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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人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本人保证,毕业后结合学位论文研宄课题再撰写的文章一律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石油大学。本学位论文属于1、 保密( ),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2、 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括号内打“ V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研宄生学位论文
2、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 研宄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 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其他人为获得西南石油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 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宄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 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 Wt (if 指导教师签名: _)W?年 谷 月 客 日 年 also on the nelwork c 虹 insur 姐 ce and traditional cruise taxi The third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status
3、 quo of the insurance contract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it elaborat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nsurance practice of the network car insurance, including the non-standard one- The direct claim of the injured passenger has no clear legal basis and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4、 social assistance fimd is not clear. The fourth part mainly summarizes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which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in our country. The fifth part is to make suggestions on the problems pointed out in this paper,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The drivers license is one of the conditions for t
5、he application of the drivers license for the network,and gives the direct request for damage to the passenger, and establishes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social assistance fund, as well as other practical solutions, including: For the high frequency of passengers to p
6、rovide short-tern transport accident insurance, network bus platform for real-name management of passengers.Keywords: network about car ; Insurance claims ; Motor vehicle insurance目 录mi 章 绪 论 .1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1 研宄背景 .11.1.2 研究意义 .11.2 研宄现状 .21.2.1 国内研宄现状 .21.2.2 国外研究现状 .4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小结 .41.3 研
7、究方法及内容 .51.3.1 研究方法 .51.3.2 研宄内容 .5第 2 章我国机动车保险及网约车保险概述 .62.1 我国机动车保险简介 .62.2 我国网约车保险简介 . 62.2.1 网约车保险介绍 .62.2.2 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车保险情况之区别 .7第 3 章我国网约车保险理赔之现状及问题 .83.1 我国网约车保险理赔之现状 .83.1.1 保险公司以非运营性质的保险合同为由拒绝理赔 .83.1.2 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极大増加 .93.1.3 部分网约车司机存在与乘客合谋骗保的情况 .103.1.4 网约车保险产品仍处于试用阶段 .103.2 我国网约车保险理赔之问题 .
8、113.2.1 网约车平台单程投保不规范 .113.2.2 受损乘客的直接请求权无明确法律依据 .113.2.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对象不明 .13第 4 章 美 国 相 关 经 验 借 鉴 .154.1 美国网约车保险简介 .154.2 对我国的启示 .16第 5 章我国网约车乘客受损保险理赔问题的解决方案 .175.1 通过完善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条件的方式规范平台投保行为 .175.2 赋予网约车受损乘客直接请求权 . 17I5.2.1 赋予受损乘客直接请求权的理论依据 .175.2.2 赋予受损乘客直接请求权的具体措施 .185.3 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合作关系 .1
9、85.3.1 与救助基金合作的理论依据 .185.3.2 与救助基金合作的具体措施 .195.3.3 完善救助基金的追偿对象 .205.4 其他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 .225.4.1 为约车频率较高的乘客提供短期交通工具意外险 .225.4.2 网约车平台对乘客进行实名制管理 .23 it . .24m ilt .25参考魏 .26西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宄生学位论文第 1 章 绪 论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近几年来,在网络技术创新驱动下,国内许多大中型城市正悄然兴起了网络技术与 民商事经济活动行为相结合的新型商业行为模式,“网络约车”便是其中对大众生活具 有革命性影
10、响的一个服务项目。我们应当肯定的是“网约车”充分保障了打车服务市场 的供给,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打车不方便的社会问题,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拓宽 了出行服务提供者与出行服务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换渠道,使得二者的供需要求能够被 更好地满足,更加优化了资源的配置。但不可避免的是,新兴发展的事物在带来便利的 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由于在“网约车”服务中存 在多方法律主体,其运行方式属于新型交易模式,加之我国有关立法的滞后,大部分网 络约车平台涉嫌规避法律,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难以有效监督管理。因此,伴随着网约车 不断发展,有关网约车的乘客保险理赔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之焦点。2
11、016 年 3 月,在首都北京便发生了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约车案件,人们将其 称之为“北京 Ubei案”。该案使得社会大众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关注、讨论“网约车” 的侵权问题。通过对该案的分析,笔者认为在网络专车服务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厘清 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明晰网约车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并使受侵 权的乘客及时获得保险理赔是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有关部门对网约 车这种新型打车服务模式的研究不断加深,2015 年 10 月 10 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 门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
12、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 称办法)。指导意见和办法主要从运营许可以及经营管理等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规 定,为网约车提供了初步的法律规制。2016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 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从宏观角度规 划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7 月 27 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 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委以 2016 年第 60 号政令的形式出台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 的管理规定,为因网约车而受到侵权的顾客提供了初步的维权
13、、求偿的法律依据。1.1.2 研究意义理论意义:首先,就我国政府来说,在互联网思维下,强调依法治理、强化创新治1_网 约 车 乘 客 交 通 事 故 保 险 理 赔 问 题 研 宄 _理,是科学执政,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当下这样-个法制社会,网约车的运营行为 势必也应当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理清网约车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各方主 体的法律地位,明晰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一方面能为网约车乘客提供维权依据,保障 其合法权益,-方面能方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对网约车进行行 政监管,促进网约车服务行业快速、稳定、有序发展。其次,就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 来说,随着有关网约车的相关
14、法律、行政法规的相继颁布、出台,有利于补充、完善侵 权责任法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内容,使得网约车乘客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 况下能够及时找到有关法律依据,积极要求保险理赔。实践意义:暂行办法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开始试行之后,网约车等于获得了法 律上的认可,标志着网约车蓬勃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因此,为了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 的趋势,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找准、分析、解决网约车日常运营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让广 大民众更快、更放心的接受网约车服务。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及网约 车驾驶员的部分法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乘客追偿困难的情况。以“滴滴 出行”网约车平台为例,在发生
15、交通事故之后,虽然“滴滴出行”会派有关人员前来处 理,但是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的,因此常常会有推卸责任的行为。多 数乘客面对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滴滴”公司反应情况,主张赔偿。 但该过程往往较为漫长,通常持续数月,十分不利于受损害乘客进行追偿。因此,在这 种情况下乘客仅能无奈地选择要求车主申请商业险赔付,且该方式所需证件及证明繁多, 手续复杂冗繁,亦是一种不理想的维权方式。除此之外,我国的保险公司对于非营业性 的单位车、家用私家车和商业运输车是有不同划分的,非营业性单位车、家用私家车应 当依法以非运营车辆的性质进行投保,而从事商业运输的车辆应当依法以运营车辆的性 质
16、进行投保。我国很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不约而同地规定,非运营车辆禁止从事营 业工作,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即使保险公司可能当时没有发现车辆处于运营状态, 乘客侥幸获得了赔偿,但如果保险公司时候发现了真相,还有权将保险金追冋。由于暂 行办法亦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通常会改变运营性质为由而拒绝理赔。因 此,对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为受到侵权的网约车乘客提供科学、及 时、有效的保险理赔,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网络约车这一新兴服务模式 的稳定、有序发展,实现对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高效治理。1.2 研究现状1.2. 1 国内研究现状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信息时代背景下产生
17、并快速发展的新兴打车服务模式一直 以来就是公众、专业学者和国家有关部门关注的热点,当前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 网约车的监管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但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关注的焦点放到了网约2_西 南 石 油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_车保险理赔的研宄上去,在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网约车保险理赔中 的各个法律问题。目前,由于网络约车服务在我国属于新型行业,因此,现行的法律出现了严重滞后 的局面,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及时对网约车服 务行业起到了初步的监管及规范作用,但许多实际纠纷仍然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在 这样的情况
18、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要保证网约车行业的繁荣发展,最大限度地造福 社会公众,一方面要建立合法高效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明确网约车行为中各方法律 关系,以此找到责任主体,并完善保险理赔制度。王涛在滴滴出行安全是网约车的关键竞争力(2016) 文中指出,“滴滴出行” 网约车平台已经率先推行了 “安全保障”制度以及“先行垫付”制度。就“安全保障” 制度而言,是指网约车平台将对网约车乘客从肢体接触到网约车开始,直至离开网约车 期间所发生的交通、治安及其他意外事故负责。就“先行垫付”制度来说,是指只要符 合垫付费用的范围,不论事故责任最后如何认定,网约车平台均能全额垫付。垫付范围 包括:合理、必要的医
19、疗费、诊疗费、急救费,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丧葬费。但是,在 网约车保险领域,“滴滴出行”最重要的举措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推出“滴滴平台 司乘意外综合险”。该意外险为各种网约车服务模式下的驾驶员和乘客均提供了单人保 额最高 120 万元人民币的保险,并且完整覆盖到了从乘客上车直至被安全送到目的地下 车的全部过程,弥补了网约车保险理赔领域的空白。除此之外,向晓庆在一号专车“先行赔付”法律性质探宄一 一 担保与保险之辨 (2015) 文中指出,继“滴滴出行”之后,“一号专车”也与平安保险达成合作协议, 对外宣称共同成立金额高达一亿元人民币的“先行赔付”基金。如若乘客在“一号专车” 的网约车服务过程中
20、发生交通事故,依法由租赁服务公司或驾驶服务公司承担交通事故 的伤亡赔偿责任,那么乘客有权提交相关事故责任认定的文书资料,直接向“一号专车”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起赔付要求。之后,平台公司将快速审核受损乘客事故发生时的手机 客户端信息以及后台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一亿元”基金中拿出一定数额的款项, 对乘客进行赔付。此外,网约车乘客在一年之内向网约车平台申请先行赔付的次数不会 受到限制,单笔赔付的金额最高可达 50 万元。就赔偿义务主体这个问题而言,徐静、王同舟在滴滴打车出事故由谁负责(2016) 一文中按照网约车的模式进行划分、梳理,总结出“滴滴出行”的:出租车模式、快车 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
21、式与之相对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作者在该文中指出,在 出租车模式下责任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在快车模式下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在 顺风车模式下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在专车模式下多方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除了上述列举的立法成就以及有效创新举措,郑澜怡在网络专车保险法律风险及 其防范探析(2015) 文中还列举了网约车保险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第一、乘车 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保障,并可能承担保险额度之外的责任;第二、交通意外事故受 害第三者的理赔金额较低;第三、加剧车险经营亏损的局面。31.2.2 国外研究现状网 约 车 乘 客 交 通 事 故 保 险 理 赔 问 题 研 宂2010 年,网络
22、约车在美国便开始萌芽、发展,加利福尼亚州在美国也最先承认了网 约车的合法性,其标志是 2013 年 9 月加州交通监管部门制定了关于网络约车服务平台 的监管规范。之后的科罗拉多州的立法机构针对网约车的问题进行了立法,而华盛顿特 区也效仿科罗拉多州,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了网约车合法地位。有关网约车乘客遭受交通事故之后的保险理赔问题,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列举出以 下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在美国管理网约车:先给“名分”再监管(2015)中 指出,主张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呼声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增长越来越高,美国侵权法正 以保险制度为一种中间步骤,在道路交通事故领域从过错责任逐渐向无过错责任演变, 这对
23、我国的归责原则的完善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文中还指出,美国各个州均不约而同 地把保险作为乘客救济的重要渠道,其中较为典型的要属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事业委员 会将众多网约车平台公司统称为“交通网络公司”(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y, TNC),并将网约车是否购买了保险作为市场准入的标准。这类网约车保险与传统机动车 保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该类保险共分成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对应不同的网约车服务阶 段,分别是乘客打开网约车软件,发布用车信息;系统将网约车乘客与合适的网约车匹 配,乘客等待网约车到来;乘客上车直至被安全送到目的地。以上三个阶段的保险费用 也不一样,第二部、三阶
24、段的保费高于第一阶段。并且保险费用由各个“交通网络公司” 支付。除此之外,2014 年 11 月,美国哥伦比亚区的立法机构颁布了2014 年雇佣车创 新修订法(简称创新法),该法将私家车车主通过网络约车平台提供的运输服务定 义为新的运送服务种类:私家雇用车服务。其中有关于保险的内容是要求网约车平台公 司或者网约车司机必须以司机本身的名义购买保险,并且应当保证该保险的单笔保险金 额不低于一百万美元。截至 2015 年,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己经颁布了网约车监管的相关 法律、条例,如科罗拉多州、宾夕法尼亚州、俄克拉荷马州等。其中除了网约车的一些 监管规定之外,或多或少都包含一定的保险法规。另外,王涛在滴滴出行安全是网约车的关键竞争力(2016) 文中指出,在美 国,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情况等方面的数据有明确的开放和共享机制,但是我 国这方面的信息查阅却需要一定级别的权限以及繁杂的手续,作为商事主体的网约车平 台公司就国内目前情况来说,是很难与有关部门达成合作,共享这些信息的。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小结纵观国内国外有关网约车事故的研宄成果,我们不难看出,网约车在给人们日常生 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带来威胁。由于网约车兴起的时间不长,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才刚颁布实施,在实际纠纷中受侵害一方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