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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法?习题及答案1、债的概念与特征。应当明确债的概念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例1: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别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答案:D 2、债权。应明确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应掌握债权具有相对性和平等性。例2: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归还乙丙之债权? A、该1万元应还乙,因为先借先还 B、该1万元应还丙,因为后借先还 C、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
2、等性 D、该1万元如何分配,须由乙丙抓阄决定答案:C 例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那么 。 A、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 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 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 答案:B 3、债务。应明确债务是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例4:以下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
3、纱布之义务答案:A 4、债的标的。应明确债的标的或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例5、债的标的为 。A、特定行为 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答案:A 5、债的分类。应明确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意义。例6: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置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答案:BC 6、债的履行主体。应将债的履行主体与债务
4、人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债的履行主体为债务人,在特别情况下,债的履行主体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例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A、甲追究违约责任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答案:BC 7、债的履行地点。债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个地点,也可以约定多个地点。履行地点在法律上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依习惯能够确定履行地点的,依习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通过上述方式不
5、能确定履行地点,当事人之间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例8: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就此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方所在地的火车站B、乙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方的营业所在地D、乙方的仓库所在地答案:B 8、债的履行期限。债的履行期限,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还可以由债务的性质确定。依照上述规那么不能确
6、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例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1年交付400公斤的茶叶。那么。 A、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应于春天的3月份交付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答案:C 9、债的履行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局部履行债务,除非局部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
7、益。例10:甲向某商场订购红木家具一套,但未约定履行方式。商场认为,甲应上门拉货,甲认为,商场应送货上门。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应由甲上门拉货B、应由商场送货上门 C、应由甲上门拉货,但拉货费用应由商场承当 D、应由商场送货上门,但送货费用应由甲承当答案:B 10、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归谁,当事人有约定,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宜归债务人享有。选择权的行使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未约定选择权的行使期限的,选择权人可随时行使。例11: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当事人有约定的
8、,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答案:ABD 11、按份债务的履行。按份债务为各个独立的债务,各个债务人原那么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当法律后果,其中一个债务人迟延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但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按份债务,某一按份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例12: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丙可要求甲乙
9、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当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当的外予以全部承当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当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当的局部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答案:B 12、连带债务的履行。连带债务的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不得以债务人内部约定的给付份额为由拒绝履行。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地对某一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因目的到达而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诉请其他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的履行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1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破产时,债权人既可以向未陷于破产
10、程序的连带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其债权申报破产财产,参加分配。2一个连带债务人以其债权抵销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消灭,各连带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也消灭,不再履行。3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与债权人混淆,该连带债务消灭,其他连带债务并不消灭。4债权人免除局部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而无消灭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意思表示的,法律对此应予成认,其他连带债务人仍需履行。例13: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当全部责任 C、甲如承当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答案:ABC 1
11、3、连带债权的实现。每个连带债权人都有权单独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应一个连带债权人的请求履行了债务时,其他连带债权因目的已经实现而消灭,债务人可以此抗辩其他连带债权人的请求。在连带债权的实现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1一个连带债权因与债务人的债权抵销,或者经提存或混淆而消灭的,其他连带债权人的债权也因目的到达而消灭。2一个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除该债权人应享有的局部以外,其他连带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3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有过失、转让债权、免除债务的,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不产生影响。例14:在连带之债中,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之一提起诉讼时,导致对其他连带债务人诉讼时
12、效中断 B、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发生混淆,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消灭 C、债权人免除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D、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进行抵销,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答案:AD 14、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在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固有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后,不允许债权人抛弃、免
13、除或让与其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有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亦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还可行使自己对债权人的抵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15、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条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该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放弃未到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无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该债务人。上述行为只有损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予以撤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以债权到期为要件,但在有偿转让或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或为自己债务抵押的情
14、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债务人和受益人存在恶意为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方式进行,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为,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失去法律约束力,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受益人或第三人有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义务,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当,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16、担保合同。应特别掌握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
15、、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和不可转让的财产设立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5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局部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6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7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15:以下担保合同中,无效的有。 A、某学校以校长的专用车为该校从银行的贷款设定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B、某公司
16、董事长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从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最后又以没有归还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 C、甲企业以一张银行汇票经出票人注明禁止转让为其对乙企业的债务设定质押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D、张某以其个人信用为王某对李某的债务进行担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答案:BC 17、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依担保法解释,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当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有过错的
17、,担保人承当民事责任局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当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当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当赔偿责任。例16:甲企业为乙企业向丙企业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甲乙丙均为生产性企业。后因乙企业不能还款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甲不承当保证责任B、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保证人甲应承当保证责任C、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甲因过错应承当乙之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D、乙企业与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甲因过错应承当乙之债务的1/3清偿责任答案:A
18、D 18、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要式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和从合同。例17:以下关于保证合同的表达不正确的选项是 A、要式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D、单务合同答案:B 19、保证合同当事人及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一般应具有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自然人可以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可以为保证人,但公司企业法人的董事、经理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以公司名义进行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原那么上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
19、织贷款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宜作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授权的,可以作为保证人,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不明,分支机构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当保证责任,分支机构的财产缺乏以承当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当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其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当。债权人不知道的,其损失由企业法人承当过错责任。例18:依法律规定,以下不得为保证人的选项有哪些? A、 某市第三十九中学 B、 某公司经理 C、 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某公司财务部 D、 有法人书面授权的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答案:AC 20、保证期
20、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存在三种情况: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三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例19:有关保证期限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依照其约定B、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C、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21、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D、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B 21、保证合同的形式。关于保证合同的形式,?担保法?第13条要求保证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实务中认为: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当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分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分签字或者盖
22、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例20: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归还债务。以下论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乙应首先起诉甲,丙、丁享有先诉抗辩权 B、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 C、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当按份责任 D、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答案:BD 22、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例21: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于1999年3月1日支付,丙为担保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甲订立了保证合同,但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买
23、卖合同到期后,乙无清偿能力,过了半个月,甲请求丙承当保证责任。以下哪项观点正确 A、丙得以先诉抗辩权对抗甲的请求权B、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责任C、丙应向甲承当保证责任,后取得对乙的求偿权D、丙得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经过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答案:C 23、保证与物保。对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人对全部债权承当担保责任,担保人承当全部担保责任后,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没有代位物,保
24、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在主合同已经期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灭失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利益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24、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保证人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包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主张自己的抗辩权,一般指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还享有基于一般债务人地位而享有的权利。例22: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是否仍承当保证责任? A、甲企业一
25、般应承当保证责任,除非事先约定丙企业转让债权的不承当保证责任B、甲企业应承当保证责任,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C、甲企业一般不承当保证责任,必须经过其事先同意后才承当保证责任D、甲企业一般不承当保证责任,必须经过其事后追认后才承当保证责任 答案:B 25、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享有请求归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在共同保证的情况下,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还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承当其应当承当的份额。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后,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
26、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例23: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未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因甲到期无力向乙还款,丙承当了3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承当保证责任后的求偿权,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丙可向甲请求归还30万元 B、丙可向丁请求归还30万元 C、丙只能向甲、丁分别请求归还15万元 D、丙最多只能向丁请求归还15万元答案:AD 26、定金。应明确定金的概念。应明确定金的成立要件。它以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为前提,必须写上定金字样,必须实际交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局部视为预付款。对于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如果未约定的,即视为违约定金。在同一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
27、金条款的,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不能同时并用。例24:甲与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A、30万元 B、25万元 C、10万元D、40万元答案:A 27、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无因性,债权让与行为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该协议应保证存在有效的债权。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协议经让与人与受让人同意而生效。在债权让与中,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通知
28、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一是证券化债权让与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如无记名债券、火车票、电影票等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二是特殊债权的移转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 使用权的过户;三是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债权的债权让与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债权让与具有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在内部效力方面,主债权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一些情况,让与人应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义务。在外部效力方面,债权让与不得损害债权人现存利益,不得增加债务人负担。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而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债务人受领通知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
29、人已向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免除债务人的其他义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对受让人主张,这种抗辩包括合同不成立以及无效的抗辩,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合同已消灭的抗辩,被让与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等。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权。 28、债务承当。应掌握债务承当的概念和性质。债务承当包括免责的债务承当和并存的债务承当。债务承当的条件须要求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达成债务承当的协议外,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是债务承当的生效要件。对于须办理登记的债权,其债务承当协议的生效,也应办理登记。
30、债务承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在免责的债务承当中,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归还能力并不负担保义务。在并存的债务承当中,债务人同第三人一起对债权人承当连带责任。2抗辩权随之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保证债务不随主债务转移而转移,除非保证人同意。 29、债的概括承受。即债的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包括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其合同权利义务才能发生转移。例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
31、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当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答案:C 30、抵销。抵销分为约定抵销和法定抵销。应特别掌握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抵销为单独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因此,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抵销的效力除消灭当事人之间的主债外,其从债也随之消灭。例26:有关法定抵销权,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抵销权
32、为请求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B、抵销权为形成权,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即可 C、抵销权为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D、抵销权为形成权,可附条件和附期限答案:BC 31、提存。应明确提存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使债消灭的一种方式。提存的标的以适于提存者为限。提存的效力表现为,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风险、孳息都转由债权人享有或承当。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取回权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例27:债务人将该债的标的物提存以后,那么 A、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标的物的保管费用转由债权人承当答案:
33、ABCD 32、合同分类。应掌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标准、区分意义及法律适用。例28:以下那些合同既是有偿合同又是要式合同。A、房屋买卖合同B、技术转让合同C、保证合同D、借用合同答案:AB 33、涉他合同。包括利他合同和负担合同。在涉他合同中,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例29:以下属于涉他合同的是A、 赠与合同B、人寿保险合同C、 委托合同D、 居间合同答案:B 34、格式合同。应注意格式合同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提供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当
34、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例30: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 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 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答案:ABCD 35、要约。应掌握要约的要件。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要约没有相对人的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也有例外,如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标有价格标签的商品陈列等视为要约。要约须说明受相对人承诺的拘束的意思删“表示。要约必须包含合同的必要要素,否那么不构成要约。应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对要约人不具有拘束力。要约使要约人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受其拘束。
35、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销受到两项限制:一是要约说明是不可撤销的要约的或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已为订立合同作了相应准备的。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36、承诺。应掌握承诺的要件。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须于承诺期内或合理期内作出,否那么视为新要约。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合同的成立时间,但例外的是,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完成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受领相对人主要给付的,合同可成立。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36、立。迟发迟到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要约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否那么,承诺有效,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7、招标、投标。招标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为承诺。建设工程合同、成套设备采购、四荒土地的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公共机关的采购一般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分为定向招标和不定向招标。例31: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
37、于合同要约? 。甲向乙发出招标书乙向甲发出投标书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 38、拍卖。拍卖公告为要约邀请,竞买表示为要约,拍定为承诺。拍卖无保存价的,拍定有效;拍卖有保存价的,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该保存价的,最高报价不发生卖定的法律效力。例32:竞买人以报价方式向拍卖人所作的竞买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答案:B 39、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成立时间为完成特定手续的时间,不要式合同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为成立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例33
38、:甲公司 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五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三日,于第六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那么: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甲公司假设不履行,须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C乙公司的 为新要约; D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答案:D40、合同内容。应明确?合同法?第12条规定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不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该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还可以由当事人的约
39、定产生。例34: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买卖标的为农机,未确定具体内容,价格为300万元,交货期限为6月5日以前。后因交货时双方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既未成立,又未生效 C、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协商补充合同内容的,合同生效 D、合同未成立,当事人协商补充合同内容的,为新合同答案;BD 41、合同法定补充条款。应掌握?合同法?62条的内容。例35: A村的甲向B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 A、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
40、价格 C、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答案:A 42、同时履行抗辩权。应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针对没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而言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行使。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对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先行履行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对方当事人除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外,还可行使其他请求权,如违约责任请求权。例36: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千元未付,此时,假设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 。 A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B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依诚信原那么,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
41、抗辩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答案:C 4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先履行义务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标准是后履行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的情形,如果后履行义务人提供了相应担保,那么不安抗辩权消灭。如果后履行义务人不提供相应担保,或在合理期限内其危难情况并未改变,先履行义务人还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例37: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那么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么在9月1日到来后,甲 。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
42、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局部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答案:D 44、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合同义务方的抗辩权。它存在于先履行义务方未为先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的给付有瑕疵的情况,据此,后履行义务方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外,还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及合同解除权。例38: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在效力上哪些地方相似? A、阻却对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请求权 B、不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C、中止本方履行 D、消灭对方的请求权答案:ABC 45、合同的变更。应明确广义的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狭义的合同变更
43、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狭义变更。狭义变更不仅包括协议变更,而且包括法定变更。法定变更的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以及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合同变更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因此失去效力。例39: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俱店定作结婚家俱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俱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俱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俱店发生火灾,烧毁了局部已做家俱,要求迟延履行合同。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俱店要求作出答复。9月15日,王某与其
44、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俱店,取消家俱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俱店已按王某要求作好全套家俱,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俱店应承当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俱店不应承当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 答案:D 46、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形成解除权,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在约定解除中,双方约定了解除权人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没有规定时,解除权应由双方行使。在法定解
45、除中,解除理由包括: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根本违约。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主体除解除权人外,还包括其代理人、继承人和合同地位的受让人。解除权的行使可以通知的方式为之。合同解除既向未来发生效力,又可能向过去发生效力,即根据合同的性质,请求恢复原状。例40:姚某把吉普车一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抱死。岳某岳某为一老司机订立合同前即了解这些情况,但图廉价签订了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岳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岳某事先知道该车的情况 B.岳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合同标的物存在严重缺陷 C.岳某
46、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姚某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民事欺诈 D.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本案存在重大误解答案:B 47、缔约过失责任。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过失,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在合同不成立,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可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订立合同的费用以及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2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通知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时,其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赔偿受害人的预期利益。例4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那些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
47、偿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成心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C、成心提供虚假情况的 D、其他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的答案:ABCD 48、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1强制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以可能和必要为限。债权人未请求履行的,不得为强制实际履行。2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少或增加。3损害赔偿。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适用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例4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以下何种情形下,对方不得要求履行? A履行不能 B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履行费用过高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答案:ABCD 49、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应明确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是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