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共1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共19篇).docx(13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共19篇)第1篇: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 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第一次会议2022年7月15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行及
2、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者,要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要求的人数时, - 12 (四)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董事会在股东
3、大会投票前,应对候选人进行简要的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任期和本行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但三年期满后,不得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可以继续担任本行董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享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4、投票权。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在本行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和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事参加。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本行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行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本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就上述
5、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 第十五条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本行应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本行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两次,也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 第十七条 本行独立董事享有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十八条 本行
6、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 - 56 第2篇:商业银行董事履职报告 XX农村商业银行2022年度董事履职报告 履职人:李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2022年度作为XX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职合规情况 履职年度内,本人作为XX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恪守诚信原则
7、,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本着对本行及全体股东忠实和勤勉的态度,按照法律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本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能独立、客观地对审议事项做出判断或决策。 二、参加会议情况 履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全部参加,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积极参与董事会组织的各项专门委员会。 三、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层报告,了解银行
8、经营管理整体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开会前对所审议事项做了充分准备,参加本行的审计检查或调查研究。 四、自身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中,积极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金融、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积累了金融、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并应用于本行重大决策之中,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
9、、高效发挥,努力为XX农村上行业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3篇: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2002年5月23日) 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含本科)
10、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一)持有该商业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三)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四)在该商业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五)在与该商业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
11、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该商业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本指引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五)因未能勤勉
12、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职务的; (六)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数额、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在章程中列明,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二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产生、任职和免职 第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中至少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 商业银行监事会中至少应当有2名外部监事。 第八条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
13、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3年期满,可以继续担任该商业银行董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第十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在就职前应当向董事会或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实行任前辅导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每年为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14、。 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该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历次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独立董事提出的反对意见以及董事会所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的外部监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参加监事会会议次数、组织或参与监事会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事监督职责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监事
15、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监事会提请罢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提案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在监事会提出罢免提案前可以向监事会解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解。 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的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本人发出书面通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有权在表决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并有权将该意见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陈述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独立
16、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做出是否批准独立董事辞职的决定。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辞职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2名的,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 外部监事辞职应当比照独立董事执行。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严重失职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被取消任职资格的独立董
17、事、外部监事,终身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被中国人民银行取消的,其职务自任职资格取消之日起当然解除。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应当及时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失职: (一)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损害商业银行合法利益;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独立董事地位谋取私利; (三)明知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银行章程,而未提出反对意见; (四)关联交易导致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九条 外部监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职: (一)泄
18、露银行商业秘密,损害银行合法利益;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 (三)利用外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 (四)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银行重大损失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三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三)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和解聘; (四)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
19、益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商业银行只有2名独立董事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商业银行决策发表的意见,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业银行章程,致使商业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独立董事未发表反对意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外部监事享有监事的权利,对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根据监事会决议组织开展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审计工作。第二十七条
20、 监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商业银行只有2名外部监事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除依法律规定外,不得泄露与任职商业银行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报酬和费用 第三十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支付报酬和津贴。报酬和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时所需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
21、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第4篇: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颁布日期】2002.06.04【实施日期】2002.06.04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 (一)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
22、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一)持有该商业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三)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该商业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四)在该商业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五)在与该商业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该商业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本指引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23、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五)因未能勤勉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职务的; (六)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 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第五条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
24、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数额、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在章 程中列明,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二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产生、任职和免职 第七条商业银行董事会中至少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 商业银行监事会中至少应当有2名外部监事。 第八条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第九条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3年期满,可以继续担任该商业银行董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第十条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在就职前应当向董事会或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具有足够
25、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实行任前辅导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每年为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该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历次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独立董
26、事提出的反对意见以及董事会所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的外部监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参加监事会会议次数、组织或参与监事会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事监督职责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 件且本人未提出 辞职的; (二)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监事会提请罢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提案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外部
27、监事在监事会提出罢免提案前可以向监事会解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解。 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的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本人发出书面通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有权在表决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并有权将该意见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陈述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做出是否批准独立董事辞职的决定。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辞职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
28、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2名的,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 外部监事辞职应当比照独立董事执行。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严重失职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被取消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终身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被中国人民银行取消的,其职务自任职资格取消之日起当然解除。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应当及时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第十八条 独立
29、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失职: (一)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损害商业银行合法利益;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独立董事地位谋取私利; (三)明知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银行章 程,而未提出反对意见; (四)关联交易导致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九条 外部监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职: (一)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损害银行合法利益;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 (三)利用外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 (四)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银行重大损失的; (五)中国人民银
30、行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三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三)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和解聘; (四)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商业银行只有2名独立董事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商业银行决策发表的意见,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
31、录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业银行章 程,致使商业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独立董事未发表反对意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外部监事享有监事的权利,对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根据监事会决议组织开展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商业银行只有2名外部监事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
32、外部监事除依法律规定外,不得泄露与任职商业银行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报酬和费用 第三十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支付报酬和津贴。报酬和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时所需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第5篇:董事辞职报告 篇1:董事辞职书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2:董事辞职信
33、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自xx年入职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但因某些个人原因,我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在我提交这份辞呈时,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祝愿公司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致 :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3:董事、监事辞职申请及股东会决议-律所整理 董事辞职报告 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董事职
34、务,特此报告,望准许。 签字: 2022年3月 日 监事辞职报告 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事 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监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 签字: 2022年3月日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时间: 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共有股东( )方,其中与会股东( )方; 法人股东:( ),代表( ) 法人股东:( ),代表( ) 自然人股东:() 决议事项: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就提交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 与(
35、)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权,因股权转让而退出股东会的股东仅对此项事项发表表决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本决议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同事变更其他内容: 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正案; 3、审议通过总经理职责范围的议案; 4、同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董事:(); 5、同意( )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监事:(); 6、根据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现任总经理(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享受津贴的议案。 原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新股东签字(盖章):
36、 第6篇:董事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报告 董事会、股东会: 本人于年月日担任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现因工作原因,我申请辞去董事的职务,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第7篇:董事辞职报告 篇一:董事辞职书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但近一年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尽到董事的义务,本人自愿请求辞去在 董事的职务,希望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二:董事辞职信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自xx年入职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但因某些个人原因,我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
37、,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在我提交这份辞呈时,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祝愿公司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致 :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三: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 本人为 法定代表人,现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一职,现申请辞去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人: 年月日 第8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根据中国
38、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
39、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
40、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
41、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
42、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
43、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第9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