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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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1章2022年5月1日,甲某乘飞机到国外出差,途中飞机失踪,甲某生死不明。2022年6月1日,甲某的妻子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某死亡。在此之前,甲某欠丙某债务2万元,甲某有个人财产价值10万元。法院受理死亡宣告申请期满之后,于2022年6月5日,法院判决宣告甲某死亡。另外,甲某尚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女儿尚未成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A.乙某最早可以在2022年5月2日申请宣告甲某死亡B.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2022年5月1日为甲某的死亡日期C.甲某的债务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甲某的全部财产,但需要用

2、遗产偿还甲某的债务D.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乙某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甲某的父母无优先抚养权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46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据此,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一般情形下,2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甲某在2022年5月1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次日开始计算2年,2022年5月1日2年届满,故从5月2日起可以申请宣告死亡,A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

3、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因为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的,意外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故B正确,不当选。甲某被宣告死亡后,因为主体的灭失使得法律关系消灭,但是,继承人在继承甲某的遗产时,应当在甲某的遗产范围内首先清偿甲某的债务,故C正确,不当选。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据此,D错误,当选。被告人刘某,17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有()。A.被害人温某B.刘某的父亲C.刘某的同胞哥哥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E.检察院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申诉的

4、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被害人温某、刘某的父亲、刘某的哥哥都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

5、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商标专用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商标专用权质押未进行登记,故银行对该商标专用权不享有质权,但不能认为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恒祥皮具厂作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与洛明皮具厂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

6、日起生效。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无须登记,但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应予注意的是,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应当向商标局登记公告,合同仍然是签订生效。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发生转移的效力。此外,如果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登记,银行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质权。恒祥皮具厂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不同意的,该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ABC”公司,预计自己的一款新产品能够在电商平台火爆销售,于2022年1月招募25人的电商营销和维护团队。并收取每人1000元岗位保证金。后因产品没有

7、预期的销售情况,“ABC”公司与此批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未果,公司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于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ABC”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C.劳动行政部门责令“ABC”公司将收取的岗位保证金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处以罚款D.如已经给员工造成损害的,“ABC”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C,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8、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所以“ABC”公司向员工收取岗位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得以对其进行责令限期返还,并罚款的处罚,如果有对员工的损失,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C、D项正确。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

9、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案所述,并不符合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项错误。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10、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本案中,因为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

11、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A解析: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2章某村附近有一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该村耕地和鱼塘。该村村委会请求县环保局公开该化工厂向该环保局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

12、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有关资料。下列哪项说法错误?()A:村委会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该村村委会可以对县环保局提供有关资料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C:该化工厂申报登记的有关资料涉及该化工厂的商业秘密,故县环保局有权直接决定不公开D:若该化工厂认为县环保局向该村委会提供的有关资料涉及其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案:C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见村委会可以

13、口头提出申请,选项A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选。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可以在公开申请中提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可知村委会可以对县环保局提供有关资料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选项B正确,不选。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

14、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县环保局应当书面征求化工厂的意见,如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而不是直接决定不公开。选项C说法错误,应选。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选项D正确,不选。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 )A.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

15、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C.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D.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答案:D解析:考点:各类侵权行为讲解: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加害人的过

16、错,本项中按标准排放污水造成损害的仍需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B选项中的情形尽管损失是在公园内造成,但是由于第三人而非组织者的行为造成,此时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若能证明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能简单认定由公园承担全部责任,B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

17、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周某可以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这两者之间的最终责任分担,则根据缺陷原因认定。周某也可向销售者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选项认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是某研究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行政强制包括行政

18、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强制往往具有强制性、违意志性、行政性以及法定性C.行政强制是一种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D.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答案:C解析:选项C:行政强制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甲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A:诬告陷害罪B:伪证罪C:犯罪既遂D:犯罪未遂答案:A,C解析: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

19、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注意: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诬告行为完成就是既遂,不以犯罪人实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既遂要件。张先生在其与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开庭结束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了该案主审法官李某的妻子与税务局的代理人韩小姐有表亲关系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驳回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B.人民法院应批准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C.李某在获知其妻子与韩小姐的关系后,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

20、当暂停李某参与本案的工作D.张先生在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答案:A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具体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5条,行诉解释第74条。注意:只有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主动申请回避不受此限。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3章某外国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其要求享有一项外国优先权,则应当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该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B.该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同C.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D.该外国公司

21、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国际优先权问题。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故本题答案为ACD。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

22、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答案:A解析:法经共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A项正确。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它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故B项错误。宋刑统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外,还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23、故C项“仅含刑事内容”的表述错误。大明律的律文按唐律取舍,依元典章体例按照六部顺序编定;而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故D项称“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的说法错误。有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B.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C.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D.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答案:A,D解析:参见立法法第67条、第70条第2款、第71条第1款。肖子勇诉A县公安局治安处罚案肖子勇和肖子胜是A县某村村民,两人的耕地相邻。2022

24、年,肖子胜在与肖子勇相邻的土地上栽了一排杨树。肖子勇认为肖子胜将树苗栽种在其耕地内,故向肖子胜主张土地使用权利,但肖子胜不予认可。 2022年5月7日,肖子勇将肖子胜栽种的杨树全部拔掉。当日,肖子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5月27日,A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肖子勇裁决行政拘留5日。肖子勇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肖子勇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肖子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肖子勇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比,处罚畸重,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5、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之规定,判决:变更被告A县公安局对原告肖子勇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改拘留5日为罚款50元。1肖子胜可否参加行政复议?他享有什么权利?2肖子勇的行政拘留处罚,在申请复议期间可否暂停执行?3若原告撤回复议后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4若当地派出所对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其是否可以对该调解协议提起行政诉讼?5若原告撤回起诉后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是否受理?6法院直接变更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答案:解析:1肖子胜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复议,因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肖子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被申请

26、人A县公安局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可以暂停执行。在肖子勇提出暂停执行的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后,肖子勇提供担保,办理了暂缓执行的手续后,原行政拘留可以暂停执行。3若原告在撤回复议后,还没有超过起诉的法定期限的,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受理。4当事人不能对该调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5不予受理。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在没有新的理由的情况下,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若原告以不同事实或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6合法。这是法院的变更判决。依照法

27、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常常是司考的重点。对于复议选择案件,以下几个知识点要牢记在心:当事人在申请复议后又撤回复议申请的,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仍有权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又撤诉的,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当事人仍有权申请复议;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起诉,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的,不得再申请复议。还应该注意,对于撤回复议或起诉后又提起诉讼或复议申请的,原来提起的复议或诉讼并不能引起法定期间的中断。某区基层人民法

28、院审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取证确实困难等原因,案件拖延了7个月还没有审理完毕。关于此案的审理时间,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已经超出审理时限,无论如何必须立即结案B:上报本院院长还可以再延长6个月的审理时限C:上报本院院长还可以再延长12个月的审理时限D:上报本院审委会还可以再延长6个月的审理时限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上报的对象不是审委会而是院长。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4

29、章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 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

30、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甲和其他人在南美洲某国旅行时,在森林中被一个暴力犯罪团伙控制,暴力犯罪团伙头目用枪指着甲,威逼甲殴打同甲一起被劫持

31、的另一名成员,这名人员被甲打成重伤。多天后,甲和其他人被当地警方解救。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紧急避险B.避险过当C.构成故意伤害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答案:A解析: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量刑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

32、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A、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此种情形应当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但并不意味着以后不再纠正本案,而是等维持原判的裁定生效以后通过再审程序纠正而已。据此C选项也是错误的。本题选D。下列选项中,符合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做法有()。A. 甲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与本厂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决定当月每日加班1小时B. 乙厂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决定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休息1天C. 丙厂发生严重事故,威胁本厂工人生命健康,丙厂决定当

33、日延长工作时间5小时,以便抢修设备D. 丁厂因工作性质对某些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案:A,C,D解析: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选项B每周工作42小时。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认定其为非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并予以公告。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

34、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市建设委员会可以依法强制拆除D:法律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强制执行权,某市建设委员会可以选择自行强制执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答案:A,C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法律对此事项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

35、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选项AC正确,BD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5章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

36、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请回答题。(2022年)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

37、贿罪既遂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受贿罪。 A项,程某参与招投标活动,却没有参与和其他人的“串通”,所以不成立串通投标罪。故A项正确。B项,串通投标罪的第二种行为方式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甲是招标人A公司的领导,虽然其与三家作为投标人的公司事先有约定,但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因此不构成串通投标罪。故B项错误。C项,行贿罪的起刑点为3万元,程某送给甲的赝品只有5000元,不成立行贿罪。故C项错误。D项,甲以为是价值20万的真品而收受的,甲有受贿罪的故意,成立受贿罪,但是客观价值不足3万元的,只能成立受贿罪未遂。故D项

38、错误。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答案:B解析:每点: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

39、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 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而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县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 局)。在本题,县公安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

40、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转化型抢劫罪、正当防卫、防卫过

41、当、故意伤害罪。 A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本题中,甲在离开现场1公里以外的地方才实施暴力,不是当场实施暴力,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故A项错误。 BCD项,甲虽然构成盗窃罪,但是刑法对于非法占有也予以有限保护。在甲面临乙对赃物的敲诈勒索之时,属于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出于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对赃物的占有这一防卫意图,顺手一拳导致乙眼部受轻伤,未明显超过

42、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正确;BD项错误。下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 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 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 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 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管领 导应当引咎辞职C.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43、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D.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 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 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 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 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该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答案:A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9条。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44、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解析: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也是2022年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的主要精神。故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东资格原则上可以继承,但允许公司章程作出限制,故B项正确。我国公司法对非法人组织以及外国人的股东资格均未作出限制,且关于“股东名称”以及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适用都说明,非法人组织和外国自然人是可以成为我国公司股东的,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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