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物流配送车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废标、流标公告847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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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物流配送车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废标、流标公告8470项目编号:5110022017000334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物流配送车等选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内江二一八年一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 . 1 其次章供应商须知 . 3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 (二)总则 . 6 (三)谈判选购文件 . 6 (四)响应文件 . 8 (五)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9 (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 9 (七)选购纪律要求 . 11 (八)质疑和投诉 . 11 (九)其他 . 12

2、第三章确定邀请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12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1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 13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 13 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 13 第六章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 15 第七章 体现满意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选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16 第八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16 (一)谈判内容 . 16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16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17 (一)响应文件须知 . 17 (二)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8 (三)响

3、应文件格式 . 19 (四)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 19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20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 20 (七)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20 第十章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 22 格式 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 22格式 2 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 23 格式 3 响应函 . 24 格式 4 承诺函 . 25 格式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 26 格式 6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 27 格式 7 供应商基本状况表 . 28 格式 8 报价一览表 . 29 格式 9 分项明细报价表 . 30 格式 10 技术偏离表 . 31 格式 11 商务偏离表

4、. 32 格式 12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状况表 . 33 格式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 34 第十一章谈判选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 35 (一)总则 . 35 (二)评审方法 . 35 (三)谈判及评定程序 . 35 (四)项目终止 . 39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 40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担当以下义务 . 40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41 第十二章政府选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42 一、合同货物 . 42 二、合同总价 . 42 三、质量要求 . 43 四、交货及验收 . 43 五、付款方式 . 44 六、售后服务 . 44

5、 七、违约责任 . 45 八、争议解决方法 . 45 九、其他 . 45 第十三章选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46 第十四章附件 . 47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47 附件 2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48第 1 页 第一章谈判邀请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的托付,就批准实施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物流配送车等选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5110022017000334。(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物流配送车等选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四)谈判内容: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 1物流配

6、送车 2 台 具体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六章 2 2四支点全电动叉车座驾式电瓶叉车 1 台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内容。 (六)谈判文件获得时间、 地点及费用: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1 月 3 日 9:00 至 2018 年 1 月 4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现场发售。谈判选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谈判选购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获得谈判选购文件时必需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获得谈判选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供应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 ( 加盖单位公章) ) ,经办 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供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供应商可以 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四章 附件 1),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选购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选购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选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选购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开标 3 厅。第 2 页 (九)本谈判邀请在四 川政府选购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

8、系方式 1、选购人: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北街 99 号联系人:晏老师电话:0832-21882572、选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832-8802005 传真:0832-8802010电子邮件:NJRH8801000第 3 页 其次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1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270,000.00 元; 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70,0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值

9、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选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依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分)、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10、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选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2)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依据关于政府选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11、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选购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需供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 4 页 3、节能产品 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选购实施看法(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并依据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选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选购和优先选购的节能产品。4、环境标记产品 依据关于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选购实施的看法(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并依据最新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选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选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选购清单的产品,

12、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5、无线局域网产品 依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选购实施看法(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选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选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选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平安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别信息平安要求的项目必需选购认证产品。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1、对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

13、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选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根据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5 评审状况公告 全部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状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谈判选购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5,400.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支行帐号:5105 0168 0043 0

14、911 1888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5 日 17 时 00 分(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第十四章 附件 2)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按不超过成交总金额的 10%向选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 谈判选购文件询问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32-8802005。第 5 页 9 选购、评审工作询问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32-8802005。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融汇招标代

15、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832-8801000。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11 供应商询问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832-8802005。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邮编:641100。121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选购文件的质疑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选购过程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选购结果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832-8802005。地址:内江

16、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邮编:641100。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选购文件、选购过程、选购结果的范围。13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纸质)1 份。14 选购代理服务费 因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选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8,300.00 元(大写:捌仟叁佰元整)代理服务费。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详细补充,如有冲突,以本前附表为准。第 6 页 (二)总则1 2.1 适用

17、范围本谈判选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选购项目。 2.2 有关定义2.2.1 选购人和甲方系内江市市中区粮食局。 2.2.2 选购代理机构系指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3 招标选购单位系指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4 供应商系指已报名参与谈判和向选购人供应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2.3.1 本谈判选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3.3 向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谈判选购文件。2.4 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担当打算和参与谈判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

18、招标选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2.5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2.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选购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谈判。2.5.2 为选购项目供应前期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选购项目的其他谈判活动。出现前述状况的单位的响应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5.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同时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三)谈判选购文件 3.1 谈判选购文件的构成3.1.1 谈判选购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谈判选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谈判选购文件用

19、以阐明选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选购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选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 7 页 第一章谈判邀请; 其次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确定邀请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第七章体现满意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选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十章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第十一章谈判选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第十二章政府选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三章选购

20、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章附 件。3.1.2 谈判选购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冲突或不一样的情形,有时间先后依次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依次的,则以有利于选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3.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选购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选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根据谈判选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2谈判选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招标选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可以对谈判选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3.2.2 招标选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选购文件进行澄清

21、或者修改,将在谈判选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购买了谈判选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3.2.3 任何对谈判选购文件的澄清均为谈判选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 8 页 3.2.4 供应商要求对谈判选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谈判选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选购代理机构。3.3答 疑会和现场考察无。(四)响应文件4.1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九章内容)4.2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4.2.1 供应商参与谈判选购时,必需提交所响应包件相对应的谈判选购保

22、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将供应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4.2.2 谈判选购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选购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办理退还谈判选购保证金时,应填好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携带本表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本表或传真至我公司、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4.2.3 未成交人的谈判选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谈判选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3、注:因供应商自身缘由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选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2.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选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谈判选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2)在选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人的缘由未能根据谈判选购文件的规定与选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人的缘由未能根据谈判选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供应

24、虚假资料的; (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 9 页 4.3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4.3.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选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选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3.2 因不行抗力事务,选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后续选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选购人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可以赐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25、响应文件。4.3.3 因选购人选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选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后续选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选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五)评定程序 、 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详见第十一章内容。(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1 6.1 签订合同6.1.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2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26、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选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1.3 成交人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6.1.4 在签订合同前,选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觉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状况,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第 10 页 6.1.5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

27、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选购代理机构备案。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4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28、合同选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 6.5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6.5.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按本章前附表相关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假如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根据谈判选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谈判选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5.2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无息退还;假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状况予以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6.

29、5.3 只有在选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一样的状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6.6 履行合同6.6.1 成交人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6.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6.7 验收6.7.1本项目选购人及其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第 11 页 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6.7.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材料到选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

30、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6.8 资金支付选购人将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刚好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选购资金。(七)选购纪律要求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选购不得有下列情形:(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招标选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招标选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5)在政府选购过程中与招标选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7

31、)未根据谈判选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8)将政府选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供应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供应虚假状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根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八)质疑和投诉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参考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方法的规定办

32、理(具体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第 12 页 8.2 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需是干脆参与所质疑选购项目的政府选购活动当事人,且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供应);(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8.3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需坚持谁主见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得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3、否则,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九)其他本谈判选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选购中有改变的,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改变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干脆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选购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确定邀请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参与谈判活动。第 13 页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34、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3 本项目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第五章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

35、五)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需包含本项目有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供应);(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供应);(4)响应函原件(格式 3);(5)承诺函原件(格式 4);(6)供应商须供应 2016 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 5)或者 2016 年至今随意时间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14 页(7)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内部出具(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新成立公司供应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或者承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提交给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 1.2 供应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格式 6)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供应); 1.5 谈判选购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1、本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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