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借鉴.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借鉴.doc(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申海波:日本的经济衰退现状与结构性改革前景,?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2月张双才/马洪涛: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及其近期变化,?日本问题研究?2002年1月.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借鉴摘要:申海波:日本的经济衰退现状与结构性改革前景,?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2月张双才/马洪涛: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及其近期变化,?日本问题研究?2002年1月.关键词:日本类别:工业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借鉴李俊江1 盛冰樨2 李晗3(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公司治理本
2、质上是对公司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制衡机制。着重分析了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征,通过分析说明,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别离的公司制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缺乏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这种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不仅在日本公司中存在,也是当前我国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关键词:公司治理、日本、国企改革、经验借鉴公司治理是近年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特别是我国参加WTO之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使得我国国有企业能够与国外大型企业集团竞争,尽快融入全球资本市场,这个问题便更加突显。公司治理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公司的开展,也直接影响到一国国
3、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开展。1997之后公司治理之所以在亚洲成为热点话题,就是因为人们普遍认识到,亚洲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一场公司治理危机。一、如何理解公司治理的涵义关于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学者有多种解释。国外学者奥利弗 哈特,1989认为,只要存在代理本钱和不完全合约,公司治理就必然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钱颖一教授认为,公司治理是处理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国内有的学者张维迎,1996认为,公司治理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以及在公司众多的
4、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供给商和用户等当中,由谁来控制公司。另一种解释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任、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管理企业。此外还有人这样理解,公司治理包括董事和董事会的思维方式、理论和做法,它涉及的是董事会和股东、高层管理部门、规制者与审计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因此,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行使权力的过程。从这些关于公司治理涵义的
5、各种解释来看,人们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毕竟公司治理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基于不同的角度自然会做出不同的解释。我们可以综合这些不同的解释,一言以蔽之,即公司治理实际上是对公司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它的要义应当是在履行公司的财务、法律、和其他合同义务即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前提下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即保护股东利益。将公司治理视为对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是符合现代公司制度运营实际的。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别离的。经理层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但他们有的不是公司股东,或者只持有少量股份。公司的资本绝大局部来自外部股东,但他们又不能有效控制公司。由于经理层和股东的利益
6、实际上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信息不对称、股东监控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的经理们就有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股东公司的利益。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别离,是由于公司规模巨大,股权高度分散。在这种情况下, 股东不大可能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这种分散型的所有权结构主要是英、美公司的经营模式,而在欧洲大陆和亚洲国家中,更常见的所有权结构是集中型结构。在这种结构中,通常有一个大股东持有公司较大份额的股份,对公司进行着有效的控制。集中型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问题,因为大股东可以比拟有效地监督管理层,甚至亲自参与管理公司。但这种所有权结构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控制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
7、系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的困难,控制性大股东也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这样的例子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很多。在这个意义上,公司治理也是调节控制性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关系的一套规那么和机构。二、公司治理的经济学分析公司治理的根本内容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包括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在广义上也包括债权人。投资者只有在确信自己能够受到保护之后才会向一个企业投资。因此,企业之间在资本市场上为获得融资而进行竞争,实际上就是公司治理方面的竞争。近年来西方企业理论的开展为分析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根底和分析框架。企业的本质是一组不完备的契约,对契约中没有规定的局部的决策权为剩余控制权。在构成
8、企业的合约中,生产资料供给商、债权人和员工获得合同收入。出资者的收益是不能通过合同规定的风险收益,因此出资者拥有对企业扣除合同收入的剩余要求权,即剩余索取权。企业的最正确治理模式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统一,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业主制企业就是这种企业。在所有权分散的现代企业和公司中,剩余索取权归股东所有,剩余控制权绝大局部转移到经营者手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为了解决委托代理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和收益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所有权结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鼓励和约束机制安排十分重要,这些制度安排就是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不仅成为
9、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企业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的必要条件。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向纵深开展的条件下,资本与资源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重组和配置,企业竞争越来越剧烈,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开展的关键,而且与各国综合国力和经济竞争力密切相关,国家经济的的持续稳定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良好业绩。因此许多国家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严重的缺陷,“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突出。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
10、制度的过程中,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中一个不可逾越的核心问题。 三、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公司治理是一种监督和控制经理行为的机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国家,公司治理内容又有所不同,从公司制度演进的角度看,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结构主要存在于股份有公司产生的初期。第二种是20世纪初出现的经理主导型治理结构,到七十年代末该模式到达成熟阶段。第三种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出现的由经理主导型向法人股东治模型转变,法人股东主导型治理模式已成为兴旺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治理比拟普遍的,并占据主导地位的模式。由于赖以存在和运营的环境和条件不
11、同,法人股东主导型治理模式又有不同的存在形式,最典型的有三类: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 国内学者对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研究的较为深入,对日本模式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将侧重来分析日本公司治理的模式,以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开展提供可行性建议。日本企业集团经历了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的形成阶段;六七十年代的快速开展时期;七八十年代的稳步开展阶段;九十年代以来迎来变革调整时代。一方面是集团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断推出集团内的公司制;另一方面是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治理机制的效力。因此,本文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分析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独特的企业鼓励机制日本企业通常采用年功序列制、
12、终身雇佣制、企业内工会等独具特色的鼓励机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了鼓励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积极作用。许多国家为了鼓励管理者,把管理者的报酬与企业业绩的提升联系起来,为此,他们采用高额经理薪金和股票期权等方案,而日本公司经理的报酬普遍低于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OECD的其它国家。2、法人交叉持股“法人交叉持股是一种稳定持股结构,稳定持股又常常通过法人相互持股得到强化,一些公司当互有业务关系或同属一个商业集团时,它们会有目的地持有彼此的股份。通过法人交叉持股,可以防止恶意收购的发生,保护了经营队伍的稳定,而经营队伍的稳定对于经营者集中精力从事经营特别是长期经营至关重要。在集团内部,两个大企业之间的持股率
13、较低,有时不到1%。有些学者根据威廉姆森提出的利用“人质促使交易和专用资产投资的观点,把日本企业集团内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1%-5%的股票,称之为企业相互交换“人质。在大公司所发行的巨额股票中,当接管威胁出现时,1%-5%的股票对于公司控制权市场上的收购者来讲,有较大的吸引力,一旦企业采取时机主义行为危害对方的利益,对方可利用抛售其股票来威胁。这样,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交换“人质来节制对方及自身的短期行为。更重要的是,尽管两个企业之间的持股额缺乏以遏制对方的投机行为,但成员企业的交叉持股加总起来,通过联合行动足以惩罚采取短期行为的企业。同时,交叉持股还可以将利害关系者对企业不同形式的索取与其
14、作为股东的身份结合起来,减少不同利害关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磨擦。比方,股东可以通过股票市场施加压力,迫使经理实现短期利润最大化;或借债以后将资金用于有利于股东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高风险投资等等。这些利害冲突在各个利害关系者中只拥有单一的索取形式时会经常出现,有时很剧烈,但通过交叉持股将主要利害关系者变成股东,此时那些受损者就会以股东的身份来反对他人的利己行为,也以股东的身份抑制自身的短期行为。3、所有权集中 在日本,为保证管理者的自律和理性行为,其机制之一便是所有权的集中与交叉持股。日本大企业股份70%左右集中在与该企业有长期交易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手中,股权比拟集中,且流动性低。由于集团内企
15、业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成员企业,作为大股东,它们有积极性和实力发挥监督,从而防止了分散的小股东在监督经营上搭便车的现象。4、企业工会的监督作用在典型的日本大公司里,工会是自主的,同时也只限于公司内部。除了身居高级管理层的员工,其他员工都属于工会。这实际上意味着初级的管理者也是工会成员,直到他们升到高级管理层的位置。工会对管理层行使监督权主要是通过工会管理联合咨询委员会来进行的,该委员会定期聚会,并讨论相关的议题:如管理者已经执行的政策的报告工程;在做出决定前共同协商的工程以及共同协商结论的内容。日本是通过公司内部类似于“议会的工会管理协商来确立的每一个问题应该有什么样的结论,所以企业工会的监督作用
16、也是卓有成效的。5、大股东监控效力显著日本为了克服股权高度分散条件下股东的监督动机被削弱的弊端,实行“法人持股,即企业相互持股制度及以银行直接持股为根底的主银行体制,从而使股权相对集中。1989年,在日本上市公司的股票总额中,法人股东的持股率高达72.8%。企业相互持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被吞并,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关键企业之间的联系。由于持股者是与被持股企业有着利害关系的法人机构,因而它们有动力对被持股企业进行监督。通常公司由一家或几家有影响的大银行持有最大股权,其中一家“主银行往往是对该企业贷款最多的或是贷款银团的牵头人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主银行由于其在股权和债权方面与股份公司有较强的利害关
17、系而对公司具有较强的监控动机和特殊的监控职能。在公司经营正常时,主银行一般放任企业自主经营,几乎不对经理层进行任何干预。企业由于管理者的低劣行为出现困难或危机时,它就会利用其股东与债权人地位对公司进行干预,如重新安排贷款,更换管理人员等。由此可见,日本公司的股东尤其是以法人和银行为主的大股东对公司的监控相当有效。6、相互监督企业集团内部的相互监督有多种形式。首先是人事和信息监督,日本大公司经常将其中层管理人员派往分公司、关联公司、长期的供给商和用户企业担任一定的职务,这种人事交往在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人事和信息监督渠道。日本六大企业集团还有总经理级的“经理会,如三菱集团的“金曜会,芙蓉集团的“芙
18、蓉会等,它是集团主要公司经理之间的会议,大约每月举行一次,有时可能纯粹是为了联络感情和交流信息,有时那么有实质性内容,如讨论联合开发、人事任免、商标使用等,它在企业高层间建立起一种正式的信息交流和监督网络。其次是董事会的监督。企业集团的董事会主要由与该企业有长期利害关系的代表组成,他们来自于企业的贷款人、主要的供给商和用户、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熟悉公司业务,拥有管理技能,能从关心自身利益上监督经营。再次,来自“主银行的监督。在日本企业集团,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都向企业派遣董事,几乎所有的大公司也都有与其关系密切的“主银行。后者通过向企业大量贷款、作为大股东、向企
19、业派遣董事及企业在银行开设帐户,拥有监督上的优势和实力,以至被其他利害关系者看成是监督企业的代理人,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集团还有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即直接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企业主要的供给商、用户、承包商及债权人不仅仅作为大股东提供资金,还作为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参与生产经营过程,这种双重身份不仅使他们有更强的动机监督生产过程,也由于参与直接的经营过程可获得第一手信息,从而降低监督的信息费用。7、股东与董事会同其它国家一样,日本的商法赋予普通股股东大会最高决策权,这包括董事、监事和其它重要职务的任命和罢免。商法也鼓励由股东选出的董事
20、代表,让他们依据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事务。在实践中,日本公司的董事会主要由本公司内部提拔的董事组成。从法律上来看,日本公司的董事会同美英公司颇为相似,董事成员中没有正式的劳工代表。虽然董事会由股东正式选出,可是董事会成员一般是在同大股东协商之后由CEO选择, 而且主要由外部人员和管理层成员组织。除非企业陷入危机,大股东通常不会出席董事会。高层管理者、大债权人和股东共同召开每月的例会。日本公司董事会与众不同之处突出表现在,大局部执行董事一直由公司各部的中层管理者担任。他们从公司内部提拔,造成企业管理者与董事会成员间角色重叠。公司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的法律地位相同,普遍认为他们并不独立于公司。实际上,
21、他们绝大局部来自相关利益集团。理论上,日本的小股东能够以公司发放的代理表格的形式,公开提名董事会成员,不过在实践中却很少使用这一程序。在变更董事会构成之前,管理层通常会与大股东协商。这意味着当某种情况出现时,美英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接管,而在日本公司仅仅是大股东更变董事会成员。 安插外部董事这一机制是接管机制的一个替代品。当一家公司的股票行情、销售收入、利润或投资业绩低于同行业水平时,银行向其委派董事的概率上升。在派出董事之后,企业业绩会有所改善。但重要的是,该公司的就业增长率和股票市场表现在相当长时期内好转。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当管理层不能在企业内部完成重组时,会在银行指导下进行企业重
22、组或裁员。但银行并没有将普通股东的利益放在心上,后者不会从中获益。随着公司所属主银行和其它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上升,日本公司裁员与临时解雇的频率也随之升高。同时,经营业绩会随着裁员得到改善。银行的干预能力同其股东地位相关,也同其债权人地位相关,但相关程度还不清楚。一般认为,企业杠杆水平越高,银行干预的可能性越大。 8、选择性干预预计某企业经营会出现问题或发现经营不善时,集团内部拥有该企业大量股票的利害关系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出面干预,并对该企业进行挽救,这在日本企业集团时有发生,其中住友集团对马自达汽车公司的挽救就是典型一例。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发生后,马自达公司由于其发动机比其他公司耗
23、油多而陷入破产的边缘,此时其主要银行住友银行积极组织营救活动:包括向马自达公司提供低息贷款,派遣几名高级管理人员帮助经营,并鼓励马自达公司卖掉住友银行的股票。住友集团的其他成员也积极配合,住友信托银行向马自达公司延长贷款并派遣管理人员,住友商社积极推销马自达公司的产品,整个集团成员在4年内共从马自达公司购置18,000辆汽车,由于集团成员的积极援助,马自达公司克服了暂时的困难,重新成为一个赢利企业。9、公司接管受到限制如同接管的存在对经理是一种威胁一样,大股东的存在对经理也是一种威胁。所不同的是,股东不需要出售股票给第三者,不需要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介入,通过大股东的投票权就可实现接管要到达的目的
24、。在日本,接管使用得相对较少,这还不是由于法律对接管者设置了障碍。而是大局部经理将公司视为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由雇员和其它相关利益集团组成的一体化组织。另外,交叉持股和稳定持股盛行,通过市场购置大比例股份也是非常困难的。四、借鉴意义随着中国正式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国内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公司治理更显十分紧迫,特别是中国参加WTO之后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将是公司治理的竞争。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国内企业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方面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也就会更加困难,即使从国内市场考虑,强化企业的公司治理也已经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众多上市公司的实践证明,没有良好的公司
25、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的任何改革措施都不会真正带来实效。因此,我们应借鉴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1、 加强银行法人持股,强化银企联系鉴于银行能在对公司经营者实行有效监控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应当让我国的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持股,而债转股将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一定的阶段性作用。银行持股有助于加快国有企业的改组。目前,高负债是制约国有企业开展的重要因素,而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改组国有企业不能绕过银行,更不能牺牲银行权益。债转股就是把国有企业欠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款中的一局部,转化为国有银行对这些企业的股权。经过这种转换后,原来的贷款就转化为企业的资本金,原来的贷款人就由债权
26、人转化为股东,可派代表进入董事会,影响以至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由于债转股可以减轻企业过重的债务负担,又使企业受到金融机构的控制,因此类似于日本主银行对陷于困境企业的挽救和重组。目前,中国资产重组和兼并开展迅速,投资银行的业务很有潜力,让商业银行介入意义重大。首先,银行具有参与国有企业监控的能力。银行是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作为放款人,为了确保放款的平安性,银行股东自然要对公司进行监控,特别是银行常常可以通过向企业提供贷款而容易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了如指掌的情况下,银行可以积极地介入企业运营,对企业运营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治理。其次,银行集股东与债权人于一身,有利于对公司
27、经理阶层行使监督与控制。股权与债权二者处在别离状态下,往往难以构成对经理人员的强有力控制。单纯的股权控制受股份比例、信息量大小及决策能力的影响较大,控制效应差;单纯的债权控制具有浓厚的随意性,不利于对企业进行持续、深入的监控。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控制应是最正确的,它可以发挥两种手段的优势,弥补各自的缺乏,从而对公司的经理层构成有力的控制。最后,银行依然是企业所需资金的主要供给者。银行是现阶段企业所需资金的无可替代的主要供给者,鼓励银行持股,可以在银企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确保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给和对企业经营的全面介入与有效监控。2、 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仍然集中于政府和相关部
28、门进行的外部监督,银行、股市和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开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是职工代表大会对管理者监督和鼓励机制却明显缺乏。而且现行的?公司法?中规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中的职工代表才可进入董事会,其他公司职工代表只能进入监事会从而大大弱化了职工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基于对日本经验的学习,我国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应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把公司员工放到一个重要位置,力争实现员工与管理的有机统一,从而充分调发动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工人董事包括工会主席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必须反映大多数职工的利益。考虑到目前许多公司的职工代表构成比例,应必须有1/2来自基层一线工人和干部。这样做的好处
29、在于,国有企业职工是当然的工会会员,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有法可依,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可省去专门的集体谈判程序。而且让一线工人和干部的代表成为工人董事有利于保护广阔职工的权益。此外,可以在企业中成立职工持股会,使职工成为股东,从而使企业经营状况与职工的利益更为密切,由职工持股会推选出股东代表进入股东大会,直接作为股东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另外还可以通过职代会、工会行使职工的监督权。3、 对“股东至上主义应加以批判 所谓“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就是指企业制度效率的质量标准在于所有者或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获得授权的经理人员只有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使控制权才是企业有效率的保证。如果经理
30、人员的自由处置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即意味着企业的治理结构有问题。无论是从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产权的内涵还是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来看,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存在着内在缺陷,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非唯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尤其是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以公司法人财产为依托,追求一种“适应性以获得企业自身的持续开展。换句话说,企业本质上是一张“契约网,是由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成的特殊契约,这意味着组成这一合约的每一个产权主体都应该具有平等的时机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即企业的效率首先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根底之上。反思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不难发现,被无视掉的恰恰是产权主体的平等问题。以政
31、府代理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控制权分配的一对一谈判为核心的企业渐进式改革,造就了经营者软约束下的自由处置权膨胀的温床,至于债权人、工人等在企业中的发言权那么越来越小。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科学的“三权分立的根底之上,这必然为无能的或不负责任的、以权谋私的经营者提供有利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为经营者与政府代理人之间的“共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4、 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强化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有效的公司监控模式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司的股本结构,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监控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借鉴日本公司制企业股本结构的特点,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建立以法人股
32、为主体的、包括个人股在内的多元化的股本结构。这是因为,以法人股为主体可以克服个人股比重过高、股权过于分散而引起的股东监督动机缺乏、“搭便车、股东过分追求短期利益的倾向,促使股东关注公司的长远开展;其次,法人股取代国有股在公司的主体地位,可以消除由于国有股比重过高而导致的行政过度干预的弊端;再次,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居民个人和国家等在内的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有利于形成多元产权主体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股东的监督动机。如前述的日本企业法人相互持股与银行直接持股的集中股权的做法,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起到了主要作用,被美国等西方国家陆续借鉴采用。由于机构相互持股与银行直接
33、持股体制的实行,股东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得到了加强,管理者对公司的控制受到了限制。经理层不再主宰一切,相反,他们都重新开始受到股东的制衡。 5、实现共同治理原那么如前所述,公司治理并不单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与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效劳。因此,共同治理必须让每个产权主体都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时机,但这是时机的均等,而不是权力的平均化。显然,共同治理机制也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例如,共同治理逻辑有助于克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个人决策、集体负责的现象。共同治理要求重大决策由董事会集体表决、集体负责。同时经理人员代理行使日常生产经营决策权,并对其后果负责。一旦经营者采取以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合法
34、权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时机主义行为时,由董事会对其实施惩罚。监事会那么代表除经营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地监督董事会及经理人员的行为。另外,共同治理原那么也有助于克服政府的“廉价投票权难题。在政府成为唯一独立监督人时,廉价投票权弊端是致命的。但共同治理引入工人、债权人以及其他非国有股东,这就可以在客观上弱化政府的监督失灵问题。尤其是把职工当作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职工在企业内部,可以比拟容易地观察到经营者行为,从而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难以监控经营者行为的难题。参考资料:1、 青木昌彦等:?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52、 菊池敏夫等著:?企业
35、统治的国际比拟?,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3、 吴敬琏:?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34、 方晓霞:“日本企业治理的变革及菜制度背景,?经济管理-新管理?2002年10月5、 宛歌:“中日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比拟,?中国企业报?2002年5月21日6、 张春霖:“公司治理改革的国际趋势,?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5月7、 申海波:“日本的经济衰退现状与结构性改革前景,?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2月8、 张双才/马洪涛:“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及其近期变化,?日本问题研究?2002年1月9、 李宏勋/李守军/赵玺玉:“美日德公司内部监控模式的特点及其借鉴,?理论
36、探讨?2001年2月10、 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原那么研究课题组研究论文摘登,?南开管理评论?2001年1月11、 李维安:“国际经验与企业实践制定适合国情的中国公司治理原那么,?南开管理评论?2001 年1月12、 段强:“转轨时期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综述,?新视野?2001年6月13、 朱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6月21日14、 罗纳德-多尔翻译:于杰:“中国市场经济的模式选择日德经济制度和公司治理经验, ?战略与管理:中文版?2001年6月15、何成颖:“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中国软科学?2000年11月16、赵增耀:“日本企业集团治
37、理特征及其启示,?江海学刊?2000年3月17、何炼成/赵增耀:“资本市场规制与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以日、美、德为例,?经济学家?2000年1月18、杨瑞龙:“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思路的选择,?现代经济探讨?2000年1月19、杨瑞龙/周业安:“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企业共同治理机制,?中国工业经济?1998 年 1月20、银温泉:“公司治理结构:国外经验有哪些启示,?经济日报?1999年7月21日21、何自力:“公司治理模式:比拟与借鉴,?南开学报:哲社版?1999年6月本文系牛档搜索Niudown 根据用户的指令自动搜索的结果,文中内涉及到的资料均来自互联网,用于学习交流经验,作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牛档搜索Niudown 赞本钱文的内容或立场,牛档搜索Niudown 不对其付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