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教育整顿建章立制—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制度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法教育整顿建章立制—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制度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政法教育整顿建章立制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制度实施办法一把手“四个不干脆分管”和“末尾表态”制度实施方法 (会员原创作品) 依据县委关于建立一把手“四个不干脆分管”和“末尾表态”度的实施看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探讨确定,我院实行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一把手”)一律不干脆分管财务、不干脆分管人事、不干脆分管项目建设、招投标(以下简称“四个不干脆分管”);会议探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运用,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详细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责任,以加强领导干部特殊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
2、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亮,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殊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好,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供应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工作目标 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别,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转协调、程序规范、公开 透亮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内容 实行正职提名,经探讨确定分管财务、人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的院领导。分工确定后,除干部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
3、,一年内一般状况不得调整分工。 (一)财务审批管理 1、财务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把手”不干脆分管单位财务审批,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财务,对财务工作详细负责。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支配和大额资金运用,由“一把手”审核、监督。单位日常开支,由分管院领导签批;单位大额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分管院领导签批。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分管财务审批的院领导要帮助“一把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把好财务审批关。单位财务开支状况每半年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二)人事管理 1、执行“一把手”不干脆分管人事,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人事,详细负责人事工作。 2
4、、“一把手”对单位人员的招录、提拔、调动、内部沟通轮岗、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称职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日常管理,并刚好向“一把手”汇报人事工作状况,人事工作重大事项必需经班子集体探讨确定。 3、科级干部提拔要严格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文件。 4、分管院领导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帮助“一把手”把好用人关。 (三)项目建设及物资选购管理 1、项目建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招标投标。 2、对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
5、他重大问题,必需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刚好向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对于小额度物资选购,由相关部门提出安排,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看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统一选购。对于大额度、大批量的选购必需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任何人不得干脆确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选购事宜。固定资产购置须严格根据政府选购有关规定执行。 院“一把手”不干脆分管四项工作后,分管院领导对财务审批、干部人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一把手”仍是单位财务、项目建设和招投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6、严防工作失控。分管院领导,严格根据制度、程序办事,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 (四)“末位表态”制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运用),必需由领导班子集体探讨作出确定。 2、领导班子集体探讨时,由业务承办人提交工作探讨方案。探讨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看法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终在综合各方面状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经表决后作出决策。 3、规范、完善票决制度,遵循“按程序办事、充分酝酿探讨、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实行。 四、成立监督组 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抽调部分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人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不执行集体确定擅自处理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发觉后应刚好订正,并由监督组负责监督整改;对于情节严峻,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