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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建设部等关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程勘察设计计合同管理理办法和和建设工工程勘察合合同、建设工程程设计合同同文本的的通知 建设部建设设部等关于于印发建建设工程勘勘察设计合合同管理办办法和建设工程程勘察合同同、建建设工程设设计合同文本的通通知建设部部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建委委(建设厅厅)、工商商行政管理理局,各计计划单列市市建委、深深圳市建设设局、工商商行政管理理局,国务务院有关部部门、总后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强工程勘察察设计咨询询市场管理理,规范市市场行为,根根据中
2、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法,我们们修订了建设工程程勘察设计计合同管理理办法,请请贯彻执行行。同时修修订了建建设工程勘勘察合同(示示范文本)和建设设工程设计计合同(示示范文本)(以下简简称合同文文本),现现印发给你你们,请组组织施行。凡在我国国境内的建建设工程,对对其进行勘勘察、设计计的单位,应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程勘察设计计合同管理理办法,接接受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和工商商行政管理理部门对建建设工程项项目勘察设设计合同的的管理与监监督。在施施行中,要要加强对合合同履行情情况的监督督和检查,做做好合同纠纠纷的调解解工作。施施行中有何何问题和建建议,请及及时告建设设部勘察设设计司和国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局
3、局市场规范范管理司。第一条 为了加强强对工程勘勘察设计合合同的管理理,明确签签订建设设工程勘察察合同、建设工工程设计合合同(以以下简称勘勘察设计合合同)双方方的技术经经济责任,保保护合同当当事人的合合法权益,以以适应社会会主义市场场经济发展展的需要,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法,制定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境内的的建设工程程(包括新新建、扩建建、改建工工程和涉外外工程等),其其勘察设计计应当按本本办法签订订合同。第第三条 签签订勘察设设计合同应应当执行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合同法和和工程勘察察设计市场场管理的有有关规定。第四条 勘察设计计合同的发发包人(以以下简称甲甲方)应当当
4、是法人或或者自然人人,承接方方(以下简简称乙方)必必须具有法法人资格。甲方是建建设单位或或项目管理理部门,乙乙方是持有有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颁发的工工程勘察设设计资质证证书、工程程勘察设计计收费资格格证书和工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核核发的企业业法人营业业执照的工工程勘察设设计单位。第五条 签订勘察察设计合同同,应当采采用书面形形式,参照照文本的条条款,明确确约定双方方的权利义义务。对文文本条款以以外的其他他事项,当当事人认为为需要约定定的,也应应采用书面面形式。对对可能发生生的问题,要要约定解决决办法和处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商同意的合合同修改文文件、补充充协议均为为合同的组组成部分。第六条 双方应当
5、当依据国家家和地方有有关规定,确确定勘察设设计合同价价款。第七七条 乙方方经甲方同同意,可以以将自己承承包的部分分工作分包包给具有相相应资质条条件的第三三人。第三三人就其完完成的工作作成果与乙乙方向甲方方承担连带带责任。禁禁止乙方将将其承包的的工作全部部转包给第第三人或者者肢解以后后以分包的的名义转包包给第三人人。禁止第第三人将其其承包的工工作再分包包。严禁出出卖图章、图签等行行为。第八八条 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和工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加强对对建设工程程勘察设计计合同的监监督管理。主要职能能为:一、贯彻国家家和地方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规章;二、制定和推推荐使用建建设工程勘勘察设计合合同文
6、本;三、审查查和鉴证建建设工程勘勘察设计合合同,监督督合同履行行,调解合合同争议,依依法查处违违法行为;四、指导导勘察设计计单位的合合同管理工工作,培训训勘察设计计单位的合合同管理人人员,总结结交流经验验,表彰先先进的合同同管理单位位。第九条条 签订勘勘察设计合合同的双方方,应当将将合同文本本送所在地地省级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或其其授权机构构备案,也也可以到工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办办理合同鉴鉴证。第十十条 合同同依法成立立,即具有有法律效力力,任何一一方不得擅擅自变更或或解除。单单方擅自终终止合同的的,应当依依法承担违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条 在签订订、履行合合同过程中中,有违反反法律、法法规,扰乱
7、乱建设市场场秩序行为为的,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和工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要要依照各自自职责,依依法给予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罪的,提请请司法机关关追究其刑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条 当事人人对行政处处罚决定不不服的,可可以依法提提起行政复复议或行政政诉讼,对对复议决定定不服的,可可向人民法法院起诉。逾期不申申请复议或或向人民法法院起诉,又又不执行处处罚决定的的,由作出出处罚的部部门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强制执行。第十三条条 本办法法解释权归归建设部和和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理理局。第十十四条 各各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和工商商行政管理理部门可根根据本办法法制定实施施细则。第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自发布
8、之日日起施行。2000002033岩土工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质勘察(含含凿井)工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探工 程程 名 称称:工工 程 地地 点:合 同同 编 号号:(由由勘察人编编填)勘 察证书等等级:发 包 人:勘 察 人:签 订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
9、要求:16承接方式17预计勘察工作量: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
10、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
11、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
12、,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
13、,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
14、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
15、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
16、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
17、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
18、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2000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工
19、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由承包人编填)勘 察证书等级: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 订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14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规模、特征:16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7承接方式:18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三条 承包人
20、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报告、成果、文件名称 数量 内容要求 交付时间 第四条 工期本岩土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为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52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53本合同生效
21、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拨付工程费时间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工程进度) 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6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
22、行调整: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713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元。714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
23、、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715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
24、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71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717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72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
25、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7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8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
26、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8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8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8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
27、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91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
28、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0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10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10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29、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10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10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30、力。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
31、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由设计人编填)设 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设 计 人:签 订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3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序号分项目名称估算总投资费估算设计费 建筑面积 (万元) 率 (元) 层数 2 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 ) 说 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33、占总设计费付费额 付费时间 付费次序 (元)(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
34、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
35、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
36、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
37、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