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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共5篇)第1篇: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黑山县乡镇煤矿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县乡镇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
2、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
3、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971 11、5563111。 黑山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专家小组、抢险救灾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市矿难应急
4、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5、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县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协助煤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分
6、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矿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煤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
7、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救援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总指挥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
8、长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
9、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管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 5 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
10、)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八道壕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3.2 报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
11、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县应急办、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报告。 3.2.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 6 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事故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
12、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1)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
13、全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 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镇级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应
14、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处置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
15、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 8 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 应急救援基本原
16、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要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机电事故救援;运输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
17、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县安监局办公室为全县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各煤矿企业、各级地方
18、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也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队伍保障。 我县有乡镇煤矿5个(其中井工矿3个,露天矿2个),均位于黑山县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镇境内,八道壕煤矿救护队为全县煤矿矿难唯一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平时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矿事故的抢救。 6.3 技术保障 各乡镇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 交通运
19、输保障 县内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后,县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事故矿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5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的建设,应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参加事故救援。 6.6 物资保障 产煤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
20、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县安监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县煤矿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21、法律责任。 8.附件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某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一、煤矿各类事故 5四、事故调查10 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10 七、学习贯彻情况1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护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永春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原则,
22、特制定本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煤矿各类事故 1、顶板事故灾害; 2、火灾、气体中毒、瓦斯爆炸灾害; 3、矿井透水 4、粉尘灾害; 5、机电、提升、运输事故; 二、事故应急准备措施 1、成立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2、成立救灾工作组 (1) 现场施救组: 指挥: (2)长: (3) 后勤组: 组长: 6、灾害预防处理必备图件 通风系统图 1:2000 供电系统图 1:2000 技术组: 组 采掘工程平面图 1:2000 矿井避灾系统图 1:2000 井上下对照图 1:5000 7、教育、训练与演练 (1)对全矿职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预兆、发生事故
23、时矿工的自救知识和避灾路线,了解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2)对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训练,熟悉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煤矿个人防护装备(自救器等)的使用。 (3)组织全矿工人进行预案演练,熟悉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三、事故应急响应 1、接警、通知和上报 (1)矿井发生事故时,附近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危害程度,并迅速利用井下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井口值班人员。井下其它区域的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汇报。 (2)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威胁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
24、的时间、地点、性质、区域范围以及受伤人员的情况等,然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山救护队汇报,并按事故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顺序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到井口集中待命。 2、指挥与控制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在井口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长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领导代行总指挥职责。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必须立即组织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另一方面必须立即将所了解的事故情况向县煤炭行管办、县安监局、公安局报告。 3、救护基本原则 (1)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
25、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后,由救护队组织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和所在位置,指定专人检查瓦斯,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的变化,其它人员不得到处乱闯。 (3)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队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因事故造成所在地点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
26、口、鼻等。 4、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顶板事故灾害的处理: (1)巷道冒顶事故发生后,要迅速跑到井下电话点,把冒顶地点,被堵人数及状况等有关冒顶情况及一些要求,尽快如实地报告值班室,冒顶区以外人员,无论任何人,一旦得知,应马上汇报值班室,并通知附近人员积极抢救,在矿有关部门领导未到之前现场的安全员要负责指挥工作,否则予以追究责任。 (2)值班员在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冒顶被堵人数、姓名、位置及人员情况。 (3)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负责下,安全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 (4)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
27、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 (5)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 (6)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 (7)遇到大块岩石威胁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改变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8)冒顶处理的方法有撞楔法和出空法,木垛接顶等。 (9)抢救伤员时,应在现场进行止血或固定骨折和需要的包扎工作。搬运伤员时,要稳、轻,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如胸部、背部损伤只宜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前,应清理口鼻腔中污物。总之,必要
28、时要采用急救措施。 火灾、瓦斯爆炸灾害的处理: (1)、井下任何人,特别是在火灾、瓦斯爆炸时,进风侧的人员,一旦发现灾情,应立即用最近的电话报告值班室,当电话损坏时,可跑步快速出井口报告。 (2)、在发现刚起火或火灾较轻,发现者必须呼唤附近人员赶来抢险,并立即切断灾区电源,奋力扑灭火灾。 (3)、在火灾或瓦斯爆炸时,灾区进风侧人员应切断电源后,迎着风流撤到地面,灾区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若没有自救器,必须用毛巾或衣服浸水后捂住鼻、口,在带班或熟悉避灾路线的人员带领下,安全地沿着避灾线路撤退,在独头掘进工作面,要建立临时避难硐室。 (4)、值班员接到灾情报告后,按顺序迅速通知到各有关人员
29、。 (5)、凡在井下电话机15米范围的人员,一听到电话铃声,应立即接应电话。当接清是报警电话时,立即吩咐在场人员通知该水平的所有人员按避灾线路撤退。 (6)、矿长赶到井口后,立即查清灾情和灾区受威胁人员的撤退情况,并根据实情和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定通风、抢救、灭火的方案,同时迅速组织实施。 (7)、当火灾范围不大时,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无法扑灭时,应采用隔绝灭火,封闭火区。 (8)、在救灾期间,压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并停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入井人员必须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入井。 (9)、在抢救期间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和图纸。 矿井瓦斯中毒(窒息)事故的处理 自救措施 (1)
30、、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调度汇报。 (2)、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施救措施 (1)、一旦发现瓦斯(窒息、中毒)事故,临场人员必须戴好自救器,若没有自救器必须用毛巾或衣服浸水后捂住鼻、口撤离现场。 (2)、迅速利用附近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灾区情况向值班室汇报。 (3)、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矿长(或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 (4)、矿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 (5)、抢救人员应配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
31、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摩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矿井水害的处理:
32、 当回采煤工作面发生透水时 (1)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2)人员从上出口撤出; (3)当透水排干后,应加强工作面通风,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后,立即组织准备维修工作,恢复生产。 当小眼掘进面发生透水时: (1)有躲避洞的,立即将人员及设备撤入躲避洞; (2)无躲避洞的,作业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选择支护完好、安全牢固、围岩好、不易被水冲倒拓背角处躲避,并把风筒布拉到躲避处,在遭水减少时,立即在躲避处上方打一、二排密柱井等待抢救; (3)在巷道附近人员必须立即把灾情用最近电话报告值班室; (4)值班人员根据灾情轻重,或组织现场人员抢救或按本计划名单召集人员; (5)抢救时要积极恢复工作面通风,开启
33、压风机进行供风; (6)若由于透水造成冒顶堵人,可按冒顶堵塞事故处理或抢救; (7)当流水大且又不止时,可采取开掘另一条小眼抢救遇难人员,此法只能采用挖掘,严禁放炮。 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的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1)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要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 (3)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征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34、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四、事故调查 发生轻、重伤事故,由本矿组织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安全事故,煤矿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同时,应立即着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保护现场,搞好物证搜集,详细向调查组汇报,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事故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过程,不得隐瞒事故真象和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五、事故善后处理 1、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要召集各水平负责人、事故有关人员、直至全矿职工召开会议,介绍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布置防患措施。 2、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第3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龙贵煤矿2022事故应
35、急救援预案 龙贵煤矿202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负责人:徐凤海 编制单位: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 实施负责人:聂建勋 编制时间:2022年3月15日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日 参加编制人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马 炯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经理 聂建勋 龙贵煤矿 副总经理 矿长 曹景泰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工程师 徐凤海 龙贵煤矿 总工程师 王满昌 龙贵煤矿 安全矿长 贺士明 龙贵煤矿 生产矿长 孙吉斌 龙贵煤矿 机电矿长 沈 贵 矿业公司 安检处长 马 瑞 矿业公司 机电处长 审 批 意 见: 各相关单位进行贯彻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
36、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季度修改计划重新组织贯彻落实。 会审时间: 会审签名: 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万晨能源煤炭有限公司龙贵煤矿 2022年3月 日 龙贵煤矿202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内
37、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海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南区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乌海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为主,本公司及乌海市、海南
38、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煤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煤矿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 1.4.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 2
39、.基本情况 2.1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基本情况 乌海市万晨能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划定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山煤田白云乌素勘探区的中东部,即35勘探线之间。矿区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以东,距海南区约6km,行政区化隶属于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乡。 龙贵煤矿有可采煤层6层,分上下两个煤组,井田面积约1.78k,保有资源储量23.35Mt,设计可采储量13.79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45Mt/a,设计服务年限23.5a。从业人员280人。 龙贵煤矿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聂建勋 矿 长 13947331964 8008 王满昌 安全矿长 13947313187 8003
40、贺士明 生产矿长 13034731805 8002 孙吉斌 机电矿长 15334738559 8001 徐凤海 总 工 13848316190 8000 云润奎 调度主任 15904732594 8020 傅孩子 生产技术科长 15804731310 8023 武占义 通风、安检科长 13847336068 8034 杨文章 机电科长 13948337654 8023 勾 富 一采区区长 13234738752 陈 刚 二采区区长 15547397992 孙小红 办公室主任 13847308049 8009 卢和平 保卫科长 13847367358 8010 2.2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伍
41、建设情况 我公司配备辅助救护人员8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业务上接受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指导,具体负责我公司各矿井抢险救灾工作。现有装备:瓦斯检测仪16台;各式千斤顶、各类通风、排水、灭火设备等救护设施。能协助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开展煤矿冒顶、窒息中毒、火灾、透水等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筹集资金50多万。今后还要继续筹集资金,以备急需之用。 2.3.应急救援范围 1我公司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各煤矿抢险救灾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矿山救护队承担(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2)龙贵煤矿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
42、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成员及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勾 富 队 长 13234738725 以上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汛期有事外出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根据出走时间进行人员补充。 吴海山 副队长 15049799650 陈 刚 副队长 15547397992 杜春林 成 员 15247301861 蒋国柱 成 员 13514733642 杨再虎 成 员 15848312493 沈运林 成 员 15048349637 王占平 成 员 13234739302 王 银 成 员 15547
43、362760 郭学军 成 员 15848329833 侯宪胜 成 员 13154730202 3.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 3.1事故类型 我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放炮,触电,提升、运输,粉尘灾害等。 3.2危险性评估 我矿为新建矿井,煤田为实体煤, 8、9煤层顶班比较完整,直接顶较硬不易垮落,断层发育。16煤顶板局部破碎,基底下部为奥灰岩。 8、 9、16煤层的断层及地质构造带是我矿最主要的顶板事故类型,开采过程中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17煤底板的奥灰水害危害性大,具有突发性,容易造成群伤群亡的重特大事故;还有地质构造的瓦斯,放炮,触电,提升、运输引发的火灾,煤尘爆炸及粉尘灾害事故也有可能发生。 4.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图,附后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图 4.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本公司管理部门,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煤矿辅助救护队组成。 公司主管部门设立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组长由本公司董事长(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辅助救护队员组成。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