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补充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7月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补充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7月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 补充卷(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法的历史类型,以下表述中错误的选项是:()OA、人类社会的每一形态都对应着一个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历史类型与人类阶级社会的形态划分一致C、凡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 一历史类型的法D、社会主义法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的历史类型解析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 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但凡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 型。原始社会不存在法
2、。因此A错误。2、在以下哪种情形下,国务院可以成为复议机关A、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B、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抽象行政 行为不服的C、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D、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安分局作出将赵某拘留15天,
3、罚款500元,并赔偿田某损失及治疗费用 的决定,赵某不服,那么他此时不享有的救济途径是:A、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向赵某在北京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向赵某北京市住所地所在的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D、向田某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 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 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由于A项石家庄市某区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法院,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不
4、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18条规定,由于B选项赵某在北京住所地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 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 行政行为是由石家庄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所以赵某住所地的公安局不是该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C 选项表述错误,中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该行政行为是由石家庄某区公安分局作出 的,本案的复议机关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或某区人民政府,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19、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
5、结 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 ”王某一时语 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 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 侦破了李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 刑时应如何处理?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参考答案】:B10【解析】:自首与立功(1)依据刑法第67条规定,王某的前行为属于自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 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
6、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 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 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 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王某的后行为属于重大立功。(3)开I法第68条。20、中华法系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是在A、隋朝B、唐朝C、清朝D、明朝【参考答案】:B【解析】: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 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21、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 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
7、00余元;唆使王某 (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抢劫罪C、绑架罪11D、抢劫罪、绑架罪【参考答案】:B【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在我国刑法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负相对刑事 责任的人,其所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第 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也说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 成为某些具体罪行主体要件的范围是特定的,仅限于这几种严重的故意 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
8、那么,而不能成为其他犯罪的主体。此题中,行为主体路某是15岁,属于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范畴。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教唆者所实施的教唆行为本身并不能 独立定罪,而应依据其所教唆的具体犯罪行为内容来定罪处分,而在其 所实施的三种犯罪行为中,只有教唆他人抢劫财物的行为符合其应负刑 事责任的范围,即构成抢劫罪,而对于另外两种犯罪行为(教唆他人盗 窃与教唆他人绑架)不在此范围之列,故其不构成这两罪。22、目前,从事国际法官方编纂的最主要的机构是0。A、各国政府B、国际法院C、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D、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参考答案】:C2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
9、, 以下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12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参考答案】:A24、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 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 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 邱法官的以下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
10、不与律师同坐一桌【参考答案】:D25、以下哪个行为能够使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 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A、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B、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中选出中标者C、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D、招标投标的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参考答案】:A【解析】:招标、中标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 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 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工程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13 注意: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
11、,而中标通 知书那么是承诺,承诺一旦发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 担违约责任。26、加拿大公民甲男于2006年5月在中国云南丽江观光旅游期间结 识了中国公民乙女,双方于2006年8月赴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2007 年3月,乙女以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为诉由,向其出国前 住所地的云南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应适用 何国实体法及程序法处理该离婚案件?()A、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B、我国的实体法、加拿大的程序法C、加拿大的实体法、我国的程序法D、加拿大的实体法及程序法【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12、 律。”此题中尽管双方在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并不阻碍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时适用我国的实体法 及程序法来解决离婚问题。27、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何某与其妻(同一法院的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棘手的刑事案件B、何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C、何某之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何某辞职后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参考答案】:C【解析】:略28、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以下哪种情况下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有效()14A、王某和张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房屋,后王某赌博 时欠下债务35万元,遂悄悄与邻居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B、某房地
13、产开发公司采用投标的方式购得一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 出让协议中约定开发商进行房屋建设工程共投资1亿元。后该房地产开 发公司完成2000万元投资时,发生财务危机无力继续修建,只好将该房 地产转让给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C、邓某无力偿付欠黄某的50万元而被黄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 该案时发现邓某除自有住房外另有一套价值60万元的别墅,遂将该别墅 查封。邓谋私下将该已查封的别墅卖于丁某D、吴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物(未登记), 在抵押期间吴某未通知银行而将住房卖给林某并已登记【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不得转让之房她产的范围。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4、:(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 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 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 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显然 选项A、C符合第(四)、(二)项的情况,排除。城市房地产管理办 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
15、,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 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 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选项B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投资 未到达投资总额的25%,故不得转让。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 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15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当赔偿责 任。”可见,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转让即使未通
16、知抵押权人其转让行 为仍有效,选项D中选。29、卖方向买方交付的大米数量少于双方合同约定数量的2%,买方 不能采取的措施有:()A、宣告合同无效B、给卖方宽限期以补交缺乏数额C、利息损失D、要求损害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卖方违约的补救措施只有当卖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能够 宣告合同无效。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30、以下关于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法律效力表达的是法律的实然的状态,而法律实效表达的是法律 的应然状态B、法律的实效究竟如何取决于法律的强制力的强或弱C、个别人违反法律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但是肯定会影响法律的实 效D、根据凯尔森的观
17、点,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基础,假设一部法律遭 到多数人的违反,那么该法律是没有实效的,由此我们推出其法律效力 也归于消失【参考答案】:C16【解析】:考点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解析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在应 然状态下所具有的作用力,是个规范的概念;而法律实效那么是法律规范在实际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实然 状态,是个描述性概念。凯尔森认为,法律规范只能在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才能被认为 是有效力的,因此,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存在的基础。在这样一个大体上是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法 律是否有效力的标准往往是它的形式有效性,所以C项正确。B项不全面,国家强制力尽管是法律获 得实效的主要手段,但不
18、是唯一手段,有时候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有强制力的存在。而有时人们 不管国家的强制力仍然去普遍地违反法律。3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 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工程的,应当依法 承当法律责任。这个规定属于对政府采购合同什么合同责任的规定?A、缔约士的过失责任B、后合同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C、附随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D、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所应 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当的民事责任
19、。其构成要件有:(1)发生于合同订 立阶段。此乃它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2)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老实信用原那么所担负先合同的义 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当合同义务;(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包 括财产的直接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工程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 任。”依缔约过失责
20、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改变或者放弃,尚处于政府采购合同 的订立阶段,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故A选项正确。B选项“违反 后合同义务的责任”,不正确。C选项“违反随附义务的责任”也不正确。未尽保护、照顾等随附义 务,也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如商店地滑致使顾客摔伤的情形。此题显然不属于此情形。D选项,违约 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因此也不是正确选项32、某甲为一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其朋友某乙对其钱财垂涎已久, 一日趁某甲家人疏忽之际,将其不满2周岁的幼儿偷走,然后向某甲勒 索现金30万元。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遂追捕某乙。某乙见勒 索未成,将幼儿杀害。对于
21、某乙该如何处理?17A、按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按绑架罪论处C、按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论处,数罪并罚D、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 中转儿童的行为。拐卖儿童罪要求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否那么不构成此罪。此题中,乙偷盗幼儿的行为 不具有出卖的目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 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视为绑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绑架论处。因此,B选 项正确。关
22、于CD选项。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视为绑架 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绑架论处。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 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杀害被绑架人是绑架罪的一个加重结果,不定故意杀人罪。因此,CD 选项错误。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o33、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 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论处。A、伪造发票共犯B、伪证罪共犯C、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D、破坏通信罪共犯【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走私罪。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 的犯罪行为,帮助他
23、人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见刑法第25、153条。甲是与走私罪犯 共谋,不成立其他罪的共同犯罪。34、甲违章驾驶将一行人撞伤。为逃避责任,甲将被撞的行人拾到 自己驾驶的车上,带至无人之处丢下,致使该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处分?A、交通肇事罪18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点是交通肇事后隐匿或遗弃被害人的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 依
24、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分。 应选Bo35、甲、乙两农民的耕地相邻,但因时间长久,两地之间的界碑损 坏,难以分清各自的耕地范围,因而产生纠纷,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寻求 救济,因镇土地管理部门内处理该纠纷的人员与甲比拟熟,因而在划分 两家的地界时,有偏袒甲方的行为。乙假设对镇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不服A、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还不服 时,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终局性裁决, 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5、,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关键在于认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的性质。从题干信息可以获知对该纠 纷的处理是由镇土地管理部门来划分地界,借机偏袒甲方,是典型的借助行政权解决民事纠纷的行为; 而不是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调解行为。故该行为非行政调解,乙对处理结果不服,应当走行政复 议或行政诉讼的纠纷解决途径。又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 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36、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由谁暂时代理主席职位?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对行
26、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 最终裁决。3、2006年12月,杨某因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致使 其丧失局部劳动力,后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法院确认为违法。2007年3月 10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200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作 出赔偿决定。那么杨某应获得国家赔偿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A、200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B、200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C、200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D、200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参考答案】:C【解析】: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
27、偿金 按照以下规定计算:(二)造成局部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 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 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此 处对应原国家赔偿法第27条)本案中,杨某因违法行为丧失局部劳动能力,因此可以获得的残疾 赔偿金的最高额为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选项D超过20倍,应选项D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赔偿法(原国家赔偿法)
28、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 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 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案中,200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 作出赔偿决定,因此杨某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200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选项C正确,选 项AB错误。4、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应如何处理,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依法实行社区矫正B、监狱或公安机关监督C、群众或基层组织监督D、作出假释决定的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C、全国人民
29、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D、国务院总理【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宪法第8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 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国家主席在任期尚未届满时,由于逝世、罢免或其他原因缺位时, 由副主席继任国家主席的职位。如果副主席也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均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 代理主席职位。在本届任期内,无论国家副主席继任主席还是由全国人 大重新补选新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其任期均到下
3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 出新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就职时为止。37、现代国际法开始形成的标志是。A、1789年法国大革命B、资产阶级革命C. 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D、1949年中国革命【参考答案】:C【解析】:俄国十月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确立了包括废除战争等许多新的进步的原那么、 规那么,国际法有了很大的开展和进步。38、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 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 际法中的有关规那么,以下救济方式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20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C、詹某应向甲国驻
31、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点为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的行使条件。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 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 进行救济或承当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因此,在此题所述情形下,詹某还不具备行使外 交保护所要求到达的条件。应选B。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存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 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以下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存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 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
32、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 政策”C、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 念【参考答案】:A【解析】:公共秩序保存公共秩序保存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 这一要领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 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 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 秩序保存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 所规定
33、。故CD正确。所以此题答案为A。2140、某县公安局未经核实即以李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但事后发现李某并无诈骗的犯罪事实,故撤销刑事拘留,释放李某。据 此,李某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李某申请复 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县公安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以下哪项说法正 确?A、本案中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B、李某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C、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D、赔偿委员会应当公开审理该赔偿案件【参考答案】:B【解析】:本案中的县公安局是在行使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其上级机关是市公安 局,县政府并没有刑事司法权,在此情况下
34、并不是县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所以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应选项A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 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 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 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市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应选项B 正确。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可知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应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 偿委员会审理赔
35、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 应选项D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关于中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中华法系形成于唐代B、以永徽律疏为母法,影响到东南亚各国C、强调法律的伦理性D、其最重要特征是重视礼的作用【参考答案】:a,b,c22【考点】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可以说是以唐律为主,影响到东南亚各国的子法组成的法 律体系。也称为法律家族。其强调法律的伦理性,最重要特征是礼法结 合,并非仅重视礼的作用。故ABC三项是正确的。3、以下有关法系的表述中有哪一些是正确的()A、法系是根据
36、法的经济基础不同而做的分类B、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法在受经济基础制约的 同时,也受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其他上层建筑因素的影响C、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D、英国法系的结构中有普通法、衡平法,但没有成文法【参考答案】:B,C此题考查法系。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所作的分类,因此A错 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判例法,如 普通法、衡平法。20世纪以来也开始重视制定法,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 误的。4、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
37、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参考答案】:A,B,C【解析】:见指定教材关于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235、某市一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期间,根据原告的申请, 作出查封茂元茶行3万元货物的裁定。此后,在实施查封强制措施时, 查封了茶茂元行位于该区文明路32号的一间仓库,但没有清点被查封的 茶叶的数量,也没有制作查封财产的清单。启封时,发现被实际查封的 茶叶共有7940公斤,价值190多万元,且因查封时间过长,致使茶叶变 质。据此,茂元条行向区人民法院索赔。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为区人民法院B、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违法采
38、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案C、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货款纠纷中申请保全的当事人D、本案涉及赔偿款项巨大,不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参考答案】:A,B【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0、21、30条6、以下表述哪些不正确?A、行为人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数额巨大的财 物,并借此为自己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行为人乙在被勒索的情况下,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 但没获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C、介绍贿赂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 合,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这里的受贿
39、人不仅包括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等,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ID、介绍贿赂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介绍贿赂行为和行贿 行为的,应当减轻或从轻处分【参考答案】:A,C,D24【解析】:行贿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介绍贿赂罪只限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介绍 贿赂人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介绍贿赂行为和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7、以下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00万元B、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C、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
40、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D、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参考答案】:A,B此题考查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第2款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 万元”。可知,选项A不正确。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 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选项B期限不正确。第 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
41、派遣形 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 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选项C正确。第60条规定:“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选项D正确。 此题正确答案为ABo258、根据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以下哪些情况分 别作出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42、当受理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 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C、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 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D、遇到特殊情况时延期受理【参考答案】:A,B,C略9、以下选项中,属于国际法主体的是A、联合国B、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C、巴勒斯坦解放组织D、中国【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考点是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在国际法上直接享有权利或者承当义务的当事者或人
43、格者。随着国际法的开展,国际法的主体已不局 限于国家,而扩大到了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等准国家实体。在题中四个选项 中,A是国际组织,C是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D是国家。在单一国中,其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 都不是国际法的主体,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相当的自治权,但其存在并不影响我国单一国 的性质,是我国的一个行政区域,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应选A、 C、 Do2610、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 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 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 托车和甲,欲将甲扭
44、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本案应当以以下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C,D【解析】:答案及解析:BCD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只有上述三个条 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此题情形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应以甲的 三个行为分别定罪。11、以下有关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5、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本钱罪B、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 成犯罪C、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D、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按本罪从重处 罚【参考答案】:A,B【解析】:详见刑法第398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 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以下哪些理解不正确?27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那么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那么”适用这一条文【参考答案】:A,B,C13、
46、以下有关华盛顿公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A、提交中心调解或者仲裁的争端,仅限于依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 国国民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B、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一经作出, 不得单方面撤销C、投资者在寻求中心解决争端之前,要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D、华盛顿公约的每一缔约国都应成认中心仲裁裁决的约束力, 不得对裁决进行审查或者拒绝成认执行【参考答案】:a,b,d【考点】华盛顿公约【解析】华盛顿公约的全称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顾名思义, 公约解决的争端,限于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所以A项正确。双方同意将争 端提交中心解决的合意
47、,应以书面方式作出,所以B项正确。一旦中心取得对争端的管辖权,就排除 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也限制了东道国救济原那么的使用,因而C项错误。中心的仲裁裁决具有约 束力,每一缔约国都应成认其约束力,并把它视为如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加以成认和执行,因而D 项正确。14、下面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在魏律中正式确立了 “八议”、“官当”制度B、唐律疏议中的“重罪十条”来源于北齐律的“十 恶“ *八0八*-28C、开皇律把刑罚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种,第一次宣布废 除了宫刑,从而结束了肉刑在中国的历史D、在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中首次设立了 “奸党罪”【参考答案】:
48、A,B,C,D【考点】刑法制度【解析】魏律正式公布了 “八议”制度,“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 中。唐律疏议中的“十恶”来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开皇律确立两项制度:封 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宫刑是在南北朝时最终废除的。明太祖年间,首次设立了 “奸党罪”。因此, A、B、C、D项错误。15、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国际上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和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兴旺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具 体减排的目标,为实现该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允许以下哪些减排 折算方式?()A、集团方式B、排放权交易C、绿色交易D、蓝色交易【参考答案】:A,B,C【解析】: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 ABC三种减排折算方式。没有所谓篮色交易之说。16、某高等院校学生钱某考试作弊,但学校一直未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