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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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二、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 录一、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法主要变化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实施: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十三号主席令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十三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过,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意义:意义:1 1、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

2、产安全、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稳定大局;2 2、让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跟上了时代;、让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跟上了时代;3 3、依法建设、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平安中国安全生产平安中国”的期待。的期待。(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四个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的

3、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

4、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收。一、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 (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1414条法规条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3232种种违法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与原法相比,行为做出了规定,与原法相比,新增新增7 7种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企业主要负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逾期未予整,逾期未予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将给予撤职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改而导致事故的,将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责:1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3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 4)保证本单位)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

6、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6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 7)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 (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体现了总书记提出的体现了总书记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的要求。企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

7、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再担任本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再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追究责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追究责任。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8、引发事故、谎报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要从任。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引发事故、谎报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 (二)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二)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 1.确立了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明确各级安全监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三个必须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

9、强制执行权力。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即行业主管部门、直线主管部门)。增加了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停电停供等强制措施。一、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法主要变化 (二)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二)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 3.赋予了乡镇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4.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10、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一、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 (三)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情况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劳务派遣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备案、生产

11、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不符合事实的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 (三)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12、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发生的事故级别处罚金额一般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 30%较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 40%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 60%特别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 80%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二、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 录 省条例的推出: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立法进程紧跟新安法修改步伐,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新一轮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1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突出了煤矿、危险化学品、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对危化行业做出特别规定的原因:对危化行业做出特别规定的原因:我省是石化大省,中石油大庆油田、石化和炼化公我省是石化大省,中石油大庆油田、石化和炼化公司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企业多,司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企业多,石油、天然气管道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占压隐患

14、多,治理难度高。为此,条例设立专节,对化工压隐患多,治理难度高。为此,条例设立专节,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保障作出了特别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保障作出了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 (一)是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发展布局,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一)是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发展布局,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其他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逐步进入化工园区。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其他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逐步进入化工园区。第四十三条设立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第四十三条设立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15、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结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标准规定。第四十四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安全距离不符合第四十四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城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逐步进入化工园区。规定和城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逐步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

16、措施。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一化工园区内。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严格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立特(二)严格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殊作业审批制度。第四十五条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第四十五条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变更等情况发生前,变更等情况发生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

17、定风险控制方案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并组织实施。实施。第四十八条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第四十八条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特殊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特殊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特殊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

18、人员特殊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擅离现场。不得擅离现场。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三)明确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装备要求,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三)明确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装备要求,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平。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进行妥善处置。第四十七条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四十七条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标准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

19、生产、储存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应当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装置应当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存在危险化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装备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四)明确各类管道规划建设应当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四)明确各类管道规划建设应当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

20、施,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第四十九条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第四十九条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规和标准规定,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施,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备案。内,将竣工测

21、量图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备案。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对可能影响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安全的,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对可能影响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安全的,应当与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协商,应当与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协商,制定并落实管道运行安全措施制定并落实管道运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规划和建设。后,方可进行规划和建设。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二、省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五)建立管道运营单位日常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安全整治。(五)建立管道运营单位日常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安全整治。第五十条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第五十条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管道日常巡建立实施管

22、道日常巡护制度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发现直接占压、不发现直接占压、不符合管道保护安全距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安全隐患,无法自行排符合管道保护安全距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安全隐患,无法自行排除的,应当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报告。除的,应当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报告。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查处危害管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排除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排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23、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危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保护安全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险物品输送管道保护安全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市政管网交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市政管网交叉、重叠区域,进行整体安全评估、评价叉、重叠区域,进行整体安全评估、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制定整治方案,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应当制定整治方案,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二、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危化行业做出的特别

24、规定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 录(一)增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逐级落实)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的责任人员、责任责任范围范围和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等主要内容,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1 1/7/7)20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突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中增加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中增加了“组织

2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的规定(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3 3/7/7),且,且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的的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学生实习实习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6、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等情况。21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突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矿山单位应当有注册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

27、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我们的一些企业还存在着在我们的一些企业还存在着“千人一张卷千人一张卷”的现象。的现象。22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取消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明确明确矿山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28、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门应当加强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取消建设项目验收使责任更加明确了,体现了取消建设项目验收使责任更加明确了,体现了“谁建设、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予以的要求,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予以加强和深化加强和深化。23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四)

29、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用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

30、务院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会同国会同国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

31、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4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五)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32、,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3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患。患。患。25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六)进一步强调“三同时”的重要性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直接负责的主直接负责的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管人员管人员管人员和和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处处处二万元二万元二万元二万元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五万元五万元五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

34、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1 1 1 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的;的;的;的;2 2 2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35、建设项目没有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或者安或者安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 3 3 3)矿山、金属冶炼建)矿山、金属冶炼建)矿山、金属冶炼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36、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照批准的照批准的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的;的;的;4 4 4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安全设施未经安全设施未经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37、验收合格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的。的。的。26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七)强调“管工作管安全”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 1 1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

38、库与员工宿)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舍在舍在舍在同一座建筑内同一座建筑内同一座建筑内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 2 2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

39、保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畅通畅通畅通的出口的出口的出口的出口,或者,或者,或者,或者锁闭、封堵锁闭、封堵锁闭、封堵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

40、动,未签订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或者未指定专职安或者未指定专职安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7三

4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八)明确连带、监管责任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和和和

42、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连带赔偿责连带赔偿责连带赔偿责任任任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43、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统一协调、管理的统一协调、管理的统一协调、管理的,对其,对其,对其,对其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直接负责的直接负

44、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和和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8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九)适用原则性要求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本法和和其他其他有关安全有关安全生产的生产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当具备本法本法和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或者或者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定的安全安全生产条件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9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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