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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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应对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保障公共交通稳定有序,根据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市或市局部范围内,发生影响公共交通的突发性事件,如燃油供应、企业与驾驶员间的经济纠纷等导致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罢驶或出现其他如不加以控制将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和社会稳定的情况。第三条应对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工作原则:(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突发事件

2、时,必须2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向上级报告,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二)合理适度原则。合理确定应急措施的实施范围和级别,把握时机和力度;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以有助于保障正常的公共交通服务,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为目的。(三)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在市内某个区范围内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在市内2个以上区范围内时,由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区政府负责具体处置。(四)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

3、理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佛山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共交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局、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信访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办,武警佛山支队、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各区对应成立本区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实施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二)根据突发事件形势,认定突发事件级别,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行动;(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人员、应急运力、储

4、备物资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四)统一部署、指挥、调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第六条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分管公共交通的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82222910、82283007)。第七条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以下工作制度:(一)预防和通报制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定时收集了解公共交通行业信息,及时发现公共交通行业出现不稳定苗头,特别是燃油紧张、经济纠纷、政策因素等引起的不稳定情况,要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并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二

5、)资源调配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员、车辆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应急资源。(三)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行相应的值班制度。(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导致发生突发性事件的个人或企业,按突发事件的级别,由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对成员单位在紧急处置工作失职的,由领导小组追究其责任。第八条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公共交通服务正常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一)交通部门:及时收集公共交通行业信息,维护运输市场

6、秩序,为公共交通创造促进良好的运营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负责安排应急运力,保障公共交通服务运作正常,并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公共交通企业和经营者间的矛盾,积极做好公共交通企业和驾驶员的思想工作;(二)物价部门:负责物价监控,若出现因运价或公共交通企业对驾驶员收取费用不合理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行业稳定;(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治安工作,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打击假牌假冒的非法车辆,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疏导突发事件时的路面交通和秩序

7、;(四)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对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需由各级政府承担的资金费用予以保障,以确保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五)信访部门:负责处理有关公共交通驾驶员的信访投诉工作;(六)工商部门:负责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法解决有关劳资纠纷的问题;(八)新闻办:负责宣传报道,加强监督,避免报道失实或以偏概全,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九)武警佛山支队:协助参与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十)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工具燃油供应,出现燃油供应紧张时,在特定的油站设立公

8、共交通车辆的加油专用道,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第九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未对外公布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引起社会混乱。 第三章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与启动预案 第十条按照公共交通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三级。根据级别的不同,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十一条发生公共交通突发性事件,发生地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提出意见,及时向本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性事件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集小组成员召开应急工作会议,认定突发事件

9、级别,启动相应预案。第十二条公共交通突发性事件级别认定:(一)一般突发事件,指发生10人(车)以上、30人(车)以下的公共交通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二)重大突发事件,指发生30人(车)以上、100人(车)以下的公共交通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三)特大突发事件,指发生100人(车)以上的公共交通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第十三条当出现一般突发事件时,采取如下措施:(一)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出现时,事件所发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工作小组人员各就各位,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本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事件所发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集领导小

10、组成员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议,通报并研究突发事件情况,认定公共交通突发性事件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对措施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作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事件所发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准确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后向市政府汇报并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发生地指导应急工作。(五)在突发事件级别被事件所发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事件所发地各成员

11、单位执法人员要1小时内赶到现场,对已构成违法的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防止突发事件扩大、蔓延;对不构成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跟风。(六)启动一天一报的突发事件专报制度。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天突发事件的情况、原因、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七)启动值班制度。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监测事件进展,及时报告事态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通报相关部门。第十四条当出现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时,采取如下措施:除一般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启动半

12、天一报的机制。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前,将突发事件的情况、原因、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二)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值班制度。发生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报告事态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三)向省政府报告。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于发生事件当天下午5时前向省政府报告,将事件的经过、处理意见报省政府,抄送省交通厅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章不稳定情况消除与预案措施解除 第十五条当公共交通突发性事件平息,公共交通服务回复正常,事件所发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解除预案的各项措施。第十六条事件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有关部门不履行预案的职责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交通 方案 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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