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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大型商铺租赁合同11篇大型商铺租赁合同1甲方(出租方):x身份证号码:x乙方(承租方):x身份证号码:x甲方x年x月x日将坐落在路x号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如下:一、租赁期限年x月日起至年x月x日止,租期年。二、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乙方以月租人民币x元,经营甲方店铺,付款方法:x年租金总额人民币x元,在合同签订时交清。三、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交店铺设施抵押金人民币x元,押金不计息。2、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运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扰。店铺的全部权和水电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处理。3、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
2、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除店铺租赁税外概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爱惜店铺设施,如有或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讯息工期,基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必需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堆放带腐蚀性或危急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遵守法律,听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8、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
3、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包他人,按违约处理。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10、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在租赁期内店铺如在租赁期内遇风灾地震自然灾难而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四、期满规定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搬迁完毕,近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2、租赁届满,店铺的用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需在期满前五天内处理完毕,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4、乙方缴交甲方的押金,待双方交接
4、清晰后由甲方付还乙方。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需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方人民币元并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xx年月x日x年月x日大型商铺租赁合同2出租方(甲方):_承租方(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店面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店面位于_,该店面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次条乙方同意租赁店面只作为_运用。第三条租赁期限1、本合同正式租赁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
5、动终止。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_天发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合同期满后不同意乙方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租赁店面出租给他人。3、本合同期限届满,如该店面接着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第四条店面租金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月,即_元/月(大写:_),以后按每年_递增。2、租金和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先交费后运用的原则进行如下约定:乙方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3、乙方经营中涉及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垃圾清运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通
6、讯网络)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当中,由乙方自行担当。4、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供应方案,甲方负责店面装修。第五条乙方如需在经营过程中对店面进行装修,其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响相邻店面经营。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担当支付的各项费用。2、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状况下指派工作人员进入该营业店面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抄表、修理和改建,紧急状况下,甲方对店面的设施、设备的检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全部。拖欠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达7
7、天以上的,拖欠应担当的用水、用电及其它费用达30天以上的。4、对于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或各项费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应交租金或费用的部份款项,不得视为甲方同意免减乙方应付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应付款及单方解除合同权力。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权运用租赁店面进行独立经营幼儿园,其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但须依法经营。2、乙方在租赁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平安由乙方自行负责。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营业。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进入乙方租赁店面,清空店面并对外出租。4、乙方租赁店面前后的公共区域部份的清洁卫生,城
8、管、城建、物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5、乙方应自行购买承租店面内的财产一切保险。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1、合同期满之日,合同自行终止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可提前终止合同。3、如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视为根本违约。4、无论任何缘由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于_日内将租赁店面内物品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到场的状况下,将物品搬离,且不担当物品缺失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合理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和本
9、合同规定的状况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未运用的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乙方已缴未运用的租金额的50%。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乙方违约,乙方缴纳的未运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壹年的租金。第十条法律适用的争议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说明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受其爱护和管辖。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第十一条其它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签订时,仔细读过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理解本合同条款的精神与含义,均认为对双方公允合理。4、甲方对乙方的全部通知、信函、文书等送达乙方租赁店面,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须签收,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甲方注明状况并请邻近第三人签字作证,即表示已送达乙方;或甲方将书面通知、信函、文书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乙方在本合同留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时(乙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已送达乙方。5、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通知、
11、信函、文书,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合法送出,一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此预留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出。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大型商铺租赁合同3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出租方:居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居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
12、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运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全部附件及双方时常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a商城”1.3“该商铺”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供应的出租商铺。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干脆或间接收取的全部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
13、合同义务的保证。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修理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运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9“元”指人民币元。1.0“”指千分之一。其次条出租商铺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运用。2.2该商铺的详细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便利鉴别之用。2.3
14、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运用的功能性空间。柱风光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根据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对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根据全部计算其面积。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据其正常经营须要与a商城中的全部其他租户共同、同等地运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对公共部分的运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第三条商铺用途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
15、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运用。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运用权证。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供应必要的帮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担当。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供应必要的帮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应根据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3.5乙方必需以正值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3.6乙方在该商铺内
16、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供应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担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学问产权的合法全部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担当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4.租金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
17、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全部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4
18、.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首月及最终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
19、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4.5依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4.2租赁保证金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
20、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4.2.3租赁期间,假如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订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订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干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
2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缘由)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4.3管理费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运用空调,则管理
22、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运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首月及最终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依据经营须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运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4
23、.4推广费4.4.甲方将时常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首月及最终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
24、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4.5水、电费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状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根据建筑面积gfa计算)。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缘由)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4.6其他费用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运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4.6.2乙方须
25、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全部因运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依据须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
26、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需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刚好供应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担当的义务,而削减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依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详细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
27、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马上完成。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5.4乙方有权并应当在交付日期前具体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交付验收的详细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运用留意事项。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假如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7前款所
28、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马上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5.8若非因甲方缘由,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状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5.9若非因甲方缘由,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0甲方拖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第六条免租装修期6.乙方有
29、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担当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6.6如因乙方缘由,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起先进
30、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旧只需于起租日起先向甲方支付租金。6.8若因乙方缘由,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接着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6.9若因乙方缘由,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其次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接着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其次个月起每日向乙方
31、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6.0若因乙方缘由,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担当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见、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担当。6.若因甲方的缘由,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第七条商铺装修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需:7.该商铺内之
32、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全部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选择,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看法,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看法);7.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平安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担当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7.5
33、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举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供应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根据甲方供应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平安。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殊不得: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须要附加电
34、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7.3.5铺设或运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运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
35、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平安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平安及顺畅,避开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运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听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供应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7.7乙方必需自行担当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立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
36、受的损失概不负责。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担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缘由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八条商铺修缮8.在该商铺运用过程中,如非乙方缘由,该商铺及甲方供应的设施出现阻碍平安、正常运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修理。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运用并爱惜该商铺内部的各项
37、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全部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运用状态。因乙方运用不当或不合理运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刚好修理或赔偿。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平安规范状态。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修理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状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修理保
38、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开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状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限制的缘由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裂开、毁坏,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全部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务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需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修理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见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
39、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急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8.8.2因乙方缘由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8.8.3因乙方缘由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第九条经营条款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供应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
40、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照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供应或少供应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精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协作并供应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9.2乙方应协作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
41、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听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支配,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9.3乙方并应协作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支配。9.4乙方供应的商品或服务必需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干脆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值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详细状况,干脆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确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担当。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足够,避开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0.未经甲方
42、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务时,乙方应刚好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运用人发生变更。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接着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
43、登记机关重新登记。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将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全部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十一条保险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起先装修之日起至起先营业之日止。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
44、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终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务,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务,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
45、要求乙方马上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1.7如因乙方缘由,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第十二条物业管理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2.2甲方保留时常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特地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