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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政企融合信息平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7521 - 1 -选购编号:5 5101072018000625 号武侯新城政企融合信息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成都)成都武侯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18 年 11 月- 2 - 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 . 3 其次章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选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选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3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八章评审方法
2、 . 47 第九章政府选购合同(草案). 58 - 1 -第一章磋商邀请 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选购代理机构)受成都武侯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选购人)托付,拟对武侯新城政企融合信息平台项目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选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选购项目基本状况 1.项目编号:5101072018000625。2.选购项目名称:武侯新城政企融合信息平台项目。3.选购人:成都武侯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4.选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二、资金状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05 万元。三 、 选购项目简介:本次选购项目分为以下三部分:1、管委会智
3、能办公允台:主要目的是培育团队无纸化办公的习惯,打通内部共享机制。同时主要领导、决策者可通过手机查阅区域发展数据,如招商业绩、规划数据、片区企业经营数据、财政数据等,以柱状图、抛物线、饼图等图标,直观展示政府取得的政绩,通过对比、环比、数据预料,为管理者供应决策依据。2、政企信息共享平台:深化到部门专业领域,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无纸化办公的基础上,改善部门传统的数据线下交付,电话、传真、QQ、微信等多种沟通渠道,打通内外应用,如资产公司、企业等,真正做到才智社区,数据共享的目的。 3、协助配套系统及硬件设备选购。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以公告形
4、式发布。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选购人依据选购项目提出的特别条件。六、禁止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1.依据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查询及运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选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选购公告发布之
5、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选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选购项目。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得方式、
6、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 21 号 1 号楼 2 层 4 号)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得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供应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供应本人身份证明。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11:00(北京时间)。九 、递交响应
7、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 21 号 1 号楼 2层 4 号)。十二、联系方式选购人:成都武侯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西三路 96 号 邮编:610000 - 1 -联 系 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28-85002710 传真:/ 电子邮件:/ 选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
8、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 21 号 1 号楼 2 层 4 号邮编:61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97911 传真:/ 电子邮件:/2018 年 11 月 13 日 - 1 -其次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本次选购实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2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1050000元; 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05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选购项目分包选购的,在选购金额
9、未超过选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选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选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10、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
11、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供应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特地面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赐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12、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根据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加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选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根据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 磋商状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状况、磋商状况、报价状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8 磋商保证金 金额:10000 元(磋商保证金收取
13、额不能超过选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全部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需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收款单位: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5920792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3 日 15:00 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的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缴纳时请在单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如有包件请注明包件几)注:投标保证金必需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的,视为未交投标保
14、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足额提交至选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非税系统)。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前。待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选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选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10 磋商文件询问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8-86697911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询问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8-8669791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选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13 供应
15、商询问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14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成交通知书的质疑选购人负责对选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联 系 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8-86697911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 21 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选购文件、选购过程、选购结果的范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刚好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
16、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选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武侯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 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向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武侯区财政局备案。 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选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2. 选购主体2.1
17、 本次磋商的选购人是成都武侯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2 本次磋商的选购代理机构是广西建通工程询问有限责任公司。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根据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担当参与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18、干脆 - 1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19、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5.4 供应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供应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选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举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选购人/选购人托付磋商小组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举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选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供应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供应相同品牌产品。5.5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
20、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21、)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
22、1 供应商必需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缘由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
23、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选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供应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
24、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选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或者第三方学问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供应相
25、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支持,选购人享有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 - 1 -用。三、磋商文件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
26、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27、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须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
28、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与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担当。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 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
2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
30、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 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31、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1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码。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纳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 (实质
32、性要求)响应文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 应文件时刚好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
33、修改完善后接收。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选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缘由。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选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
34、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其次部分供应商选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 1 -21.4 响应文件
35、中报价假如出现下列不一样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根据上述规定的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实行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
36、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选购人将按磋商小组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选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选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报告中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选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
37、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行抗力,不能接着参与政府选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虚假材料; - 1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选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选购。25. 成交结果25.1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刚好书面通知选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38、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须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向选购人交纳。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 成交通知书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选购
39、人/选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 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40、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 1 -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 经选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实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需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选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需与成交的一样。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选购项目的非主体
41、、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 选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选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选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担当责任。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选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
42、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选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 假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根据选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43、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 合同公告选购人应当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选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选购合同中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内容除外。 - 1 -33. 合同 备案选购人应当将政府选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 履行合同34.1 成交供应商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 验收35.
44、1 本项目选购人及其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2 成交供应商供应在完成产品研发后出具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6. 资金支付选购人将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刚好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选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