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所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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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所工作汇报第1篇:工商所食品安全汇报 汇 报 材 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 现由我向大家汇报一下工商所近阶段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们工商所监管的辖区为海伦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所辖食品经营单位262户,其中企业93户、个体工商户169户;另外还有6户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本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特点主要是:集中的大型商场、连锁商店少,个体食杂店较多,分布区域较广泛,且学校周边经营业户较多。针对以上特点,我所在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结合实际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作了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主体审核。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突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2、准入审核,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在登记注册中,切实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对进入食品行业的经营主体进行细致审查,从索证索票、规范台帐基础入手,靠前服务,加强规范经营的有效指导,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杜绝“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进入市场。 二是加强经营者自律。食品经营户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索证索票,统一食品安全责任状,统一证照上墙。大中型超市、商场既要建立索证索票书式资料档案,又要建立电子资料档案;食杂店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 印件。目前,我所辖区食品经营户已经全部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三是加强市场巡查。把冷冻食品、生

3、鲜食品、饮料饮品、奶制品、小吃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消费集中、消费需求量大、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食品,实施重点监管。以校园周边小超市、副食品店、饮食摊点、奶茶店等食品经营户为重点,开展地毯式巡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识等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对近阶段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添加剂问题,我所对辖区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实行二次下架制度,即将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全部下架暂停销售,待我所执法人员对其产品进行审核通过后再次上架销售,从而确保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销售。 三是加强执

4、法检查。设立执法中队及食品安全监管员,依据了食品安全执法规范流程,从案件线索受理、分流、查处、反馈形成了完整统一的机制。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为重点,加强对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帐、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从批发到零售有据可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可以查明食品的流向。 四是要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在各社区、商场推行了“一会两 站”建设,广泛开展12315“六进”活动,完善了12315快速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需要到现场调处的,工商所在1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作用,形成工商

5、监管、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的维权格局,确保食品安全。 下一步,我们工商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功能,结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定期在商场、学校、社区、集市等场所开展大型食品消费知识咨询和假冒伪劣食品集中展示活动,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观念,多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针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从而进一步做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2篇:乡镇工商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县食安办、县纪委、xx镇以及县局的各位领导莅临xx工商所,就流通领域食品安

6、全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这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我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对此,我代表xx工商所向各位领导表示诚挚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xx工商所近年来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 xx工商所目前共六位工作人员,肩负着辖区内120户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针对目前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近年来,xx所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努力确保辖区内食品市场的安全。 一、强化措施,做到执法到位。 1、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的120家食品经营户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其中xx镇三平超市、交口乡华腾超市等四户食品经营户被授

7、予a类信用户,xx镇点点利超市等110户被授予b类信用户,xx镇三满意生猪定点屠宰场等5户为c类信用户,并以此为依据,落实预警机制,划分重点监控户13户,重点巡查户21户,教育引导户27户,帮扶示范户4户,为日常管理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大大提高了监管效能。 2、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继去年的“地沟油”、“问题奶粉”等食品的专项整治,我所今年继续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资质,取缔无照经营,结合年检、巡查等对食品经营户进行逐户排查和规范经营,截至目前,全所共出动检查人员33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413户/次,整治重点区域3个,收缴过期失效变质无合格证明食品40余公斤,下架退市1

8、20余公斤,立案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起。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氛围。 我所于xx年9月22日、2022年2月28日分别开展了两次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通过培训和座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明确要求“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告知经营者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与全部120户食品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三、强化监管

9、手段,做到检测、监控到位。 根据县局的统一安排,我所会同“三满意屠宰场”、“灵石县xx镇xx村三平超市”等几家大型食品经营户率先开通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对食品批发经营户的所有食品实行电子化监控,从源头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槛,不但提高了工商部门的监管效率,同时也使食品零售户所经营的食品来源清晰,进一步净化了食品市场。 努力的方向:一是拓展经营者教育培训渠道,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加强行业行风自律建设,形成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商界之风”。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思想工作,努力提高

10、执法队伍的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今后的管理中,我们仍然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来重视,把它即作为一项重大的经济工作,也作一项敏感的政治工作紧抓不放,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履行工商监管职责,继续开拓创新,完善监管机制,为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和谐xx做出新的贡献。 第3篇:工商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工商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工商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工商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

11、之中到我所检查指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所一直都予以高度重视。分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后,我所根据区、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在辖区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实现“四个100%”和“一个零无照”的工作目标,力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前一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所里成立了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所务工作会议,就如何开展整治行动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

12、了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同食品生产流通业户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确定了食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明确了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我所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切实争取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从而形成合力整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我所还将所辖区划分成了4个责任区,由各巡查组组长带领4个执法小组分别负责4个片区,明确了管辖区小组每位成员和管辖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同年度考核挂钩,努力实现责任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周工作汇报的工作机制。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

13、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所利用农村工商联络员优势,召集农村工商联络员及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重点讲解了活动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与此同时,我所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安全消费,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截止目前,我所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800余份,深入企业及市场宣传12场次。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按照分局有关工作要求,我所把工作重点放在统一台帐、落实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无照经营小食杂店的清理取缔上,执法人员采取进村、入企、入户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摸

14、底调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车辆90台次, 通过摸底,作到了对所有企业、作坊、经营业户的企业数量、证照情况、产品流向等三清楚,将全所347户经营业户按照辖区分解到了各个片区,由片区监管人员负责同所有企业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指导业户做好进销台账,通过全面普查,向食品经营户发放了3个台帐和1个凭证,并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做好登记,建立了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档案。截止目前,我所共发放食品进销货台帐685本,生猪产品进销货台帐280本,食品质量安全建档率达到了30 %。与此同时,我所还进一步对辖区小食品经营店及小餐饮店进行了地毯式摸查,逐户填写摸查表,建档造册、设立台帐,并及时将食品经营业户的证照

15、情况和经营情况录入工商所综合监管系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所共检查企业和个体户326家,检查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11个,整治康政路小食群等重点区域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取缔无照经营业户69户,查处销毁注水猪肉19公 斤。 互助联动,信息共享 我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协调镇整规办、卫监等部门,实行资源共享,联合执法,针对 镇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对康政路、龙泉路等无照经营小食杂店较多场所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我所仅用10天时间就查处取缔小食杂店30多家,通过整治,我所辖区已形成政府支持、业户关注、百姓关心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

16、工作重点 尽管我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因辖区业户多,且多处于农村地区,整治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在偏远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还存在整治死角;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三是食品案件查办还不够积极主动;四是长效机制、应急机制等建设滞后,对整治 工作治本之策的探索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在下一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所将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从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入手,以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监管法律法规

17、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及经营业户,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制度,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做好登记。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无照经营小食品群、农村小食杂店、小餐饮企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分子; 三是进一步建立食品市场诚信体制,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等形式,把好市场准入关,防范和制止假劣食品的上市流通,扶持质量好、信誉高的食品进入市场; 四是通过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等方式,实现全县

18、监管无盲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p 第4篇:工商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到我所检查指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所一直都予以高度重视。分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后,我所根据区、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在辖区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实现“四个100%”和“一个零无照”的工作目标,力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前一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所里成

19、立了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所务工作会议,就如何开展整治行动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同食品生产流通业户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确定了食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明确了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我所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切实争取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从而形成合力整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我所还将所辖区划分成了4个责任区,由各巡查组组长带领4个执法小组分别负责4个片区,明确了管辖区小组每位成员和管辖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同年度考核挂钩,努力实现责任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

20、、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周工作汇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所利用农村工商联络员优势,召集农村工商联络员及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重点讲解了活动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与此同时,我所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安全消费,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截止目前,我所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800余份,深入企业及市场宣传12场次。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四)互

21、助联动,信息共享 我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协调镇整规办、卫监等部门,实行资源共享,联合执法,针对*镇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对康政路、龙泉路等无照经营小食杂店较多场所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我所仅用10天时间就查处取缔小食杂店30多家,通过整治,我所辖区已形成政府支持、业户关注、百姓关心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 尽管我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因辖区业户多,且多处于农村地区,整治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在偏远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还存在整治死角;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

22、完善;三是食品案件查办还不够积极主动;四是长效机制、应急机制等建设滞后,对整治工作治本之策的探索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在下一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所将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从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入手,以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及经营业户,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制度,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做好登记

23、。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无照经营小食品群、农村小食杂店、小餐饮企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分子; 三是进一步建立食品市场诚信体制,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等形式,把好市场准入关,防范和制止假劣食品的上市流通,扶持质量好、信誉高的食品进入市场; 四是通过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等方式,实现全县监管无盲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范文网】 第5篇: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2005-5-25 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对食品安全监

24、督管理的作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商所在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派出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条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25、 (三)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五)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六)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七)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八)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26、工商所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在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有关手续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注册登记。 工商所应当严格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对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应当责令或者建议派出机关责令食品经营者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法经营食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商所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食品的,工商所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 第六条工商所应当

27、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并运用计算机手段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进行网络化管理。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应当包括: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诚信守法情况。工商所应当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 工商所应当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 第七条工商所

28、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一) 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 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 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29、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 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八条工商所应当通过培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

30、,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二)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四)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

31、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

32、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工商所应当加大对未建立自律制度、自律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自律制度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销售食品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管,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九条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并为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应当采取有效

33、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 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

34、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第十一条工商所应当按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结合辖区食品质量状况,针对问题突出的食品和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工商所对监督检查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中发现的以及其他部门公布的属于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禁止入市的食品,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查处,及时追查其食品来源和流向,并通过告示等方式通知辖

35、区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未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不得经营;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工商所可以责令经营者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不能食用的,责令其销毁;已售出的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责令其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销毁。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经营者,工商所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工商所应当进行回访和跟踪监督管理。退市的食品需重新入市的,工商所应当查验其经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工商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有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宣传等其

36、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予以查处。 对派出机关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转办、交办的食品案件,工商所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报告派出机关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第十四条工商所应当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并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权益联络站,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的咨询和投诉,按照消费者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食品消费纠纷;对涉及人身伤亡或者群访群诉的,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机关,依法查处。工商所接到关于食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法律规定的举报,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对当场能够认定的,立即依法采

37、取行政措施,控制涉嫌食品的流通;对当场难以认定的,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及时按程序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并报派出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辖区内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工商所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机关,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依法有效妥善处置。 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档案,完整

38、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工商所应当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有关重大信息;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 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 方便有关单位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八条工商所应当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所管辖或者本所难以处理的重大、复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请派出机关处理;对不应由工商行政管理

39、部门处理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请派出机关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工商所应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并与其他同级行政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对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治理。 工商所应当指导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食品质量联络员,建立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的紧密沟通与联系。 工商所可以通过在社区、村镇、市场、学校等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质量

40、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 工商所应当及时解答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的咨询,认真听取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工商所应当建立日常学习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工商所应当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派出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党、政纪处

41、分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有关手续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群众反映和发现辖区有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取缔的; (三)对群众举报、派出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食品案件线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 (五)由于失察、失职、渎职等主观过错造成对有害食品未能及时控制,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对应当查处的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对其它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七)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

42、案件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请派出机关移送的; (八)因执法不力或者失误导致在辖区内形成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的; (九)因违规、违纪执法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失察、失职、渎职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工商所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供) 乡镇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0页 共30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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