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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加强 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第二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与教学任务的安排第三条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 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技能培 训、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四条教学任务的下达1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6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向各学院 (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学院(部)
2、应认真审核。2 .各学院(部)于每学期第9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 书,安排任课教师和提出相关教学要求后报教务处。各学院 (部)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明确任课教师的实际情 况和合理要求。3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安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安排教学任务的原那么1 .主讲教师应符合XX理工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 的有关条件。2 .坚持择优聘任的原那么。各学院(部)应尽可能安排学 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教 学质量。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不得上纯理论课;助 教不得上课(硕士及以上学历除外);3 .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 课程。4 .专业主干课
3、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 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以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 疑、实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质量。5 .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向所在学院(部)提 出申请,并在接受开课任务前,用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 统备课,通过试讲后,由各学院(部)确定是否可以担任主 讲教师。6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自行指定上课 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7 .对每学期教学测评中测评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 师,不安排新的主讲教学任务,待整改提高后,按新开课教 师的程序办理。第六条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第七条实践教学任务安排由各学院(部)
4、于开课前一学 期第16周将课表送达各实验室及相关指导教师,并报送教 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其中各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时 间安排须在理论课排课之前完成。第三章课表编排第八条课表编排的依据是教学任务书。第九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课表编排 要在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教 学时间,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第十条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 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防止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 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第十一条教学安排实行两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 期),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第十二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
5、课授课时间为45分 钟,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 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1节一个授课单 yG o第十三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四下午、周六、 周日原那么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各学院(部)或主讲教师因其它原因申请在周四下午、周六 和周日排课的,须报教务处审核。第十四条课程编排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 果为前提,并应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学条件和教师课时负 担,力求使每个班、每节课的安排科学、合理。除实习、课 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外,同一门课程连排 学时一般应为2课时。在编排顺序上,原那么上先排公共课,
6、后排专业课,理论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进行。第十五条对合班的要求。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 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及局部专业课可以 安排合班教学。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合班数不得超过3个班 或合班人数不超过120人。尽量减少跨学院合班教学,层次 不同的班级一般不能合班教学。第十六条为确保课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各学院(部) 教务办公室应认真校阅课表初稿,保证授课教师、教室、课 程不相互冲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处理。第十七条正式课表在上学期放假前一周完成,教务处将 正式课表下发至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各学院(部)教 务秘书应及时将课表发到主讲教师本人、学生班级、教研室 及实验室
7、。第十八条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正式课表公布在教务 网上。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第四章调课、代课及停课第十九条主讲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活动,没 有特殊原因不准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第二十条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的情况为调课。1 .因故更换主讲教师的情况为代课。2 .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局部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 补课的情况为停课。第二十一条允许调课、停课的情况.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1 .经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同意的临时教
8、学安排。2 .教师任课期间因公不能按时上课。3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4 .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 件无法上课。第二十二条审批调课、代课、停课的基本原那么.原那么上实行学院(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制度。1 .对教师申请调课、代课、停课应严格把关,因私人原 因(不包括因病、公务)申请调课者,一律不予审批。2 .全校性调、停课由学校安排。3 .审批调课申请的基本原那么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因病、因公申请调课的学时 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学时以内由 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超过四分之一学 时的办理代课申请。4 .审批代课申请的基本原那么(1)办事
9、代课申请,由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安 排好代课教师,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2)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课教师专业相同,职称 要与原任课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课教师,要主讲过本门课程。5 .审批停课申请的基本原那么(1)原那么上不审批停课申请,但确有重要原因需要停课 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全校性的大范围停课须经校务会讨论 决定。(2)法定节假日和校运动会等期间的停课,可自行安排 补课。第二十三条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1 .节假日、运动会及涉及调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校 长办公室通知为准。2 .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突发生病无法到校上课,应该及时 与学校取得联系,通知到相关班级,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调课、 停课
10、手续。3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时,应有医院证明。4 .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5 .调、停课手续应提前两天以上办理。6 .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 时,并及时通知教务处。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四条学校对积极承当教学任务,教学认真负责、 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和教学运行管理中,态度严 谨细致、工作认真负责的学院(部)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在 评优、评先时应予以优先。第二十六条由于工作失职或其他原因,致使教学任务安 排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停课、更换任课教师的, 按教学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教务处每学期发布一次各学院(部)调课、 停课、代课的次数统计,并以此作为评价各学院(部)教学 管理质量及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的教 学管理。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