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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5节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5节 第1节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则承揽方乙方( )。A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B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C如果原材料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甲D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仍然可以继续使正确答案:C考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析合同法第256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只有C
2、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哪一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行的某些生活习惯C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正确答案:B考点法律渊源解析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条约都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少数民族的习惯尽管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行,但如没有经过有权机关的认可,其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正确答案:B根据公司法第37
3、38条、第99条、第104条的规定,A项正确。 公司法第l77条规定说明C项正确。 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B项错误。 公司法第l75条规定说明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选项为B。司法考试题请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律权利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具有行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你好,答案:B,D。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
4、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在那可以找到呢你可以去上学吧资料中心下载 2022年6月,中国万国公司与日本SONY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电视机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采用的贸易术语为CIF(上海),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SONY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万国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万国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
5、当被支持D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公约进行判定正确答案:BC85 B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错误,根据公约或我国的合同法,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B 正确,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支付,都可以要求减价,赔偿损失。C正确,根本违约,才能要求交付替代物,一般违约,可以进行修理或重做。有关合同的效力向题,公约没有涉及,所以D项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应视为被代表人也放弃上诉权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被代理人上诉,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C法人或其他组织作
6、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D在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将分立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正确答案:A考点 代表人诉讼;共同诉讼答案及解析 A。A选项错误是因为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同意。依据民诉意见第l7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可知B项正确。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故C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
7、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所以D项正确。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正确答案:B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5节 第2节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后将机器租赁给丙公司使用。后来乙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中甲公司没有按约定付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机
8、构可依职权追加丙公司作为当事人B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参加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C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D甲、乙公司均要求仲裁委员会追加丙公司作为第三人,仲裁机构应当直接通知丙公司参加正确答案:C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一种协议。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不仅是当事人将争议案件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委员会对某一具体争议案件取得仲裁权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本题中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
9、司与乙公司,丙公司未与甲、乙公司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如果丙公司欲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人刘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A张鹏提出的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B刘明拒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伤张鹏C刘明所作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张鹏,是因为张鹏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D刘明提出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鹏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正确答案:ACAC。张鹏提出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属于证明侵害事实存在的举证行为,照片和诊断书属于本证,故A正确。C项事实由刘明负证明责任
10、,属于本证,故正确。而刘明提出的证据是为了否定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应当由张鹏负举证责任,刘明举出的证人证言是反证,而不是本证,故D不正确。B项是反驳而不是反证,故不正确。 下列拐卖妇女的犯罪依法不实行数罪并罚,只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的有:( )A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B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C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D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正确答案:ABCD拐卖妇女、儿童的结果加重犯情节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11、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霍桑是甲国驻乙国使馆武官,凯奇是甲国驻乙国亚芬市总领事馆的副领事,霍桑酒后驾车在乙国首都大街上追赶一名女青年企图将其杀害,另一男青年见状上前阻止,在搏斗中将该武官打伤,
12、该武官打电话给正在附近的凯奇,凯奇赶到后将该男青年打死,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判断哪个是错误的?( )A因为霍桑是外交官,享有人身不可侵犯的特权,故乙国应对男青年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B男青年针对霍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不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C对于觊奇杀人的行为,乙国有权限制其人身自由D没有经过霍桑的同意,乙国警察不得进入霍桑的寓所进行搜查正确答案:A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但这并不排斥接受国对外交人员犯罪行动的防止或制止而采取措施的实施,也不排除由于外交人员本人的挑衅行为而引起的他人正当防卫的实施,所以B、D正确。对领事的严重犯罪行为不能豁免,所以C项正确。A项
13、由乙国承担国际责任说法不正确。 丙若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应以什么形式 向执行法院提出?( )。A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B必须以口头形式提出C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D也可以口头提出,但应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并由丙本人签字或盖章正确答案:CD执行规定第62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下列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是:( )。A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公司与美国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开发我国南海石油资源的合同纠纷B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公司与伊朗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红海石油资源合同纠纷C中国电信公司与美国通信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合同纠纷
14、D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在中国设立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正确答案:B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注意:我国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是司法考试中极为重要的知识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196 问题:德国某公司与中国上海某企业协议设立中德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德公司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美元,上海某企业以厂房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评估作价300
15、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第 91 题 关于该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长、副董事长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双方协商,并应当记载在合营合同和章程中C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可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D最后董事长由德方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中方担任正确答案:ABC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16、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正确答案:BCD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5节 第3节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美国该公司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某公司采取的以下方式中,正确的有:A中国该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B中国该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由美国该公司承担费用C如果
17、该货物易坏,中国该公司可以出售货物D如果中国公司依法出售了货物,仍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正确答案:ABCD考点保全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588条是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依此,中国该公司可
18、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A项正确。保全货物的方式有两种:(I)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故B、C、D项也正确。因此,四项均当选。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
19、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正确答案:ABCD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
20、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正确答案:ABCD考点宪法权利的保护解析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公民权利的方式收集的证据都是无效的。所以,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22416号),关注类贷款定义为( )。A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B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C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
21、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D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正确答案:A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71题)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巴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正确答案:ABC 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企业
22、从事运输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一次决策失误,欠下丁债务20万元此时戊要求加入合伙,得到甲、乙、丙的一致同意并且签订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向戊如实说明了原合伙企业的状况,并且约定戊对20万元债务仅仅承担l万元丁如何追偿其债权?A丁只能要求甲、乙、丙承担债务B丁可以向甲、乙、丙、戊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权C丁无权向戊主张债权,因为戊与此债务无关D丁只能向戊主张l万元,因为戊与甲、乙、丙之间有协议正确答案:B13B 合伙债务的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甲、乙、丙、戊之间的内部协议仅在其之间发生效力,对于债
23、权人丁而言没有约束力,故D选项错误 某贸易公司职员肖某要去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为公司采购5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要好。肖某到北京后走亲访友,没有时间采购,于是找到其表弟杜某,请他代为购买并将公司经理的要求告诉杜某。杜某答应代为购买后找到自己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刘某,对刘某说帮表哥买5台电脑。刘某给杜某组装了5台电脑,每台售价2万元,还给了杜某5000元好处费。刘某将电脑交给肖某,肖某未验货即将电脑运回贸易公司。公司使用后发现电脑并非原装机,质量低劣,市场价每台仅1万元左右。贸易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肖某承担B肖某和杜某连带承担C刘某承担D杜某和刘某连带承担矗正确答案:A考
24、点复代理解析依合同法第400条及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人)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利益;否则,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本案中不存在紧急情况,肖某擅自转委托的行为无效,肖某应对贸易公司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 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
25、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菜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正确答案: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指定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乙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张某作为监护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选项A正确。同时,张某作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由于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征得其同意,只要身为监护人和投保人的张某同意即可,选项D错误。由于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也不可以指定受益人。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5节 第4
26、节司法考试一定要看三大本吗,我是零法律基础我非法律专业,想参加司法考试,但是一直不知道从何入手,求高手指点一般来说,司法考试历来有“中国第一考”之称。主要是因为它的难度基本上是中国各类全国性统考中最难的,通过率一般都不会超过百分之十几。但近几年公务员考试大热,某种程度上说难度已超过司考。司考的特点是涵盖面广,覆盖整个法学的14个二级学科,考点较分散较细,但题目的难度和深度往往不会太难太深。所以只要扎实的掌握各法种的一般原理和运用方法,熟悉各法条的体系结构,还是有很大希望的。我的导师曾经说过,对于非法律专业想考司考的人,往往觉得要复习的内容太多,无从下手。但是,其实你只要能很好的掌握了三大实体法
27、(刑法、民法、行政法)和三大诉讼法(刑诉、民诉、行诉),还是有很大希望的。毕竟要非法学专业的人区全面掌握所有二级学科是不太现实的。值得注意的是,司考中一直流传着一个说法,就是有很多非法学专业的人能通过司考,而法学专业的却屡考不过。这充分体现了司考的特点,那就是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合理使用,而不提倡自我发挥。法学专业的人往往有太多自己的想法和观念会不自觉的影响答题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或
28、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C某企业对原有工艺进行改造,原设计安装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已无需使用,可以在征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停止使用D县级人民政府环境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有权对设立于该县境内的中央或者直接管辖的企业副业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正确答案:ACD环境民事纠纷的诉讼;环境监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正确。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
29、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故B错。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故C正确。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故D项正确。本人学生,准备司法考试,没有什么资料,不知道从哪里入手,希望有近两年资料的帮忙给我发一份,希望得到一些考前经验,有资料的请发邮箱kongxiao.
30、qian 不胜感激我有些资料,不过未整理,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些下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宣告判决的规定,下列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某人民法院当庭宣告一起离婚案件,但在一周后才发送判决书B某人民法院宣告一起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因怕泄漏机密,没有公开宣判C某人民法院定期宣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D某人民法院宣告一起离婚判决后,叮嘱当事人在该判决发生效力之前不得结婚正确答案:B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
31、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1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故选B。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D人民法院
32、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正确答案:A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于是向张某发出支付令在送达支付令时,张某拒绝签收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法院应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说明支付令的内容C法院应交张某所在的居委会代收,由居委会转交送达D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正确答案:A46.答案: A 考点:督促程序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
33、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下列受行政机关行为影响的何人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 ) A某甲的父亲再婚,某甲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B王某认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收缴张某税款 C某乙与某丙(条件与某乙相同)竞争一市政工程时,市政部门将工程给标价高的某丙,某乙起诉 D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居民超额用水行为进行处罚,居民起诉自来水公司正确答案:C原告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A项中婚姻登 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结婚决定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项中税务机关未依法收缴张某的税款的 行为并未影响王某的权利
34、,王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D项中居民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但不是依行政诉讼 法,而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只有C项根据行诉解 释第13条第1项关于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原理,在同等 条件下,应遵循报价最低者得到工程原则。 某企业破产,甲公司在该企业分别享有100 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20万无财产担的保债,则下列有关甲公司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宜上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债权额B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事宜上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债
35、权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之总额C在通过和解协议事宜表决时有表决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债权额D在通过重整计划事宜上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限为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之总额正确答案:ABC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9条和第61条的规定,ABCD均正确。21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5节 第5节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二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正确答案:B合伙企业法
36、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所以A选项认为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是错误的,不应选。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考生应予以区分,不要混淆。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据此,合伙协议的生效并不需要登记,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应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据此,合伙企业可以选择以某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所以,
37、C选项错误,不应选。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36条第1项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8选项中,乙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而仅以其房屋使用权出资,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变更,所以不需要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据此,B选项认为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是正确的,应选B。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虚构债务的B放弃债权的C无偿转让财产的D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正确答案:BC参见企业破产法第31、33条规定,注意区分无效的情形和可撤销的情形。 五、(本题35分)2022
38、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22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
39、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2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正确答案:略 下列哪个机关可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国家主席D公安部正确答案:B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40、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要注意区分二者的范围。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ABC公司法条l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l52条规定,
4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某区工商分局规定,凡本区烟酒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外地烟酒。某企业从外地进货,被罚款2000元,该企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企业可以对区工商局发布的这项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决定的审查申请B该企业对区工商分局的处罚行为既可直接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C该企业对罚款申请复议时,除以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外,也可向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D该企业在对该罚款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区工商局该规定的,可以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对该
43、规定的审查申请正确答案:A45.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讲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对除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及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求附带审查,采取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一并提起的方式,而不能单独提起,区工商分局的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故A项错误。工商局处罚的行为,属于复议选择型,即相对方既可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工商局,也可以是区人民政府,故C项正确o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对具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
44、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因此,D项正确。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正确答案:C 某城建局局长赵某因涉嫌受贿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逮捕。赵某的父亲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得到准许,赵父即担任赵某的保证
45、人。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现赵某有串供行为而赵父对此知情,则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A责令赵某重新提出保证人B决定对赵某转为监视居住C对赵父处以罚款D责令赵某具结悔过正确答案:ACD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赵某的串供行为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而保证人赵父对此知情不报,也违反了保证人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故公安机关应当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赵某具结悔过;重新提出保证人。由于本案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也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故公安机关不能决定对赵某转为监视居住。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