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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区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允、公正的区场竞争环境,经探讨,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详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聚焦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刚好发觉和堵塞监管漏洞,
2、构建长效机制,常态化推动行业领域乱象治理,持续规范建筑区场秩序。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2022年6月底,全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区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区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推动,经探讨,确定成立区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驻局纪检组、局建筑业管理科、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详细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制定专项方案、工作部署、宣扬报道、报送总结等。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全区依法必需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等“五类对象”进行排查: (一)招标人 1.是否存在必需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状况; 2.是否依法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区场竞争,或要求投标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状况; 5.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
4、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函(含电子保函),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等行为; 6.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是否存在指定或授意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特定企业的行为。(二)投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 4.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5.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6.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
5、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7.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三)评标专家 1.是否存在供应虚假材料(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单位证明等)申报评标专家资格的状况; 2.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得不正值利益的状况; 3.是否存在索要高额评标费的状况; 4.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状况的问题。(四)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立师专业、投标业
6、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在XX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支配非本机构人员参加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五)监管部门 1.是否存在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状况视而不见,对应当发觉问题而未发觉、发觉问题没有仔细处理等失职渎职状况; 2.是否严格履行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一标一评”制度; 3.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等; 4.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问题; 5.是否存在2020年1月1日以来行政执法,特殊是查处典型案件状
7、况零问题、零案件。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9月起先,2022年6月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1年9月20日前) 根据2021年9月9日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好工作目标和要求,适时开展动员部署,同时,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宣扬,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征集问题线索,畅通投诉渠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区将统一的投诉电话XX、XX、XX,统一电子邮箱XX并对外公布。(二)排查整治(2022年3月20日前) 比照整治内容,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监管的
8、招投标工程项目逐项开展排查;对已入库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全面复核;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报的信息全面核查;对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状况全面梳理。项目排查时按以下程序执行: 1.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 2.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应组织力气重点核查; 3.对能够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4.对已既成事实而无法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惩罚。(三)建章立制(2022年5月20日前) 把制度建设贯穿全过程,梳理问题、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全面总结(2022年6月20日前) 刚好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开
9、展状况、主要做法、发觉的主要问题和缘由分析、整改处理状况、查处的典型案例分析、建立的长效机制、下步工作准备及看法建议等),于2022年6月1日前报市局。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相识。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重拳出击,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明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把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有序、成效明显。(二)坚持靶向定位,整治突出问题。要刚好了解、驾驭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盯目标靶向,突出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整治
10、措施,坚决整治招标人规避招标、量体裁衣的问题,坚决整治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问题,坚决整治评标专家不客观履职、违规收受好处的问题,坚决整治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标的问题,坚决整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问题,坚决整治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三)细心组织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一次检验工作作风和工作实力的“试金石”,住建部门同志要苦练内功,加强学习,业务精湛。要合理支配、扎实推动,不因整治工作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宣扬报道专项整治开展状况及成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激励和引导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主动参加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沉疳积弊。
11、需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的设立状况及专项整治行动每月的宣扬报道状况刚好报送。(四)建立部门联动,构建长效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信息共享通报等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突破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实施后监管乏力或无从监管的瓶颈,完善“不见面开标”技术在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面的应用,对投标文件IP地址一样、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投标报价呈规律性改变、企业股权关联、企业中学标率或低中标率分析等方面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长效机制。每月25日前需将工作联动状况、违法线索摸排、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并取得的成果刚好报送。(五)注意跟踪问效,强化工作问责。要刚好对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梳理总结,每月25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状况(含问题清单的整改销号状况、行政执法状况、查处典型案件状况、宣扬报道状况等)报市局。依据阶段性工作须要,我局成立督导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状况进行调研督导,对不担当、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通报区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对发觉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刚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