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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ABC 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 6 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
2、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 项正确,BC 项错误.D 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 7 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 16 条第 2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 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D.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 A 仲裁委员会
3、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 A 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A 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A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1 条第 2 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
4、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以,A 选项正确.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申请.本案中,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所以,C 选项正确.BD 项:根据仲裁法第 46 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
5、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中,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亿龙公司只能向 A 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不能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A 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所以,B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C.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 A 区.A 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 D 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 D 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 B 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 B 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 B 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 C
6、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 C 区法院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 E 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 5005 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 居住地为丁市 H 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 G 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 K 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 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A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4 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
7、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 A 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 D 区居住,甲市 A 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 D 区法院.所以,A 选项错误.B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3 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8、管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 C 区,乙市 C 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但是乙市 B 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 B 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 B 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 B 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 C 区法院.所以,B 选项错误.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8 条第 2 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之前,本案中,丙省 E 市中院向丙省高级法院报请审理该案
9、是在丙省 E 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而非受理案件之前.所以,C 选项错误.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市 H 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丁市 H 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 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
10、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A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所以,A 选项错误
11、.B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44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权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撤诉之后又起诉的起诉权也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剥夺.所以,B选项错误.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7 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只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法院
12、根据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使双方约定了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C 选项错误.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8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用约定剥夺这项权利.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
13、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拘传,而且法院对其进行拘传的依据也不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的规定.所以,D 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
14、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0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本案中,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也可以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所以,CD 选项正确.A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9 条第 1 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
15、、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申请检查建议和申请再审不能同时进行.据此可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是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本案中,建华公司不能够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所以,A 选项错误.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9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本案中,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B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D.6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6、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B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7 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17、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 16条第 1、2 款或者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16 条第 4 款或者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虽然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B 选项正确.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8、48 条第 1 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可知,非法人组织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所以,C 选项正确.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以,D 选项正确.A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51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
19、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据此可知,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应当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A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CD.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
20、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A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2 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
21、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据此可知,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所以,AB 选项正确.C 项:并非所有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2 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 157条第 1 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
22、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一审终审.所以,C 选项错误.D 项:并非所有的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
23、紧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8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8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B 选项正确.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9
24、条第 1 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D 选项正确.A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4 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只能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提起,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能提起二审.所以,A选项错误.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
25、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既然原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也就不必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书当中写明“撤销原判”了.所以,C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D.9 2012 年 1 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 B 区.2014 年 2 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 B 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A本案的一
26、审审理期限为 6 个月 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 15 天,琼斯的上诉期为 30天 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
27、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这条规定是针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 B 区,所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
28、档!以对琼斯的送达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和李虹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关于送达的规定.所以,B 选项正确.D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08 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D 选项正确.A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 149 条、第 176 条规定的限制.所以,A 选项错误.C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9、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1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 30 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条规定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 B 区,所以琼斯上诉期的期限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64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3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C 选项错误.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D.10甲诉乙返还 10 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法院应恢复执行 根据
31、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 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 选项正确.BC 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 选项错误.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
32、档!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86100 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 年 3 月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 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 4000 万元,尾款 1000 万元在次年 3 月 1 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 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 A 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
33、,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 4000 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 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 年 5 月 1 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 4000 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 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 年 6 月 4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 4000 万元.”甲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
34、,请贵公司依约支付 1000 万元尾款.”2013 年 6 月 8 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 4000 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第 8691 题.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 A 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 15 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35、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同名目.所以,A 项正确.B 项: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司股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 项正确.CD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
36、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 项错误,D 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D.12关于 2013 年 6 月 4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C有权要求返还 4000 万元 D无权要求返还 4000 万元 AB 项: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根据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 93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
37、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法定解除权在五种情况下行使,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违约及其他法定情况.所以,A 项正确,B 项错误.CD 项: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 项正确
38、,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C.13关于 2013 年 5 月 1 日张某、方某未将 4000 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
39、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CD 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
40、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A 项: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 93 条第 2 款、第 94 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 第 93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
41、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 项正确.B 项:合同法第 93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
42、成立.所以,B 项错误.C 项: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 项错误.D 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5关于张
43、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ABC 项: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 项正确,BC 项错误.D 项: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
44、答案为 A.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A 项: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的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同情况下,单方允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所以,A 项正确.CD 项:合同法第 84 条规
45、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
46、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 项正确,D 项错误.B 项:担保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 4000 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承担,而非保证.所以,B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47、AC.(二)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 180 万元,于 2012 年 8 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 40 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 50 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 9294 题.172013 年 9 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 3 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 3 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48、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D 项:合伙企业法第 37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即张某需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D 项正确.AB 项: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决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
49、事务的权利.所以,AB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D.182014 年 1 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 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B 项: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规定,合伙人分
50、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 30 条规定作出决定.第 30 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B 项正确.CD 项: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 项错误,D 项正确.A 项:合伙企业法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