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4967.docx

上传人:muj****520 文档编号:61935013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4967.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4967.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496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4967.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1质量缺陷期和质量保修期的渊源随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质量保修金”修改为“质量保证金”,并且引入了缺陷责任期,形成了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并存的体系。2013版施工合同中对“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概念进行了区别,同时将两者进行衔接,从而形成了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部分重叠和并存的情形。2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司法实践对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经常混淆,将质量保修期届满作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导致质量保证金迟迟无法返还,欠薪情况时有发生。在宁波新文三维股份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帮博物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虽然认定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超过2年,但是

2、混淆了质量保证期和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法律规定了质量保修期为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确定为2年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同时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很多也是将质量保修期等同于缺陷责任期,将质量保修期的届满作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时间。在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遵化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双方约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3学界观点学界认为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是不同的,对于两者相同点和不同点存在不同的认识。李洁认为两者的相同点为:首先承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相同;其次两者的起算时间相同;最后都由责任方承担修复费用和损失。不同点为:首先两者的期限不同;其

3、次质量保修责任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缺陷责任的范围和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无强制性;再次质量保修责任和保修期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约束的,而缺陷责任期是通过质量保证金的形式来约束的;最后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质量保证金和缺陷责任期相关。范殷伟,沈杰认为两者的不同点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对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主要责任是修补缺陷和现场清理。相同点为两者的起算时间相同,但是终点时间不同。苑芳圻,王维泉认为两者的不同点为:第一,概念来源不同,期限不同,是否单独出具书面保修承诺不同保修期内,发承包双方应该出具书面承诺,而在缺陷责任期内

4、,发承包双方不需要出具书面承诺。第二,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否则发包人扣除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费用否则发包人通过总裁或诉讼的方式处理。第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可以延长,但是工程质量保修期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延长。第四,超过质量保修期,承包人无义务继续实施保修,而在超过缺陷责任期未超过保修期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还应该负责修复工程的质量缺陷。由此可知,各位学者对于两者相同点一致的看法是两者的起算时间相同,修复费用的承担方相同。对于不同点的看法相同的地方为两者期限不同,两者的保证方式不同。在相同点和不同点上,大家也有不

5、同的看法,例如:在两个期限内,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范围和内容是否一致。李洁认为在两个期限内,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的内容相同而范殷伟、沈杰认为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还应承担清理现场的义务。4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同之处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本文对两者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1)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相同。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可知两者都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修复费用都由造成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规定,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责任方承担修复费用。5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不同之处5.1期限不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

6、行办法等都规定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由于质量保修期是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了质量保修期的最短时间,其最短时间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5.2承包方有无强制性修复义务不同在缺陷责任期内,无论缺陷是谁造成的,承包人承担义务的修复任务。而保修期内如果缺陷是因为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那么发包人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言下之意是说,承包人无须再承担强制维修义务。有些作者认为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和质

7、量保证期内都承担强制性的维修义务是有失偏颇的。5.3处理缺陷的程序不同由于质量保修期内缺陷处理的程序必然要求双方先确认责任,然后才对缺陷进行处理。而缺陷责任期内,承包方承担强制性修复义务,因此承包方在该期限内出现的缺陷先进行处理,然后再确认责任,明确费用。以上由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行业栏目。内容总结(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1质量缺陷期和质量保修期的渊源随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质量保修金”修改为“质量保证金”,并且引入了缺陷责任期,形成了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并存的体系(2)最后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质量保证金和缺陷责任期相关(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可知两者都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x模板 > 企业培训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