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额检察官表态发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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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额检察官表态发言稿第1篇:检察官表态发言稿 任职表态发言 尊敬的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及各位列席代表: 大家好。 我叫田宁,中共党员,1985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3月经统一招录来到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4月份至2022年5月在侦查监督科工作,后调到反贪局工作至今,2022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这次被提请拟任命检察员,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如果能够通过审议,担任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政

2、治理论学习和法律业务学习,努力提升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其重要工作,因此在工作中坚持“质量为准、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实体正确、程序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积极适应依法治国 第2篇: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第一题,简答题,要求根据“两学一做”实践,结合检察官日常工作,谈如何履行检察官职责,做好一名检察官。 第二题,分析论述题,结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检察业务及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并结合工作实

3、践,谈如何建构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第三题,案例题。四道案例,四选一。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民事、预防冤假错案。 只记得其中一个案例是: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个人觉得,A对B是正当防卫,这个基本上没有异议。A对E是假象防伪,关键看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定意外事件

4、。 法院 第一部分是思想政治题,不分专业,所有应考人员考题一样; 第二部分是审判专业题,分刑事、民事、行政类,应考人报名时自选。 思想政治题目内容来自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讲话中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考题要求考生结合具体的讲话内容,谈如何履职做好一名法官。 “刑事卷”的专业题设计了一个复杂曲折的盗窃案:刑满释放的陈某密谋进入吴老板家中进行盗窃,在策划阶段拉上了吴老板的司机李某入伙。李某偷配了钥匙,还约老板出去吃饭以创造盗窃机会。然而,陈某入室盗窃时意外遇到了吴老

5、板的妻子,并将其打伤。事后,李某得知老板家中50多万的金银财物被盗、还打伤了人,心里非常懊悔,于是主动向老板坦白,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要点:共同犯罪问题、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的问题,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辩护人提出立功是否采纳问题、主从犯问题,判决要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第3篇:广东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广东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开卷考试 一、结合两学一做谈如何做好一名检察官。 二、结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谈如何构建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三、案例题。(四选一,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民事、预防冤假错案。) 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

6、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四川省检察官员额考试真题 一、题型:单选、多选、判断、案例(两道程序纠错题、四道刑法案例题) 二、主要考点分析: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刑罚分类、死缓的不同后果、累犯、缓刑假释的适用、盗窃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奸、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集中贿赂犯罪、检察官任职条件等。 江苏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考点有罪名认定、犯罪数额、共同犯罪、主

7、从犯、累犯认定。 二、根据材料写审查报告:两名嫌疑人涉嫌经济犯罪,报告内容涉及事实归纳、证据摘抄、证据分析、案件定性、法律监督、结论等。 河北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试题形式:分为四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和侦查监督、监所、民行,每部分4至6道题,考题主要以案例为主,都是办案中容易遇到的分歧点。 江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三道题选择二道作答) 二、文书制作(选择其中一道作答,涉及侦查终结报告、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 三、论述题: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甘肃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题型:单选、多选、案例(四选一)、文书写作(四选一) 剧透一道单选考题:

8、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言论自由 2、批评建议权 3、宗教信仰自由 4、平等权 二、论述:结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谈谈检察机关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 陕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刑事案例 犯罪嫌疑人韦广伦,曾用名韦广麟,1975年出生,男,壮族,广西人;犯罪嫌疑人韦广贤,绰号阿K,男,1979年出生,壮族,广西人。二人均在2022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刑满释放。 2022年12月5日,韦广伦乘车经过江南市市中区某卫生院,发现该院窗户没有安装防护网,遂准备实施盗窃。当晚韦广伦找到老乡韦广贤帮忙,韦广贤同意

9、。后二人准备了撬棍、螺丝刀、手套、胶带等做案工具。 2022年12月7日凌晨2时,二人从墙洞进入医院,发现值班保安被害人蒋某某,遂对其进行掐脖、殴打、捆绑,后二人在撬开收费室保险柜的过程中,发现保安蒋某某挣脱呼救,二人再次对蒋进行殴打、掐脖窒息,导致蒋某死亡。后二人拿走保险柜现金13000元,当场平分。 韦广伦拿走被害人随身现金600元和价值人民币850元的手机一部。后二人逃离现场。当日6时许,保安王某发现被害人蒋某,遂报警。经鉴定,蒋某系被他人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3 当日5时许,被害人蒋某的妻子周某给蒋某的手机打电话、发信息,犯罪嫌疑人韦广伦回复信息称蒋某在其手中,以此为要挟,向周某索

10、要现金5万元,并约定当日6时许交付。周某即刻报警,韦广伦抵达约定地点后,怀疑有便衣警察遂离开。 2022年3月10日,韦广伦向公安机关投案,提供线索。次日,韦广贤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韦广伦租住处查获作案工具和赃物手机一部。 2022年3月10日、11日刑拘,江南市公安局未将二人押送看守所,而是在公安局问讯室讯问。3月16日送看守所羁押,4月10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9日侦查终结,8月11日起诉。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经调取入所体检表,发现韦广贤双手腕、双脚腕有伤痕,皮肤挫裂伤。经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韦广贤的录像在派出所和看守所各有一次,但均不完整。 在审查起诉阶段,韦广伦

11、家属给被害人蒋某家属赔偿3万元 。 问题一:(60分) 1、本案的定性、量刑情节? 2、分析侦查机关的程序违法? 3、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韦广贤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二:根据以上案情和证据制作起诉书(40分) 结尾 综合各省考试的经验,考题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既有主观又有客观题型,一类纯是主观题型。 不论是主观题型还是客观题型,都是在平时办理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重点。司法考试有一句名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在有限的准备时间里,必须把握重点,有的放矢。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拿起法条复习,成为了各地法检两院一道亮丽的风景。参加员额考试,是对自己工作的一次总结。它必然会让我们看

12、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确定未来的努力方向。 法官检察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抱有终身学习的态度才能胜任这个光荣的称呼。每一位从业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面对着生死离别、人间沧桑,它教会了我们更要谨慎坦然的面对人生。 不论入员额与否,平常心对待,我们依然还要站在这条阵线上,低俗地说叫做养家糊口,高雅的表述叫做继续维护公平正义。还是祝福各位入员大吉! 5 广州检察院系统考题 与法官考试的命题原则相同,检察官入额考题包括三道大题,类型分别为简答题、分析论述题和案例应用题,主要是从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业务实际出发来命题。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题的原则是为了适应检察工作的规律和实践特

13、点,突出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检察业务能力,避免那种脱离工作实际的死记硬背和纯理论考试。 第一道大题是简答题,结合检察官日常工作,谈如何履行检察官职责。“这道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既要有理论阐述,又要有结合日常司法工作实践,要想答好并不容易。 第二道题目主要考察考生从检察业务及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并结合工作实践,谈如何构建司法责任制体系。“这既是热点又是难点。因为作为基层检察官,一般平时也都会有思考,但这题难在构建司法责任制涉及很多制度性的东西,如员额制改革、员额制下检察官权责清单等,难度不小。”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狄波说。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蔡润铿介绍,最后一道题按分

14、报职位的不同设置了4道选做题,考生可以根据自己选报的职位任选一道题目作答。“这4道题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民事行政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四类内容。” 部分参考人员自行准备的复习资料目录,供参考: 6 一、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种动员、讲话等 二、办案责任制 2022年1月8日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三、以审判为中心 2022年6月9日曹建明、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规范司法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22年12月16日 五、刑法条文、罪名大全、司法解释大全

15、、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诉讼规则 一审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普通程序: 1、关于公开开庭 7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侮辱、诽谤?)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开庭时可能已满,可以公开)。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员到场。 2、审判长负责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组成人员、告知权利等,不能由书记员代替。 3、证人

16、、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出庭,制作成笔录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进行质证和使用。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上述规定。 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注意:未要求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4、公诉人出庭公诉,应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不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8 5、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17、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只是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但并不免除其作书面证言的义务。(侦查人员能否被强制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时不强制,作为目击证人时可以强制。) 6、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法院应当同意。 7、根据六部委的最新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制作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如果有翻供、翻证的内容的,必须一并移送。如果没有翻供、翻证的,是不是也要一并移送?似乎是。 8、法院的庭审笔录,为何

18、不交予公诉人阅读并签名确认?个人认为应当签名确认。 9、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庭审确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应当庭后提出纠正。 10、庭前会议: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9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的职责: 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情况。对辩护人搜集

19、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 11、辩护人问题: (1)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的,被告人同意的,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被告人不同意,则不能开庭) (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案情简介: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

20、冲突,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争议:这是广东检察系统入员额考试用题。有人将此题公开后,网友们就该题应如何解答,产生了争议。主要存在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行为人A对B成立正当防卫,A对E成立假想防卫。A对E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案发当时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应定意外事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行为人应认定故意伤

21、害罪。A杀B后,A逃跑,CD追赶,E阻拦,A误以为E为同伙,将E捅成重伤,是假想防卫。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构成,不成立正当防卫,不排除违法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笔者认为,本案上述两种意见都存在问题。本案A应当成立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就E被捅成重伤而言,E自身具有一定过错,而A也具有假想防卫的性质,故A应当承担部分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的问题在于,没有搞清楚这个事实,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假想防卫或者意外事件,都是就整个行为性质而言的。一个整体行为,只可能有一个定性,不可能存在既是正当防卫,又是假想防卫。除非存在二个独立意义上的行为。本案A伤BCD及伤E的

22、行为,属于一个整体行为,不能割裂开来,分别定性。 第二种意见同样也存在割裂案件事实的问题,把伤E的行为与先前的行为割裂开来,单独评价为假想防卫,从而成立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考虑到在本案A伤BCD后,在逃跑过程中,遇到E的阻拦。显然甲误以为E与BCD是一伙的了。甲杀伤一人后逃跑,面对两个刚实施抢劫的行为人的追赶,慌乱中还有人阻拦,针对阻拦之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刑法也只能以正常人的标准要求A。故本案尽管客观上甲的确存在错误认识,但是处在案发时的情境中,应当将伤E的行为作为整个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应当在总体上认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E不是实际的抢劫犯罪分

23、子,甲在民事上应当承担适当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甲的行为,应当作整体评价,不能割裂开来。刑事上,应当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上,应适当承担对E的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第4篇:1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广东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第一题,简答题,要求根据“两学一做”实践,结合检察官日常工作,谈如何履行检察官职责,做好一名检察官。 第二题,分析论述题,结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检察业务及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并结合工作实践,谈如何建构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第三题,案例题。 四道案例,四选一。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民事、预防冤假错案。 只记得其中

24、一个案例是: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个人觉得,A对B是正当防卫,这个基本上没有异议。A对E是假象防伪,关键看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定意外事件。 法院 第一部分是思想政治题,不分专业,所有应考人员考题一样; 第二部分是审判专业题,分刑事、民事、行政类,应考人报名时自选。 思

25、想政治题目内容来自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讲话中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考题要求考生结合具体的讲话内容,谈如何履职做好一名法官。 “刑事卷”的专业题设计了一个复杂曲折的盗窃案:刑满释放的陈某密谋进入吴老板家中进行盗窃,在策划阶段拉上了吴老板的司机李某入伙。李某偷配了钥匙,还约老板出去吃饭以创造盗窃机会。然而,陈某入室盗窃时意外遇到了吴老板的妻子,并将其打伤。事后,李某得知老板家中50多万的金银财物被盗、还打伤了人,心里非常懊悔,于是主动向老板坦白,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

26、构成犯罪 四川省检察官员额考试真题 一、题型:单选、多选、判断、案例(两道程序纠错题、四道刑法案例题) 二、主要考点分析: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刑 1 罚分类、死缓的不同后果、累犯、缓刑假释的适用、盗窃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奸、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集中贿赂犯罪、检察官任职条件等。 江苏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考点有罪名认定、犯罪数额、共同犯罪、主从犯、累犯认定。 二、根据材料写审查报告:两名嫌疑人涉嫌经济犯罪,报告内容涉及事实归纳、证据摘抄、证据分析、案件定性、法律监督、结论等。 河北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试题形式:分为四部分,职务犯罪侦

27、查、公诉和侦查监督、监所、民行,每部分4至6道题,考题主要以案例为主,都是办案中容易遇到的分歧点。 江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三道题选择二道作答) 二、文书制作(选择其中一道作答,涉及侦查终结报告、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 三、论述题: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陕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犯罪嫌疑人韦广伦,曾用名韦广麟,1975年出生,男,壮族,广西人;犯罪嫌疑人韦广贤,绰号阿K,男,1979年出生,壮族,广西人。二人均在2022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刑满释放。 2022年12月5日,韦广伦乘车经过江南市市中区某卫生院

28、,发现该院窗户没有安装防护网,遂准备实施盗窃。当晚韦广伦找到老乡韦广贤帮忙,韦广贤同意。后二人准备了撬棍、螺丝刀、手套、胶带等做案工具。 2022年12月7日凌晨2时,二人从墙洞进入医院,发现值班保安被害人蒋某某,遂对其进行掐脖、殴打、捆绑,后二人在撬开收费室保险柜的过程中,发现保安蒋某某挣脱呼救,二人再次对蒋进行殴打、掐脖窒息,导致蒋某死亡。后二人拿走保险柜现金13000元,当场平分。 韦广伦拿走被害人随身现金600元和价值人民币850元的手机一部。后二人逃离 2 现场。当日6时许,保安王某发现被害人蒋某,遂报警。经鉴定,蒋某系被他人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日5时许,被害人蒋某的妻子周某

29、给蒋某的手机打电话、发信息,犯罪嫌疑人韦广伦回复信息称蒋某在其手中,以此为要挟,向周某索要现金5万元,并约定当日6时许交付。周某即刻报警,韦广伦抵达约定地点后,怀疑有便衣警察遂离开。 2022年3月10日,韦广伦向公安机关投案,提供线索。次日,韦广贤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韦广伦租住处查获作案工具和赃物手机一部。 2022年3月10日、11日刑拘,江南市公安局未将二人押送看守所,而是在公安局问讯室讯问。3月16日送看守所羁押,4月10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9日侦查终结,8月11日起诉。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经调取入所体检表,发现韦广贤双手腕、双脚腕有伤痕,皮肤挫裂伤。经查看同步录音录

30、像,犯罪嫌疑人韦广贤的录像在派出所和看守所各有一次,但均不完整。 在审查起诉阶段,韦广伦家属给被害人蒋某家属赔偿3万元 。 问题一:(60分) 1、本案的定性、量刑情节? 2、分析侦查机关的程序违法? 3、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韦广贤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二:根据以上案情和证据制作起诉书(40分) 一、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种动员、讲话等 二、办案责任制 2022年1月8日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三、以审判为中心 2022年6月9日曹建明、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规范司法 3 曹建明检察

31、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22年12月16日 五、刑法条文、罪名大全、司法解释大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诉讼规则 一审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普通程序: 1、关于公开开庭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侮辱、诽谤?)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开庭时可能已满,可以公开)。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

32、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员到场。 2、审判长负责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组成人员、告知权利等,不能由书记员代替。 3、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出庭,制作成笔录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进行质证和使用。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上述规定。 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注意:未要求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4

33、、公诉人出庭公诉,应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不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5、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只是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但并不免除其作书面证言的义务。(侦查人员能否被强制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时不强制,作为目击证人时可以强制。) 6、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法院应当同意。 7、根据六部委的最新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制作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如果

34、有翻供、翻证的内容的,必须一并移送。如果没有翻供、翻证的,是不是也要一并移送?似乎是。 8、法院的庭审笔录,为何不交予公诉人阅读并签名确认?个人认为应当签名确认。 9、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庭审确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应当庭后提出纠正。 10、庭前会议: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的职责: 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

35、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情况。对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 11、辩护人问题: (1)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的,被告人同意的,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被告人不同意,则不能开庭) (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 5 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

36、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案情简介: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争议:这是广东检察系统入员额考试用题。有人将此题公开后,网友们就该题应如何解答,产生了争议。主要存在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行为人A对B成立正当防卫,A对E成立假想防卫。A对E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案发当时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

37、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应定意外事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行为人应认定故意伤害罪。A杀B后,A逃跑,CD追赶,E阻拦,A误以为E为同伙,将E捅成重伤,是假想防卫。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构成,不成立正当防卫,不排除违法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笔者认为,本案上述两种意见都存在问题。本案A应当成立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就E被捅成重伤而言,E自身具有一定过错,而A也具有假想防卫的性质,故A应当承担部分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的问题在于,没有搞清楚这个事实,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假想防卫或者意外事件,都是就整个行为性质而言的。一个整体

38、行为,只可能有一个定性,不可能存在既是正当防卫,又是假想防卫。除非存在二个独立意义上的行为。本案A伤BCD及伤E的行为,属于一个整体行为,不能割裂开来,分别定性。 第二种意见同样也存在割裂案件事实的问题,把伤E的行为与先前的行为割裂开来,单独评价为假想防卫,从而成立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考虑到在本案A伤BCD后,在逃跑过程中,遇到E的阻拦。显然甲误以为E与BCD是一伙的了。甲杀伤一人后逃跑,面对两个刚实施抢劫的行为人的追赶,慌乱中还有人阻拦,针对阻拦之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刑法也只能以正常人的标准要求A。故本案尽管客观上甲的确存在错误认识,但是处在案发时的情境中,应当将伤E的行为作为整

39、个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应当在总体上认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E不是实际的抢劫犯罪分子,甲在民事上应当承担适当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甲的行为,应当作整体评价,不能割裂开来。刑事上,应当 6 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上,应适当承担对E的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范文五:完善检察官员额和科学选任制度的思考 一、当前我国检察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检察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表现在:在检察官的任命上,不论是否从事具体检察工作,只要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核程序,都被任命为检察员或助检员,一

40、概包含在检察官的范围之内,造成检察官队伍过于庞杂,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易管理。在检察官选拔任命体制上,检察官纳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由地方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使检察官成了地方性的干部。在检察官的管理上,行政化色彩浓重,检察官的考核、晋升都按照行政化的模式进行,不利于优秀检察官的培养。在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上,要求过低,很多人未经过严格选拔而进入检察官队伍,与优秀检察官要求有很大差距。在检察权的行使上,缺乏自主性,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过多。凡此种种,都不符合检察官队伍建设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检察官选任机制存在缺陷,导致检察官职业非专业化。长期以来,由于司法目的的泛政治化,这固然有其形式合理的

41、一面,但在检察官的选任机制上,导致重政治素质,轻学历和专业知识,或者说对检察官必须具有的学历和专业知识没有明确的要求或要求低,这在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选任上表现得较为突出,从1995年起,统一对初任检察官进行资格考试,但是,对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并没有规定必须从具有初级检察官或高级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挑选,而是“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挑选”(见检察官法第13条第2款),也就是说,这些人员可不具备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学历要求。加上现实的司法主体资源不足,阻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专业化,影响了检察官的公信力。 二、完善检察官的员额制度和科学选任制度 (一)深化检察官的员额制度和科学

42、选任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1、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相适应; 2、有利于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3、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权; 4、有利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立足国情,合理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的有益经验,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5、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必须坚持检察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

43、重实绩用检察官。促进年轻检察官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二)改革和完善检察官的员额制度和科学选任制度的具体措施 7 改革和完善检察官的员额制度和科学选任制度是一个涉及检察思想、体制和机制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立足国情、结合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制度。 1、建立检察官任职资格制度,严格任职资格条件是确保检察官高素质的基石。我国以往由于任职资格条件宽泛,导致相当数量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但有关系的人进入了检

44、察机关,有的甚至当了高级检察官却不会办案。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这就大大提高了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条件,为遴选优秀检察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建立检察官合理员额制度,合理科学地确定检察官及助理检察官员额(含书记员),是检察官遴选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建立合理的检察官员额配制制度,使检察官编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首先是检察官与综合部门合理的人员比例制度。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和考察,笔者认为,从检察业务工作量和综合部门行政、文字、事务等工作量综合考虑,检察业务部门人员以占全院总人数的为宜,综合部门应占全院总人数的。 其次是精英检察官与助理检察官的合理比例。高级检察官是从优秀的检察官中选拔出来的,不仅具有对法律的娴熟理解,而且具有高尚的人品和道德素质,因此比例不能太大,否则有负精英这一美称;也不能太少,否则有高不可攀之感。助理检察官由于承担了大量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工作,所以数量要多于精英检察官。 3、建立检察官晋级考试制度,要破除按工作年限晋升的做法,采取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竞争上岗等办法遴选检察官。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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