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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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一、年度汇算清缴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二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2、本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三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纳税

3、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六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七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以下有关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根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

4、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工程、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八特殊规定:因2021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仅适用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资产

5、损失税前扣除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二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处理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21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

6、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2、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缺乏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3、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那么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方法进行税务处理。三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

7、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以下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到达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到达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区分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

8、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对未计提残值发生的非货币资产损失,遵循企业账务处理,按实际损失进行处理,审批后发生的处置收入,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投资损失可回收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对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我省规定2万元以下含2万元、缺乏以弥补清收本钱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局部,认定为损失。对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固定资产盘亏、丧失、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四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即每年的2月14日。企

9、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1、审批权限:企业申请税前扣除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资产损失或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由省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州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2、审批流程:对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接收、应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转报州市级税务机关。对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审批申

10、请,州市级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转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接收材料一并转报省级税务机关。3、审批受理: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的受理或补正决定,均应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应在接收企业申请或下一级税务机关转报材料及企业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通知。4、审批形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应以本局正式公文批复,其中,由省级或州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应批复下一级税务机关,同时抄送申请人执行;由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应批复申请人执行,同时抄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5、审批时限: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应自受理

11、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州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同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6、审批扣除所需资料:包括申请按示范文本撰写、调查报告、税前扣除明细表、税前扣除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证据资料。上述审批资料需省局审批的,一式四份;需市局审批的,一式三份;需县局审批的,一式两份。于2月8日统一由分局上报。7、对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那么由纳税人提供书面

12、说明包括损失原由、金额、属于自行计算的何种情形等,税收管理员就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纳税人更正。特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减免优惠一审批类减免税目: 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2、?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企业减免地方分享局部企业所得税; 3、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工程。二事先备案登

13、记管理工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中第三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中第四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5、?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加计扣除中第一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6、?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8、?

14、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9、?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平安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10、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未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工程。三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管理工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中第一项国债利息收入;2、?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中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加计扣除中第二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四、企业清算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

15、务、处置资产、归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以下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那么,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

16、产的计税根底、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局部,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本钱的局部,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

17、交易价格确定计税根底。六清算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五、小型微利企业:一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

1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国税发2021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三特殊优惠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六、利息支出规定一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2、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局部,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二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

20、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七、捐赠规定

21、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所称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开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

22、福利事业。四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分;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4、公益性社会团体不

23、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到达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五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24、机构。六符合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1、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2、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3、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4、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5、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七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财政部监制?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八云南省补充规定1、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办理,即省民政厅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固体的资格进

26、行初步审核,再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经州、市和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申请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由其所属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进行初审后,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进行复审确认。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票据样式附后,并加盖单位印章。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应取得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计

27、算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捐赠票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扣除。4、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发生公益性捐赠后,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计算个人捐赠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在次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附送捐赠票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扣除。5、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的,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后,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捐赠票据复印件,由扣缴义务人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计算个人捐赠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在次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附送捐赠票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主管

28、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扣除。省财政厅监制?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九202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南都公益基金会3、华民慈善基金会4、中国金融教育开展基金会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7、詹天佑科学技术开展基金会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10、中国老龄事业开展基金会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13、中国扶贫基金会14、海仓慈善基金会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2

29、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开展基金会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24、国寿慈善基金会25、中国孔子基金会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27、中国绿化基金会28、万科公益基金会29、援助西藏开展基金会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32、人保慈善基金会33、中远慈善基金会34、中华慈善总会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7、中国癌症基金会38、桃源居公益事业开展基金会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41、中国教育开展基金会42、中国医学基金会4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44、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45、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4

30、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47、凯风公益基金会4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49、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5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51、天诺慈善基金会52、中国青少年开展基金会53、中国开展研究基金会54、心平公益基金会55、中国妇女开展基金会56、中国留学人才开展基金会57、中国光荣事业基金会58、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59、中国宋庆龄基金会60、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6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62、中华社会文化开展基金会6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64、中国交响乐开展基金会65、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66、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202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31、1、电网公益基金会2、中国志愿效劳基金会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补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21年度、2021年度和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十云南省第一批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云南教育基金会2、云南民族文化开展基金会3、云南省扶贫基金会4、云南省青少年开展基金会5、云南省老龄事业开展基金会6、云南省绿色环境开展基金会7、云南省敬老爱民促进会8、云南省俊发教育扶贫基金会9、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10、云南中美二战国际友谊基金会11、云南省董勒成公益开展基金会12、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13、昆明市社会治安基金会14、红河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十一不需或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统称群

32、众团体捐赠规定:1、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2、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3、所称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以下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开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4、所称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众

33、团体: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3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5、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1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2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3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

34、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6、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八、局部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一对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局部

35、,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局部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十二关于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

36、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补充规定一国税发2021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

37、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效劳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到达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二国税发2021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

38、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十、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规定一财政性资金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

39、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

40、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局部,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规定一对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

41、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局部,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

42、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十一、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局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局部,不予扣除。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税收优惠规定一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效劳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

43、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根据沾劳社20213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沾益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由原来的420元调整为520元。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根本设施。 三其他要求1、精神残疾人员不予计算安置残疾人人数和比例。2、单位安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予计算安置残疾人人数和比例。

44、3、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单位不得在高劳动强度或高危险性行业的一线生产岗位安置残疾人,如果在采矿、冶炼等高劳动强度或高危险性行业的一线生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根本设施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真伪,分别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四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五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

45、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十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假设干规定一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二级

46、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催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28号的相关规定。二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21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21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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