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会计实务操作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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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务会计实务操作技巧主讲人:王震内容纲要内容纲要l第一部分税务会计的目标与原则l第二部分增值税会计核算实务l第三部分营业税会计核算实务l第四部分所得税会计核算实务l第五部分特殊业务的税务会计核算实务特殊业务的税务会计核算实务l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l第七部分第七部分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2009年度重要税收法规回放与解析年度重要税收法规回放与解析l增值税l营业税l企业所得税l个人所得税l土地增值税l契税l房产税增值税主要法规l增值税暂行条例l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l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增值税主要法规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l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

3、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农产品收购问题l购进对象:小规模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个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人、一般纳税人企业l收购发票及其他相关问题:跨地区收购问收购发票及其他相关问题:跨地区收购问题题l账务处理的问题账务处理

4、的问题l携带收购发票在外地开具l在外地收购后回当地补开农产品收购问题l“携带收购发票在外地开具”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l“在外地收购后回当地补开”违反了收购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l其次收购发票中的“出售人”、“身份证”、“地址”等相关个性化的栏目也很难填写;一户(次)一票更难以实现;填写后发票联如何交给出售人也是一个难题。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购进的生产设备,能否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购进的生产设备,能否在认定后补开认定后补开增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值税

5、发票认证抵扣?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2009年年0606月月2323日日回复意见:回复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2006156号)规定:号)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规定:“第二十二条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第二十二条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

6、个人有权拒收。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专用章。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法规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二)未按照法规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法规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法规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法规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

7、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规定:“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三、200

8、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生产贵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生产设备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补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的设备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补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的购进的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照法规规定取购进的

9、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照法规规定取得发票,得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取得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通过后,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 估价入账存货问题(货、资格、票、账务处估价入账存货问题(货、资格、票、账务处理、估价金额、所得税问题)理、估价金额、所得税问题)非正常损失的判定非正常损失的判定个人消费问题个人消费问题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事先能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事先能确定与事先不能确定)确定与事先不能确定)部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问题部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问题(细则第二十一条:(细则

10、第二十一条:不包括不包括 既用于增值税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科目,科目,贷记贷记“补贴收入补贴收入”科目。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应交税金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科目,应增设增设“补贴收入补贴收入”科目。科目。依据:(财会字依据:(财会字1995619956号文、财会号文、财会2000320

11、003号文)。号文)。注:新会计准则应使用注:新会计准则应使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科目。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2009年年0707月月0202日日 问题内容:问题内容:我公司生产一种保温材料,而在该产我公司生产一种保温材料,而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需经过高温炉处理,而高温品生产过程中需经过高温炉处理,而高温炉内部也需使用跟自产产品同类型的保温炉内部也需使用跟自产产品同类型的保温材料,为降低采购成本,我公司直接使用材料,为降低采购成本,我公司直接使用自产保温材料,用于更换高温炉内的保温自产保温材料,用于

12、更换高温炉内的保温材料,每材料,每3-53-5个月更换一批,请问:使用自个月更换一批,请问:使用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业务?业务?回复意见:回复意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2008年第年第5050号)规定:号)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略)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略)第五条第五条 。本条第一款所称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

13、通运输业、建筑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

14、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自产保温材料用于高贵公司将自产保温材料用于高温炉设备维护温炉设备维护,不属于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行为。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意见企业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企业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是否要缴纳增值,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税?发布日期:2009年06月30日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

15、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略)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l(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

16、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如果不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如果不属于上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上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可不用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的,可不用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又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又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属于国税函固定资产属于国税函20082008828828号文规定的内部处置资号文规定的内部处置资产情形,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产情形,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做视

17、同销售处理。最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三项中,最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三项中,“设有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施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个以上机构并实施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我公司没有在公司注我公司没有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只在外地(广州)册地以外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只在外地(广州)租用了一处仓库作为公司的外地仓库使用,其库租用了一处仓库作为公司的外地仓库使用,其库内的货物所有权为我公司,在公司库存货物中作内的货物所有权为我公司,在公司库存货物中作

18、为存货管理,定期进行盘点。若当地的客户需要为存货管理,定期进行盘点。若当地的客户需要货物时,仓库根据我公司开出的提货单将货物发货物时,仓库根据我公司开出的提货单将货物发送给相应的客户,发生货物的转移,仓库根据租送给相应的客户,发生货物的转移,仓库根据租赁合同每月向我公司收取租赁费。请问我公司将赁合同每月向我公司收取租赁费。请问我公司将货物从公司发往该外地库是否视同销售?货物从公司发往该外地库是否视同销售?l回复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81371998137号)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

19、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广州租用一仓库作为公司的外地仓库使用,当地的客户需要货物时,仓库根据贵公司开出的提货单将货物发送给相应的客户,如果均由贵公司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三)项的视同销

20、售货物行为。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 2009/05/25 问题一、施工企业现场搅拌沥青混凝土如何缴税?问题一、施工企业现场搅拌沥青混凝土如何缴税?问题内容:问题内容:我们是公路施工企业我们是公路施工企业,缴营业税缴营业税,在承包高速在承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中公路路面工程中,我们用自有设备我们用自有设备,在公路施工现在公路施工现场搅拌沥青混凝土场搅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路面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全部全部用于本企业承包的本项工程用于本企业承包的本项工程,没有对外出售没有对外出售,我们我们按工程总造价缴纳了营业税按工程总造价缴纳了营业税,当地的国税部门要求当地的国税部门要求我们按沥

21、青混凝土的成本缴纳增值税我们按沥青混凝土的成本缴纳增值税,对此对此,我们我们很不理解很不理解,我们不是生产销售单位我们不是生产销售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完工后,设设备就拆除运走了备就拆除运走了,参照国税发参照国税发19931541993154号文规定号文规定“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请问,我请问,我企业应如何缴税?企业应如何缴税?问题二、问题二、A A公司与一公司与一安装公司安装公司发生业务。需由发生业务。需由安安装公司装公司自行采购钢材价值约自行采购钢材价值约20002

22、000万元,制万元,制作及安装费用约作及安装费用约800800万元。安装完成后对方万元。安装完成后对方向向A A公司结算公司结算28002800万元。万元。A A公司则依据发票公司则依据发票形成购进固定资产形成购进固定资产28002800万元。是这样的吗万元。是这样的吗?同时,按照我的理解,这种混合销售同时,按照我的理解,这种混合销售业务,业务,安装公司安装公司需交纳增值税,是这样的需交纳增值税,是这样的吗?吗?问题三、问题三、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是生产销售工程机械产品,现在我单位与业主谈好一笔生意,我单位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但是我单位不生产这种污水处理设备也不具有安装调试这种设备的

23、能力。假如总合同380万,目前我单位准备外包给A单位,分包额180万,A单位负责生产并安装这种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工作分包给业主当地的C单位,分包额80万。A、C单位均与我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请问:我单位给业主只开具380万的建筑安装业发票,A、C单位给我司分别开具180万,80万的建筑安装业发票,这样可以吗?我司想只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同时代扣代缴A、C的营业税。但这样做的话感觉整个业务设备款没有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了,是不是有问题呢?如果要交,都是谁来缴纳?怎么缴纳?问题四、阅读下列合同回答问题:问题四、阅读下列合同回答问题:委托采购合同委托采购合同甲方:某某单位甲方:某某单位乙方:安装公司乙方

24、:安装公司1.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制作安装某设备所需一切材料,含钢材、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制作安装某设备所需一切材料,含钢材、备件等。备件等。2.2.乙方确保代购的钢材及备件符合设备的制作安装及今后运乙方确保代购的钢材及备件符合设备的制作安装及今后运行等要求。行等要求。3.3.乙方应发挥市场信息优势,合理安排采购,保证所需材料乙方应发挥市场信息优势,合理安排采购,保证所需材料总额控制在总额控制在20002000万元。万元。4.4.材料发票由销货方开具给甲方,并由乙方转交给甲方。材料发票由销货方开具给甲方,并由乙方转交给甲方。5.5.甲方收到发票后,结合工程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货款。甲方收到发票后,结合

25、工程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货款。6.6.甲方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给销货甲方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给销货方。方。7.7.乙方支付甲方代购服务及手续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支付甲方代购服务及手续费用等一切费用100100万元。凭营业税发票结算。万元。凭营业税发票结算。8.8.若采购超支,超支额甲方有权拒付,或从应付乙若采购超支,超支额甲方有权拒付,或从应付乙方其它所有费用中相应扣减;若采购节约,甲方方其它所有费用中相应扣减;若采购节约,甲方应将节约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回报。应将节约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回报。合同问题:合同问题:(1 1)我单位可否凭采购材料发票)我单位可否凭采购材料发票20002

26、000万元办理增值万元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税抵扣手续;(2 2)乙单位是否就)乙单位是否就500500万元制作费用交增值税,万元制作费用交增值税,200200万元安装费用及万元安装费用及100100万元代采购服务费用交纳营业万元代采购服务费用交纳营业税?税?问题五问题五、甲单位一项大型设备需要安装,与乙安装公司甲单位一项大型设备需要安装,与乙安装公司洽谈:以下面两种方式签订合同:洽谈:以下面两种方式签订合同:(1 1)安装工程合同中,乙单位提供安装劳务,)安装工程合同中,乙单位提供安装劳务,甲单甲单位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或者(2)2)乙单位提供劳务和材料,乙单位提供劳务和材料,但劳务和

27、材料分项列明价格,但劳务和材料分项列明价格,且材料开具增值税且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单位发票给甲单位;由于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包括设备主体、安由于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包括设备主体、安装价格、安装材料价格,那么以上两种方式的安装价格、安装材料价格,那么以上两种方式的安装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装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问题六问题六、营业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营业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属兼营?如何纳税?属兼营?如何纳税?20090527l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l“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

28、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l(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l1l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l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l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l“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l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29、文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附件第十条废止,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其中有“(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废止。贵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l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l国家税务总局l2009/05/27想请问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罚息想请问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罚息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另外关于延期付款是否应当

30、征收增值税?另外关于延期付款罚息销售方出具什么发票给购买方呢?发罚息销售方出具什么发票给购买方呢?发票上项目开具什么呢?票上项目开具什么呢?回复意见:回复意见:您好: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下:货物销售活动中,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货物销售活动中,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作为销售额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方可以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若销售方可以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若

31、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项目可开具延期付款利息。发票。发票上项目可开具延期付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8/01/14 将购入的商品(该商品不是本企业经营或将购入的商品(该商品不是本企业经营或生产的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在增值税的处生产的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应作视同销售,在确认销项税金时是理上应作视同销售,在确认销项税金时是否可以按购进价格计算确认?否可以按购进价格计算确认?l生产企业定期盘亏生产零件,依生产企业定期盘亏生产零件,依“增值税法增值税法”该该盘亏零件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吗?盘亏零件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32、吗?回复意见:回复意见:条例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第(二)项、非正常损失的购第(二)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企业定期盘点生产零件发生的盘亏,因此,企业定期盘点生产零件发生的盘亏,如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如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则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则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国家税务总

33、局国家税务总局 2009/05/042009/05/0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来源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回复:根据回复:根据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5200516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34、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缴增值税。需要补缴增值税。关于采购环节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关于采购环节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合同明确发票的开具问题、对含税与不含税金额的合同明确发票的开具问题、对含税与不含税金额的表述符合规定;表述符合规定;*货物运费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并反映在增值税专货物运费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并反映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另外取得相关的货运单据、没有运输用发票还是另外取得相关的货运单据、没有运输单据的应作备查说明)单据的应作备查说明)*货物损耗的问题;货物损耗的问题;条例第十条(二)非正常损条例第十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35、的应税劳务;第二十四条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第二十四条 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管理不善造成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损失。(注意理解注意理解管理不善管理不善,包括购进货物过程及存贮过,包括购进货物过程及存贮过程产生程产生.).)关于购入的货物在验收时发现短缺:关于购入的货物在验收时发现短缺:已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并抵扣)已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并抵扣)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无需作专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无需作专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区分不同程度进行处理)(区分不同程度进行

36、处理)不能索赔的不能索赔的可以索赔的可以索赔的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善的货物交接手续货、票、款的一致性问题,完善的货物交接手续货、票、款的一致性问题,购货方(受票方)必须有人签收货物或有经购货购货方(受票方)必须有人签收货物或有经购货方授权的人员签收,及时取得并传递货物的验收方授权的人员签收,及时取得并传递货物的验收单据;单据;*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如:是否有错误信息、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如:是否有错误信息、盖章的合规性、票面的情况等)盖章的合规性、票面的情况等)国税发国税发【19951995】047047号文号文 *相关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问题;相关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问

37、题;*货物已验收但相关进货发票未能取回产生的货物已验收但相关进货发票未能取回产生的估价入账的处理;估价入账的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企业转变成为一般纳税企业过在小规模纳税企业转变成为一般纳税企业过程中购进货物取回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进项税程中购进货物取回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进项税抵扣问题;抵扣问题;*购货方协助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协助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的问题;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转让

38、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入的货物专门用于职工教育方面;购入的货物专门用于职工教育方面;*购入的货物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研发;购入的货物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研发;*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修缮、装饰;修缮、

39、装饰;购入用于绿化厂区的植物购入用于绿化厂区的植物营业税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和转让的税务处理营业税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和转让的税务处理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2009年年0505月月0404日日 问题内容:问题内容:从事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的公司(未核定为增值税纳税从事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的公司(未核定为增值税纳税人,无增值税纳税业务)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和人,无增值税纳税业务)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和转让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转让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回复意见:回复意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

40、非应税劳务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3%”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41、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财税根据(财

42、税2009920099号号)规定: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2.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固定资产,减按2%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应按3%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征

43、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4%征收率减半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物品。”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的贵公司为非增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的贵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那么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和转值税纳税义务人,那么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和转让,让,是属于兼营营业税非应税劳务是属于兼营营业

44、税非应税劳务,应该分别核算。销售,应该分别核算。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动产类固定资产,减按自己使用过的动产类固定资产,减按2%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用于经营租赁的动产类固定资产,按销售用于经营租赁的动产类固定资产,按3%3%征收率征收增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收购农民葡萄干进行初加工是否减免企业所收购农民葡萄干进行初加工是否减免企业所得税?得税?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年05月月26日日问题内容:问题内容:我企业是一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业我企业是一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业务内容为:收购农民晾晒的葡萄干后,进务内容为:收购农民晾晒的葡萄干后,进行打把

45、(葡萄干上的把子)、去除杂质、行打把(葡萄干上的把子)、去除杂质、分类处理(按颜色大小等区分不同等级)、分类处理(按颜色大小等区分不同等级)、然后装箱出售,请问我公司业务是否符合然后装箱出售,请问我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中的水果初加工,能否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中的水果初加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财税(财税2008149号)号)l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

46、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贵公司将购买的葡萄干进行打把、去除杂质、按颜色大小等区分不同等级分类处理,您上述的加工处理不属于财税2008149号文中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因此,贵公司不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81512008151号号关于财政性资金关于财政性资金 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

47、类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不包括企业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

48、总额。当年收入总额。(*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二)对企业取得的(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中减除。(*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

49、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在

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得额时扣除。(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费专用收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费专用收据)据)(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年收入总额。(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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