,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B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甲乙公司 C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正确答案:A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合同的约束力。乙公司根据其与甲公司签订的行纪合同也是基于甲的委托。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其作为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甲公司从事贸易活动。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